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五不安!勞安、交安、環安、食安、治安⚠️
美雅嚴格要求!請市長重視,徹底檢討找出問題癥結,還給高雄人一個安全安心的家園!
今天早上,#美雅於議會質詢針對治安及工安職安議題,陳市長上任後,治安持續亮紅燈!#甚至今天凌晨高雄還發生了連開10多槍,4人受傷的槍擊案,造成市民恐慌。
高雄治安亮紅燈,黑槍四處流竄,如何查緝黑槍打擊犯罪,還給市民安全生活空間!
除治安敗壞外,工安意外事故也層出不窮,陳市長上任後已有29人死亡,其中短短幾個月,就有4人死於下水道沼氣,造成多少家庭破碎;經調閱資料查看發現,下水道死亡事件是可避免的,事前做到:
#適度換氣
#確認現場氧氣濃度
#偵測是否有其他有害氣體的濃度
#指定缺氧作業主管
#指派一人以上的監視人員
因此美雅提出質詢詢問
目前勞工局、水利局下水道相關業務編列多少人力,進行職場勞安檢查及防範意外發生?在施工前及施工期間是否都會做好把關,#保障勞工朋友的工作環境安全!
美雅也要求市府與包商都該負起責任,確實執行、督導工安檢查,以及職安預防宣導教育
美雅提出要求市府更要注意的是,#像這種發生人命的重大工安事故的包商是否還可繼續承包市府工程?
「工安意外業主責任」的推薦目錄:
工安意外業主責任 在 台灣民眾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台鐵太魯閣號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死傷,是台鐵半世紀以來最嚴重的意外事故,但他不是天災,而是環環相扣的重大人禍!
昨(7)日勞動部長許銘春針對「職災預防精進作為」等進行專案報告。立委賴香伶質詢時表示,勞動部今年把營建業的減災視為加強年,這次台鐵事故就是發生在邊坡高危險的營建工地,北區職安中心這2年期間是否曾檢查過事發工地?在執行施工階段,台鐵是否負有相關責任?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長鄒子廉表示,事發地點為台鐵清水段明隧道工程,要在火車沒有行駛的夜晚才能夠施工,勞動部在3月15日凌晨2點時原欲前往崇德站檢查,但當天工地未施工,也就沒有到現場完成檢查作業。台鐵是業主,它有審核與確認施工計畫的責任。
賴香伶委員進一步提問,清明連假期間臺鐵局本要求停工,但工地主任仍帶工人前往,這是否違反職安法?鄒子廉署長表示,這是進場管制的缺漏,,勞動部將從職安法第26、27條去做進一步了解與處理。他也強調,臺鐵局是原事業單位,須負承攬管理責任。
賴委員並指出,目前台鐵有25處工地是邊坡作業,如果工地都距離鐵軌距離很近,都沒設置護欄或警示系統,現在已成為高風險工地,勞動部提出具題作法,真正落實工安。
最後,賴香伶委員建議,職安署、交通部應設置CCTV監控系統,即時掌握施工動態。工地主任責任重大,建議涉及到公共工程的工地主任,需在近期接受回訓教育,提升工安意識。
如果主管機關願意扛起責任,落實自己該盡的義務,那許多悲劇就不會重複發生,希望這次的傷痛可以讓台鐵跟相關單位痛定思痛,落實勞檢,注意工安。
#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
#台灣民眾黨立院黨團
工安意外業主責任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滾動式更新,最新版4/5 14:55*
#太魯閣出軌案 #完整保險分析 🔥分享請留言,註明出處分享交流🔥
【從保險規劃來看,台鐵與包商,沒有準備好當一個負責任的單位】
保險之所以重要,是在於事故發生之餘,肇事單位也能透過適當的管道和理賠金,撫慰死傷者,一方面負起責任,一方面也能讓自身機構繼續運作、維持、承擔。
這次,太魯閣號出軌事件是一件人禍,但深入分析相關保險規劃,卻可發現,不論台鐵或包商,都沒有準備好當一個負責任的單位。
為什麼❓
▌#先說基本事實 ▌
◾️據媒體報導,現場工人表示,他們是花蓮的包商,這個工程做到2021年4月26日滿2年,為義祥工業社承包。
◾️台鐵有投保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每人死亡250萬元,重傷者140萬元,受傷醫療40萬元。
◾️工程車的強制保險,死亡200萬元,失能最高限額200萬元,受傷醫療最高限額20萬元。
◾️傳聞中的主承包商東新營造有限公司向兆豐產物投保工程險附加第三人責任險,每人傷亡上限500萬元、每事故上限2,500萬元。
▌#檢視檢討整個工程規劃 ▌
① |#工程承攬人 義祥工業社在法律上而言,並沒有法人人格,屬於商號,負責人對於損害賠償是負 #無限責任,包括個人資產都要拿出來清償債務。因此,明明商號負責人對外必須負擔無限清償責任,為什麼義祥還敢用商號作為營業主體❓
➡️ 其實是因為,大型承包商拿到工程後,會將工程切割成細碎的工作項目層層轉(分)包,許多 小型承包商 是校長兼撞鐘,為了節省營業成本及稅捐,就使用商號為營業主體。
② |義祥工業社用 #商號 當主體,應該投保 #營繕承包人意外責任保險。只是,目前媒體似乎沒有這方面的訊息,所以,義祥工業社有沒有投保?能不能擔起賠償責任?
③ |為什麼鐵路局會接受「可能無力負擔賠償責任」的包商,承包工程❓
目前這個工程的發包過程資訊並未被公開,如果按照營造業法規定,一定金額的工程需要什麼要資格的包商都有詳細規範,義祥工業社屬於土木包工業,承攬的工程總金額似乎不能超過720萬。
➡️ 所以,除非這次事故發生工程的發包金額很低,否則義祥工業社就只是這件工程的小包商,主承包商另有其人,也就是說,是不是還有其他該負責的人沒有被找出來?
從目前媒體更新的訊息可知,這件工程的主承包商似乎是東新營造有限公司,義祥工業社是下游包商,但也有人臆測是義祥工業社向東新營造借牌投標。無論二者間的關係是什麼,東新營造都有可能對本次意外事故負擔連帶的賠償責任。
④ |許多媒體質疑現場為什麼沒有設置護欄,防止外物侵入軌道區?沒有設置誰該負責❓
從媒體所刊登的現場照片來看,工程車滑落的位置似乎是一條工區內的施工便道(經驗判斷,僅供參考,還是要以工程契約文件為準),有些時候這種施工便道都是屬於 #假設性工程,該怎麼做?要不要設置護欄?在招標文件上未必會顯示出來,僅在工程預算上編列假設性工程的項目,讓得標廠商自行運用。
得標廠商在得標後開工前要製作施工計畫後送審,說明要如何完成主體工程,施通便道及護欄有無需要?如何施作?會在上面有所說明。
➡️ 因此,首先應該了解,現場的 #施工便道是主體工程的一部分或者是假設性工程❓如果是主體工程,設計時有無考慮設置邊坡護欄?如果是假設性工程,施工計畫中有無考慮設置邊坡護欄?誰負責撰擬施工計畫?誰審核施工計畫?都有待釐清、找出負責人。
⑤ |為什麼自然人負擔無限責任,卻似乎沒有投保相關責任保險❓
公共工程在招標時都會要求得標廠商要投保投保 #工程保險 及 #第三人責任險,主要承包商一定會去投保,取得保單後陳報給工程發包機關,但是轉(分)包商會不會去投保,似乎就沒有強制性。
➡️ 這件事故到目前為止,沒有更多關於主承包商是誰的訊息,雖有媒體提到東新營造,但兩者關係仍然不明。東新營造或義祥工業社無論誰是主承包商,必然有投保 #第三人責任保險。
如果主包商有其他保單加持,倘若財力較義祥工業社更雄厚,或許有望爭取更多理賠。
唯有解答上述疑慮,才能為死傷者思考如何爭取更高的理賠金。
▌#換個角度思考:義祥、台鐵,該如何保險,才能妥善負責❓ ▌
如果義祥工業社想規劃保險,在工地使用的工程車所造成第三人的損害,該如何投保?如果考慮受害的第三人有可能是定作人台鐵,又該如何規劃保險?
ℹ️ 針對義祥工業社:
工程包商為避免施工過程中造成第三人的損害,可以投保 #營繕承包人意外責任保險。
⚠️但這類保單不承保依法應領有牌照之車輛所致的損害,也不保工程定作人的鄰近財物。
👉車輛應該要 #另行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定作人鄰近財務則要另行加保「保險定作人財物附加條款」。
👉在此附帶一提,東新營造雖有投保工程險附加第三人意外責任險,但是這張附加險並不承保領有公路行車執照之車輛所造成的損失,除非該車輛經約定投保施工機具並載明在保險契約內,才例外承保。
因此,這一張保單在本件事故未必會派得上用場。
ℹ️ 針對台鐵:
台鐵投保 #乘客運送責任險 的依據是鐵路法《第62條》和《第63條》規定,分別為:
《第62條》鐵路機構因行車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時,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之發生,如能證明非由於鐵路機構之過失者,對於人之死亡或傷害,仍應酌給卹金或醫藥補助費。但事故之發生係出於受害人之故意或過失行為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損害賠償、卹金或醫藥補助費發給基準、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第63條》鐵路旅客之運送,應依交通部指定金額投保責任保險。這項規定多數的說法是解讀為推定過失責任,也就是說,發生事故的時候,除非台鐵能證明自己無過失,否則就要負擔賠償責任。
⚠️ 只是,根據媒體報導,#交通部定的投保金額與一般損害賠償的要求相距甚遠。若以大型工安意外事故而言,更是杯水車薪。
目前的投保金額,#連填補民法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都無法滿足❗️
遑論2014年高雄氣爆案每位罹難者的賠償金高達1200萬元;2015年復興航空空難、每位罹難乘客賠償1490萬元,2018年普悠瑪號翻車賠償金額1570萬。
上述兩者可說是近年來重大意外事故的賠償參考基準,但交通部似乎沒有與時俱進,調高台鐵的 #乘客運送責任保險金額。
👉台鐵乘客運送責任險的保險金受領人與汽車強制責任保險會不同,前者是以轉嫁台鐵的責任為規劃基礎,所以是依照 #民法侵權行為 規定的各項損害來決定,後者是以保護受害第三人為出發,請求權人是依照汽車強制責任保險法,兩者略有不同。
▌最後:關於 #健保體系所支付的醫療費用 ▌
送醫救治的傷者,健保體系所支付的醫療費用,將來健保局會向應負責的單位或人代位求償❗️
上述說法的法律依據為《#健保法 第95條》:
保險對象因汽車交通事故,經本保險之保險人提供保險給付後,得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保險人請求償付該項給付。
保險對象發生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保險事故,本保險之保險人於提供保險給付後,得依下列規定,#代位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一、公共安全事故:向第三人依法規應強制投保之責任保險保險人請求;未足額清償時,向第三人請求。
二、其他重大之交通事故、公害或食品中毒事件:第三人已投保責任保險者,向其保險人請求;未足額清償或未投保者,向第三人請求。
前項所定公共安全事故與重大交通事故、公害及食品中毒事件之最低求償金額、求償範圍、方式及程序等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作者:©北宇管顧公司總經理劉北元。曾任律師及金管會保險局人身保險商品審查委員。處理高雄氣爆案、台中捷運鋼樑墜落等重大事件民事賠償與保險理賠】
#保險法 #權威 #劉北元 時事觀點
#台鐵 #工程 #包商 重大交通事故 #理賠
#代位求償 #民法 #健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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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安意外業主責任 在 [新聞] 工安死傷頻傳罰則…業主不痛不癢- 看板Salary 的推薦與評價
工安死傷頻傳 罰則…業主不痛不癢
2021-12-12 02:36 聯合報 / 記者王慧瑛、尤聰光、徐如宜/連線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5955465?from=udn_ch2_menu_v2_main_cate
勞動部統計,扣掉交通事故,營造業去年職災死亡人數一四二人,位居各行業職災死亡之
首。圖為工地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勞動部去年勞檢年報顯示「職災千人率(平均每千名工作者死傷及失能人次)」十年來首
度攀升,也比二○一九年高;勞動部職安署分析,主因落在營造、餐飲、運輸倉儲等三大
類勞工較多。勞檢人員指出,勞工死傷頻傳主因之一是職安法對雇主太「佛心」,不僅罰
款金額低,雇主還有各種卸責手法規避,應修法加重雇主的勞安責任。
勞動部統計二○二○年職災傷害人次為二萬六七七八人次,職災千人率為二點五四九,較
二○一九年的二點四九六高,也是十年來首度攀升。至於今年的職災千人率尚無統計結果
,但重大職災頻傳。
勞動部統計,扣掉交通事故,營造業二○一九年職災死亡人數一六八人、二○二○年一四
二人,都位居各行業職災死亡之首。桃市昨就傳工地吊掛鋼梁脫鉤墜落,造成一死一傷;
近來各地也頻傳重大工安死傷意外。
資深勞檢員表示,以工人墜落成傷為例,台灣一般開罰「行情價」是三至六萬元,最高可
罰到卅萬元,但通常主管機關會視事件是否受媒體關注、公司規模、是否為累犯等條件,
才會罰到最高價。對比英國一次工安意外罰七、八十萬元新台幣,美國可罰承包商上千萬
元,日本可罰雇主六個月以下拘役,台灣的罰則對業主或包商根本不痛不癢。
勞檢處官員指出,工程常層層轉包,工安意外最後都由小包商負責賠償,他們的善後能力
較差,受害勞工能否獲得合理賠償存有變數。分析職災死亡個案,多數是資歷淺、年紀大
、學歷低,且未接受過職安訓練,等於是邊做邊學,建議職安法有必要修得更嚴,「老闆
被罰到會痛,才捨得改善勞安」。
高雄市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黃烱輝說,大環境缺工是工安管理的不利因素,管理衝突也
增多,工人認為「管那麼多,不如換一家做」,服從性跟著降低,埋下工安隱憂。
勞動部職安署科長張毅斌表示,職安法最高罰則已由十五萬修正至卅萬元,只要落實檢查
就有嚇阻力,但缺工、守法觀念不足等,都是執法及工安管理困境。
都由小包商負責賠償----難怪那些大公司都沒在怕
公司 給大包 大包給中包 中包再給小包
小包大都是找一些 雜工 臨時工
有些連教育訓練都沒有
人來就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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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6.74.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39264455.A.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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