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因為沒有辦理保存登記,在法律上存續並不受保護,
而且因為無從辦理登記,無法將所有權轉讓給其他人,就是無法買賣的意思。
但這邊是一開始法律的規定及解釋,
違建這種沒有所有權的情況,會導致違建的買賣無法規範管理,怎麼可以呢???
因此‼️法不變通人變通❗️
實務上就出現了所謂 #事實上處分權 的概念。
-
❚ 事實上處分權 ❚
對特定不動產有支配、處分權能等所有權權能,和所有權類似。
可為占有、使用收益、事實行為等部分法律上處分,但無法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抵押權等登記生效的物權行為。
-
違建的建造人原本就會因為出資興建的關係而 #原始取得所有權,可以藉由 #轉讓事實上處分權 來達成買賣移轉所有權的目的。
━
就是還是可以賣,但是如果發生問題,可能會吃一點虧,畢竟他不是所有權,只是有所有權的 #權能、和所有權類似而已~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法律新聞 #時事
#違建 #違章建築 #法律小知識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hugowulaw
處分權意思 在 大胃袋律師aka蘇魚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你們有沒有看過學庫拉皮卡一頭金髮的律師?沒有看過的話,現在讓你們看看😛
Netflix上有獵人的動畫到第六季,蘇🐟律師邊抬腿邊用外掛四倍速把全部都看完了(好廢)
看到天空競技場的時候,大家有沒有一個疑問是,如果平常武術比賽打一打不小心把對方打傷或者打死了,有沒有構成刑法上的過失傷害或者過失致死罪呢?
💡 我們來看看這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聲判字第25號交付審判的法院見解:
1.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與第二百七十八條固有禁止傷害人之身體與健康之規定,然法律對於法益之保護,並非絕對,而不容許任何之侵害。在社會上有些具有正當性且富危險的活動(如球賽、拳賽、賽車‧‧‧等),往往造成傷害,不論係故意為之(如上述之拳賽,至少係間接故意),抑或過失所致,若此之傷害仍評價為具違法性,則此一並不違背社會倫理之正常活動,等於受到間接之禁止。承認「可容許危險」為一項「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乃基於參賽者認識此一活動之危險性,且同意依比賽,在一般危險情況下對身體或生命所產生之危害,
🌟除非有違背比賽規則之例外狀況發生,否則參賽者之傷害行為不具有違法性。🌟
且判斷是否屬於「可容許危險」之「合理之危險」,應係指行為當時之危險情狀是否合理而言,並非以行為所造成之利益侵害結果為斷,以柔道比賽為例,比賽規則上的一些規定,是基於現實上危險係數的統計所形成行為上的抽象準則,是以參與比賽者只要係遵循比賽規則而為之行為,如仍造成法益侵害結果,皆應認符合該項比賽所允許之合理危險,而不具違法性⋯⋯
2.又所謂阻卻違法性之被害人承諾,必須具備以下要件:①被害人捨棄的法益必須是法律所允許者;②被害人對於法律所保護的法益必須具有處分權者;③被害人必須具有承諾能力;④承諾必須出於被害人本人之自由意思;⑤承諾必須於行為前明示或從具體行為可得知;⑥行為人對於被害人的承諾必須有所認識。
🌟又身體法益固為一身專屬法益,被害人無從承諾捨棄,惟在社會日常生活中,可能存在一些為社會價值判斷所允許,且為社會共同生活所必須之傷害行為,例如開刀或劇烈運動造成之運動傷害,因此得被害人承諾之傷害行為,不必毫無例外地,全部認為具有違法性,而應限於僅被害人違反善良風俗之承諾(例如承諾不依比賽規則而為的危險競技比賽),始具違法性,而有以刑罰加以處罰之必要。🌟
💡再來看看這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108年度訴字第1094號民事判決的認定:
(二)本件並無阻卻違法事由:
查被告係使用🌟武術社團之禁招「斧刃腿」踢擊原告🌟,致原告受有左側腓骨移位性骨折合併踝關節脫臼,已如前述。所謂武術禁招應係雙方已約定於通常武術對練時,不得使用,自不得推定得被害人承諾。又本件未見原告有何「明示同意」被告使用斧刃腿招式,故本件並無得被害人承諾之情事,被告上開侵害原告身體健康權之行為顯具有不法性。
我們可以知道,法院的見解下認為,雖然人的身體法益是不得承諾捨棄的具有一身專屬性的權利,可是在某些社會價值判斷上可以想見並認可的情況下,例如劇烈運動的情況下,是認定若參賽者有🌟「遵守規則」🌟的情況下不小心造成的傷害,屬於「阻卻違法事由」的一種,而不具有違法性哦!
但是如果沒有遵守規則,而且還像上面那個案例使出了禁止使用的招數的話,還是會被認定沒辦法阻卻違法的喲!
那天空競技場的例子呢?顯然是屬於一種允許沒有規則、可以把人宰了也沒關係的高危險性競技比賽,所以是不能阻卻違法低!
獵人協會的人是不是有什麼特赦的權利呢🤔哎呀呀想太遠啦,啊哈哈。
處分權意思 在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天一整天大家都在討論拋棄學位的問題,想想我當年...拚死拚活拿學位,而且還在沒網路的年代,努力學會上傳電子檔碩論到國家圖書館(淚)
那我們就來講講,學位這種東西是你想要拋棄,就可以拋棄的嗎?
🔺撤銷學位:學校原本給你的,現在要取消!
🔺拋棄學位:我才不管學校要不要取消,我都不要了!
那重點就是,搶在學校撤銷以前,能不能自己主動宣布放棄?
當然是不行。
1、法律上看起來,這比較像是一種人民單方的意思表示:我要放棄!可是並不當然發生失去學位的法律效果。
2、過去法務部的函示曾經提到,授益處分可否因受益人同意而廢止?基本上是認為倘若受益人對行政處分之受益內容依法有處分權,且該處分之廢止不致妨礙公益,#其既表示放棄權益,似無不許行政機關廢止該授益處分之理。不過這是在「『合法作成』的授益處分的廢止」的情況下,而且行政機關也要作成「廢止」的動作。
3、如果是違法作成的處分,當然無法以此規避校方審查有無抄襲、舞弊,撤銷學位的動作。
我知道以上有點困難解讀,沒關係幫大家做個結論:#不是你的學位不要亂拿!
那如果可以選擇拋棄的話,那我宣布拋棄我腰內肉!以下開放大家一起參加拋棄大賽...
處分權意思 在 事實上處分權的移轉問題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事實上 處分權 的移轉問題事實:甲興建房屋(A),未辦保存登記。 ... 將A屋房屋稅籍編號證明之納稅義務人更改為丙,以此作為將A屋過戶予丙之 意思 表示。 ... <看更多>
處分權意思 在 民事訴訟法課輔講義(一) 的推薦與評價
序設計,並在個案中得本於「程序處分權」、「程序選擇權」擇定不同之紛爭解決機制。 7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91 號解釋:「基於國民主權原理及憲法對人民基本權利之 ... ... <看更多>
處分權意思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事實上處分權人 ...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事實上處分權人得否主民法第767條之物上請求權?> 大家好,我是賴川。 ... 此外,違章建築之興建,不僅欠缺習慣法所應該具備之共同體意思(被闡明的共同體普遍意思),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