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大嚴選】超「奇葩」的影帝自傳! #馬修麥康納 的《#綠燈》
如果你有很喜歡的演員,我覺得...
不論你看了這個演員多少部電影,#你永遠無法認識真正的他。
所以我常常分享演員私底下的互動反應,或是他們出的書。
今天要來分享的是「奧斯卡影帝」馬修麥康納 的親筆自傳書,這本《綠燈》(#Greenlights)有上紐約時報的暢銷榜、Amazon網路書店的非小說類「#總榜Top1」,是個銷售蠻好的暢銷書。台灣在今年8月初,也由 堡壘文化 引進出版囉,左撇子很榮幸也在書封上掛了名,同時也要來分享一下我的書評。
「#綠燈」,跟綠燈俠(綠光戰警)無關,是貫徹整本書的一個概念,這是他一生追尋的一個指標,分享他遭遇到的事情中,哪些是「綠燈」(可行),哪些當時是黃燈甚至是紅燈。
雖然綠燈是書名兼主軸,不過我覺得這不是最重要的,他也說他沒有要跟大家分享大道理的意思,比較多就是分享他發生了哪些事情,而這些事情我覺得只能用「#奇葩」來形容,很多是生活上的奇耙事情,並不是著重在什麼大事件。
舉例來說,大部分的媒體都會主打馬修麥康納揭露自己 #15歲被迫性行為、#18歲被打昏性侵,我相信這是為了行銷話題,實際上書的內容他就是帶過,他沒有交代太多,因為他不覺得這影響到他太多。書中他只說「但 #我從來不覺得自己是一名受害者」「我有很多世界想讓我開心、快樂的證據。」
所以本書著重在是他那些開心快樂的事情,基本上都是他過去36年來寫的日記,中文版也保留了相當多他的手寫原文,讓大家知道他的想法、他的字跡、他的風格。為了完成這本書,常常跑去世界旅遊歷練的他,再次前往了沙漠獨居,關了52天在沒有電的環境下完成了這本書。(綠燈是在沒有燈的環境下完成的...?)
至於我說奇葩的原因,真的是...很特別。
舉例來說,他的家庭就已經很「特別」了。
他父母是個一對結了婚又離,離婚了又結,分分合合的一對有趣伴侶。(共計離婚了兩次,又再結婚三次)
這些兒子們,要得到爸爸承認是男人,必須 #在外面揍過人,才是通過成年禮。(很德州😂)
爸爸常常說,如果我哪天死了,一定是跟你媽在嘿咻的時候死的,然後他真的也這麼做了...確實是在跟媽媽性行為的時候心臟病過世。
怎樣的爸爸會跟兒子這樣講,又怎樣的兒子會把這些都寫進人生回憶錄 😂
他去澳洲交換學生時的經驗,對我來說也真的是奇耙到我以為是虛構的,還以為在看九把刀的作品,所以沒看完前一直不敢多說什麼,畢竟前一本我看的「#金凱瑞回憶錄」後面進入了世界大戰的半虛構自傳 😂
其實他本來是要念律師的,突然間要轉成念電影學校...
應該大家都會覺得一定家裡會反對,特別是德州是一個相對保守的地方。
結果爸爸只說...別做半調子。
這在台灣應該很難想像吧。
有興趣的,我覺得可以直接去看他跟 #電影業相關的分享,大約在第六章:「箭矢不找目標,目標吸引箭矢」的部分。老實說,他的電影事業算是一帆風順了,不用像其他演員在那邊不斷地面試、努力追夢,因為他做對了一些事情,而這個觀念在我看《絕命毒師》的老白在演講時分享,也有提到相同概念。就是在面試時「表現的是想合作,而非迫切需求」,其實這個用在各行各業的合作都是一樣的,真的會提高成功機率,以及未來的合作表現。
另外,也分享了他的 #口頭禪「Alright, alright, alright」的由來,他跟李奧納多時的合作,以及他為了得到影帝時所做的努力,都很值得看。
博客來的連結,我放在留言區。
最後來補充,他有一次在家抽了 #大麻,然後全裸打Bongo鼓,結果警察衝進了他的家壓制他、上銬他,警察發現他們抓到了名人,還很得意地跟另一位警察說「嘿!看我們抓到誰了。」然後跟馬修麥納說:「麥康納先生,你因為妨礙安寧,持有大麻,與「#拒捕」被補了。」
馬修麥康納罵了一堆髒話後說「你們闖進我家,F***,對!我拒捕」
有比較禮貌的員警給了他一條毛毯讓他遮身體,不過馬修麥康納說:「我什麼都不用穿!我的光屁股證明我只是在做我自己的事情」然後他就光著屁股進了警局。
事件的結果,是法官也覺得「#警察不能未經警告就強制闖入他家」,拒捕是正當防衛,所以拒捕以及持有大麻的指控都被法官駁回。最後,#該名警察也被警方開除。
#程序正義 這件事情,台灣還有很長的一條路要走呢。
台灣還在發生更扯的事情,有興趣請看: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0865917070241
最後,這本書我覺得,真的可以讓你了解馬修麥康納是怎樣的人,他確實有著非一般的家庭教育,以及一些奇葩的經歷,這是在別本書看不到的。
同時,你可以更了解他為了從只能拍「浪漫喜劇」轉跑到變成影帝,花了多少的苦心與堅持,推一下! 書封也挑得不錯,放在我的新辦公室也很有質感。
-------
🎬 8月 #有什麼好看的電影 (院線&線上影音)推薦清單:
https://link.leftymovie.com/movielist
🎁 左大市集:放空好物 好睡好心情
https://sho.pe/3gnj5l
🥃 品酒神器:讓你的威士忌更好喝
https://sho.pe/3fsnmv
怎樣才算妨礙家庭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脫稿玩家》與莊子的常心:人類,真的可以逆天改命嗎?】
脫稿玩家,英文片名叫做 Free Guy ,是男主角的名字,也有「自由人」的意象。
顧名思義,電影討論的不僅僅是冒險與改變,其中還裹藏一個更深層的核心:什麼是自由?世界上存在神嗎?倘若存在神,那一個人能夠改變的幅度有多少?他能真正享受到自由的快樂嗎?
男主角 Guy 是一款遊戲的 NPC ,角色設定是銀行行員,每天就是被遊戲玩家們暴打、搶銀行賺取經驗值。
Guy 的人生,一如他房間裡豢養的金魚缸,金魚擁有 7 秒記憶,明日早起又是新的一天, Guy 同樣如此,他對日復一日的生活感到滿意,沒想過改變,他的口頭禪是「爽爽的一天」,維持現狀,就是爽爽的一天。
一日, Guy 對遊戲玩家 Michie 一見鐘情,為追求真命天女,他不甘只成為 NPC ,決定開啟了一場「 NPC 逆襲成遊戲玩家」的革命之旅。
觀影過程中,我感受到這部片透過 Guy 的拚搏,反覆地在對我拋出一個問句:
人類,真的有辦法逆天改命嗎?
以下將涉及觀影心得跟雷點,倘若沒看過的讀者,就不要繼續看下去了。
—
故事最終,我們看到男主角 Guy 並沒有得到「完全自由」,他依然活在遊戲裡,依然不是真人,他還是一個 NPC ,物理形式上,Guy 始終是被限制的。
但是,他卻達到精神層面的解放,實踐思想上的開拓,而這個,恰恰就是真正的自由。
這一直是我很在意的命題,在於我經常覺得我是一個既信命,又不甘於臣服命運的人。
我喜歡拜拜,喜歡抽籤,只是每當抽到爛籤,我依然不會聽神明的話,固執相信我就是能做到、能爭取到,而最後結果證明:籤詩說的永遠是對的。
挑戰命運的結果,你必然會柳暗花明、遇到驚喜,畢竟改變本身就是一件值得振奮的冒險,你一定會發掘你難以想像到的潛力。
不過當你繼續突破下去,你終將意識到一個形而上的、你看不見的某種根基,那個是很難被改變的,比方你的家庭,你的愛情,甚至是你的天份。
一個人逆天的程度,確實有限。
那該怎麼辦,你就無法自由了嗎?
——
關於這個問題,電影《脫稿玩家》給出一個非常透徹的解釋,這也是我最近徹底領悟的答案,以前看這麼多書,往往是理解但做不到,但近期,我是親身經歷這段過程,把頭洗下去走一遭。
在 Guy 得知自己只是遊戲 NPC 的真相後,他沮喪地去找保全好友談話。他問對方:假設有一天,你發現自己不是真正存在的人,你所做的一切努力是否就毫無意義?
好友笑說,假的就假的,那就這樣啊。
「反正此時此刻,我和你在一起聊天的這個當下,對我而言是真實的,那就足夠了。」
好友這句話,不單單是《靈魂急轉彎》那種「活在當下即是意義」的理論,再往深入一點分析,這還涵蓋一個深層思想:
當你拚盡一切爭取後,依然發覺有些人事物就是無法扭轉時,你能夠做到的唯有臣服,就是接受,尊重這股你無法撼動的力量之存在與發生,拋下不甘心,拋下委屈,坦率地說出「喔,那就這樣吧!」
——
我很喜歡電影安排 Guy 最終沒有跟女主角有個結果,畢竟他們本是兩個世界的人,這恰恰呼應了某種原廠設定的、無法被改變的天運。
可是那一刻, Guy 依然肯定自身存在,他明白自己就算是一個工具人、是一封別人寫給女主角的情書,卻也不妨礙他清醒地對女主角說出「我愛你」,這不光是幫別人傳話、只為點醒女主角,另一方面,這真的是 Guy 的肺腑之言。
於是,這也成為我最喜歡的一幕,格外浪漫。
面對人生的不可抗力,一旦你發自內心接受,下一秒,你會發現自己鬆一口氣,許多事情選擇順應自然與臣服,行動反而更加無所畏懼,心態面朝大海、得到靈魂的自由。
即便被套上一個永遠尋找真命天女的失戀王設定, Guy 最後的選擇還是那句:「我想去做我想做的事。」
莊子在〈德充符〉說:「以其知得其心,以其心得其常心。」
一個人要如何曉得自己的「心」,必然得先從「知」去經歷;一旦懂得自己的「心」是怎樣,你將會收穫更神奇的「常心」。
知,指的是覺察與經驗;心,指的是你的本質。
如何去累積我們的「知」?需要透過冒險與改變,因為先有行動與試錯,才有辦法獲得經驗跟自省(知),才有那個機會去內觀(心),觀察自己現在的狀態如何,曉得自己喜歡什麼,以及自己能夠做到什麼、極限在哪裡。
當你徹底明白你的本質,自然就會得到「常心」,而習得常心,你終將無所不能。
什麼是常心?很簡單,也很難,就是看淡跟臣服,平靜地讓情緒進來,再讓情緒離開。
——
但是,倘若你從未經歷過改變的碰撞與傷痕,你不會真正體悟到常心是什麼,你從別人的文字領略都不算,具體重量多沉,你得親身走一遭,否則你難以認清那種銘心刻骨的鑿痕,到底能在你心上刻得多深。
想要打開覺知,就先去改變跟探索吧,盡全力到遍體鱗傷為止,方明瞭「心甘情願的臣服」是怎麼一回事,神奇地是,你會感到由衷的平靜與喜悅。
冒險過後,我接受命運,但我依舊向前,這就是莊子筆下的常心。
風吹過來,我不再是草,我知道我可以成為風,但這股風終將帶我到哪,我也是順流走。
#脫稿玩家
怎樣才算妨礙家庭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如何利用碎片時間閱讀?
一般上來講,我算是一個很懂得珍惜時間和利用碎片時間閱讀的人,可能是以前在學象棋時磨練回來的氣習。
除非是一開始時,我無法適應一個新的狀況,如:某些突發事件打亂了我的生活。
在適應期階段,也許我還沒來得及把握到怎樣利用碎片時間。
好比剛剛有孩子的階段(第一胎生李子後,照顧嬰兒期的李子)……
或者孩子剛剛進入小學的階段⋯⋯
甚至其他因素……等等。
突發事件的開始階段,我雖然在短時間內來不及適應,但,我只需要很短的時間,就可以適應下來,繼續專心閱讀。
那麼,會不會我的時間被很多瑣碎事務榨乾到沒有私人空間呢?
恐怖不會吧?
如很多人利用紅綠燈就可以看到一個WhatsApp,又如,再忙也可以在Facebook八卦一句話,所以完全榨幹的說法,我是有保留的,衹是你用這個時間換回什麼時間。
如我孩子可以利用剩餘的10分鐘,有時候更短的時間,看一看他的YouTube,總會利用到碎片時間的。
即便你是陷入我星期一説的,照顧或看護老人的狀況,也會有碎片的時間。
即使再誇張一點,你是家庭主婦,又要照顧小孩,同時看護老人,加上又是網絡電商,其實還是有碎片時間的。
對於閱讀,汲取知識/資訊,我就是有辦法做到盡量利用碎片時間,即使生活被拆分到四分五裂,如,陪孩子入睡,或者看著孩子梳洗刷牙,乃至包括餵食,我認為我都能做到分秒必爭閱讀的,就像這種餵食的碎片時間,我就可以邊讀四書與周易,一段一段讀。
畢竟這些書,你是可以讀一段停一段,然後再餵食,然後消化四書或周易那一段很簡短的文句的。
當然,像餵食,等孩子大小便這等事,你也許不太可能讀行為經濟學的書,讀腦科學的書也會比較困難,讀小說也許辦不到,可是讀四書周易,是絕對辦得到的。
畢竟這些書一段文字,一段文字去消化,去啃食,比一口氣讀一個章節更有效果,就好像西遊記孫悟空吃人參果一樣,一口一口吃,慢慢品嚐味道的,因為這類書,不需要一口氣讀一個章節,也不需要一口氣讀一頁的,一段一段去消化,效果更加快。
正如唐道宗祖師在講童蒙教養時,你一段文字一段文字去消化內化,一天估計最少讀到十段文字以上,那麼一年也有三千多段了,怎麼會讀不完呢?
當然,如果你是私家看護的話,你讀了一段文字,你一樣可以一邊抹身體,慢慢抹慢慢消化那一小段,時間再碎片都可以爭取回來的,而且這樣一段一段讀,是完全不會妨礙你們的互動溝通的。
就看你在碎片的時候,怎樣利用時間,做見縫插針的汲取。
而且讀四書周易最大的好處就是,即便你在洗廁所、洗衣服時,你如果經常讀,又讀過各家解讀詮釋的話,再加上有點熟,你都可以用碎片時間去思考融通各派的說法,到底哪一派會比較精彩!
當你生活被碎片化之後,不要隨波逐流跟著碎片化,盡量學會碎片化的學習,盡量洗衣服當中都把握到見縫插針的時間閱讀和思考!
這也許是我一點點的心得。
【後記:】
還有,也許在未來,我會儘量利用YouTube視頻回答大家的問題,有什麼都可以留言給我,日後也許這樣的文字寫下來後,也拍一個視頻放到YouTube,因為用江老師跟我分享過的角度,拍視頻講比寫更加快吧!
在整理視頻時,我才编辑文字吧!
現在都是在測試和摸索階段。
怎樣才算妨礙家庭 在 律師娘:妨害家庭罪,離婚前後提告的差別 - 媽媽經 的推薦與評價
事實上,她並不認為自己是別人口中的那種「小三」或「狐狸精」。那齣大受歡迎的偶像劇裡不是這麼說的嗎?「在感情的世界裡,不被愛的那個才是第三者。」 ... ... <看更多>
怎樣才算妨礙家庭 在 Re: [問題]如何才算妨礙家庭? - PttLifeLaw | PTT Web 的推薦與評價
Re:[問題]如何才算妨礙家庭?@pttlifelaw,共有5則留言,4人參與討論,5推0噓0→, ※ 引述《Huyuchen (改變作息)》之銘言:: 我幫朋友詢問關於妨礙家庭 ... ... <看更多>
怎樣才算妨礙家庭 在 Re: [問題]如何才算妨礙家庭? - 看板PttLifeLaw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Huyuchen (改變作息)》之銘言:
: 我幫朋友詢問關於妨礙家庭的要件為如何才能成立呢?
: 情況大致如下:
: 一位已婚的先生(稱甲男)與老婆的妹妹(稱乙女)有曖昧關係,
: 乙女已經結婚,先生前幾年去世...
: 而兩人曖昧關係的程度為常通電話、經常一同出入公共場合
: 以及在甲男的老婆不在場的場所會與乙女牽手、抱抱等行為。
: 不知道這些是否能夠成立告乙女妨礙家庭?還需要什麼證據?
: 我的朋友想要幫他媽媽(也就是甲男的老婆)告乙女妨礙家庭,
: 希望能幫忙解答以上的問題?謝謝
我先將刑法有關妨害家庭的條文臚列如下,再逐條討論。
第237條:
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相
婚者亦同。
第238條:
以詐術締結無效或得撤銷之婚姻,因而致婚姻無效之裁判或撤銷婚姻之裁
判確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39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原po的情況顯然不符合237及238的規定,所以關鍵似乎是在239。
問題是,通姦的定義一般是指「男女雙方同意為性交之行為」,
所以原po所講的情形應該不能成立239的罪名。
套一句老掉牙但很實際的話,就是「捉姦在床」,
找不到通姦的證據,要告239的通姦罪應該不容易。
附帶一提,本罪須告訴乃論,且配偶縱容或侑恕者不得告訴(第245條)。
白話的說法是,
以證據充分的前提下要告的話,必須由妻子親自提告,
如果妻子有縱容或原諒自己另一半的行為則不得提告訴。
刑法雖然行不通,
但站在解決原PO問題的立場,
是不是可以請求民事的損害賠償呢?
我找到一個判例,原po的情形或許可以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
判例如下:
裁判字號: 台上字第2053號
裁判日期: 民國 55 年 08 月 11 日
資料來源: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 (上冊) 第 103 頁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184、195 條
要 旨:
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規定,以權利之侵害為侵權行為要件之一
,故有謂非侵害既存法律體系所明認之權利,不構成侵權行為。惟同法條
後段規定,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害於他人者,亦同。則侵權行為
係指違法以及不當加損害於他人之行為而言,至於侵害係何權利,要非所
問。而所謂違法以及不當,不僅限於侵害法律明定之權利,即違反保護個
人法益之法規,或廣泛悖反規律社會生活之根本原理的公序良俗者,亦同
。通姦之足以破壞夫妻間之共同生活而非法之所許,此從公序良俗之觀點
可得斷言,不問所侵害係何權利,對於配偶之他方應構成共同侵權行為。
婚姻係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其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其共同生活之圓
滿安全及幸福,而夫妻互守誠實,係為確保其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
之必要條件,故應解為配偶因婚姻契約而互負誠實之義務,配偶之一方行
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
務而侵害他方之權利。
民事這方面可能要請別的板友回答了。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
誰說人多就不寂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94.211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