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要當兵嗎?一個預官的反思與建議。
#女生應該當兵嗎? #我們真的要上戰場 ?
#不怕排長帶你們衝哎哎哎步槍兵人勒
好友台北市議員徐巧芯前天在節目上公開提到恢復徵兵制以及女生可服義務役,也引起和王浩宇議員之間的論戰,這是個很好的公共政策議題,事後和她及其他幾位朋友也對此有所討論。
身為剛教召回來、戰事發生時要帶著後備部隊衝第一線的步兵預官,也想藉這個機會談談實務面自己看到的問題,與提供改革解方的思考。
先講結論,我支持 #朝全徵兵制方向 去思考改革,為什麼?
落實全民國防、軍愛民民敬軍,也要民先懂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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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徵兵募兵傻傻分不清楚?
首先,我國從過去到現在實行的兵制嚴格來講其實是「#徵募併行制」,國防部以前也發布過新聞稿澄清外界以為國軍要進入「全募兵制」的錯誤看法。實際上依照《兵役法》的相關規定,83年次以後出生役男仍依法服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也是屬於徵兵制義務役的一環。
上次推行的兵制改革主要是著眼於加強常備部隊的專業戰力(就不會一直在訓練新的一年兵時間到又退伍造成戰力青黃不接),因此常備部隊也走向全志願役、專業化的「募兵」方式來吸引專職當兵的人,只能說這些都是在「#徵募併行制」的框架內所做的調整。
但巧芯所提到的「徵兵制」就稍微不太一樣了。
嚴格來說,男女都要當兵屬於「#全徵兵制」,就是除了專業職業當兵的人以外,所有國民不分性別都要服兵役的義務役,並接受長期(1-3年)的軍事訓練,除了貫徹全民國防的精神戰力,也是實務上讓「國防軍事」落實到全民的生活中。舉例來說,以色列🇮🇱、挪威🇳🇴等國家是實行「全民皆兵」,男女都要服義務兵役,而且是偏向軍事的,#女生也要拿槍打仗。
以色列大家可能比較熟悉是因為它強敵環伺、屢戰屢勝的關係(還有IG上很多...以色列女大兵?),挪威在2013年國會投票通過時除了防範俄羅斯以外,有一個很大的目的是 #推動真正的男女平權,也使得挪威成為第一個強制兩性服役的歐洲與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國家。瑞典🇸🇪也在2017年宣布恢復徵兵制,且徵兵不分男女,理由同樣包括 #促進軍中性別平等。
其他實行義務徵兵制且強度比較高的國家包括南韓、瑞士、新加坡、越南、泰國(抽籤徵兵)等等,役期從一年、一年半到兩年不等。就連法國都在去年重啟兩階段的徵兵制(但內容多樣包括社工服務等)。以色列則是男生3年,女生2年,超硬。(不過以色列今年七月才剛正式宣佈男性役期從32個月調降到30個月,女性一樣24個月,許多軍方將領反對認為會造成人力短缺)
美國🇺🇸歷史上一向是承平時期採取募兵制,戰時改為徵兵制。不過,韓戰結束至北部灣事件,兵役登記系統繼續徵兵,1954至1964每年大概140,000連冷戰平時美國還是有繼續徵兵的動作。(感謝 #方恩格 提供補充)而美軍徵兵的對象男女不拘,不過目前還有少數戰鬥工作不對女性開放。
有很多的聲音認為台灣的兵役與後備制度應該改革,要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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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後備現在是什麼狀況啊喂
台灣社會對於國軍的看法以及在陸軍當中服役的經驗觀感網路上很多,這裡就先不展開。
美國人其實近年來講了很多次認為國軍後備戰力不足、應該改革的情況,請自己參閱(bit.ly/3ieOUU2),儘管美國人有他們自己的國家利益考量,但內容很多地方我認為是值得參考的。
(之前寫《中共攻台大解密》而在台灣有一定知名度的美國軍事智庫研究員易思安 Ian Easton曾經在蘭德撰文寫過〈Transformation of Taiwan's Reserve Force〉,有興趣的可以參考,bit.ly/3l0xRGO)
近期的《新新聞》也出了一篇專門談後備制度改革,大家可以先看看(bit.ly/2SmeFr7),包括國防部長最近說後備要優先召集一年義務役....但這群人數量已經從69萬人下降至47萬人,軍事訓練役則將逐年成長,到民國115年(2026)就會消失,接下來還有少子化的問題,如何保持後備戰力?後備戰力又有無必要?
政府看起來現在在做行政制度調整的準備,要加大投入資源跟提升後備位階,但對我一個第一線的排長來說,重視的還是實際訓練內容以及士兵的戰鬥認知有沒有跟上。
先講一下自己的體驗。
以前大家普遍認為回去教育召集就是重溫「陰間」生活、上課很涼等等,甚至很多人一接到教召令就買機票出國或是跟公司報出差來逃避⋯⋯個人非常反對這種作法,不只愛不愛國的問題,而是這會傷害台灣整體的軍心士氣與實際戰力,近年國防部有對此作出一些改革來限制,很棒。
平均來說現在是退伍後八年內會召集至少兩次,每次一週(軍士官七天、士兵五天),而我這次回去已經很充分感覺到跟以前不一樣,實戰科目很多,滿滿的行軍、操課與打靶,沒有什麼休息時間。不只是帶隊的義務役軍士官,接訓協訓的志願役軍士官也非常辛苦(感謝他們為國辛勞)(敬禮)。坦白說,確實讓我感覺到兩岸情勢是真的緊張,為什麼?
中華民國在台灣目前是一個 #海島國家 的狀態,過去到現在的防衛指導主要都是「嚇阻+殲敵於海上&灘岸」,很多聲音都認為「加強海空軍實力就好,一旦海空軍打光讓老共上岸就完蛋了,也沒什麼好守的;而過去大陸軍主義在新的情勢下也應該被揚棄⋯⋯」
這些說法都不是沒有道理,也因此台灣的海空軍無論在裝備、素質以及國際交流等層面確實都是很優質的,陸軍尤其是一般部隊普遍就稍微辛苦一點。但近期兩岸緊張對峙的情況以及當時在部隊裡接收到的一些資訊跟訓練內容,其實都讓我感覺得到國防部確實有認真陸戰的心理與實際準備。國軍當然也不是笨蛋,五六年前服役時陸軍訓練的科目主流就是城鎮戰為主了,但一直沒有引起社會的重視。
除了大家都認為戰爭似乎很遙遠以外,沒有全民皆兵也導致軍民分家,人民不關心軍務,如何熟悉與落實全民國防?陸軍才是跟廣大民眾比較相關、也是更值得我們關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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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能詳述後備的真實狀況以免洩露軍機,直接講小結:
a.#戰時接到動員令要不要裝死?
我和同為預官排長的朋友都會建議你最好要出現才比較可能活下去,不要以為躲在家裡會很爽。
戰時一切軍管,躲在家裡等被炸/等投降不一定比較好,更不用提被憲兵or警察抓走軍法審判以及失去反抗的機會。
雖然也有論點認為不要拿槍以免在戰時被當成軍事人員攻擊,但我個人是反對甚至有點鄙視這樣的看法,命運要自己掌握,槍在手比任人宰割好。
b.#後備部隊戰力如何?
身為要帶兵的軍官....坦白說,後備部隊扣除志願役幹部以外,整體戰力的訓練還有不小的加強空間。其實就我的感受,如果是在被入侵而被迫要防守的情況下,我所在的部隊 #戰鬥意志都還算堅定,但技術的部分,主要還是訓練時間太短以及間隔太長,所以不夠熟悉戰鬥技巧與進入那個「知道自己現在是要上戰場的戰士」的狀況,這也是國防部從去年底開始就加強教召訓練內容的原因,現在已經沒有什麼「血濺車籠埔、魂斷金六結、歡樂斗煥坪」這種事,基本上到哪裡都是一個 #血濺魂斷 的狀態,後備的實力有在增強,這一點要再次給國防部與基層幹部們掌聲。
c.#後備部隊的任務?
其實有同樣是後備部隊的一些預官、士兵有在網路上講他們接收到的大致任務內容,我覺得國防部可能要好好巡邏一下。但是就內容而論,本質上就是兩個字「守土」(少部分會有別的任務),而目前的後備部隊如果要按時完成這些任務,我認為訓練跟準備是稍嫌不足的(主要是戰鬥,其他還好),從動員、集結、整隊、領裝、動員、了解任務到實踐任務內容,特別是任務性質的關係可能會影響到部隊的信心,那平時的戰鬥意志培訓、尤其是作為底氣的戰技訓練就很重要,才能在戰時發揮戰術價值,不是單純上去當砲灰。
昨日也看到新聞國防部長表示已經研擬改革方案,將加強召訓天數與頻率,這是對的方向,但我更期待訓練科目內容能否更靈活、符合現實。
之後的訓練建議科目上還是要變成「#任務導向」,而不是為教召而教召、科目本身強度變強而已。戰場的經營、熟悉以及實地跑一遍大地,都有助於戰時真正要上場時的信心、存活率與任務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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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台灣兵役制度該怎麼改
a.#心態與內容:
我覺得在討論這件事情的時候,大家常常把「當兵」這個詞窄化為「#拿槍上戰場」,也因此一談到「女生要當兵」就引起很多爭議,但其實軍隊有非常多其他事情可以做,幾乎也涵蓋社會上大部分職業(也因此就沒有所謂女性不適合當兵的問題,女性在許多事情上可以比男性做得要好)。
有興趣的人看看這篇《美華軍語辭典》(bit.ly/33c6ELq)提及的職業及術語就可以知道軍隊任務涵蓋的內容有多廣。
以色列新創科技產業如此成功,正是因為軍隊根本就是他們的先進職訓所,一退伍就創業搞網路公司研發軍事用軟體與無人機的比比皆是,畢竟科技進步的動力往往來自於軍事發展,網際網路(internet)也是冷戰時期從美國國防部的內部軍網演化而來。
而美軍退伍後除了聯邦政府的福利cover與各種社會職涯的申請優惠以外(比如免費或減免大部分學費上大學),大多也不怕依照他們在部隊的專長找不到工作,這是國軍已經有在模仿但需要更深化改革的重點。
簡單說,台灣社會要先改變「好男不當兵,好鐵不打釘」以及「當兵就是打仗、開槍」的心態,才會覺得當兵是一件普遍可以接受甚至對職涯有幫助的事情。
舉個簡單的例子,台灣普遍都認為學歷史好像很沒用。但在國外很多部隊或美軍來說,讀歷史可以去做戰史研究、情報分析、聯絡官甚至協助寫作戰規劃,搞得不錯的還給你獎學金進修以後到陸海空軍軍官學校教戰史、教軍事策略。
學工程和化學的除了搞爆破玩炸藥,更可能要懂如何蓋房子,因為你要知道如何用最少的炸藥摧毀最多的房屋結構,退伍以後去當工程師、當建商或是教化學當絕命毒師(?)都可以。
並不只是大家都要當兵或懂開槍而已,
這才是「#全民皆兵」、「#寓兵於民」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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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役期與內容:
有鄉民在PTT上分享「外國有強大外敵鄰近的國家」的兵役役期(bit.ly/3cEyX8i),相對來說台灣現在四個月的軍訓役是真的很短,而且完全不構成戰力,下部隊基本上只是搞事而已。除了適當延長役期以外(我個人認為起碼還是要恢復到一年),也有很多聲音強調重點不是役期的長短,而是訓練內容應該要朝實戰化來做改變,不應該還在用美軍二戰前後的單戰(單兵戰鬥教練),喊些脫離時空背景又實用性低的口號。這一點已經非常多人都公開提過了。
(這邊有篇美軍退役士官Allen Lin對國軍新兵訓練的單兵戰鬥教練評論,http://xn--bit-9u3ey63rpnc20p93e.ly/2G09quB)
某種程度上我同意這樣的看法,畢竟這些東西雖然對進入戰場狀況有點幫助(主要是活用聯絡手勢之類的),但到了真實戰場地形上其實很難應用,還不如好好訓練基本體能和移動中射擊、經營與自己後備部隊相關的戰場場地,了解哪裡有加油站、哪裡有軍營、哪裡有重要機關、不同類型道路移動方式到時怎麼處理?怎麼跟上級單位聯絡?停電了大家到時候聯絡方式備案為何?會用無線電的人有多少?知道不要亂開無線電免得被敵軍鎖定的人有多少?
我想,這些東西可能有許多後備軍士官並不清楚,但對一個排長來說,了解這些資訊遠比背單戰重要太多。各位士兵也不希望帶你打仗的排長一問三不知吧。上戰場,最重要的不只是完成任務,還有負責任地帶大家活下來啊。
此外,假日開放軍營靶場讓民眾體驗電子或實際打靶、廣推生存遊戲活動甚至編組民兵團都是實際可行、民間軍武圈也有能量可以培養並支撐起來的東西。把生存遊戲或打靶當成一種全民運動來推廣,#把國防生活化,可能比精進教召內容的成效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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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軍事訓練交流
這個東西有點敏感,包括美軍在台小規模協訓的狀況最近雖然已經是公開的秘密了(喂),而實務上這個想法應該會因為觸碰到中國大陸甚至美方的外交政策底線而無法很快實行⋯⋯
不過以前在某地實習的時候,曾寫過一篇報告談國軍可思考仿照新加坡來台灣的「星光計畫」一樣,將不只是精英部隊,而是成建制擴大將一般志願役甚至未來全徵兵義務役的軍士官兵都有機會到國外盟國輪訓半年到一年,除了可以獲得接近實戰的訓練經驗外,更可加強語言能力,藉此吸引有志從軍的年輕人與優秀人才。
如果加入國軍不只是掃地出公差搬庫房,而是可以學得實際戰鬥能力與可應用的外語能力,國家還付你薪水,誰不搶著要?
但這個政策顯然會因為其他因素而暫時無法實行,只能等待時機成熟了。
#題外話,有看到媒體報導政府明年將派3員到以色列考察後備動員制度(bit.ly/34bwfTR),我猜應該就是要成立全動署的那幾位長官(?),但真心建議如果政府可以的話,希望多派幾位員額且包括基層幹部,才能廣泛收納基層真實狀況與意見並根據這些意見來吸收以色列的制度哪些是可以照搬回來、哪些是需要調整才能適應我國後備制度的。
另外也懇請注意不要只學到器物制度沒有學到理念,畢竟以色列面對的狀況跟我國不同,多去理解他們的宗教、文化、建國歷史、制度淵源,才能真正理解以色列軍隊的建軍思想以及他們之所以強大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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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女生可以做什麼🙋?
國高中上軍訓課的時候,女同學大多要了解與學習的是護理與急救方面的知識,但也有國防教育知識以及高中畢業前會有打靶的體驗,但就僅止於此了。如果未來女生也要服兵役或類似替代役的軍事役別,現在比較常見的建議包括服半年到一年的軍事/社會役,學習包括醫療衛生、戰場救護、後勤經理、通信、電子、情報等在內比較不需要用到太多體力的任務。
不過,也有對於男女一視同仁朝 #以色列化 的想法,除了訓練成步槍兵外、戰車/機駕駛、醫護兵、狙擊手與觀測手等戰鬥兵科可能也相對適合女性。
我覺得以台灣目前的社會情況暫時應該很困難,民眾大概沒辦法接受這麼劇烈的轉變,以及軍方對於這方面的硬體、軟體與制度上的準備也還嚴重不足。近年敵情升高,也許台灣社會開始願意思考這件事,如果真的要推動,現在就必須開始認真討論。
美軍近年的女性比率約是15%,國軍呢?也是14-15%。根據媒體報導:「早期女軍人多半限於『辦公室單位』任職,近年愈來愈多職缺開放給女性。例如,陸官畢業的女生,原本在戰鬥兵種(步兵、砲兵、裝甲)中只能選砲兵,否則就要選化學、通信、工兵等支援兵種;如今各兵種都已開放,連戰車乘員都已出現女性。以往女性飛官多限於駕駛運輸機、直升機,近年起也開始加入戰機單位。」
(本段節錄自 程嘉文,〈國軍女官兵人數 突破2萬大關〉,《聯合報》,20180405。)
所以整體來說是朝一個女性越來越多也撤除差別待遇的方向走,我認為這也才是一個健康、正常的發展,無論對戰力、士氣、促進女權與性別平等來說都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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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已經太長了,就先寫到這裡為止。盡量用很淺顯直白的方式去談我自己對這些議題的看法,還有許多細節未竟,希望可以有更多人一起關心國防議題的改革。而兵役制度,除了能夠達到國防的目標,更應該注重給予軍人應有的待遇、尊嚴和榮譽,否則即便募兵,能夠吸引優秀的人才投軍嗎?拼招募的績效數字是如何來的,基層心知肚明。
如同一同討論的友人所說,「可以的話當然是以募兵的精銳為主力培養對象,但重點在於讓不打仗的(台灣這點與美國不同),人一樣可以得到尊重、榮譽以及好的待遇,培養全民國防的精神與意志。」但很矛盾地,如果不讓全民都感受到當軍人的辛苦與風險,前述的想法也很難被推動。
自己是軍人家庭出身,也因此當兵時決定考預官盡一份心力。無論你的國家認同為何、是哪幾個字,這無關「政治」,是有關於 #我們能否繼續保衛我們生活的方式。
沒有人會故意希望打仗,除了少數可以因此得利的人。一直煽風點火的人,真的要好好看看他們究竟是站在哪一邊。那要探討這件事,就該務實一點檢視現況、理性討論解方,希望有更多人一起討論與支持國軍的改革,而不是單純爭吵、嘲笑誰是什麼役,要不要上戰場、愛不愛國而已。
畢竟一個以不當兵為榮的國家,大概很難不被滅亡。
如果這幾年要打仗,就是我們這一代要上戰場。台灣不是靠口水就能保衛,希望那些叫囂戰爭卻又不願當兵、不願付出的人可以知道這一點。
#支持中華民國國軍 🇹🇼
#預官102之2梯機械化步兵少尉排長報到
(影片與留言處圖片為本人2019年3月參訪以色列看到的情景,女生要拿槍當兵,也可以當得很好,還有戰場被擊毀的戰車殘骸、戰爭下的青年塗鴉訴說對戰爭的厭惡與無力感的遺跡,這一切都值得我們深思。)
優惠性差別待遇例子 在 范琪斐的美國時間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范琪斐的美國時間》#工商服務 最近訪到一個很棒的人物。就是新任台灣駐WTO大使 #羅昌發。
在我們川貴人上任之後,把 #世界貿易組織(#WTO)這些國際組織嫌棄得一文不值。在台灣,因為 #世界衛生組織 #WHO,不肯讓台灣加入,再加上這次肺炎疫情控制上,台灣沒有加入,反而做得比很多在WHO內的國家都做得好,很多人就直覺得認為這些國際組織沒啥屁用,幹嘛花那麼大力氣加入。
但WTO真的像川貴人說的那樣,吃雞蛋沒有,生雞屎有嗎?現在各國都喜歡各自帶開去談自己的 #FTA,WTO的作用又是什麼?
台灣在這個大國雲集的國際組織裡,能做些什麼?我們說的話,會被聽見嗎?
又有什麼人會比羅昌發大使更適合回答這個問題呢?
所以當 #經濟部國貿局 找上我們,希望我們來訪羅大使,我馬上把所有手上的案子排開,優先處理。
以下就是羅大使的訪談,有問題,儘量舉手!我回答不了,還有國貿局的專家們哩!
PS 我們訪談時,突然下起大雨,所以大家如果聽到「異聲」,其實是雨聲啦!
以下是訪談大要:
一、WTO是什麼?
大家印象中WTO就是個幫忙賣農產品的組織,但其實WTO的功能有三個:
(一)降低各國關稅
(二)避免貿易障礙:農產品、工業產品、服務貿易
(三)協助解決爭端
二、台灣2002年加入WTO時,許多人擔心會衝擊台灣產業,WTO對台灣的重要性為何?
我們呼吸的時候通常不會察覺到空氣,可是一旦沒有空氣,就會感覺到空氣有多重要,而WTO就像空氣一樣。台灣在加入WTO前,被其他國家當作小弟,經常要看人家的臉色,加入後,受到WTO「不歧視」、「不差別待遇」的核心原則保障,就能享有平等的貿易待遇,這是對我們來說非常重要,但就像空氣一樣察覺不到的。
舉例來說,台灣在WTO打過七次官司,其中一個案子是2011年,歐盟對我們的資訊科技產品課關稅,雖然大家一直在喊「全球化」,但碰到產業利益的時候就不一樣了,幸好我們在WTO打了官司,最後勝訴。
三、美國近年批評WTO濫權又失能,這樣的說法有道理嗎?
不能說沒有道理,但語氣太重了一些。濫權主要是講爭端解決,在WTO打官司有第一審和第二審,美國認為二審上訴機構的成員,在解釋WTO條約內容的時候太過自由,逾越了權限。失能則是針對WTO目前面對新局勢,無法即時更新舊有的規範,沒有跟著時代進步,數位貿易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四、如果沒有WTO,會發生什麼情況呢?
會秩序大亂。各國必須各自帶開去談條件,每個國家談的條件都會不一樣。大國和小國坐在談判桌上,對小國顯然不利,一定會有差別待遇。像台灣這樣的小國,比較不容易談得好條件,因此我們應該想辦法留在WTO,讓WTO好好運作。
五、目前美中大打貿易戰,這對WTO的運作有什麼影響?
影響很大。假設美國和中國都忽視WTO的規範,WTO的權威性就會降低,各國遵守的意願就會變小,也就比較不會放太多的精力在WTO談判,而把精力放在談「自由貿易協定」(FTA)。
台灣要談FTA很不容易,我們有多少談判籌碼可以吸引對方來談?假設我們談出一個很好的條件,又能拿什麼去跟人家交換?但假設WTO全面性的自由化,關稅降得更低,大家都獲利,台灣自然也會獲利。
六、美中貿易戰中有一個很大的關鍵,就是「開發中國家」的認定,這為什麼會成為爭端?
主要是因為「開發中國家」的地位,是「自我認定」的,所以有些國家認為某些實際上很先進的開發中國家,其實不應該享受那些特權或優惠。像台灣先前就已經自我宣告,未來不會特別去主張開發中國家的利益,不讓別人認為我們在「裝窮」。
七、WTO該怎麼改革呢?
WTO正在選秘書長,候選人共有八位,我們希望能從中選出一位真正被大家信任、不會偏袒大國或忽視小國的專家,台灣在這個過程中,可以靠投票做出貢獻。
八、台灣該怎麼跟WTO的中國代表互動?
比其他場合,WTO相對單純,按照會員對會員的關係平起平坐,各個會員之間意見不同是很正常的,也很健康,相信我們都會很理性的去談論WTO改革的議題。
九、羅大使對於履新有何期許?
我期許我們能當一個active player,積極的去參與。按照以往經驗,只要積極表達意見,基本上人家都會重視。創意也非常重要,WTO的大使每個都身經百戰,基本上還是要講出人家沒有想過的東西,提出可以解決問題的方案,人家才會願意聽你講話。
十、目前許多國家想要自己去談FTA,這情況對台灣不利,我們該怎麼辦?
(一)推動WTO的自由化:讓WTO與FTA之間的差距變小
(二)更新WTO舊有規範:可以相當程度去取代FTA的功能
十一、「複邊貿易協定」是什麼呢?
WTO所有164個成員國都必須參加的,稱作多邊貿易協定;有一些協定是成員國可以自由參加的,就叫複邊貿易協定,就很像是參加社團的概念,雖然大家都念同一所學校,但可以選擇參加自己有興趣的社團,並尊重這個社團的規則。台灣參加這類的社團,會比簽訂FTA容易,因此還是要把WTO改革得更與時俱進。
十二、台灣想在WTO裡發揮功能,該具備什麼樣的精神?
(一)創意:有創意才能吸引別國的重視。
(二)樂觀:如果大家都悲觀,那還談什麼改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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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28, 歡迎廣傳分享什麼才是228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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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rocreport.org/archives/2884
迷思1:二二八事件爆發於2月28日。
事實:
天馬茶房的緝菸事件,是發生在2月27日。官方之所以用2月28日命名二二八事件,是因為就在這一天早上,民眾闖入專賣局台北分局,當場打死2人、毆傷4人。隨後並繼續前往總局和前後任的專賣局局長私宅行兇,只是因總局已有防備、前後任局長也正好不在家中,才沒有釀成慘劇。2月28日,是群眾開始無差別使用暴力的開端,這是「二二八」的原始意義。
不同的團體,對於同一個事件,就會有不同觀點。好比說共黨系統謝雪紅的「二七」部隊,就是以2月27日來命名的,他們當然不會承認28日群眾有什麼不合理的行為,要說群眾的道德至高點,拿27日的事情來講才是名正言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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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2:二二八事件的導火線,是專賣局查緝私菸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
事實:
當時被追打的,反而是專賣局的查緝員與隨行警察。
延伸資訊:
我們現在認知的天馬茶房緝菸事件的樣貌,主要是來自一個藝術作品,也就是黃榮燦所製作的版畫「恐怖的檢查」。在版畫中,我們可以看到主動朝著民眾開槍的便裝緝私人員,也可以注意到,畫面中也有一群手持長槍、身穿制服的人,用槍托敲擊民眾。民眾則毫無招架之力,只能逆來順受。
實則現場的情況是完全相反。
從法庭供詞還原案發現場,6名查緝員、4名警察,並非人人帶槍,這是因為陳儀禁止在市內查緝時帶槍,偷帶的拿的也是手槍,不會大張旗鼓持長槍。他們來到天馬茶房時,就跟我們現在看到警察在夜市抓攤販一樣,警察還沒到,攤販早就望風而逃,只是當天逃得急了,地上滿是私菸,而林江邁一介婦人,跑得慢了,這才被抓到。
在發給林江邁收據的同時,旁邊已經有人開始鼓譟不滿,並扔擲石頭物品,一名查緝員急忙甩開抱著他不讓走的林江邁,這才用槍托敲擊她頭部,他在法庭上辯稱林江邁可能是被旁人丟的石塊擊中,但法官沒採信,判了他4年6個月。
要知道,故意傷害罪法定刑度是三年以下。刑度頂天,再加上公務員身份加重二分之一才會判到四年六個月。在刑法中,殘人肢體或五官致難以回復正常的傷害行為會被歸類為「重傷害」,除此之外從皮破擦傷到摧筋斷骨的事件就會落入普通傷害的範圍。而以槍托擊傷頭部在普通傷害的刑度要能頂天,這並不能算是很尋常的裁量。
另一名被群眾追打的查緝員,姑且不論他是鳴槍示警誤殺路人還是慌忙逃命中還不忘蓄意謀殺了一名看熱鬧的民眾,同一個審判庭中,他居然被判了死刑(上訴後改判10年)。過失致人於死的刑度是兩年以下,故意殺人罪才是十年以上。無論是死刑或十年以上徒刑,這是故意殺人罪才會達到的刑度。要判到死刑,更是必須其行為達到窮凶極惡、人神共憤的程度。而地方法院做出的死刑裁判,與其說是針對事實的量刑,更像是對民眾訴求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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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3:二二八事件是外省人與本省台灣人之間的衝突。
事實:
狹義的二二八事件,是台灣的資產家與圍繞著資產家謀生的底層民眾,反撲左派計劃經濟性格強烈的陳儀政權。而同樣是本省台灣人,農民、工人就沒有參與進來。
廣義的二二八事件,還要包括了「反對陳儀的陣營」與「陳儀政權」之間的鬥爭,以及「反對陳儀的陣營」他們彼此之間的內鬥。而反對陳儀的陣營中,並不只有本省台灣人;站到陳儀這一邊的,也並不都是外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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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4:二二八事件起因是「官逼民反」。
事實:
官逼民反說,無法解釋為什麼台灣的農民與工人並沒有參與動亂,甚至到了事件後期,工人還站到了陳儀這一邊,跳出來反對由民間組成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所擬定的處理大綱。
而既然衝突的雙方從來也不是「本省與外省」,則官逼民反說,也無法解釋為什麼暴民不只是攻擊官署,還要針對性的攻擊外省人。
延伸資訊:
天馬茶房周邊是私菸銷售的大本營,有銷貨當然就有供貨的,有供貨的當然就有走私的,走私當然不會空船而歸,他們也會把本地貨運回去賣,整體是一個跨境的走私集團。與台灣對接的,主要是對岸的福州、廈門,另外還有香港、沖繩、日本、朝鮮,最遠也有中國東北。
你可以注意到,這些地方都是二戰時大日本帝國的勢力範圍。走私集團最早的源頭,可以追溯到五四運動時所盛行的抵制日貨運動,導致日貨進口地下化。當時日本對中國還享有領事裁判權,大量的台灣人就以日籍的身份,進入中國沿海的城市大搞偏門,中華民國的警方抓到了,
也只能送當地領事館。中日關係惡化後,日本政府繼續支持這些人在沿海的武裝走私活動以打擊中華民國的關稅收入,因為關稅收入是中華民國當時僅有的穩定歲入。早在此時,台灣的走私集團,就和時任福建省主席的陳儀,有過精彩的交手紀錄,走私集團一度幾乎被消滅。
1941年中華民國對日正式宣戰,撕毀《中日通商行船條約》,廢除領事裁判權,但此時沿海城市基本都已經被大日本帝國佔領,走私活動更為直接。在長達二十多年的過程中,兩岸的資本家建立起了檯面下的通商管道,這個模式在戰後繼續運轉,只是台灣已經易主,原本支持走私的大日本帝國已經垮台,換了走私集團命中的煞星陳儀上台。在陳儀延續日本時代的政策,以專賣收入作為台省主要財源之一的大方向下,陳儀嚴打走私的作法,就激起了走私集團的反撲。
這就是我們在事件初期中看到的,專賣局受到民眾針對性的攻擊。
這些人中有一大部分是在中國沿海做偏門的,在戰後滯留中國沿海各城,遭到當地居民與政府報復性的清算,在官民聯手迫害下,狼狽逃回台灣(他們並不知道經費與美方船隻是陳儀安排的),也因此在二二八事件中,特別針對外省人攻擊。
在事件的初期,準確的講是1947年的3月2日以前,陳儀就透過當時的商會會長蔣渭川,以絕不追究個人刑事責任的優厚條件,勸退了其中的絕大部分。狹義的二二八事件,到此基本算是結束了。
而陳儀拿這批人束手無策的狀況,暴露了當時陳儀政權實力的空虛,反對勢力趁機蜂起,這就是廣義的二二八事件。這些人中,有表面上是台籍日本兵實際由共產黨領導的、有潛伏在三民主義青年團中的共產黨份子、有美國支持的知識份子、有國民黨內反對陳儀的派系、有親日的勇武派、有地方的實業家、有前述的走私集團、有因為侵佔日產與陳儀政府發生糾紛的……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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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5:戰後,外省人抱持勝利者的優越感,對於滿是日本風的臺灣,充滿著排斥與歧視的心態。
事實:
當年中華民國派來接收台灣的外省籍官員,都是與日本有深厚淵源的人,與說日語的台灣人溝通,完全無障礙。陳儀本身更是如此,他不但早年留學日本,娶了日本太太,他在來台灣之前的福建省主席任內,就飽受輿論攻擊他「親日」。任台灣行政長官時,還因為留用日本人太多、又把日本時代的台籍官僚(含警察)大部保留了下來,被台灣人一狀告到蔣介石那邊,說他重用日本人、歧視台灣人。
對滿是日本風的臺灣,充滿著排斥與歧視的心態的,主要是兩種人,第一是當時的本土派,特別是在日本時代大受迫害的本土左派。第二,則是堅定的親日份子,他們看不慣那些原本在日本政府服務、卻跑去中華民國繼續做官的叛徒。
延伸資訊:
弄清楚這一點,就不會弄錯像是陳朝輝這種案件。
陳朝輝,台北工業職業學校礦冶科畢業,自己與妻子兩人在日本時代都是國語家庭出身,父親為日本早稻田大學的畢業生。陳儀治台灣後,陳朝輝受到臺灣省煤礦公司基隆煤礦的重用,在1946年11月升助理工程師。二二八期間,在21師尚未登陸前,曾經收留一對外省夫妻在家裡避難。3月14日,陳朝輝回煤礦公司上班,遭到身穿黑色軍服、說日語的數人帶走。屍體發現時是用日本軍用綁腿布矇眼,嘴中塞棉花,手反綁在後、絞鐵絲,腳也用鐵絲綁著,還綁一塊石頭。(資料來源:《基隆雨港二二八》,頁58-60)
現在主流見解卻還是認為此案是國軍整21師在清鄉時幹的,連家屬都深信不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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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6:國民黨政權以「漢奸罪」清算原是日籍的台灣人。
事實:台灣人「不適用」漢奸罪。
為此,司法院還曾在民國35年做出了一則司法解釋,明令:
「台灣人民於光復前已取得日本國籍,如在抗戰期間內,基於敵國人民之地位,被迫應徵、隨敵作戰,或供職各地敵偽組織,應受國際法上之處置,自不適用懲治漢奸條例之規定。」
事實上,當年陳儀是用的是戰爭罪,而不是漢奸罪,來處理像是辜振甫、葉廷珪等人涉及的案件。
差別在於,漢奸罪會連帶沒收財產與禁止擔任公職(即使無罪亦禁止擔任公職,這是因為有所謂雙面諜的狀況)。這就是為什麼現在辜家依然有錢,而葉廷珪後來可以馬上出來選舉。
在當時的人眼中,用戰爭罪處置這些人,其實是一種把這些人保護起來、免受戰後仇日者迫害的做法。
由於陳儀是台灣行政長官,權力比一般省主席要大得多,如果他願意的話,他是可以發布台灣一地適用的法令,真的把這些人以漢奸罪處斷。但陳儀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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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7:外省人壟斷權位,台灣人因為不會講國語而被歧視,難以擔任公職,擔任公職的,薪水也只有外省人的一半,差距比日本時代相較於日本人還大。
事實:
相較於日本統治時代的五十年,台灣人擔任公職的比例,無論是高中低階,在中華民國時代的第一年都是瞬間爆量。日治末期,台籍僅佔整體公務員的55.53%,這個數字到了二二八事件當時,已經來到了72%。
國語、中文不好沒關係,只要肯學,陳儀大量開辦了在職中文補習。此外,當時的政府公報都是中文、日文雙語發布。反而是因為當年公務員待遇不好又經常欠薪,大量的台灣人寧可待在民間也不願意繼續擔任公務員,這個現象最明顯的是在醫務人員,還引得長官公署發布署令,棄職或違法兼職的醫務人員,不發給開業執照。
值得一提的是,維基百科中的二二八事件條目中,引述李筱峰《解讀二二八》,稱:
「監察委員何漢文在1947年的調查報告中即指出:『服務機會不均等,如各機關高級人員以外省人居多,而臺灣同胞每多屈居下僚,所得待遇高低尤不公允』」
這是一段偽造的資料,何漢文根本沒有說過上面的話,他原文反而是「稱讚」長官公署時期任用台胞狀況已經大幅改善:
「此固較之日本時代十一萬公務員中僅有台胞簡任者一名、薦任者六名已顯有進步,然此後台省既重歸我國國土,自應設法培植其本省高級幹部人才,以求糾正過去之偏頗現象也。」
(資料來源:〈臺灣二二八事件(2)〉,《國史館》,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202000000A/0036/2212002.58/1/0001/002/0031)
至於薪水的問題,由於薪津都是法定給予,並不會出現同一級職,只因為省籍不同所得就有差異。
延伸資訊:
硬要說的話,同一級職的台籍公務員與外省籍,要新津出現差距,只有兩種可能。
第一種,是領外派加給的外省人。但這一種人僅限於受長官公署出具公函特別邀約來台任職的外省人,台籍非外派,當然沒有加給。
第二種,是因為部分在台機關,是中央機關,好比說郵政。由於中央不像陳儀那麼好說話,堅持這些郵政人員必須先通過考試才能任用,雙方就僵持在那邊,在爭議解決之前,為了維持機關運作,只能先將這些人先掛在省底下臨時僱用,這部分的確就會出現「臨時雇用者的薪津」與中央「正式雇用者的新津」有所差距。但這也僅限於中央在台機關,並且也不是因為省籍差異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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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8:來台的外省官員都貪污腐化。
事實:絕大部分的所謂貪污案,都是張冠李戴。
這些不只職稱、事件,連名字都會寫錯的報導,之所以能夠引用至今,是因為這些報導並不是登在台灣境內的報紙,而是透過共產黨的宣傳系統,發布在上海。當年的上海民眾並不了解台灣的政局,後來台灣的黨外人士不知為何又大量引用共產黨的宣傳資料來理解二二八事件,所以才導致這樣的結果。
延伸資訊:
最明顯的例子,是所謂的「李卓芝貪污案」。
這個案子是要指控長官公署秘書長葛敬恩的女婿李卓芝,在擔任印刷紙業公司總經理的任上盜賣印刷機、貪污兩千餘萬的事情(請參閱維基百科二二八事件條目)。
事實上,李從未當過印刷紙業公司總經理,他是專賣局台北分局的分局長,上任幾個月,就因為沒能留住日本員工和發生一件底下人的貪污案而引咎辭職。在他辭職的時候,印刷紙業公司(那時還不叫這個名字)還未成立,還是日本員工繼續經營的監理階段。印刷紙業公司(昭和纖維加臺灣紙業株式會社)的總資產價值大概只有44萬台幣左右。
而且此人也不叫李卓芝,他叫李卓「之」。
原始爆料者寫錯後,後面所有人不查證照抄,這個「之」就一路錯到今天。台灣本地的報紙有提到此人的可都沒寫錯。這個案子在台灣本地的資料不存在。
其他如葛敬恩侵吞黃金案,侵吞黃金的其實是美軍。在上海變賣,所以案件從上海紅回台灣,台灣人並不了解。此軍官最後在美受審,日方證人,也就是送黃金的日軍,也押到了美國作證。辯方律師攻擊日軍對美軍有偏見,供詞不可信,最終陪審團沒能達成一致決,差兩票,嫌犯無罪獲釋,此事不了了之。日本人想在遣返中間得到方便,行賄一個地方官員、還只是個秘書長,根本無用。
再如陸桂祥夥同裘區長變賣日方物資獲利5億元台幣(一說1億)、放火燒縣政府煙滅證據案。
此案件是上海媒體爆料的,用的幣值是「法幣」,現在幾乎所有引用的人都將它自動換成台幣,也就是誇張了30倍到50倍。當年度台北縣政府總預算僅有2億台幣。
此外,縣政府失火,是貪污案件見報之後4個月才發生的事情,而且起火點是三和銀行,縣政府是被波及的。
陸桂祥的案子,其實是原告變被告。
縣長舉發底下的區長貪污,區長逃回上海後,上海媒體(上海聯合晚報,背後金主為中共上海局)再爆料這些貪污都是縣長指使區長幹的。
這名區長,是如假包換的共產黨員,化名裘伯紀,本名裘振綱。此人大有來頭,因為他的媽媽是辛亥革命元勳尹維峻,包括裘自己和他的妹妹,都是忠實的共產黨員。妹妹化名「左克」,就是「左派布爾什維克」,1941年跟日軍作戰死於河北,才21歲。這樣一個有字號的角色曾經來過台灣,台灣幾十年來居然無人發現,可謂無能。
而會引述以上這些案件,用來論證長官公署官員貪污腐化的人,他們最原始資料來源,其實都同一筆:
張琴,〈台灣真相〉,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台灣二二八事件檔案史料》,1991年版,頁141-143。
執筆的人叫做張琴。但這是筆名,他真名叫做胡允恭。長官公署時期化名胡邦憲來台任職,擔任宣傳委員會委員兼圖書出版組主任,他來寫長官公署貪污,感覺上就成了長官公署內部的人爆料自己人貪污,實則他是資深的中國共產黨員。
他透過共產黨在上海的地下刊物《文萃叢刊》發表,反正是在上海爆料,隔著台灣海峽,上海輿論界也搞不清楚臺灣到底怎麼樣。我們現在也輕信他的資料,只是以前上海人隔著的是空間,我們隔著的,則是時間。
(資料來源:胡允恭,〈臺灣二二八事件真相〉,收錄於李敖編,《二二八研究續集》,頁23-50。)
而真正比較確實的貪污案,基本都是監察院自己舉發的,後來有些判有罪,而一般會被引述的,反而是那些被判無罪的,而且幾乎不見有人會去看判決書,去了解一下為什麼他們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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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9:外省政權掠奪台灣的物資。
事實:由於美國不願意讓日本負擔戰爭賠款,因此將海外的公私日產充當戰爭賠款賠給了中華民國。
延伸資訊:
日本的戰爭賠償問題,最早可追溯到〈波茨坦宣言〉。該宣言確立了索賠兩大原則,即要求日本以工業設備及產品等實物賠償、賠償應以日本人民能維持合理生活水準為前提。
1945年9月3日,國民政府以備忘錄,向美國大使館聲明中國政府決定沒收日本在華之公私財產,以及日本在華經營之事業,以抵償日本侵略所受之重大損失。美方回以「關於日本在華公私財產,對中國政府將之沒收一事並無異議。」
(資料來源:秦孝儀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七編:戰後中國(四)》,頁35-36)
而日本在台灣之公私財產能否視為上述所謂「日本在華之公私財產」?中國戰區美軍總司令魏德邁為此請示美國陸軍部。美方則回覆,依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對台灣地位的安排,台灣視同其他日本在中國的佔領區一樣,業已回到中國的控制。
(資料來源:陳翠蓮,《重構二二八》,頁10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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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思10:國軍駐軍軍紀敗壞。
事實:
部隊一定會有軍紀事件,但客觀地來說,當時所謂軍紀敗壞,並不見得真的是軍人所為。因為當時正值戰後,大量軍人被裁員,而許多並非軍人的平民,也喜歡穿著軍服到處走,甚至是打著軍官之名招搖撞騙,舞刀持槍者亦所在多有,一般老百姓根本難以區分真假。當時的國民政府、台灣行政長官公署,都曾經下令嚴查,禁止一般老百姓穿軍服逛大街。
而那些由真正軍人犯下的嚴重軍紀事件,當事人幾乎都是在很短的時間內,受審後直接槍決。
延伸資訊:
軍服除了耐穿之外,由於當時大眾運輸都有軍人票,只要穿軍服、或是假借復員返鄉的名義,就能獲得許多優惠,因此大家趨之若鶩。
「案准國防部本年十一月廿九日勤憲軍字第二八一四號公函開:「查取締非軍人穿著軍服,迭經政府明令禁止,並飭由憲兵司令部登報公告在案。近查,軍人服制改革以來,各地文職公教人員及一般民眾學生,競好奇異,常有穿著軍服及類似軍人服裝者,實屬淆亂軍容,亟應禁止。除分別函呈外,相應函達,即請通飭嚴加制止為荷」等因;奉此,合行電,希遵照。」
(資料來源:〈電各縣市政府為奉令制止公教人員穿著軍服,轉希遵照〉,台灣行政長官公署公報,36:夏:1,頁14。)
另引三則民眾冒充軍人犯案的報導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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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訊】本市近常發現有冒稱憲兵之歹徒,持刀執械,藉搜查密藏武器名義,侵入民家行劫。憲兵隊據報,派員嚴密調查,於十月九日有流氓林軍先一名,匿局本市北門街民義旅社,冒稱憲兵特派員,犯案累累,作惡多端,已由憲兵隊捕送有關機關究辦。(資料來源:〈冒稱憲兵,歹徒就逮〉,《民報》,194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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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訊】在左營方面,惹起的海軍軍人之不法行為,尚未完結之時候,日前穿軍服之怪漢投宿高雄市某旅社,每天呼入遊女,花天酒地經過幾天後,旅社之主人,由怪漢請取宿費八百元及代墊的遊女之纏頭等,此時該怪漢露出惡相,擬出拳銃自稱他是軍官,脅迫旅社之主人,現尚未解決。
(資料來源:〈要錢!你不識六響仔嗎?參客竟是李逵。投宿人花天酒地,要取值現羊羔面〉,《民報》,194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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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訊】葉在瑞浙江餘姚縣人,四十八歲,自昨年十二月底,離開軍籍流浪到本省覓職,上下不就,生活遂告困難,竟意圖不法,乃於台北某印版店,偽印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用箋,又在高雄某刻印店,仿冒陳長官私印,文曰「陳儀之印」偽造行政長官命令、通行證明書,派偽令等八紙。又在嘉義火車站拾得省公署農林處封條一張,便穿佩少校軍服自稱緝私大隊長,自今年五月廿三日至同月廿八日,前後五次,往竹南區後龍鄉公司寮港及台中梧棲港,以緝拿私運◯類行商為名,向貿易商某某公司、船頭行等五處,假稱奉陳長官密令,示以文書、封條,脅迫敲詐。走私的人等信以為真,以旅費名目,被詐去台幣共三萬二千元。事被竹南區警察所司法主任馮清浪,指揮警員楊長波緝獲,現在新竹地方法院檢察處受審云。
(資料來源:〈偽造長官圖章,假冒軍人行敲詐,竹南警察所緝獲騙子〉,《民報》,194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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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以真相破解迷思,以此紀念二二八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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