[Two melded into one]
國安法首審進入最後判刑程序,早前傳出負責審議此案的三名法官,在兩日前判處唐英傑兩項罪名成立後,受到電話恐嚇。今早「求情」程序開始,法庭的保安措施明顯加強。高等法院地下門外駐守了約20名軍裝警員,而三樓的一庭外,亦有大量穿「警察」背心的便衣警員出現。
庭內平日有兩位外判保安員坐在當眼位置。他或她平日穿着寫有保安公司名字的白色制服,均為上年紀的中年男女。但今天,坐在這些位置的人,卻換了幾位穿西裝結領呔的男子,相信為便衣警員。兩名西裝男子坐在法官席與記者席中間,旁邊再加一位外判保安;另一位坐在犯人欄前面。
早上9時50分,清脆的金屬聲從法庭後方響起,懲教職員亮起腰間掛着的大串銀色鎖匙,咔嚓一聲,一名穿墨綠色懲教制服職員,把犯人欄打開,他走到庭內把文件交給法庭書記,自行回到犯人欄裡。
不一會,三名懲教職員押送唐英傑進入犯人欄。懲教職員今天的坐位清楚以三角型陣式,唐則坐在欄內角落。辯護律師團把握機會急步走近,俯腰跟唐談話。由於犯人欄加設膠片以隔飛沫,談話有點困難。
這天坐在家屬席的親友有多位,一名身型壯碩穿白色T恤的中年男士頭髮微白,有女性親手拍一拍他的肩略作安慰。唐亦多次望向親友席揮手,或在審訊期間,以手指及雙手放在胸口造心心手勢,向親友打招呼。據知唐母及唐父均有到庭。
早上10時8分開庭,八旬的外籍辯方律師Clive Grossman以柔軟的英語說:「明顯地,這是第一宗國安法案件,被坊間廣泛談論,被大幅報導,消息已經傳播到很遠。人們知道犯了國安法後果嚴重。」說時他眨了眨眼,扯一扯大狀袍。
「他(唐)是第一名被控告的人,我們要以全新的眼光,只聚焦這宗案的個別事實(peculiar facts),只看這宗案的狀況。他已向社區發出訊息,就是不要幹這些事。」
Grossman引述國安法條文關於判刑的段落,唐涉及的「分裂國家罪」(國安法20及21條)「情節嚴重的判5-10年」「情節較輕的判5年以下」。另一控罪「恐怖活動罪」(國安法24 條)「若有前科、引致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受重大損失」的判10年至無期徒刑,「其他情形」則判3至10年。
Grossman指出,唐並沒有籌劃組織甚麼,只是開着一支插了幟的電單車,「無疑他是魯莽駕駛 (reckless driving),沒有人受影響,除了有些圍觀的人拍掌喝采,這應該是『情節較輕』的煽動。」
皮膚泛紅,尖鼻子眼袋大的Grossman攤一攤手續說:「至於恐怖活動,他(唐)不是有意襲擊警方,受傷警察的傷勢亦不算嚴重。唐亦沒有撞爛甚麼物件。」
坊間特別關注,兩項控罪是「同期執行」還是「分期執行」。早前法院判處兩宗非法集結罪,會提出若控罪本質相類似,會扣減總刑期的造法。
Grossman指出:「法庭在處理兩項控罪,都有提及被告駕駛如何惡劣,兩個控罪『煽動』與『恐怖活動』是否可以合以為一去處理 (two offences melded into one)?」
法庭處理求情,辯方有時會在庭上讀出親友師長撰寫的求情信內容。Grossman簡單處理,他輕輕說:「我只是想說,這是一位有為青年(decent young man who do something very very stupid)。他只是做了一件很愚蠢的事,取笑警察,魯莽開車,但他不是想謀殺警察。」
Grossman補充道,唐英傑正修讀管理及英語課程,急救課程則未完成,在社會運動中曾照顧傷者,他日唐重獲自由,可以在餐廳及咖啡店找到工作。
「他(唐)向警察表達真摯的歉意。我很久之前見到他,他已經跟我說過這事。我重申,他對警察表達道歉及悔意。」
Grossman再說:「這次對他來說是一個大教訓。他(唐)的人生已經被毁了,受到重大影響。他明白法庭對他的批評。我只是希望法庭對他寬大處理。」說完,Grossman彎腰跟旁邊的劉偉聰大狀及另一名女大狀商討,之後便說:「These are my submission」。簡短求情完成。
法官杜麗冰跟Grossman澄清了幾點唐英傑的背景:「他教育程度到中五?在餐廳任厨師?」Grossman澄清:「不是厨師,是侍應。」唐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公屋單位,父母已離異,唐供養仍在求學的妹妹。法庭上披露,唐的祖母患有癌症。
三位法官退後商議片刻回到席上,彭寶琴法官提問,引述判詞與Grossman斟酌,「你提及被告人魯莽駕駛 (reckless driving),然而法庭認為被告人在警方防線有機會停車,被警告仍然不停車,被發射胡椒球槍仍向前開車。」
Grossman堅持,唐英傑在頭三條條防線沒有撞向警察,是迴避了撞向警員。彭官不同意:「你可以有你的意見,但法庭並不接納,已經在判詞上反映了。」
彭官亦指,Grossman那句「兩控罪二合為一」的說法不清楚,着他解釋。Grossman指因為法庭判兩罪時,綜合了整件事來看,就是一個人插着旗開快車。「兩控罪互相摻合,不是不同日子的不同罪案。」
杜官及彭官都說,兩罪來自同一組事實。但彭官補充:「不爭議的是,兩控是來自同一組事實,但兩罪是分開和明確的(two offences are separate and distinct)。」
此時唯一男法官陳嘉信再說,「『恐怖活動罪』是來自被告直接衝擊警方防線,而警方是法紀的象徵;至於『煽動分裂國家罪』是關於被告展示帶有分裂國家意思口號的旗幟巡遊。法庭需要分開來審視兩條控罪 (the court is entitled to look at the matter separately) 。」
辯方與法官們交換了判刑觀點後,控方此時提出一些補充。
以往代表控方的周天行今天缺席,由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代表,他戴着大律師假髮。
張專員向法庭提供了海外判刑案例,亦提供了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判刑參考資料。張專員在庭上提及的英語是 “PRC law legal texts” 。張指相關資料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對「最低刑期」是不會少於字面上的年期。
杜官指,海外的案例對法庭具是 “interesting” 但卻沒有「約束力」“not binding”.
Grossman直接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香港國安法不相關。」
三官討論之後,彭官總結:「控方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參考資料是相關的。法庭告訴你,我們會跟據香港國安法,及以往香港法律一向使用的工具和法定詮釋。」張專員表示明白。
雙方曾經用了不少時間爭議充公證物的問題。辯方爭取讓唐英傑拿回開電單車的衣物及保護裝備,個人電話等。控方則指出,某些電子產品中有「光時」相關物品。
Grossman爭取替唐拿回一些物品:「(唐)坐牢出來可能想拿回物品做救護工作,這些東西他將來利用作犯案的機會微乎其微。」
Grossman亦指出,這是第一宗國安法審訊,有可能上訴至更高法院,擔心證物被干擾;法官們則反駁,上訴程序和充公證物是兩回事。Grossman則指:「始終這是第一單國安案件,we don’t know what we don’t know.」
We don’t know what we don’t know. 第一宗國安法,在沒有案例情況下,審訊、判決、判刑的過程,成為大眾關注焦點。
三名法官最後宣佈,於一天之後,(7月30日)周五下午三時,宣判刑期。散庭時,律師走到唐英傑身旁商議案情,而唐被押送離開犯人欄進入羈留室時,幾位女性親友向他揮手並喊道:「聽日見!」
在庭外,多名記者向張卓勤專員查問,律政司向法庭呈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文件」是甚麼。張專員只重申,該資料是「國內法律書籍」,內容「提及國內刑法」,該書「包含法律內容及評論」,而他在庭上向法庭提及的是國內法律的一個總的原則,就是「最低刑期」在判刑時「不可以少於(法律條文寫明)的最低刑期」。
本地及外國媒體記者多番請張專員提供該「國內法律書籍」的名字,並有人追問「是官方還是學者撰寫」?但張專員表示不方便提供,只說了一句:「本書係以簡體字出版」。
張專員離開時,分別以英文及中文澄清他是自行找書籍參考:「我係冇搵過任何國內人士,或國內特別人士,我要特別講呢一點」。
(圖為今天高等法庭外情況)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0的網紅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本集主題:「人性越界.犯罪心理解剖書:首部監所心理教師視角,逼近犯罪行為的起心動念」介紹 訪問作者:陳建安 內容簡介: 人性若是邪惡,犯罪還需要解釋? 善惡的界線真的有那麼容易跨越嗎? 僅憑外顯行為,就能將人歸類為好人或壞人嗎? 情殺、隨機殺人、分屍、家暴、性侵、 縱火、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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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老是想當好人
三十八歲的羅善海小姐已經踏入職場十五年,她和母親兩人一起生活。姊姊、哥哥都已經結婚、買房子,還生了孩子,生活過得很好。但因為兄姊都要還貸款,老是以「總有一天」會給孝親費為由,於是母親的住院費、零用錢、生活費,都是以善海小姐的信用卡支付。她在因緣際會之下成為一家之主,這些事情如今看來也都理所當然。對母親來說,「還管得動的孩子」就只剩下這個一起生活的女兒。
這位善良的母親面對偶爾露面的長男和長女,都不敢多說什麼。兩人就算只拿一些錢回家,這位母親也會把整個冰箱裡的食材,全部做成小菜送出去,同時還會說:「謝謝,下次人回來就好,我不需要這些錢,孩子們應該更需要用錢……」兄姊雖然對母親感到抱歉,但仍若無其事地使用善海小姐的信用卡支付所有費用。只因為老么單身、因為住在一起、因為很乖、因為聽話……。
善海小姐一直以來都對此沒有什麼不滿,畢竟個性善良就是好人,懂得犧牲就是善良的孩子,不用明說也能理解家人。善海小姐之所以會爆發,是因為母親傷到腰,她必須要獨自負責照顧,兄姊說相信「善良的善海」會好好照顧母親,所以只透過電話詢問狀況。
「我真的累了,哥和姊也應該也要出住院費,並幫忙照顧媽媽,我受不了了!我要搬出去!」善海大吼著。
■ 一直當好人,反而容易得憂鬱症
每個人都會得憂鬱症嗎?如果實際跟憂鬱症患者見面,就會發現他們大多都不是很暴躁的人,而是無法把心裡的話告訴親友,讓自己感到十分煎熬的人。不安、憂鬱、委屈、憤怒等負面情緒無法釋放,全部累積在心裡,最後成了膿包,讓身體也跟著生病。
我們偶爾能看見獨自做出太多犧牲的乖孩子,某天突然情緒爆發並跟家人切斷關係。這是因為善良的人當太久了,心裡就會生病,進而想切斷關係。即使是家人,也應該要保持適當距離。長期讓一個人獨自犧牲,久了也會演變成憤怒。
無論是心靈還是物質,持續奉獻只會使人開始埋怨家庭,事實上,應該要先照顧自己,才能產生照顧家庭的力量,這不是自私,而是一種智慧。
職場也是一樣。別再想成為好人了,請先檢視自己是否只有親切,但卻沒有自我吧!若不懂得拒絕、什麼都幫忙,很容易被當成好欺負的人,無論在什麼環
境下,都會有把事情推給別人、不好好做事,只會造成他人困擾的人存在。
有些人因為不好意思拒絕前輩的請求,便幫忙加班完成工作,沒想到對方竟然厚著臉皮,不斷把工作推出去。一旦有人用「很願意幫忙別人」形容你時,那麼其他人也會開始把工作推給你。忍兩次、三次,其他人也會理所當然地叫你幫忙。你贏得了好人、善良、親切的名聲,但心裡卻很煎熬,感覺自己就像消耗品一樣非常不愉快,但卻無法拒絕對方,於是今天也堆滿了同事要你幫忙的工作。
在職場上沒有可抱怨的對象,害怕一不小心吐露自己的不滿,會被別人形容成表裡不一。內心憤怒不已,甚至不想上班,也因為不懂得拒絕,導致遍體鱗傷,只好來到諮商中心吐露心聲。
「我好像得了憂鬱症。」如果一直忍耐,對方就會認為「那個人原本就很聽話」,等到哪天下定決心要果斷拒絕時,有些人反而會不滿地認為「為什麼拒絕我的請求?」因此,若想保護自己,那就必須練習拒絕的技巧,偶爾也要坦率地表達個人情緒。
既然事情的起因是,對方把自己該做的工作推給別人,那麼就算拒絕幫忙也不會被罵。只要不是自己該負責的事,那就應該鼓起勇氣,有智慧地拒絕。
請拋開「我想在公司當好人」的想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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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給總是因為那句話而受傷的你》
不再因為相處而痛苦難過,經營讓彼此都自在的人際關係
作者:朴相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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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好:
因為聽話、善良,所以原生家庭會優先選擇犧牲那個乖順的孩子—這種情節我真是看了想哭,因為我也聽了幾次這種叫不出聲的吶喊。然後,等到有遺產、有好處的時候,平常不見的人,又都出現了……
標題是「別老是想當好人」,但像摘文中的主角,倒不完全是自己情願,而且好像陷在一種共犯結構裡的感覺。當然,因為自己的不忍、不捨,也把自己綁在這種艱難的處境裡。
以長照來說,目前台灣平均照顧一位老人家的時間是十年,這足以大大影響照顧者的人生。很有可能,要放棄很多重大的決定,包括結婚、生子、就業……,等到老人家走了,照顧者反而被其他手足視為一種負擔,這依然是正在進行式。
唉……,有時反思傳統道德,裡面藏著許多沒有訴盡的眼淚。獨立思考很重要,也藉著閱讀,理一理我們自己的價值觀,如何去愛?又如何設立界線?
祝願您,能先當好自己,再談要不要當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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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景華縱火燒死6人案,最高法院今天「自為改判」,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理由是:……屬於殺人的間接故意,而不是直接故意,不符合判《兩公約》規定要處死刑啊要具備殺人直接故意的要件。所以本院依法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刑事發言人徐昌錦庭長)
首先,我先看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並沒有必須直接故意殺人才可以判死刑這樣的要件。再到處查,只有查到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死刑判決報告~75位死刑犯判決綜合分析》裡面有以下這段:
「……
其中所謂「情節最重大之罪」,依人權事務委員會相關解釋,雖限於「蓄意殺害並造成生命喪失」(there was an intention to kill which resulted the loss of life),然此僅屬公政公約因應不同國家刑事法制度所設之「最低度要求」。
依此,非謂凡犯「殺人罪」者即均應處以死刑;又應將「未發生死亡結果」或「不確定故意」之犯罪排除於「情節最重大之罪」範圍外
……」
經由一些文獻指引,找到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第35點,原文節錄:「The term “the most serious crimes” must be read restrictively and appertain only to crimes of extreme gravity, involving intentional killing.(僅限於涉及故意殺人的極嚴重罪行。) Crimes not resulting directly and intentionally in death,(未直接和故意導致死亡的罪行,) such as drug offences, attempted murder, corruption and other economic [and political] crimes, armed robbery, piracy, abduction, and sexual offences, although serious in nature, can never justify,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article 6, the impos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簡而言之,必須「故意殺人」,而且「直接、故意地導致死亡」,才能判處死刑。本段落並列舉包含毒品罪、殺人未遂罪、武力強盜、海盜及性侵害犯罪等罪,不能宣告死刑。
這段英文出自A/HRC/4/20,解釋「情節最重大之罪」:「The requirement of human rights law that the death penalty should be imposed only for the “most serious crimes” continues to be interpreted subjectively by certain States. The report examines the travaux of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surveys the jurisprudence of the Human Rights Committee, and analyses the comments by the Secretary-General, principles declared by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 and the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 and concludes that, if it is to comply with the most serious crimes restriction, the death penalty can only be imposed in cases where it can be shown that there was an intention to kill which resulted in the loss of life. 」
首先,第一個問題是,英文「intentional/intentionally」,是否包含「不確定故意」?如果從英美法的角度,犯罪的主觀要素分類大致上有intentional, reckless, negligence等,如果並沒有強烈的意圖(intention),但是能預見而去做某些行為會侵害法益,仍然去做,也會構成魯莽(reckless),以殺人罪為例,魯莽行為致死會構成involuntary manslaughter(英美法的殺人罪有很多種,這邊姑且翻譯成「比較嚴重的過失致死」)通常會比murder(謀殺)的罪輕很多。
(這邊以美國為例)你以為美國刑法會用魯莽殺人(過失致死)輕易放下強盜致死、縱火致死、強姦致死的人嗎?在大部分的立法例裡,只要犯下重罪(felony,能判超過一年徒刑的,全都是重罪)致人於死,而且沒有嚴重違背因果歷程的,都會被被擬制為「謀殺」,稱為「重罪謀殺」(felony murder),所以即使行為人在強盜過程中,被害人嚇到跌倒死亡,或者結夥搶劫,你的同伴把被害人槍殺,自己也要成立「重罪謀殺罪」。這個理論是基於「移轉的故意」(transferred intent),意思是說,你在做某些危險的事,就該知道那件事可能發生的危害,對實際發生的危害直接當成是故意所為的。
言歸正傳,我國除了毒品罪、海盜罪還有很多奇奇怪怪的罪不用殺死人就可以判死刑以外,強盜致死、擄人勒贖致死,都不用殺人故意,就可以判死刑。
運輸一級毒品,或者強盜沒有殺人故意,根據《刑法》都可以判死刑,更遑論不確定故意的殺人了。不過根據「《兩公約》規定必須具有殺人的直接故意」才能判處死刑的這個說法,以上這些通通不能判死刑,所以應該可以說,《刑法》裡面許多死刑的規定,是只能嚇人用。
或者說,《兩公約》真的是當年總統、立法者、學者們想的這樣嗎?
歡迎指正與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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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主題:「人性越界.犯罪心理解剖書:首部監所心理教師視角,逼近犯罪行為的起心動念」介紹
訪問作者:陳建安
內容簡介:
人性若是邪惡,犯罪還需要解釋?
善惡的界線真的有那麼容易跨越嗎?
僅憑外顯行為,就能將人歸類為好人或壞人嗎?
情殺、隨機殺人、分屍、家暴、性侵、
縱火、毒癮、黑吃黑、酒駕、神棍……
是衝動、僥倖心態、精神失常,還是理性預謀?
走進時間收集器──監獄,一窺被禁錮的慾望和眼睛
本書深入解讀臺灣近年來重大刑案,包含隨機殺人、殺童、恐怖情人、性侵、縱火、青少年毒品成癮等社會問題,深入剖析其心理痕跡,揭開犯罪者的精神狀況、異常人格、成長背景以及犯罪促發動機與監禁心理歷程。
本書不是以刀光劍影、血腥殺戮的犯罪情節,來滿足我們對違法者的變態圖像,而是作者富有獨特而細膩的社會心理對話,以及逼近圍牆內受刑人生命的日常流淌。
✦你想知道捷運無差別殺人犯──鄭捷的犯罪動機嗎?
✦所謂的正常人和犯罪者之間,距離沒你想的遠,而且存在更多共通點?
✦惡魔真的存在?道德感低落的人就會犯罪?犯罪也會有功能嗎?
✦入監也是要花錢的?被關也算是一種「孝順」?監所的會客室都能看到什麼樣的故事?
✦身為另一種狀態存在的人,死囚會想家嗎?死囚症候群是什麼?
我們常常會驚訝於一個好人,怎麼會做出壞人的事。
臺灣近年發生的重大矚目刑案,從北捷案、北投文化國小割喉案、小燈泡事件、臺大宅王情殺案、多起家暴弒親案與殺妻兒案、分屍案,以及因債務糾紛潛入女友家中勒斃母女二人案等震驚社會案件,這類犯案者一反過往,多為單純、沒前科者,有些還是一路表現優秀的年輕人所為。
作者簡介:陳建安
大三開始便出入監所至今二十年以上,本身生命經驗就是非典型。接觸過少年、成年到死刑犯,一直覺得跟監獄受刑人談話,比起跟學生聊還容易的大學老師。
學歷:
英國羅浮堡大學 (Loughborough University)社會科學系心理學博士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法學碩士
現任職於:
玄奘大學應用心理學系助理教授
臺灣諮商心理學會監事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毒品防制計畫督導
經歷:
玄奘大學應用心理學系系主任
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看守所戒毒班團體輔導授課教師
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看守所極刑犯個輔老師
專長與研究興趣:
犯罪心理學
矯正心理學
犯罪學
社會心理學
作者粉絲頁: 看啥 犯罪心理解剖室 Chen's crimpsych chamber
出版社: 和平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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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主題:「最長的一日:諾曼第登陸的英勇故事」介紹
訪問主編:區肇威 查理
內容簡介:
重現「二戰經典三部曲」的磅礡氣勢
非虛構寫作大師不能錯過的經典傳世之作
「D日」不是軍事史,而是人的故事
是一個普通士兵面對殘酷戰火
蛻變成勇士的故事
這是從此被人記得的「最長的一日」
同時也是決定世界命運的一日
納粹德國的鐵蹄已經踏遍整個歐洲長達三年之久,「大西洋長城」從荷蘭起至西班牙邊界全長2700公里,把納粹的統治和自由的歐洲與西方相隔開來。艾森豪帶領12國盟軍的16萬名士兵、1萬架飛機、5千艘海軍艦艇,已經在英倫三島蓄勢待發了很久。該是時候反攻回去了。1944年的6月,這支巨大的武力——自由世界的青年,以及自由世界的資源——橫渡波濤洶湧的英吉利海峽,去登陸法國諾曼第,準備好突破希特勒用拒馬、地雷、碉堡、火砲陣地精心打造的堅固防線。
諾曼第登陸是人類史上最大規模的兩棲作戰,也是二戰重大轉捩點的關鍵時刻。《最長的一日》故事精彩、情節扣人心弦。從前線單兵的刻骨回憶:傘兵的驚險夜降、部隊的冒死登岸;到將領的領導統御:艾森豪的緊張到從容、隆美爾的輕鬆到緊繃,完整刻劃一場戰役不同面向的場面與環節。宛如小說情節的紀事文學,敘述個人在面對恐懼、無助的情境,如何克服、堅持,最後換得勝利與榮譽的故事。
諾曼第登陸開啟了盟軍反攻歐洲大陸的重要一役,「大君主作戰」讓諾曼第這個日後成為歷史知名的海岸留下了勇者的足跡。海灘上、空降場、天空中,到處都有驚險的故事上演。這些不為征服任何土地,不為任何野心而戰的年輕自由戰士,今日有者長眠於俯視灘頭的墓地,有者帶著感恩的心慢慢凋零。本書留下了他們不朽的歷史,75年過去了,當年的人事物依然存活於文字之間。
作者考李留斯雷恩經過兩年時間,在《讀者文摘》的協助之下,發動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廣告宣傳,徵集1150人的書面考證,親自訪問超過172人,並且翻查供詞、訪問、信件、日記、作戰日誌以及團級作戰史,方才撰寫出至今依然令人不可忽略的戰史經典之作,並且改變了新聞寫作的既定模式。即便後世許多作家撰寫更多的相關作品,但考李留斯雷恩所奠定的戰爭歷史非虛構寫作的典範,使得本書至今依然是諾曼第登陸最經典、無人能超越的暢銷著作。
作者簡介: 考李留斯雷恩(Cornelius Ryan)
著名戰地記者、編輯和作家。1920年6月5日生於愛爾蘭都柏林市。20歲那年來到倫敦擔任文員,但他的志向是成為一名文字工作者,因此於1941年加入路透社,進而在1943年成為《每日電訊報》的戰地記者,負責採訪第8航空軍及第9航空軍的新聞。
他曾隨轟炸機隊深入德國上空參與過14次轟炸任務。D日當天,他先是從天空見證了盟軍對歐洲大陸的反攻,落地之後,再轉搭快速的巡邏艇橫跨波濤洶湧的英吉利海峽,前往還在激戰的諾曼第灘頭進行最直接的現場採訪。這一天他剛滿24歲加1天。隨後他跟隨盟軍尖兵——巴頓將軍的第三軍團橫掃法國、跨過萊茵河、挺進德國,直至納粹投降為止。歐洲戰事結束後,他又奔赴太平洋戰場前線採訪,並且開設《每日電訊報》在日本戰後的第一個辦事處。1946年轉戰耶路撒冷,擔任報社的中東區採訪主任。
1947年移居美國,從此以北美為家。雷恩輾轉於《時代》、《新聞週刊》、《柯利爾》等媒體。「二戰經典三部曲」的出版使他享譽全球。《最長的一日》深獲肯定,也換來雷恩在著名文學雜誌《讀者文摘》的固定任職。
雷恩一生得獎無數,深獲各界肯定。然而他最希望獲得的普立茲獎卻始終與他無緣。
1970年被診斷出患了癌症,但他依然正面應對,正如同他在戰場上採訪一樣,並且把生命剩餘時間都用在完成他的最後著作《奪橋遺恨》。
雷恩於1974年11月25日辭世,享年54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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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英國導演克里斯多夫‧諾蘭(Christopher Nolan)再次成就了一部迷宮般的作品《天能》(TENET,或譯「信條」),獻給了這個疫情中紛擾不斷的世界。對於一位於慣於作品中挑釁觀眾智商的導演而言,這或許也是冥冥中注定;自然也令眾多「諾蘭被害人」因之而充滿了哲思與受虐的愉悅(?)。但等等──「冥冥中注定」是什麼?就是「宿命論」的意思嗎?何謂「宿命」?是某種「無論你如何左閃右躲、刻意迴避,卻依舊必然與之正面對撞」的東西嗎?是什麼在操縱著命運?是否那凌駕於一切之上,彷彿全知全能的操控者,其實正是所謂的「神」或「上帝」呢?
關於《天能》中如此曲折繁複、高溫炙燒鹽烤腦細胞(?)的諜報戰與故事線,網上已有許多智力超凡的能人對此進行拆解;觀眾們儘可自行參考。在這方面,我們無法做得更好,是以我們志不在此。我們的目的,其實是藉由電影,進一步探討《天能》複雜情節背後的哲學隱喻。記得電影主角第一次面見女科學家,學習逆轉技能的場景嗎?主角訝異發現,這世上居然真有「逆轉子彈」的存在,大惑不解,向女科學家提出疑問:「那因果律呢?」
主角的疑問其實相當哲學,哲學到我們可大膽猜測,這不該是一個情報員首先該問的──換言之,那根本是作者諾蘭藉由主角之口在暗示著自己的哲學思索。是的,如果時間可以逆轉,那麼,最重大的影響,可能就是**因果律的崩壞**這件事了。伊格言說,於本系列影片中,我們將提出一組論證過程──它始於對「時間」此一概念的討論,終於對「神」或「上帝」本質的深思;環環相扣。而其中「第一個環」,亦即我們首先必須觸及的第一個命題,正是「時間並不存在」這件事。
時間並不存在嗎?乍聽之下這匪夷所思。然而事實上,時間這個「物理量」,很可能並不存在。沒錯,這百分百相悖於人類直覺──難道我們不是每日紮紮實實地生存於「時間」之中嗎?如果你想和朋友約看《天能》,難道你不該查一下電影場次,然後相約「晚上7點威秀大廳見」嗎?
關於「時間並不存在」此一論斷,YouTube上也有其他影片做出解說。然而伊格言在此暫且提出一個特別的方法供我們思索──或許並不嚴密,但頗適合直觀理解。方法如下:
首先,我們都承認有「重量」或「長度」這樣的物理實存──對,當你想知道你的右手小指長幾公分,你只要拿出尺來量就可以了。問題是,你知道所謂「測量」是什麼意思嗎?
這正是我們首先必須釐清的概念──何謂「測量小指長度」?事實是,你的小指有一個長度,而直尺也有一個長度。兩個長度互相對比,你於是得知你的右手小指究竟有幾公分長。換言之,想要知道小指的長度,作法是:拿另一個也有長度的東西(尺),和小指做比較。
這是「長度」此一物理量的測量方法。那麼「重量」呢?其實也一樣。如何測量一顆高麗菜的重量?理論上,你得把高麗菜放到天平上,和天平另一端的砝碼做比較。高麗菜有一個重量,而砝碼也有一個重量──於是你即刻得知,高麗菜有多重。換言之,我們的結論是:無論是測量長度、測量重量,都是拿另一個同樣具有長度或重量的東西,彼此比較而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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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格言,小說家、詩人,《聯合文學》雜誌2010年8月號封面人物。
著有《噬夢人》、《與孤寂等輕》、《你是穿入我瞳孔的光》、《拜訪糖果阿姨》、《零地點GroundZero》、《幻事錄:伊格言的現代小說經典十六講》、《甕中人》等書。
2021年5月即將於台灣(麥田出版)與中國(中信出版)同步出版最新長篇小說《零度分離》。
作品已譯為多國文字,並於日本白水社、韓國Alma、中國世紀文景等出版社出版。
曾獲聯合文學小說新人獎、自由時報林榮三文學獎、吳濁流文學獎長篇小說獎、華文科幻星雲獎長篇小說獎、中央社台灣十大潛力人物等;並入圍英仕曼亞洲文學獎(Man Asian Literary Prize)、歐康納國際小說獎(Frank O'Connor International Short Story Award)、台灣文學獎長篇小說金典獎、台北國際書展大獎、華語文學傳媒大獎年度小說家等獎項。
獲選《聯合文學》雜誌「20位40歲以下最受期待的華文小說家」;著作亦曾獲《聯合文學》雜誌2010年度之書、2010、2011、2013博客來網路書店華文創作百大排行榜等殊榮。
曾任德國柏林文學協會(Literarisches Colloquium Berlin)駐會作家、香港浸會大學國際作家工作坊(IWW)訪問作家、中興大學駐校作家、成功大學駐校藝術家、元智大學駐校作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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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admoo專訪1:如果在YouTube,一個小說家
https://news.readmoo.com/2020/01/07/200107-interview-with-egoyan/
☞ Readmoo專訪2:那些關於孤寂的問題,以及......
https://news.readmoo.com/2019/03/21/190321-lonelieness/
☞ 香港文匯報報導:棄醫從文 伊格言闖進精神世界
http://paper.wenweipo.com/2019/09/02/OT1909020001.htm
☞ 關鍵評論網專訪:透過YouTube頻道展示文學,我的小說虛構其實是把刀子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33126?fbclid=IwAR05NUrcGYIO3CsGLtBwld1XzR2nRnADvGqidEEJzqqpytThgaI2-lABsGc
☞ 神性之人,無邊之愛:伊格言的失戀講座
https://www.commabooks.com.tw/article/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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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是什麼?我認為,好的小說是一則猜想──像數學上「哥德巴赫的猜想」那樣的猜想。猜想什麼?猜想一則符號系統(於此,是文字符號系統)中的可能真理。這真理的解釋範圍或許很小,甚至有可能終究無法被證明(哥德爾的不完備定理早就告訴我們這件事);但藝術求的從來便不是白紙黑字的嚴密證明,是我們閱讀此則猜想,從而無限逼近那則真理時的智性愉悅。如若一篇小說無法給我們這樣的智性,那麼,它就不會是最好的小說。
是之謂小說的智性。───伊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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