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成為育兒家庭的神隊友 #請從彈性的育兒假開始!
政府積極想要解決少子女化問題,
投入經費建置公共托育體系,提供幼兒園學費補助,
鼓勵家長送托,減輕家長育兒負擔。
這彰顯著育兒不是個別家庭的責任,而是社會共同承擔,
國家勢必要扛起友善育兒的責任,正視育兒家庭遇到的困難與需求!!
2009年就業保險法修法納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相關規範,
給予因照顧3歲以下嬰幼兒需要暫時離開職場家長薪資津貼補助。
但育嬰留職停薪必須以「月」為單位,
育兒家長必須暫時離開職場,復職後是否能夠回到原單位仍是未知數。
某種程度是逼迫育兒家長,特別是女性面臨育兒與工作必須二擇一。
#瑞典親職假值得參考
聯合國研究報告推崇瑞典親職假(育兒假)制度,將親職假區分為「有薪親職假」、「無薪親職假」及「臨時親職假」。有薪親職假的請假單位,可以選擇「全天」、「半天」或是「四分之一或八分之一工時。以彈性化親職假的方式,打造友善職場的育兒模式。勞資雙方可以就工作樣態與育兒需求協商親職假的規劃。
今天淑芬與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吳玉琴、#洪申翰與范雲委員共同召開「打造友善勞資雙方的育嬰假-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保險法修法公聽會」。我們邀請性別研究、勞動法等專家學者,以及工會與民間團體等共同討論,會中有些方向與想法值得作為後續修法的參考:
#育嬰假應擴大至育兒假或親職假的概念
現行育嬰假僅侷限於三歲以下的幼兒家長,會議上大家皆有共識育兒不是只有三歲以下嬰幼兒才有需求。幼兒進入幼兒園至小學,像是腸病毒、流感等停課,或是生病無法到幼兒園或學校,仍需要家長照顧。我們應打破育兒僅照顧小嬰兒的概念。參酌瑞典放寬至12歲以下兒童,我們應該更進一步去思考從3歲放寬至8歲。
#有薪育兒假或親職假不同於育嬰留職停薪,應以法律授權訂定,提供類型化選擇。
育嬰留職停薪屬於勞動契約暫時中止,勞雇雙方無提供勞務與工資義務。若以請假方式設計有薪育兒假,必須以法律明確授權請假程序,而且必須思考兼顧雇主合理正當需求及調適可能性,以避免造成反效果。
#彈性化育兒假以天或小時為請假單位,#為兼顧雇主人力調配需求可建立預先排假權。
為讓勞資雙方可以針對工作樣態協商育兒假彈性,初步規劃可以請月、天﹑半日至小時,托盟草案初步研議方向經雇主同意後,三個月內不可以再變更。參考瑞典制度,為兼顧人力調配需求,同樣要求育兒家長必須於請假前兩個月提出申請。在未來修法上可建立預先排假制度。
#彈性化育兒假的財源估算
彈性化育兒假是為了讓受雇者可以邊工作邊育兒,促進就業穩定。因此,會上亦有共識財源以就業保險支付較具有正當性,惟有薪彈性化育兒假若符合家長需求,勢必會增加請領薪資補貼件數,應於三個月內提出財務評估試算。
整體而言,建立友善育兒的就業環境才是解決少子女化的正解。除了普及化的公共托育,可以調節工作與育兒衝突的彈性育兒假同等的重要。在蒐集完上述意見後,淑芬會繼續努力,進一步提出修法版本。同時也要求勞動部調查育兒家長的需求,以及針對雇主調查兩種育兒模式(育嬰留停、彈性化育兒假)較符合工作現場需求。此外,勞動部與經濟部應共同研議配套修法方向並提出書面報告。
最後,也歡迎大家留言分享育兒與工作之間掙扎甘苦談喔~
#我要工作也要育兒
#孩子不會吸空氣就長大需要親職陪伴也要親職的收入啊
#商總與會代表說今天是要提升幸福社會
#友善育兒幸福社會真的需要工總和商總能全力支持
#彈性育兒假
#親職假
#性別工作平等法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雇主負擔 在 林淑芬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推動修法建立多元彈性好用的有薪育嬰假 讓雙薪家庭更安心育兒!】
行政院想要減輕育兒父母親的經濟負擔,
加碼發放育兒津貼、擴大公共托育,讓雙親安心工作。
但檢視政策環節,我們認為在友善家庭育兒職場還有改善空間。
今天與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共同召開記者會,
我們將提出修法,參照聯合國推崇瑞典制度,提供多元彈性好用的育嬰假,
讓父母可以以小時、半日、全日等方式請領育嬰津貼,
讓育嬰假更彈性化,
讓育嬰假津貼是育兒雙親看的到、用的到的政策!
讓育兒與工作能同時兼顧。
#經濟是育兒基礎,需建立友善家庭職場育兒制度
聯合國人口發展計畫指出,
探討低生育率的成因文獻,大致區分為經濟與勞動市場的不確定性、就業和家庭生活之間的衝突、家務與育兒分工中長期存在性別不平等的現象、負擔不起的住房成本等。解決少子女化的政策手段是複合性,但根本原因還是在於經濟。
#特別是在調節就業與育兒之間的衝突,#不需要因為育兒而擔憂工作機會與經濟收入。
#從擴大公共托育邁向多元彈性有薪育嬰假!共創勞資雙贏!
日前審計部報告指出,
現行育嬰假的設計,實務上產生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遭受歧視或不平等待遇占比從107年度的8.2%,至109年度成長為14.1%。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遭遇到雇主刁難直接離職占比」108年度為1.99%,109年度則是5.0%。
實務上,對於中小企業主而言,人力缺口長達一個月或半年,將面臨人力調度上的困難。對於勞工而言,特別是女性勞工,考量家計主要負擔者是男性,最後都由女性承擔因為育兒,而必須離開職場。
衛福部公布108年15-64歲婦女生活狀況調查,曾因生育(懷孕)第一胎離職婦女,以準備生育及照顧未滿12歲兒童為主要離職原因,分別占43.9%及43.0%。
曾因生育其他胎次離職婦女,以照顧未滿12歲兒童為主要提職原因占71.8%,其次為準備生育占15.6%。而這也就如同聯合國「人口暨發展計畫」研究指出,東亞地區常見的家務性別分工不平等的情形。
#建立多元有薪育嬰假,#雙親共同參與育兒
聯合國研究推崇瑞典彈性化育兒假模式,
以小時、半日、全日等方式請領育嬰津貼,
讓勞資雙方可依不同工作型態需求,協調出兼顧育兒與工作育嬰假模式。
政策上降低因育兒造成工作犧牲,
讓雙薪家庭的父母親,不用擔心就業收入等,
可相互協調共同育兒!
因此,我們將共同推動修法:
1.延長使用年限:由小孩三歲延長至八歲前
2.縮小請假單位:最小以「月」為單位,縮小為以「小時」
3.提高第一個月給付額度:由投保薪資八成補足至全薪
#育嬰津貼
#讓爸爸成為育兒神隊友
#育嬰假彈性化
#父親節記者會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雇主負擔 在 鄭麗文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行政院這次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部分,包含配合產檢次數增加為14次,將產檢假日數由5日增加為7日;另為不增加雇主負擔,雇主先行給付產檢假薪資後,其中逾5日的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也刪除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未來不論配偶是否就業,不再限定須有正當理由,受僱者均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假,鼓勵受僱者及其配偶共同分擔養育子女責任。
為使勞工可以安心請家庭照顧假的同時享有就業保險相關福利,#麗文也提案,要新增長期照顧安排留職停薪及津貼規定。
✅受僱者之配偶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假五日。
✅產檢假、陪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及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因天然災害發生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期間,薪資照給,餘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要減少準媽媽與準爸爸心理、生理和知識上的落差,並一起參與孕產過程,也減少日後雙方養育負擔不均與衝突的可能性,以上提案實屬必要🥰
#希望可以減輕大家的壓力
#更願意生小孩
#少負擔多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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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比媽咪在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別忘了可以同時申請育嬰假期間繼續保勞(就)保,以及決定勞保費要 ... P.S. 育嬰留停續保期間,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喔~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