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國際護師節,向所有堅守在防疫第一線的護理人員致敬!謝謝你們!
根據統計,新北市目前有近 2萬名護理人員,照護著所有新北市民的健康。尤其是自年初武漢肺炎爆發後,原本就沒有好好休息的醫護人員,工作量更是瞬間倍增,為了防堵疫情蔓延,醫護人員不分晝夜始終站在防疫最前線,真的要很感謝醫護人員的辛勤付出。
但您知道嗎?醫護人員「辛苦的付出」與「得到的回報」是那麼的不成比例!
以護理人員為例,台灣的「護病比」一度為全球之冠,一位護理人員必須照顧13位病人,是研究上最佳「護病比」的兩倍之多,也無怪乎護理人員總離職率曾高達10.5%,相當於每10個人,就有1人離職。
醫護人員之權益,一直為時代力量所關心!2016年我們便主張「護病比」納入護理人員法的規範。終於,在去年初,「護病比」被明確入法,規範醫院護理人員照顧病人數上限,醫學中心為1:9、區域醫院 1:12、地區醫院 1:15。
此外,今年4月28日衛福部公告《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之醫事人員津貼申請作業須知》,提及醫師以每名照顧 10 床病人、護理師以每名照顧 5 床病人為「原則」,但未說明這樣的醫病比、護病比是保障醫護人員勞動條件之上限,還是申請的門檻。時代力量立法委員王婉諭也為此質詢衛福部,主張應載名「每人每日」或「每人每班」,且應清楚寫下醫病比、護病比的規範是指上限,以保障醫護人員的津貼以及勞動條件!
我們堅信,使護理人員獲得制度性的保障,才能真正解決醫護血汗的問題,更能保障病患的權益。同時,也期盼台灣能建立一個更完整的機制,以改善諸多不合理的醫院評鑑制度,不再讓醫護人員面臨過勞加班的工作環境,並獲得該有的薪資和保障,請和我們一起繼續努力,做基層醫護人員最好的後盾。
護理人員法 第 28 條 在 林靜儀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這一個教育部修正「各級學校健康中心設施基準」,我們辦公室追了三年。#終於修訂了。
#咆哮不會解決問題但是圈粉有用
#可惜我認為做政治不是做網紅
2017年1月的研議紀錄: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34342440004627&substory_index=0&id=536076903164519
當時的相關新聞:https://www.setn.com/m/News.aspx?NewsID=213104
原先在護理人員法、醫師法、緊急醫療救護法,以及教育部主責的各級學校健康中心設施及設備基準的各法律規定之間,有一個非常奇怪的現象,就是即使學校健康中心的護理師,是取得中華民國護理師執照,擁有護理師專業的專業醫療照護者,在學校健康中心,卻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才能提供護理師依法可以提供的醫療專業服務。
也就是說,學校護理師必須證明「緊急」,不然即使家長提供醫師診斷書和醫囑,學校健康中心護理師也不能協助學生使用已經準備好例行使用的藥物。譬如說,學生因為罹病,醫師開了藥讓學生帶到學校依照醫囑服用,卻因為「不是緊急」,學校護理師不能協助學生使用藥物。
或者,學生在學校跌倒受傷,護理師可以「緊急」協助他送醫,可是不能幫他包紮傷口,或是在學校幫他換藥。甚至,可以使用成藥,卻不能給與指示用藥;也就是說,媽媽去藥局買普拿疼回來給兒子吃,可以,校護給學生吃普拿疼,或者是用優碘幫學生更換弄髒了的傷口包紮紗布,不行。
很扯,很荒謬,很可笑吧。
可是因為學校護理師是在學校健康中心提供業務,所以場所和業務管理的規範,主管機關是教育部,而非主管醫事人員和醫療行為的衛福部。
在我們辦公室找了教育部和衛福部開會溝通,之後教育部又開了二次跨部會研商會議、三場座談會、五場研習和四場專家會議,最後分別在2017年三月和2018年五月,提供 #各級學校校護用藥原則。
然後2019年七月,在開過研商修正會議、函請相關部會和各級學校提出修正建議,函請衛福部檢視確認修正規定是否符合現行法令之後,終於重新發布各級學校健康中心設施及設備基準,主要在第六條規定「學校護理人員得依專業判斷使用學校健康中心配置之藥品……」
很小的一件事。但是跨部會,開了數次會議,走了三年,才修改成比較符合現實和尊重專業的規定。
沒關係,國家一步一步能變好,專業能夠回歸專業、發揮所長,很慢、很微小,也要做。
護理人員法 第 28 條 在 無限期支持黃國昌老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影片】
2018.11.08 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
質詢內容:台北醫院護理之家火警醫護人員被起訴過失致死、台鐵員工感染諾羅病毒不准請假
質詢委員:黃國昌
列席受詢:衛福部長陳時中
發言時間:11:54:04 - 12:07:37
🎯今年夏天台北醫院護理之家火警,第一線醫護人員被起訴過失致死。
🎯衛福部表示醫護比合乎規定,但傳出醫護人員「可能面臨業務過失致死」,遭衛福部駁斥不實。
結果現在現在新北地檢署將醫護人員改列被告。
衛福部長表示對此十分意外與不服,與檢方的司法認知差距很遠。
🎯第一個層次,衛福部應是予以必要協助應對,第二個層次,應該是釐清醫護人員的責任範圍,不要讓醫護人員憤怒不平,擔心受怕。
🎯法律上業務過失致死,認定上必須是基於社會第未反覆執行的事務,而護理人員業務範圍在護理人員法24條有界定。
病房中是否出現不應出現的電器,由誰承擔責任應釐清。
🎯諾羅病毒群聚傳染力強,衛福部對於大眾運輸工具的駕駛員或服務人員感染諾羅病毒,要清楚表明要讓患病者請假。
🎯台鐵員工感染諾羅病毒,台鐵卻以「人力不足」為由不准請假。員工無法休息、還要接觸大量乘客。請衛福部必須調查。
影片連結:
https://youtu.be/er2Sp2atc4o
立法院IVOD: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10170/1M/N
官粉質詢影片:
https://www.facebook.com/kcfor2016/videos/2046233225443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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