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會-交通局-單位質詢
#懸崖勒馬猶未晚矣
#爾俸爾祿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桃園市政府要在北二高交流道八德區設立一個轉運站
方便民眾在此轉乘其他公共運輸工具
因此在八德區靠近交流道出口尋找適當地點設置
我們當然舉雙手贊成
但是用這樣的條件和方式我就無法認同~
📍市府找到一塊都市計畫外的一般農業區,面積1250坪,用租賃方式,談妥1年租金292萬 ,租20年。
無法認同的原因是~
📌轉運站只做20年嗎?
20年以後就裁撤嗎?
如果不是,那為何不用買的?
20年租金總計5840萬
如果把5840萬拿來買1250坪的農地,1坪價格是46720元,這是好到不行的價格了?
為何不買?
📌1年租金292萬,
平均1坪農地每個月的租金是195元,只有空地!
這個價錢好不好?
比較一下就知道~
桃園水利會在桃園車站精華地段
(商業區)1坪每月租金280元
整棟1600坪月租金45萬
桃園區舊水利會大樓
(建地、含建築物)
租給桃園市政府3千坪
每月租金25萬
平均1坪83.33元
一個是市區裡的大樓!
一個是郊區的農地(空地)‼️
📌現在如果要用農地變更~
1.一定要是都市計畫內的一般農業區!
變更期程少說也要2年左右時間
2.將農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要繳納回饋金
金額百萬起跳!
3.具備上述條件
還不一定可以通過變更!
4.桃園市政府為何要主動幫私人土地做變更?!
免回饋!免審查!免等待!
📌20年以後怎麼辦?
原來是空地,
20年後有一棟轉運站大樓在此
若要續租
地主會否獅子大開口?
若不續租
市府還要花一大筆錢(上千萬)
重新覓地蓋轉運站!
這豈不浪費?
一棟鋼筋混凝土大樓使用壽命最少50年
又不續租之後
土地要廢除特定目的使用
回復為農業用地嗎?
這塊農地還能耕種嗎?
#感覺有種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市府難道不怕圖利私人地主嗎?
#這樣的使用納稅人的錢人民頭家贊成嗎?!
同時也有3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3的網紅陳善慧,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四次定期大會,陳善慧議員市政總質詢(109/11/30),公共建設應符合鄉親期待並積極改善,善慧第三屆第四次市政總質詢,總質詢爭取要點如下: 一、【右昌地區淹水問題亟需改善】 善慧自上任來針對右昌地區淹水問題向市府積極爭取多項改善計畫建議,本次質詢期盼市長帶領新的市府團隊能延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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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竹升格
#解決土地問題
不論是警光新村或國豐米粉廠的案子,當地居民均陳情多年。根據他的統計,民國71年新竹縣市分家至今,新竹縣政府在新竹市轄內已賣出976筆、總面積達17萬5千平方公尺的縣有土地,目前還持有2532筆,共計近250萬平方公尺。
許多縣有地都位在新竹市的精華地段,他能理解縣府為充足財政而處分縣產,但處分過程手段粗糙,沒有溝通、協調,更遑論安置作為,就直接進行公告標售或都市更新招商,無視居住正義,實在讓人無法接受。
縣市分家後,彼此對土地使用的邏輯天差地遠,市府考量都市發展,縣府只當成ATM。他舉例,2019年市府透過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將16筆公告現值約3.8億的縣有地變更為公園用地,提升市民生活品質,卻引發縣府與縣議會群起反對。理由很簡單,因為3.8億的價值瞬間歸零,新竹縣當然跳腳,但土地使用與民眾的居住品質不應被狹持。
https://youtu.be/vObOmMMw1FY
都市計畫內土地變更 在 子雲老師的導師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擬真模考第二彈]
一、甲於臺北市經營舒壓會館,惟甲所僱用之按摩女乙在甲完全不知情(無故意過失)的情況下私下與男客進行性交易,並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查獲。臺北市政府都發局以甲之建物作為性交易服務場所之業務使用認甲違反都市計畫法第35條、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10條之1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2條等規定,遂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前段規定,以A處分裁處甲6萬元罰鍰及勒令甲停止建物使用,惟甲仍繼續營業,臺北市政府都發局在連續處以怠金無效後,遂將該建物斷水斷電。試問:
(一)A處分之合法性為何?(16分)
(二)甲欲申請復水復電遭臺北市政府都發局拒絕,在聲明異議後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試問:法院應如何審理?(9分)
【參考法條】
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規定;「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或從事建造、採取土石、變更地形,違反本法或內政部、直轄市、縣(市)(局)政府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當地地方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不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二、甲為外籍移工,於106年10月14日晚間飲用啤酒2罐共660CC後,仍騎乘電動自行車上路,因騎車搖晃不穩為警攔查,經實施酒精濃度呼氣測試,達每公升0.65毫克而觸犯公共危險罪。勞動部以甲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公共危險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於106年11月30日刑事簡易判決處刑,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下同)1,000元折算1日,並宣告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7萬元,業已確定等情,依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及第74條第1項規定,於107年1月11日以A處分廢止甲之聘僱許可,不得再於我國境內工作,並於說明欄載明被上訴人之刑如已執行完畢或經緩刑,應由雇主於文到後14日內辦理手續使其出國,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其雖有違規情節惟應非屬重大,勞動部則以是否情節重大,應屬行政機關之裁量範圍為由,主張行政法院應尊重行政機關之裁量權,試問:勞動部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參考法條】
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6款
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廢止其聘僱許可:六、違反其他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
就業服務法第74條第1項
聘僱許可期間屆滿或經依前條規定廢止聘僱許可之外國人,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應即令其出國,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實務判決改編
#題目較高普考仍稍難
#解題方向兩天後放上
都市計畫內土地變更 在 陳善慧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高雄市議會第三屆第四次定期大會,陳善慧議員市政總質詢(109/11/30),公共建設應符合鄉親期待並積極改善,善慧第三屆第四次市政總質詢,總質詢爭取要點如下:
一、【右昌地區淹水問題亟需改善】
善慧自上任來針對右昌地區淹水問題向市府積極爭取多項改善計畫建議,本次質詢期盼市長帶領新的市府團隊能延續前朝允諾的改善方案,並針對善慧建議地點增設抽水站、滯洪池,陳市長表示淹水地區改善工程已申請1.86億元的預算,未來將逐步、足段進行排水幹線的改善,接著抽水站、滯洪池、廣昌大排設施將陸續進行施作,解決右昌地區長年淹水的問題。
二、【穿越雨水下水道橫越管線處理情形】
今年(109/10/27)左營大路、海功路口發生路面掏空,主因為箱涵內自來水管漏水,導致箱涵周邊路基砂石沖刷掏空,造成路面坑洞,日前(109/11/10)已斷管拆除並將兩側孔洞封塞及填平。
善慧特別重視「橫越雨水下水道之管線」問題,擔心其他地區也有橫越管線造成路面掏空情形,經瞭解後發現高雄市存有多處橫越管線無單位認領進行斷管,未避免道路掏空或其他意外,建請市府團隊要積極解決,。陳市長表示已編列3000萬元的預算,將由公權力介入使無單位認養之橫越管線加速清除。
三、【楠梓區翠屏國中小旁 後勁溪興建便橋】
位於楠梓區的益群橋到德惠橋這段後勁溪流域長度共1.8公里,此段後勁溪兩岸為藍田里及翠屏里,藍田里居民往翠屏國中小或翠屏里往藍田里中山高中的學生往返通學都要繞一大圈行經益群橋,為解決這個問題,善慧持續推動於翠屏國中小旁後勁溪興建人行及單車便橋,希望應延續前朝政策持續進行規劃,水利局長報告,便橋將依通行量體等需求,擬訂計畫並爭取經費。
四、【後勁溪的發展與污染整治】
後勁溪是一條美麗的溪流,但後勁溪長期受到中上游之工業區、工廠等疑似排放廢水造染後勁溪水質受到汙染,尤其下雨天時汙染更是嚴重卻也不易被發現,倘若發現時已找不到排放廢水之源頭,善慧建請市府團隊成立專責稽查隊進行稽查與整治,一發現水質疑似受到汙染時隨即通報,才能預防工業區、工廠排放汙水的問題。
五、【清潔隊人力不足問題應積極改善】
左楠地區總人口數及區域面積與鳳山相近,但左楠區清潔隊員編制不足,工作量繁忙負擔大,要求市府應預算員額規劃下補足人力,市長應允將會先補充臨時人力,以補足左楠地區清潔隊員人力少工作量大之問題。
六、【高雄四座焚化爐營運與未來計畫】
善慧建請市長、環保局針對高雄市四座焚化爐未來需朝著發展綠電優先、設備要汰弱留強、工安第一、空氣品質第一,四大面向努力,使本市垃圾焚化場朝向永續發展目標邁進。
七、【楠梓文中足球場規劃里民活動空間】
位於高雄大學特區的藍田里、中興里、中和里,這三里里內目前沒有里民活動中心,里長時常借用地廟宇空間或於里長服務處做里政宣導等其他活動使用,文中足球場規劃過程中善慧與劉世芳立委皆持續追蹤關心進度,在108年2月說明會時收集里長及里民的需求建議,善慧在上一個會期向時任的運發局長質詢爭取文中足球場應規劃一個空間提供給周圍里長里民做使用,善慧針對這個問題向新任運發局長質詢,運發局長答應未來將免費借用給高大特區三里(藍田里、中興里、中和里)做使用。
八、【極限運動場缺乏不足】
高雄市極限運動場缺乏不足,先前運發局召開說明會將於楠梓區都會公園捷運站下方之道路用地設置滑板場,但該處為道路用地不符合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道路用地之規定,且該處有安全環境之考量,建議市府妥善規劃合適之地點,仿照外縣市設置於公園閒置空間規劃極限運動場,並達到廣設之目的。
九、【爭取左楠地區建置運動中心】
左營、楠梓區人口成長迅速、面積大,市長日前報告未來將規劃10座運動中心,左營楠梓地區人口眾多,10座運動中心區域規劃務必將左楠地區納入優先設置,市長承諾將優先進行楠梓區的之運動中心規劃。
十、【一公頃以下公園管理問題】
目前一公頃以下公園由民政局區公所管理維護,現在區公所之經費與人力無法負荷公園的管理,建請市府針對公園管理成立『公園養護專責單位』才能真正解公園維護問題。
十一、【楠梓區舊惠民捷道增設行人專用道】
新建之慈雲寺旁惠民捷道旁有設置行人專用道,但舊有惠民捷道原為雙向通行故當初未設置人行道,現改為單向通車後,空間已足夠設置行人專用道,因權管問題於經過多個單位會勘後遲遲未有結論,善慧建請市府應積極協調,早日增設人行道,人車分流保護行人安全,市長承諾將依照善慧的建議辦理。
十二、【道路重複修補問題探討】
高雄市時常有道路小面積路段因凹陷不平或裂縫等狀況時,養工處隨即做修補動作,但時常在同一段出現補了又裂 裂了又補的情況,善慧以近日蔡公一路多次修補的狀況為例,針對此問題善慧建請養工處因調查原因再來決定施作工法,避免同一段道路頻繁修補治標不治本。
十三、【文中11公共設施用地地價稅問題】
文中11公共設施保留地迄今尚未解編,但許多鄉親卻收到地價稅繳納通知書,善慧特別就此問題向都發局長、財政局長詢問,財政局長允諾將進行調查,妥善處理鄉親地價稅地問題。
十四、【高雄大學特區設置派出所】
高大特區人口年年增加、地價年年攀升,新建派出所之規劃刻不容緩!王寶釧苦守寒窯僅18年,日前該處之機關用地已公告編定長達30多年,善慧建議市長應積極規劃派出所設置問題,市長表示未來派出所之增設確實有其必要,將先請局長開始進行派出所增設之前置作業。
十五、【高雄煉油廠舊址運用規劃】
高雄煉油廠之都市計畫變更不只與市府想法不同,其與鄉親之期待也有很大的落差,善慧建議市府應妥善處理煉油廠之都市變更計畫,讓該土地能得到更好的利用,同時善慧與新市府團隊提醒,前市府答應規劃之高楠公路1003巷(金屬工業中心前)穿越原煉油廠廠區直通後勁學專路, 此路段是許多市民會行駛的一條重要便利捷道,但因此路段狹窄及彎道多,汽機車經常搶道,此路段遇到上下班時間時,車流量非常的大時常有汽機車搶道問題,善慧建議市府都市計畫必須改善這條環場道路問題。
十六、【楠梓區慈愛大樓危老建築】
楠梓區慈愛大樓已建造長達4、50年了,現為亟需都更重建的地方,該用地現為第五種商業區,容積率高,如若市府自己公辦都更分配完成後,還可以當社會住宅,善慧建請市府積極處理慈愛大樓都市計畫重建,為楠梓發展注入活水。
十七、【爭取蓮池潭夜間水舞秀打造亮點】
蓮池潭不但需強化周邊日間設施外,若讓觀光客晚上願意來蓮池潭感受潭邊夜間之美也非常重要,建議可參考外縣市的經驗於蓮池潭打造燈光水舞設施,吸引觀光客停留駐足,局長應允納入規劃評估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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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區吉林路拓寬一案,鄭文燦市長多次在公開場合宣布預計109年4月完工。但工務局在8月時回覆市議員謝美英:本案目前仍在進行都市計畫變更。謝美英質疑,此案既無需徵用私人土地,占用公有地部分也已拆除,工務局應該保證期程不再改變。
20200926 桃園市議會第2屆第4次定期會
中壢區市議員 謝美英【總質詢】吉林路拓寬
#工務局 #拓寬 #都計
#市民麥克風 #謝美英 #議會質詢
#道路拓寬 #徵收 #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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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爭議的新燕土地,由茂德建設接手頂新集團之後,乙種工業區改成住宅商業區,一路過關,內政部已通過了。
但是坤城在議會質疑,在市府「都更3箭」獎勵下,該基地容積率竟然可以從210%變成651%,為原來的3倍,外界估算獲利竟高達600多億元,真是不得了。請問有哪一個建商的案子,容積率可以增加到這麼多?市府有沒有「先射箭再畫靶」的嫌疑?
茂德公司雖然很霸氣地捐了一棟大樓給市政府當第二行政中心,但其實賺更大的是茂德啊,新北市有其他案例,容積給這麼「飽」的嗎?
城鄉局長說,茂德都市計畫案從乙種工業區申請變更為住宅區與商業區,同時又申請都更一箭捷運周邊增額容積、都更二箭主幹道容積加給,容積獎勵計算一次到位,而不是陸續申請,所以為651%,整體容積率類似新板車站、新莊副都心,屬於合理範圍。
原來這樣算合理範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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