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國土功能分區及使用地劃設案規劃說明會】
還記得上次我參與「關心縣市國土計畫北部場」的說明嗎?國土計畫非常重要喔!沒有看的朋友請看這邊😎:https://npptw.org/WevAyA 以及💻基隆市國土計畫網:http://www.rayi.url.tw/klcg/NEWS.aspx
🌳 #國土計畫為什麼重要
國土計畫將成為指導都市計畫和非都市計畫土地的土地利用、保育等國土發展目標,而縣市國土計畫是各地縣市政府就各地狀況來制定,會更詳細地來制定都市發展計畫和土地保育、管制。
🗺 #基隆市國土計畫階段在哪裡 #國土功能分區要幹嘛
基隆市國土計畫和已經在2020年6月28日在內政部的國土審議會原則通過,將在2021年4月30日前開始實施。而接下來,國土保育中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對土地進行功能分區──國土保育區、海洋保育區、城鄉發展區、農業發展區,國土功能分區和過去區域計畫土地使用分區不一樣!功能分區不可以以個案來變更分區!(只能在每五年通盤檢討時才能調整變更喔)
目前正在進行的是最後階段──基隆市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將在2025年4月30日前開始實施,全面取代舊的區域計畫,依照基隆市國土計畫來進行都市發展,並依照國土功能區來進行土地管制和保育。
以下就針對我們辦公室三場全到的說明會來跟大家分享我們關心的國土保育議題 !💪
#國土功能分區即使用地劃設規畫說明會討論重點
#我知道很長
#我有貼心在每大項後幫大家用白話文做一句話總結😏
一、劃設為城鄉發展區、但屬於都市計畫地區內的保護區如何受國土計畫指導?
國土計畫能夠「指導」都市計畫和管制非都土地,基隆國土分區劃設基本上依照都市計畫與非都土地的原則,然而,若是在都市計畫區內的保護區該怎麼辦呢?都計區保護區仍非常重要,能夠保留自然景觀與綠地,甚至也有洪災緩衝的功能,非常符合基隆市國土計畫的「韌性城市永續發展」的原則。針對這些保護區,有更嚴格的管制或是有劃設為國保4(都計區內位於特定保護水源、河川等非區且符合第一類劃設者)的可能嗎?
規劃公司回應,目前仍依據國土計畫的指導沿用都市計畫的分野將都市計畫區劃設為城鄉發展1,其中都計區內的保護區仍然會受都市計畫和目的事業主管法規的保護,維持既有管制。在基隆市國土計畫中也提到,未來若都計區內符合國保 1 劃設條件地區,應於下次國土計畫通盤檢討時檢討變更為相應功能分區。而都計區內符合國保 2 劃設條件地區及後續建議指導事項,其環境敏感地區多以開發時應注意使用行為或須依法進行相關評估作業為主,而市府應加強資訊披露讓民眾了解注意事項及權益。
👉總結:都市計畫區內的保護區國土計畫只能指導,真正的管制還是在都市計畫,大家一起來監督!
二、關於協和電廠填海造陸範圍劃設城鄉發展地區第2之3類範圍
城鄉發展地區第2類之3的劃設標準為「經核定重大建設計畫及其必要範圍或城鄉發展需求地區,且有具體規劃內容或可行財務計畫者」,目前協和電廠填海造陸範圍多數屬於都市計畫區內,唯有東西防波堤部分因屬於非都範圍,但因此案為中央核定的「重大建設」,所以國土計畫將部分位於非都市計畫範圍內的填海造陸範圍劃設為城2-3。
若未來,協和電廠更新改建案的二階環評沒有通過(也意味著「重大建設」停止),那麼將會在下一次國土計畫通盤檢討時將為了此重大建設的2-3的劃設剔除掉。若二階環評通過、協和電廠更新改建也完成,那麼會將都市計畫範圍擴大,並將目前的城2-3劃設為城1。
👉總結:國家重大建設協和電廠的填海造陸案,目前正在二階環評最後階段,希望大家來關心和並要求台電提供更好方案!
三、國土復育促進地區之提報範圍,是否有限定在非都市計畫地區:
這次的國土計畫審議,基隆市國土計畫提出兩處(新山水庫、國道3號部分路段地區)的國土復育促進地區皆未獲同意(目前各縣市均無國土復育促進地區通過)。根據《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劃定及復育計畫擬訂辦法》,機關(構)、人民或團體皆可針對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劃定的進行提報建議,並不限於非都市計劃地區。但若劃設為國土復育促進地區,相關的規定禁止事項,民眾也是需要遵守的呦!
👉總結:民眾可以來推動國土復育促進地區的劃設,歡迎大家一起來保護脆弱國土!
四、農業發展用地第5類(都市計畫內農業用地)的劃設提問:
有關心國土計畫的民眾針對本市「農5劃設面積為0」有所疑問,過去,都市農業區被視為都市計畫的儲備用地,而現在,國土計畫中被劃入農5的農地必須農用,也就是縣市政府必須將沒有迫切用途的都計農業區保留給農業使用。在詢問過國土科後,得到回覆為目前的都市計畫地區農業區在檢視後皆不符合農5的劃設標準。但為減輕民眾的疑慮,還是在現場請規劃單位再次說明,以七堵區為例,都市計畫範圍內的基隆河沿岸是有農業區土地的,除了農業使用外,應也是能發揮滯洪效果的重要關鍵,是因為面積未達10公頃、不符合農一的劃設標準或是農業使用沒有達80%所以沒有劃設?
規劃單位回覆,目前都市計畫區內的農業區皆不到10公頃,因此未劃設為農5。但目前中央補助地方政府農業單位進行農業資源盤點,未來,國土計畫也將會參考其結果在市層級及中央層級的國審會說明、討論調整劃設。
👉總結:基隆市都計區內的農地因不到10公頃而無法劃設為農5,未來也會參考資源盤點來調整!
五、七堵姜子寮集村農舍問題:
位於姜子寮山的集村農舍開發案因位於重要的自然資源內,且開發範圍龐大引起市民和議會的關注。但由於此地屬於山坡地農業區,依農發條例第18條之規定可依相關規則興建集村農舍,再者,由於基隆市特有的法規😣——免受建築技術規則第262條第3項(名稱太長有興趣可以點進來:http://exlaw.klcg.gov.tw/LawContent.aspx?id=FL055275),讓建築物可以長在其他縣市不可以建築的平均坡度35%到55%之山坡地上。
以上,農業主管法規加上建築法規在姜子寮集村農舍案例上都合法,因此我和幾位議員花了非常多的時候,從檢討農業開發之於姜子寮山之必要,與如何保護山坡地生態,或檢討山坡地開發的規則等,還在持續監督中。因此在這次國土分區的討論中,我們也特別提到姜子寮集村農舍的問題。
國土計畫是否能針對現在姜子寮集村農舍的問題來進行管制?然而,由於國土計畫屬於土地管制法規,最晚會在2025年4月30日全面實施並生效。目前主管農地、建照、水保等法規都已經通過,姜子寮集村農舍的建照也已經核發,因此屆時會在土地管理機制中屬於「既有權利保障」的範疇,目前,中央也正在擬定「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若屆時的管制規則中,農舍的興建是在此分區不容許使用的範疇,便不能進行增建或翻新。
集村農舍所在位置土地劃設為國保2或農3?由於此處為自來水質水量保護區、山崩地滑的地質敏感區以及草濫溪上游集水區,先前六月在中央審查時,國審會認同將此處劃設為國保2,但仍需等待依法公告的法定圖層出來之後才能確定。雖然姜子寮集村農舍已成為既成的事實,基隆市政府都發處國土科也希望這個地方可以持續受到保護,我們也會持續關注和監督。
👉總結:姜子寮集村農舍案目前已拿到建照,雖主管單位希望將該地畫為國保2,在國土功能分區實施後、在土地管理機制中屬於「既有權利保障」的範疇,我們會持續監督與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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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常聽說農地經重劃之後,就算變成建地,可以拿回的地,都不到一半,這是什麼原因呢? 謝謝! 0. 引言; 留言.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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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內 的農地可以申請農舍、農業設施嗎? 都計內有(農業區.保護區)農地兩種一、保護區:------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原有合法建物拆除後之新建、 ... ... <看更多>
都市計畫內農地可以幹嘛 在 Re: [發問] 都計內的農地- 看板Urban_Plan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eduijt (不戰不和不守)》之銘言:
: 想請教一個問題
: 有一塊地因為是都計內的土地
: 謄本的「使用分區」和「使用地類別」都是空白
: 經查詢是都計內的農業區
: 但是土地上面有合法建築物
: 請問這樣的土地算是農地還是建地
依據都市計畫法以及農業發展條例及相關子法規定,這塊地還是農地
但一般土地交易市場有一種叫農建地(這不是法定名稱,是世俗通稱,以下說明)
: 以後是否還是可以蓋房子
: 以後使用上有什麼限制嗎
: 謝謝您
農地上如果有合法房屋
目前可能會有兩種可能
1.都市計畫實行前原有合法房屋(建築):一般來說通常是有人的行為,
後面才有法令或計畫的制定與落實,為了保障既有合法使用者的權益,因此大多的法令
會對於既有行為給予放寬,而臺灣早期是先有土地法所規範的地目等則(105年已廢),
當時地目對於房屋及附屬之庭院等是有"建"字的土地作為登載標示,而廢止原因在於
在都市計畫以及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分別落簿實行後,其土地管制都回到相關
計畫(都市計畫書圖土管)或法令(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或興辦計畫或開發計畫)
進行管制,地目等則已失去原本分類及管理的用途,因此地政司105年才廢止此規定。
而當時登載為"建"地者,後來是有可能同時屬於都市計畫區的農業區,但依據都市計畫
法第41條之規定略以「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其土地上原有建築物不合土地使用分區規
定者,除准修繕外,不得增建或改建。...」,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0條亦有相
關規定略以「農業區土地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為建地目、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之建
築用地,或已建築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基地者,其建築物及使用,應依下列規定辦
理:...三、原有建築物之建蔽率已超過第一款規定者,得就地修建。但改建、增建或
拆除後新建,不得違反第一款之規定。」,因此市場開始形成所謂的「農建地」,但回
到本質上這還是農地,只是保障原有合法建築權益的做法。
至於這個該如何認定,建議跑一趟地方政府看有無建使照登記,然後對應該都計第一次
公告,這個是最笨的,哈,找當地代書或者排除下面的農舍,應該就會比較快知道了。
農建地一般來說可以修改建(但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第30條有相關修改建規定要注意)
所以他的交易市場相對比較大
2.農舍:主要是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理,但這個是90年後才有的制度(也是造就臺灣
農地破碎的主因之一),依據規定有分為個別農舍以及集村農舍,但您的描述看起來是
個別農舍,這種申請一般都要有一些條件,基本上包括在地農民資格、同一縣市農地
合計0.25公頃(可合併)、有農業經營需要卻在當地無其他住宅或農舍等(細節請看上面
法規)。
因此農舍因為是新法制度帶進來的產物,因此一般地方政府都有依法列冊管理的資料
(圖冊),買農舍的限制相對農建地比較多,包括買賣雙方都有限制,但對於買家的您
記得去縣府看一下他的套繪地籍,建議把另外一塊買下來比較好(如果是被併過的),
避免失去農業經營的事實被抓到或被檢舉或被銃康而被廢照了...
農舍修改建目前案例比較少,但如果拆除重建,我想也只能繼續申請農舍,因此上面
辦法的相關規定還是要符合,這時候您的身分已經是農民地主了...因此限制相較農建
地會多一點
以上個人經驗與理解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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