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不要藍綠 只要生命!!! 】「宅經濟」還是「血汗經濟」???
一、「勞動權益」方面
1. 勞動部應擬出指導原則及認定標準-「假承攬、真僱傭」指導原則的制定
2. 「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的推動與落實
3. 政府對於平台業者為外送員加保保險需有強制約束
4. 勞基法中「指揮監督」的認定(雇慵関係)
5.外送員當維護「應有的權益」(先自保方案)
二、「數位平台經濟」問題的改善
【創新法規沙盒】:產業新契機 – 加速營造友善創新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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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不要藍綠 只要生命!!! 】「宅經濟」還是「血汗經濟」???
「外送員非僱傭,勞健保、職災靠自己」……
「外送員3天2死「沒勞健保」!網怒轟:業者賺很大、省很大」…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表示,尊重自由市場中個人在合理情形下去簽訂僱傭或承攬契約,倘若是「承攬關係」,建議外送員可透過職業工會加保勞保,或是另選商業保險為自己增添保障,平台業者和食物外送員若能比例分擔投保商業保險的保費,也是一種方式。
引用自: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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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老闆(數位平台…)賺飽飽,證明宅經濟是用血汗堆出來的,更應急需修法補破洞、期待能夠在「勞動權益」以及「數位平台經濟」間取得平衡的修法。
目前和一些企業主、外送員、律師、保險經理、研究報告…參考,綜合研究討論自「勞動權益」及「數位平台經濟」兩方面探討出以下主張:
一、「勞動權益」方面
1⃣ 勞動部應擬出指導原則及認定標準-「假承攬、真僱傭」指導原則的制定
應避免雇主用「假承攬、真僱傭」、「假承攬、真派遣」 等作法規避勞健保等應負責任,政府應研擬相關指導原則,可讓地方機關執法時有參考依據。若是「承攬關係」,仍可依職安法開罰業者。平台業者和食物外送員間是僱傭或承攬關係,仍需視個案而定,不是平台業者喊「承攬」就算數,若(食物、貨物)外送員、快遞員 發生職災,後續認定其和平台業者是僱傭關係,平台業者仍需負起「勞基法中的職災補償責任」。
2⃣「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的推動與落實
勞動部10/3公布「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平台業者應做好交通事故預防、防止熱危害等安全管理作為,遇颱風天惡劣天氣時,應停止食物外送,「未受指揮監督」的承攬關係下食物外送員,平台業者仍有依此指引為基礎告知外送風險的責任,否則出意外,依職安法仍可開罰平台業者。「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僅是行政指導,並沒有罰則,政府應更訂製罰則與專法。雖外送業者若違反指引導致員工受傷甚至死亡,最重則可依刑法§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3⃣政府對於平台業者為外送員加保保險需有強制約束
(食物、貨物)外送員、快遞員 和平台業者間「僱傭」、「承攬」關係不明,勞動部應擬出原則,讓地方勞政機關有依循作為;食物1外送員也可加入職業工會投保勞保,政府對於平台業者加保保險須有約束,應要求其為外送員強制納保,否則無法執行外送業務。
4⃣勞基法中「指揮監督」的認定(雇傭關係)
(食物、貨物)外送員、快遞員 卻被要求穿上「外送平台」的制服,且指定使用特定的「外送保溫箱」,接受「外送平台規範」,是否算是僱傭關係中的「指揮監督」亦備受討論。這也讓食物外送員在這門新興生意中的承攬或僱傭角色,難以完全分割。
5⃣外送員當維護「應有的權益」(先自保方案)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6、§11條及其施行細則§14條規定,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應由所屬本業職業工會申報加保。
(1) 目前外送人員除了加保各縣市運輸職業公會(勞健保)。
(2)政府規定機車強制險:(賠對方)(撞超跑⋯GG了⋯⋯)
(3)第三責任險:(Panda是公司出錢幫外送員買由國泰承保上限500萬;UberEat需要自行購買保險且附帶營業用機車條款的才理賠)。
(4)駕駛人傷害保險(駕傷險:當自摔時才有賠)。
(5)個人商業保險附加在人壽險的意外醫療(ps.購買車險第三責任險時也有賠自己意外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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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檔案:僱傭契約VS.承攬契約
「承攬」契約指的是當事人約定後,由其中一方為他方完成工作,工作完成後給付報酬的契約,承攬人還需要提供場所、設備或材料等;「僱傭」契約則是由受僱人提供勞務,且接受雇主的指揮監督,對於雇主有從屬性,受僱人需服從雇主的指令。在僱傭關係下,雇主有為受僱人加保勞健保等義務,承攬契約則否。
民法中勞務供給契約之類型,一般認為主要有僱傭(§482條以下)、承攬(§490條以下)、委任(§528條以下)等三種。雖然僱傭、承攬與委任三者間關係微妙,但從法律觀察,其在契約類型上實則互有差異。例如從給付勞務觀點而言,僱傭主要係以勞務本身為目的,但承攬則以勞務之結果為目的。從勞務給付方式而言,僱傭之特性在於受雇人服從雇用人之指揮命令以給付勞務,但委任乃係受任人依委任人之指示依自己之裁量服勞務,而在承攬則係著重於自主性之服勞務。
民法第482條謂僱傭,為約定一方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關係,此乃實為資本主義社會裡工資與勞動關係之表現,勞基法中勞動契約與民法中之僱傭契約,於契約類型上雖有部分雷同,但民法僱傭契約之性質中未含有勞工生活保障之理念,也無預定「團結權」與「保障集體勞動關係」之展開,此乃僱傭契約與勞動契約兩者間最主要之差異。
近年來由於產業結構轉變迅速,勞動市場上之就業型態亦日趨複雜。外觀類似勞動契約關係,實則為別種勞務型態者有之,外觀看似委任、承攬,實則基於勞動契約關係之型態服勞務者亦日漸增多。
二、「數位平台經濟」問題的改善
其實在發生「破壞式創新」業者進入市場前可以先討論規劃,相關法規及雇員相關權益,以避免發生憾事即使產業的衝擊,如: 日租套房Airbnb、計程車Uber、外送foodpanda…等。
「政府最重要是做為共同價值的凝聚者、共識的確定者、監督者。」這是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創新法規沙盒」所扮演的角色。一旦「破壞式創新」業者進入市場,一定將對既有產業造成衝擊。經過此機制可以加快、加速產業創新,針對已有共識的部分,提出大家都可接受的方案,再持續精進調整,減少問題發生、憾事跟相關立法制定指導方針。
『產業創新一定有風險』,創新法規沙盒的精神則是把風險控制在一定的規模內,提供一個暫時排除法規限制的場域,讓申請的業者、使用者、受服務者可以盡情試驗創新產品或服務。目前在經濟部「創新法規沙盒工作小組」與各主管機關(金管會、經濟部、法務部…等)的監管、專家的輔導之下進行試驗,有了多方實驗第一手的經驗後,能夠更具體地討論如何解決法規遵循或修正的問題,「如果業者的創新模式對消費者、對社會都有益,再來看看相關法規怎麼鬆綁。」。
【創新法規沙盒】:產業新契機 – 加速營造友善創新環境!
數位化思維衝擊下,原有傳統產業營運模式和思維將徹底被顛覆,當傳統產業遇到數位AI、ICT…,傳統產業升級轉型與升級是必然。臺灣不論大小企業,都會面臨到數位轉型、創新營運模式契機,如:大數據、AI、IOT、區塊鏈….等,可帶來新的商業模式,這對企業非常重要。但過程會面臨到潛在法規領域的障礙,「創新法規沙盒」平台,是針對非金融領域的創新應用諮詢服務。
專有名詞:
「創新法規沙盒」https://www.sandbox.org.tw/orange_incare2.php
參考資料:
勞動契約宣導研討會-會議資料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創新法規沙盒」
https://www.sandbox.org.tw/orange_incare2.php
20191014 今日新聞 外送員比照美國有意外險保障?金管會將發函建議勞動部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91014/3688796/
20191014三立電視台 外送員3天2死「沒勞健保」!網怒轟:業者賺很大、省很大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617896
20191012自由時報 外送員非僱傭 勞健保、職災靠自己
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324244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職業工會漁會加退保規定
https://www.bli.gov.tw/0102604.html…
20191014 Yahoo奇摩(綜合報導)辛酸血淚誰人知...外送員親揭「6輸」內幕!
https://tw.news.yahoo.com/%E8%A1%80%E6%B7%9A%E8%BE%9B%E9%85…
#不要藍綠只要生命
#台灣人的命也是命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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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權益」方面
1. 勞動部應擬出指導原則及認定標準-「假承攬、真僱傭」指導原則的制定
2. 「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的推動與落實
3. 政府對於平台業者為外送員加保保險需有強制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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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和一些企業主、外送員、律師、保險經理、研究報告…參考,綜合研究討論自「勞動權益」及「數位平台經濟」兩方面探討出以下主張:
一、「勞動權益」方面
1⃣ 勞動部應擬出指導原則及認定標準-「假承攬、真僱傭」指導原則的制定
應避免雇主用「假承攬、真僱傭」、「假承攬、真派遣」 等作法規避勞健保等應負責任,政府應研擬相關指導原則,可讓地方機關執法時有參考依據。若是「承攬關係」,仍可依職安法開罰業者。平台業者和食物外送員間是僱傭或承攬關係,仍需視個案而定,不是平台業者喊「承攬」就算數,若(食物、貨物)外送員、快遞員 發生職災,後續認定其和平台業者是僱傭關係,平台業者仍需負起「勞基法中的職災補償責任」。
2⃣「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的推動與落實
勞動部10/3公布「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平台業者應做好交通事故預防、防止熱危害等安全管理作為,遇颱風天惡劣天氣時,應停止食物外送,「未受指揮監督」的承攬關係下食物外送員,平台業者仍有依此指引為基礎告知外送風險的責任,否則出意外,依職安法仍可開罰平台業者。「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僅是行政指導,並沒有罰則,政府應更訂製罰則與專法。雖外送業者若違反指引導致員工受傷甚至死亡,最重則可依刑法§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3⃣政府對於平台業者為外送員加保保險需有強制約束
(食物、貨物)外送員、快遞員 和平台業者間「僱傭」、「承攬」關係不明,勞動部應擬出原則,讓地方勞政機關有依循作為;食物1外送員也可加入職業工會投保勞保,政府對於平台業者加保保險須有約束,應要求其為外送員強制納保,否則無法執行外送業務。
4⃣勞基法中「指揮監督」的認定(雇傭關係)
(食物、貨物)外送員、快遞員 卻被要求穿上「外送平台」的制服,且指定使用特定的「外送保溫箱」,接受「外送平台規範」,是否算是僱傭關係中的「指揮監督」亦備受討論。這也讓食物外送員在這門新興生意中的承攬或僱傭角色,難以完全分割。
5⃣外送員當維護「應有的權益」(先自保方案)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6、§11條及其施行細則§14條規定,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應由所屬本業職業工會申報加保。
(1) 目前外送人員除了加保各縣市運輸職業公會(勞健保)。
(2)政府規定機車強制險:(賠對方)(撞超跑⋯GG了⋯⋯)
(3)第三責任險:(Panda是公司出錢幫外送員買由國泰承保上限500萬;UberEat需要自行購買保險且附帶營業用機車條款的才理賠)。
(4)駕駛人傷害保險(駕傷險:當自摔時才有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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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契約指的是當事人約定後,由其中一方為他方完成工作,工作完成後給付報酬的契約,承攬人還需要提供場所、設備或材料等;「僱傭」契約則是由受僱人提供勞務,且接受雇主的指揮監督,對於雇主有從屬性,受僱人需服從雇主的指令。在僱傭關係下,雇主有為受僱人加保勞健保等義務,承攬契約則否。
民法中勞務供給契約之類型,一般認為主要有僱傭(§482條以下)、承攬(§490條以下)、委任(§528條以下)等三種。雖然僱傭、承攬與委任三者間關係微妙,但從法律觀察,其在契約類型上實則互有差異。例如從給付勞務觀點而言,僱傭主要係以勞務本身為目的,但承攬則以勞務之結果為目的。從勞務給付方式而言,僱傭之特性在於受雇人服從雇用人之指揮命令以給付勞務,但委任乃係受任人依委任人之指示依自己之裁量服勞務,而在承攬則係著重於自主性之服勞務。
民法第482條謂僱傭,為約定一方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關係,此乃實為資本主義社會裡工資與勞動關係之表現,勞基法中勞動契約與民法中之僱傭契約,於契約類型上雖有部分雷同,但民法僱傭契約之性質中未含有勞工生活保障之理念,也無預定「團結權」與「保障集體勞動關係」之展開,此乃僱傭契約與勞動契約兩者間最主要之差異。
近年來由於產業結構轉變迅速,勞動市場上之就業型態亦日趨複雜。外觀類似勞動契約關係,實則為別種勞務型態者有之,外觀看似委任、承攬,實則基於勞動契約關係之型態服勞務者亦日漸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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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創新法規沙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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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4 今日新聞 外送員比照美國有意外險保障?金管會將發函建議勞動部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91014/3688796/
20191014三立電視台 外送員3天2死「沒勞健保」!網怒轟:業者賺很大、省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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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2自由時報 外送員非僱傭 勞健保、職災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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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4 Yahoo奇摩(綜合報導)辛酸血淚誰人知...外送員親揭「6輸」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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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eat第三責任險 在 W.MIYA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請大家告訴大家🙇🏻♂️🙇🏻♂️
若有親朋好友從事「外送工作」
例如 #熊貓 或 #Ubereat
發生擦撞時
🙅🏻♀️🙅🏻♀️ #第三責任險不會理賠。🙅🏻♂️🙅🏻♂️
除非
加保「 #營業機車附加保險」🙆🏻♀️🙆🏻♂️
很重要❤️很重要💚很重要💙
所以說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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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 Eats提供)〔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foodpanda一名外送員於送餐過程不幸車禍身亡,有關外送員 ... 3.改搭乘大眾交通運輸 4.資源回收確實分類,提升廢棄物再利用率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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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ystylezack (麥克阿舍乾麵)》之銘言:
: 各位好,不好意思有google過但沒得到答案
: 所以想請問大家
: 因為最近想要額外跑跑外送賺個外快
: 但本身公司有團保及勞健保
: 那現在ubereat 要我簽署的團保會影響到我原本的勞健保或團保嗎?
: 第一次在保險版發問,在請大家指教了,謝謝。
外送團保都是全時性意外險,每個平台死亡失能給付300萬/意外實支實付3萬/1000元住院
日額,實支實付部分目前都可以副本單據給付,且因為由平台公司出錢,不會影響正職保
險,也不會計入自行購買上限三張意外實支的扣打。
幾大外送平台投保的公司
1.ubeteats. 美商安達產險
2.Foodpanda 國泰產險
3. GogoX 富邦產險
4. LaLaMove 富邦產險
5. Cutaway 富邦產險
6. ilink 旺旺友聯
如果跑ubereats務必記得,要是在ubereats發生意外事故,不要回報平台車禍,以免會被
至少停權一個月直到初判表出來,如果是肇事主因甚至會被終身停權
申請理賠可以直接google 安達產險+ubereats,可以下載到ubereats 團險申請書,檢附
單據與申請書寄給安達產險即可處理,千萬不要透過平台。其他平台若你想省麻煩也可以
直接上網下載理賠申請書直送營業據點申請理賠,總之不需要讓平台公司知道你發生了什
麼事。
另外,跑外送第三責任險與一般不同,請務必附加投保“營業機車附加條款”,目前只有
五家產險公司承保,保費落差很大不小心看到太貴的方案,就換一家試算看看就好,千萬
不要被特定公司的保費嚇跑就不保了。
此外,強制險與第三責任險是兩份單獨獨立的保險,不需要相同保期也不用保在同一家,
千萬不要因為保期未到,就說等續期再投保。
如果已保一般第三責任險,可以用契變附加或是一加一退的方式處理(每家保險公司政策
與處理方式不同),,此外也不要覺得自己是兼職就不想保,畢竟出車禍賠對方不會因為
你是兼職就可以少賠一點,總之請在開始跑外送時就務必把營業機車第三責任險投保完成
。
畢竟外送員用路時間是一般人的5-10倍,風險高多少不用贅述,請務必顧好自己的保障,
如果預算充裕,請自行再加保意外險醫療實支10萬元以上的方案,或醫療實支20萬元以上
的方案。
勞保部分,如果正職已經有投保,外送想不想在職業工會投保是看個人,兼職勞保可以併
計收入與年資,投保勞保的重點會在職災保險部分。如果暫時不想投保勞保,請務必注意
2022/5/1之後,職災保險法可單獨投保,可以直接向勞保局投保職災保險,不用透過職業
工會與公司(聽說可能推出ibon投保)
大概這樣,彙整比較完整的資訊給大家,讓想要從業外送夥伴與保險相關同好可以有比較
完整的資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8.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640416153.A.3B2.html
※ 編輯: canot77 (180.217.18.88 臺灣), 12/25/2021 15: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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