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地關鍵四分鐘串起生存之鏈
這次的文章主題比較特別
是希望推廣給大家CPR+AED的重要性
台灣每年有兩萬人在家中、運動場、工作場所等地方因為突發性的心律不整、心肌梗塞或休克而緊急送醫
當心跳停止跳動,腦部在四分鐘後就會因為缺氧而受損;缺氧超過十分鐘後,腦部就可能永遠死亡。
然後他就死掉了!
今年8/11我在中正技擊館籃球場很幸運地在打球的時候遇到倒下的球友
當下實施CPR+AED
很幸運地把他救活了
現在活蹦亂跳生龍活虎還請我吃海底撈
我們聊到了當天他的狀況
33歲沒有心血管疾病的家族史,自己也沒有相關病史
平時有固定的運動習慣,打球、跑步、騎自行車
但是發生的前一天值班值到早上
睡了兩個小時飯也沒吃就跑去打球了
等等
這個故事好像前幾天聽過
是不是跟高以翔的狀況非常像呢?
#正值青壯年、#沒有病史、#沒有家族史、#有固定運動、#發生前連續工作並從事高強度運動
但很可惜的高先生並沒有能夠撐過...
簡易版的急救流程「叫、叫、壓、電」是每一個人都應該學會的技能
生命之鏈的啟動就在你我關鍵的一個決定
遇到突然暈倒的人
先拿出梁靜茹給的勇氣,接著
1. 確認現場環境安全(不要自己跑出去救人結果被車撞)
2. 【叫】叫他、呼喚他,確認意識、心跳、呼吸
3. 【叫】叫他人協助call 119,並拿取AED (如果沒人要趕快找人來幫忙)
4. 【壓】立即壓胸(用力壓、快快壓、胸回彈、莫中斷)
5. 【電】打開AED、貼上貼片、按下按鈕,電完不要猶豫繼續壓!
相信大多數人都會CPR有大略的概念
但我問了許多人,大多數人還是不太敢出手相救
很多都是怕自己不夠專業
怕救不好害了他
不然就是怕會出事,怕被家屬吉
其實當下有做出任何的努力
#都比什麼都不做來的好
而且任何人實施緊急救護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的規定
也就是說你無論有沒有救活
#都不需負任何法律責任
不論結果如何
都要告訴自己很有勇氣而且已經盡力了!
寫了那麼多
最快的就是有空可以去上上CPR+AED的課程並且定期複習一下
另外衛服部也有民眾版的資料可以參考:
https://tw-aed.mohw.gov.tw/UploadContent/easy.pdf
身邊倒下的可能是家人、朋友、同事、路人
死神不會看種族、職位、薪水、輩分、性別、年紀來挑人
希望大家都能伸手幫一把
才有機會聽到獲救者說:「謝謝你,我們今天吃的是海底撈,不是吃貢品。」
#Athletictrainer
#Physiotherapist
#EMT1
#CPRAED
#SAVELIFES
#海底撈
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450的網紅法律白話文運動,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網購有什麼事情要注意 #蘇錦霞律師告訴你 #蘇律師經驗豐富 出門購物有時候很危險,比如可能被傳染流感或肺炎,或者是太陽很大會被曬傷,總之就想在家上網買東西。 上網看商品覺得好美好棒,收到後覺得賣家果然很會拍照,心中很不爽,這時候可以退貨嗎?問了賣家,他說要自己付運費,還有商品重新整理要整理費,...
都不需負任何法律責任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網購有什麼事情要注意 #蘇錦霞律師告訴你 #蘇律師經驗豐富
出門購物有時候很危險,比如可能被傳染流感或肺炎,或者是太陽很大會被曬傷,總之就想在家上網買東西。
上網看商品覺得好美好棒,收到後覺得賣家果然很會拍照,心中很不爽,這時候可以退貨嗎?問了賣家,他說要自己付運費,還有商品重新整理要整理費,這時候買家要自己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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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網購可以退貨嗎?
A1:是可以的喔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如果你是 #通訊交易 的消費者,收到商品後七天內,是可以退貨的!
Q2:通訊交易是什麼?
A2:許多網購就算是通訊交易喔
通訊交易的定義,是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的方法,消費者在 #不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
Q3:那什麼又是企業經營者?
A3:就是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的廠商業者
如果你只是偶爾在網路上賣東西,那就不算是企業經營者喔!
Q4:那我需要負擔退貨或者整理費用嗎?什麼情況可以退貨?
A4:費用跟理由都不用喔!
同樣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不需要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除非有 #例外情形
Q5:例外情形有哪些?
A5:比如容易腐敗、保存期限短的商品、客製化的商品、報紙或雜誌、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等等,只要企業經營者有告訴消費者,那就不能在七天內,不附理由及費用退回商品囉!
(這部分可以上網查「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會更清楚)
Q6:法律規定是一回事,賣家就不給我退,或是要我付錢該怎麼辦?
A6:打 1950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打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 ,就會轉接到所在地縣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囉!
原則上消費問題都可以詢問、申訴,或找消保官,但還是有可能沒辦法獲得解決方法,那也可以尋求消基會的幫忙,最後如果還是無法解決,那就只好打消費訴訟了。
順序上是
1.先跟賣家溝通
2.向賣家、消費者服務中心等申訴
3.跟上面說的申訴沒有獲得好好的處理,可以再跟消保官申訴
4.申訴不成功,可以再跟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5.還是不能解決,就只好提起消費訴訟了
Q6:蘇律師在影片裡,最後沒說完的話是什麼?
A6:是在說消費者保護法當中,哪些部分是比較保障消費者的,因為內容有點多又比較難一點點,所以沒有放在影片裡,決定用文字呈現,比如以下的說明
1.請求權部分採無過失責任主義
就是說當消費者因為企業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而有損害的時候,不管企業經營者有沒有過失,都必須要負責。
但是如果企業經營者可以證明,它的商品或服務,已經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之下,可以合理期待的安全性,那就不用負擔賠償責任囉!
2.對定型化契約的限制
定型化契約,是指企業經營者為了跟很多消費者訂立契約,事前擬定好的條款,比如很多網購時會要你勾我同意的就是。
這種定型化契約,在消費者保護法中也有規定,企業經營者可以用定型化契約,畢竟這樣很省事,但必須要遵守一些原則,比如如果大家對契約條款有疑問,解釋的時候要做出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還有要符合誠信、平等互惠原則等,不然會無效等等。
最後是小提醒:
網路購物很方便,但也要記得,盡量跟 #資訊完整 的賣家交易,如果說只有一個電子郵件信箱,或者是電話根本沒有人接的這種,後續的消費爭議會很麻煩,所以要慎選交易對象喔!
看更多文章:
龍建宇|自己的權益自己救—消費者保護法與產品責任
https://plainlaw.me/2016/06/15/consumer-protection-act/
丁憶楨|網購退貨規則百百款,我該聽誰的?
https://plainlaw.me/2017/06/24/online-shopping/
都不需負任何法律責任 在 賢賢的奇異世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有軌火車難題 #馬來西亞廣東話 #HenHenTV奇異世界
各位大家好,歡迎來到HenHenTV的奇異世界,我是Tommy.
由於好多觀眾希望我講廣東話,那麼這一集我們就用廣東話吧!我本身是客家人,所以我的廣東話是馬來西亞版,如果香港的朋友聽不明白,或者有點字讀錯了,記得多多包涵啦~
我們人生中會不停遇到一些問題,而我們會經過思考後再做出決定,然而在某種情況之下,同樣的問題可能有不同的解答方式,甚至可以顛倒之前的道德準則。
今天我們就來回答史上最難回答的一系列問題。這一系列的問題叫做‘有軌火車問題’The Trolley problem
假設你是火車的駕駛員,你的火車失控了,然後在前面右邊有條分岔路,直走有五個工人在那邊,而右手則只有一個工人,你可以選擇轉轉你的sterling去右邊避開五個工人,而撞向一個人,你會怎樣做?
我看大部分人都會選擇轉向右邊,因為他們認為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犧牲一個人可以救了五個人是比較正確的做法,大家的答案是這樣的嗎?
那麼現在我們換另外一個情況,如果在右手邊的那個工人是你爸爸,誰還會轉向右邊呢?
在你剛才的道德觀點,應該是犧牲一個人是對的,不是嗎?為什麼現在就不對了?
是不是因為做出犧牲自己的家人而去救了那五個工人,你會一輩子內疚嗎?如果那個人不是你認識的人就還好嗎?
那麼好吧,我們再換一個情況,你現在在軌道上面的橋上,你現在是一個觀望者,你就看到一輛火車失控,而前方就有五個人,這是在橋上有個肥仔在那裡看風景,你知道,如果你輕輕的推他一把,他就會掉下軌道,以他的身形,一定能讓那個火車停止,那他就變成名副其實的死肥仔。。。
那有人會選擇推他下去嗎?應該大部分人不會吧!但是我們的觀點是犧牲一個可以就五個不是正確的嗎?有人回答就是,如果我們推他下去那是謀殺,因為你已經在做之前就有預謀犧牲他來救人,而不是你沒有選擇之下才轉向右邊撞向那個人是不同的情況。
是因為用手推和自己轉方向盤是不同的。。。。那麼現在的情況是這樣的,那個肥仔在依靠在橋邊,而橋邊有個門,而你這裡有個方向盤,只要你一轉。。。。他就會掉下去,哪~你不用用自己的手推他,你開個閘門他就會掉下去,那麼你會這樣做嗎?
突然間贊成會這樣做的人增加了。。。。那麼如果這個肥仔是你的朋友呢?
很多人又開始猶豫了。。。這些問題真的很難答。。。
不過如果大家有注意到,全部人在做某個決定的時候,往往並不是考慮那個情況,而是做出那個情況過後的自己會怎樣了。是否是會對做出這些決定過後會發生什麼事情,而所做的決定一定是對自己傷害最少的決定。
我們在來看下一種情況,如果現在你是醫生,今天在火車軌道發生意外,五個人受重傷的人和一個有生命危險的工人送進了你的醫院,應該就是剛才你所做的決定造成的。你如果選擇就那個生命有危險的人,那麼那五個人就會因為失血過多而死,那麼你會選擇哪一個?
大家都會就那五個人吧!但是。。。如果那一個人是你的父親呢?
如果以醫生準則來說,他可以名正言順的就他父親,是因為他是最需要急救的人嗎?而那五個人就交給其他人去負責吧?因為沒有經手就沒有責任,你不需要對那五個人負責,是這樣的嗎?
那麼現在有另外一個情況,這五個人剛好急著需要器官移植,而剛好在另外一間房間有個健康的肥仔。。。。他只是過了看醫生,而他剛好睡著了。。。。你會不會犧牲他把他的器官去就那五個人,那麼你就可以就回那五個人,而犧牲這個肥仔。。。
應該沒有人會這樣做吧!這個就是所謂道德推論法,經過這些問題,你會開始質疑你一直以來認為是對的東西,突然今天你會開始猶豫你的決定,甚至是否決它。
我們來看下一個情況,有四個人在海上漂浮了很多天,他們當中有個年輕的小伙子,他是個孤兒,由於他不停勸告去喝海水,身體更加的虛弱,而他已經是快死了。在海上又過了十天,這是船長就要大家投票,去選擇犧牲誰來讓大家活下去,但是其中一個人不贊成,是因為他覺得那樣是不公平的,至少道德上是不允許的。但是過了第二天,船長叫他望向另外一個方向,然後指示另外一個人送那個小子上路了,那麼他們三人才可以繼續活下去。最後他們給一艘德國的船隻救了,並且帶上了法庭。
而在船長的日記裡面記錄得很婉轉,他是這樣寫的,我們吃過了早餐,就被經過的德國船隻救了。。。。
那麼如果你是陪審團,你們覺得他們是有罪還是無罪呢?
現在就是大部分人覺得他們是有罪的,是因為無論在任何的情況之下,我們都沒有資格去選擇奪取另外一個人的性命。但是就有人問:如果他們在送他上路之前,有問過那個小伙子,那麼那個情況是這樣的。
年輕人,我可以插你嗎?或是我已經很餓了,你介不介意犧牲小你,完成大我呢?
如果那個年輕人答應,你還會覺得他們有罪嗎?
可能他餓到暈坨坨了,隨便講了ok呢?
如果他自己提出可以犧牲他來救回其他人,那麼那幾個人還是無罪嗎?就算那個年輕人自己決定犧牲自己?
這裡的有個關鍵是會把兩個情況變成完全不同的結果,
第一:當事人同不同意
第二:他們做的程序不同會導致不同的審判結果。
如果他們等到那個年輕人去世後,再吃他們的‘早餐’,那麼他們還是有罪嗎?
法律上他們可能是無罪,但是道德觀點上又好像是有罪。。。
那麼最後一個情況,如果有個肥仔,如果留他在世上,他會害死更多的人,剛好他就在火車的橋旁邊,你只需要輕輕的一推,他就會掉下去,然後你就可以救幾千人。那麼在這種情況之下,你所做的事情是正確的嗎?
這個就是把你的行為正當化,你一定有很多理由來讓你的行為正當化,所以就會有很多政治人物做出一些行為,但是他一定會講到他好像應該這樣做的。
很多的人權組織也是在幫一些殺人犯辯護,雖然他們做了一些令人髮指的罪行,但是基於基本人權,他們認為他應該得到應有的人權待遇。
但是如果有些人已經犯下一些不是人可以做得出的罪行,那麼他們還有資格稱之為人嗎?好像香港有個法官講過一句話,如果我形容你是禽獸不如,我是侮辱了禽獸。
今天和大家談這些比較燒腦的問題,主要是讓大家來探討人類社會裡面都一定有存在的社會道德法律的矛盾,但是沒有這些法律來維護,人類可能會更亂,但是這些法律和道德卻一定不完美,只有可以在保護大多數人的利益關係下,一定會犧牲掉少數人的利益。
世上沒有絕對對和絕對錯的做法吧!
好了!對於今天的問題,大家的答案會是什麼呢?是不是很難回答呢?慶幸的我們不需要遇到這種情況來做出決定,不然我覺得好像怎樣決定都是錯的,今天為了想聽我講廣東話的人着數了,26號我要去旅行了,順便慶祝我的生日,如果這次去越南旅行有拍攝,我可能會全程用廣東話來講,希望大家喜歡,好了!!我們下個奇異世界見。Bye Bye
都不需負任何法律責任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小學生也能懂的6分鐘:立法院醒醒啊!
【馬習會重傷台灣,立法院如何止血?】
馬英九在國際社會面前以總統身分公開「拋棄各自表述」,全然擁抱「一個中國原則」,更是給予國際錯誤印象,嚴重傷害台灣主權,斲傷台灣利益。國際媒體紛紛以「兩岸認同一個中國」為報導主軸,台灣主權瞬間蒸發。
在現行的憲政架構下,除了門檻極高、在現實上非常困難的「罷免、彈劾」之外,立法院仍有其他作法可以對馬習會做出具備「憲政意義」和「對國際宣示」性質的挑戰與質疑。
如果現在的立法委員都不願意採取行動,我在此承諾,若我1月16日當選立法委員,將在明年2月1日就職後,立即全力推動下述具備憲政意義的作為,搶救馬習會對台灣的傷害,也避免即將卸任的總統在5月20日前再度暴衝傷害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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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聯合三分之一立委,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
這是門檻最低,但CP值極高的方式。只需要三分之一的立委連署就可以依照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5條1項3款,就「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聲請大法官解釋。
聲請釋憲不需國民黨立委配合就能完成。而「在野黨遞交釋憲聲請書」的動作,本身就可向國際社會傳達重大的訊息。若司法院大法官認為馬習會違背憲政程序,馬習會的結論當然就是不被認可的「毒樹果實」。即使來不及糾正馬習會的錯誤,大法官的憲法解釋可建立未來的憲政程序,把馬英九的違建紙紮橋拆除重建。
即使大法官都是馬的人,決議不受理或認為馬習會的程序合憲,也會讓大法官們負擔「青史留名」的壓力,在台灣法律史上留下臭名。
2. 提案做成立院決議,拒絕接受馬習會任何結論:
憲法賦予立法院「重大事項議決權」,而總統接受「一個中國原則」絕對是國家的「重大事項」。立法院若做成決議拒絕接受馬習會結論,將可對國際社會釋放「台灣民意拒絕接受馬習會結論」的明確訊息。
3. 提案設置「馬習會調閱委員會」:
依照立院職權行使法45條以下,立法院可決議設置調閱委員會,要求總統、總統府、行政院(陸委會)、國安局等與馬習會相關的機關,就馬習會涉及事項提供資料,讓馬習會的黑箱攤在陽光下,追究行政機關隱匿馬習會資訊,未依法(立院職權行使法17條)向立院報告重要事項的責任。
4. 邀請總統進行國情報告:
依照立院職權行使法15-2條提案邀請總統於馬習會進行國情報告,並依照立法委員職權對總統的報告提問,對國際社會表達台灣國會議員對馬習會的反對與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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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2.3.4.點提案,即使因為多數立委放水護航而無法通過,「連署提案」的動作本身就可對國際社會傳達台灣的民意,至少留下「贊成、反對」的紀錄(即使是朝野政黨協商而胎死腹中,也必須按照立院職權行使法留下協商記錄),讓所有的政黨及立法委員展現自身對馬習會的態度,讓國際社會聽見台灣人民的不同聲音,讓放水護航者對歷史負責。
從政者必須要有擔當,不能只有選舉考量,忘卻自身對歷史、人民、國家的責任。當行政權暴衝成為事實,立法院全力制衡就是義務。
我是苗博雅,我承諾,當選立法委員就職後,將立刻推動憲政行動,防範憲政空窗期的國家危機,搶救馬習會對台灣的傷害。
〔支援好政治 阿苗需要你!〕
政見一覽:http://goo.gl/iHNy6W
105年立法委員擬參選人苗博雅政治獻金專戶
台北富邦(012)731-102-00-7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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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需負任何法律責任 在 【 電商平台業者的法律責任?】 上網購買商品或服務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在現今電商發達的時代,釐清平台業者與買賣雙方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已顯得迫切需要。 尤其在實務上,平台業者都在其服務條款中聲明:「不介入買賣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