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效率〉#嘴炮】#職安、#食安、#交安,#外送員勞動權益與消費者權益之保障
#全國首創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台北市)
台北市為外送平台業者及外送員數量最多的地方,《台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結合職安、食安、交安及消費者保障的規範,以管理、輔導外送平台業者,重視營運也須遵守法規,對外送員應盡到社會保護責任。
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指出,《自治條例條列》15條文,罰責部分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為10萬元以下,強制納保部分要求業者與外送員簽定契約後24小時內完成,以現今智慧型管理、簽約平台相對發達應可完成。
《台北市外送平台自治條例》預計將在11月底前,送台北市議會審議,不過礙於地方制度法,最高罰則只能罰到十萬元,此外平台業者登記在台北市、或事故發生在台北市才受規範,北市勞動局強調,會搭配職安法規做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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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一、明定本自治條例立法目的及主管機關(草案第一條及第二條)
二、明定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草案第三條)
三、明定平台業者應為外送員投保一定額度之保險。(草案第四條)
四、明定因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應停止從事外送服務。(草案第五條)
五、明定平台業者於外送員發生職災事故八小時內通報義務。(草案第六條)
六、明定提供或參與食品運送服務,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草案第七條)
七、明定新加入之外送員,應施以至少四小時之教育訓練課程。(草案第八條)
八、明定外送員交通事故統計資料按季公布。(草案第九條)
九、明定消費者訂購商品、廠商接受訂單及外送員提供外送服務之相關電磁紀錄保存。(草案第十條)
十、明定外送平台業者應於外送平台介面明確揭示商品價格、服務費或運費之金額、取消訂單之退費機制。(草案第十一條)
十一、明定外送平台業者未為外送員保險;發生職業災害,未於八小時內通報;拒絕、規避或妨礙查核時之處罰。(草案第十二條)
十二、明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未符合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政府機關因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時,未停止外送員從事外送服務,且外送員於執行外送服務過程中死亡。(草案第十三條)
十三、未為新加入之外送員實施教育訓練,或未保存電磁紀錄供調閱等資料之處罰。(草案第十四條)
📌台北市勞動局新聞稿👉
https://bol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098B457D83590D7F&sms=72544237BBE4C5F6&s=918BBEBEC32B367F
📌「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全文👉
https://ww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0042A87C2F0270A&s=AD2580EFA8724D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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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不要藍綠只要生命!!! 】「#宅經濟」還是「#血汗經濟」???
一、「勞動權益」方面
1. 勞動部應擬出指導原則及認定標準-「假承攬、真僱傭」指導原則的制定
2. 「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的推動與落實
3. 政府對於平台業者為外送員加保保險需有強制約束
4. 勞基法中「指揮監督」的認定(雇慵関係)
5.外送員當維護「應有的權益」(先自保方案)
二、「數位平台經濟」問題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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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綠推兩邊 #民眾擺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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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職安、#食安、#交安,#外送員勞動權益與消費者權益之保障】#全國首創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
台北市為外送平台業者及外送員數量最多的地方,「台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結合職安、食安、交安及消費者保障的規範,以管理、輔導外送平台業者,重視營運也須遵守法規,對外送員應盡到社會保護責任。
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指出,自治條例條列15條文,罰責部分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為10萬元以下,強制納保部分要求業者與外送員簽定契約後24小時內完成,以現今智慧型管理、簽約平台相對發達應可完成。
台北市外送平台自治條例預計將在11月底前,送台北市議會審議,不過礙於地方制度法,最高罰則只能罰到十萬元,此外平台業者登記在台北市、或事故發生在台北市才受規範,北市勞動局強調,會搭配職安法規做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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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一、明定本自治條例立法目的及主管機關(草案第一條及第二條)
二、明定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草案第三條)
三、明定平台業者應為外送員投保一定額度之保險。(草案第四條)
四、明定因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應停止從事外送服務。(草案第五條)
五、明定平台業者於外送員發生職災事故八小時內通報義務。(草案第六條)
六、明定提供或參與食品運送服務,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草案第七條)
七、明定新加入之外送員,應施以至少四小時之教育訓練課程。(草案第八條)
八、明定外送員交通事故統計資料按季公布。(草案第九條)
九、明定消費者訂購商品、廠商接受訂單及外送員提供外送服務之相關電磁紀錄保存。(草案第十條)
十、明定外送平台業者應於外送平台介面明確揭示商品價格、服務費或運費之金額、取消訂單之退費機制。(草案第十一條)
十一、明定外送平台業者未為外送員保險;發生職業災害,未於八小時內通報;拒絕、規避或妨礙查核時之處罰。(草案第十二條)
十二、明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未符合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政府機關因天然災害宣布停止上班時,未停止外送員從事外送服務,且外送員於執行外送服務過程中死亡。(草案第十三條)
十三、未為新加入之外送員實施教育訓練,或未保存電磁紀錄供調閱等資料之處罰。(草案第十四條)
📌台北市勞動局新聞稿👉
https://bol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098B457D83590D7F&sms=72544237BBE4C5F6&s=918BBEBEC32B367F
📌「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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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不要藍綠只要生命!!! 】「#宅經濟」還是「#血汗經濟」???
一、「勞動權益」方面
1. 勞動部應擬出指導原則及認定標準-「假承攬、真僱傭」指導原則的制定
2. 「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的推動與落實
3. 政府對於平台業者為外送員加保保險需有強制約束
4. 勞基法中「指揮監督」的認定(雇慵関係)
5.外送員當維護「應有的權益」(先自保方案)
二、「數位平台經濟」問題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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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NOWnews、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70的網紅黃珊珊,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我想先跟大家說聲抱歉, 上一次的立委選舉沒選上,一直到現在還有很多人替我覺得可惜, 其實在2015年的1月,我生了一場重病,在加護病房待了好幾天, 在鬼門關前走了一遭。那個時候我在選立委,基本上是冒著生命危險在選舉,當時很多好朋友都說珊珊選舉好像不是很認真,其實不是我不想認真,而是我的身體無法認真...
不要藍綠只要生命 在 張幸松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時事│【不要藍綠 只要生命!!! 】「宅經濟」還是「血汗經濟」???
一、「勞動權益」方面
1. 勞動部應擬出指導原則及認定標準-「假承攬、真僱傭」指導原則的制定
2. 「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的推動與落實
3. 政府對於平台業者為外送員加保保險需有強制約束
4. 勞基法中「指揮監督」的認定(雇慵関係)
5.外送員當維護「應有的權益」(先自保方案)
二、「數位平台經濟」問題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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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不要藍綠 只要生命!!! 】「宅經濟」還是「血汗經濟」???
「外送員非僱傭,勞健保、職災靠自己」……
「外送員3天2死「沒勞健保」!網怒轟:業者賺很大、省很大」…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表示,尊重自由市場中個人在合理情形下去簽訂僱傭或承攬契約,倘若是「承攬關係」,建議外送員可透過職業工會加保勞保,或是另選商業保險為自己增添保障,平台業者和食物外送員若能比例分擔投保商業保險的保費,也是一種方式。
引用自: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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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老闆(數位平台…)賺飽飽,證明宅經濟是用血汗堆出來的,更應急需修法補破洞、期待能夠在「勞動權益」以及「數位平台經濟」間取得平衡的修法。
目前和一些企業主、外送員、律師、保險經理、研究報告…參考,綜合研究討論自「勞動權益」及「數位平台經濟」兩方面探討出以下主張:
一、「勞動權益」方面
1⃣ 勞動部應擬出指導原則及認定標準-「假承攬、真僱傭」指導原則的制定
應避免雇主用「假承攬、真僱傭」、「假承攬、真派遣」 等作法規避勞健保等應負責任,政府應研擬相關指導原則,可讓地方機關執法時有參考依據。若是「承攬關係」,仍可依職安法開罰業者。平台業者和食物外送員間是僱傭或承攬關係,仍需視個案而定,不是平台業者喊「承攬」就算數,若(食物、貨物)外送員、快遞員 發生職災,後續認定其和平台業者是僱傭關係,平台業者仍需負起「勞基法中的職災補償責任」。
2⃣「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的推動與落實
勞動部10/3公布「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平台業者應做好交通事故預防、防止熱危害等安全管理作為,遇颱風天惡劣天氣時,應停止食物外送,「未受指揮監督」的承攬關係下食物外送員,平台業者仍有依此指引為基礎告知外送風險的責任,否則出意外,依職安法仍可開罰平台業者。「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僅是行政指導,並沒有罰則,政府應更訂製罰則與專法。雖外送業者若違反指引導致員工受傷甚至死亡,最重則可依刑法§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3⃣政府對於平台業者為外送員加保保險需有強制約束
(食物、貨物)外送員、快遞員 和平台業者間「僱傭」、「承攬」關係不明,勞動部應擬出原則,讓地方勞政機關有依循作為;食物1外送員也可加入職業工會投保勞保,政府對於平台業者加保保險須有約束,應要求其為外送員強制納保,否則無法執行外送業務。
4⃣勞基法中「指揮監督」的認定(雇傭關係)
(食物、貨物)外送員、快遞員 卻被要求穿上「外送平台」的制服,且指定使用特定的「外送保溫箱」,接受「外送平台規範」,是否算是僱傭關係中的「指揮監督」亦備受討論。這也讓食物外送員在這門新興生意中的承攬或僱傭角色,難以完全分割。
5⃣外送員當維護「應有的權益」(先自保方案)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6、§11條及其施行細則§14條規定,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應由所屬本業職業工會申報加保。
(1) 目前外送人員除了加保各縣市運輸職業公會(勞健保)。
(2)政府規定機車強制險:(賠對方)(撞超跑⋯GG了⋯⋯)
(3)第三責任險:(Panda是公司出錢幫外送員買由國泰承保上限500萬;UberEat需要自行購買保險且附帶營業用機車條款的才理賠)。
(4)駕駛人傷害保險(駕傷險:當自摔時才有賠)。
(5)個人商業保險附加在人壽險的意外醫療(ps.購買車險第三責任險時也有賠自己意外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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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檔案:僱傭契約VS.承攬契約
「承攬」契約指的是當事人約定後,由其中一方為他方完成工作,工作完成後給付報酬的契約,承攬人還需要提供場所、設備或材料等;「僱傭」契約則是由受僱人提供勞務,且接受雇主的指揮監督,對於雇主有從屬性,受僱人需服從雇主的指令。在僱傭關係下,雇主有為受僱人加保勞健保等義務,承攬契約則否。
民法中勞務供給契約之類型,一般認為主要有僱傭(§482條以下)、承攬(§490條以下)、委任(§528條以下)等三種。雖然僱傭、承攬與委任三者間關係微妙,但從法律觀察,其在契約類型上實則互有差異。例如從給付勞務觀點而言,僱傭主要係以勞務本身為目的,但承攬則以勞務之結果為目的。從勞務給付方式而言,僱傭之特性在於受雇人服從雇用人之指揮命令以給付勞務,但委任乃係受任人依委任人之指示依自己之裁量服勞務,而在承攬則係著重於自主性之服勞務。
民法第482條謂僱傭,為約定一方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關係,此乃實為資本主義社會裡工資與勞動關係之表現,勞基法中勞動契約與民法中之僱傭契約,於契約類型上雖有部分雷同,但民法僱傭契約之性質中未含有勞工生活保障之理念,也無預定「團結權」與「保障集體勞動關係」之展開,此乃僱傭契約與勞動契約兩者間最主要之差異。
近年來由於產業結構轉變迅速,勞動市場上之就業型態亦日趨複雜。外觀類似勞動契約關係,實則為別種勞務型態者有之,外觀看似委任、承攬,實則基於勞動契約關係之型態服勞務者亦日漸增多。
二、「數位平台經濟」問題的改善
其實在發生「破壞式創新」業者進入市場前可以先討論規劃,相關法規及雇員相關權益,以避免發生憾事即使產業的衝擊,如: 日租套房Airbnb、計程車Uber、外送foodpanda…等。
「政府最重要是做為共同價值的凝聚者、共識的確定者、監督者。」這是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創新法規沙盒」所扮演的角色。一旦「破壞式創新」業者進入市場,一定將對既有產業造成衝擊。經過此機制可以加快、加速產業創新,針對已有共識的部分,提出大家都可接受的方案,再持續精進調整,減少問題發生、憾事跟相關立法制定指導方針。
『產業創新一定有風險』,創新法規沙盒的精神則是把風險控制在一定的規模內,提供一個暫時排除法規限制的場域,讓申請的業者、使用者、受服務者可以盡情試驗創新產品或服務。目前在經濟部「創新法規沙盒工作小組」與各主管機關(金管會、經濟部、法務部…等)的監管、專家的輔導之下進行試驗,有了多方實驗第一手的經驗後,能夠更具體地討論如何解決法規遵循或修正的問題,「如果業者的創新模式對消費者、對社會都有益,再來看看相關法規怎麼鬆綁。」。
【創新法規沙盒】:產業新契機 – 加速營造友善創新環境!
數位化思維衝擊下,原有傳統產業營運模式和思維將徹底被顛覆,當傳統產業遇到數位AI、ICT…,傳統產業升級轉型與升級是必然。臺灣不論大小企業,都會面臨到數位轉型、創新營運模式契機,如:大數據、AI、IOT、區塊鏈….等,可帶來新的商業模式,這對企業非常重要。但過程會面臨到潛在法規領域的障礙,「創新法規沙盒」平台,是針對非金融領域的創新應用諮詢服務。
專有名詞:
「創新法規沙盒」https://www.sandbox.org.tw/orange_incare2.php
參考資料:
勞動契約宣導研討會-會議資料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創新法規沙盒」
https://www.sandbox.org.tw/orange_incare2.php
20191014 今日新聞 外送員比照美國有意外險保障?金管會將發函建議勞動部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91014/3688796/
20191014三立電視台 外送員3天2死「沒勞健保」!網怒轟:業者賺很大、省很大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617896
20191012自由時報 外送員非僱傭 勞健保、職災靠自己
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324244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職業工會漁會加退保規定
https://www.bli.gov.tw/0102604.html…
20191014 Yahoo奇摩(綜合報導)辛酸血淚誰人知...外送員親揭「6輸」內幕!
https://tw.news.yahoo.com/%E8%A1%80%E6%B7%9A%E8%BE%9B%E9%85…
#不要藍綠只要生命
#台灣人的命也是命
不要藍綠只要生命 在 楊博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時事│【不要藍綠 只要生命!!! 】「宅經濟」還是「血汗經濟」???
一、「勞動權益」方面
1. 勞動部應擬出指導原則及認定標準-「假承攬、真僱傭」指導原則的制定
2. 「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的推動與落實
3. 政府對於平台業者為外送員加保保險需有強制約束
4. 勞基法中「指揮監督」的認定(雇慵関係)
5.外送員當維護「應有的權益」(先自保方案)
二、「數位平台經濟」問題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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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不要藍綠 只要生命!!! 】「宅經濟」還是「血汗經濟」???
「外送員非僱傭,勞健保、職災靠自己」……
「外送員3天2死「沒勞健保」!網怒轟:業者賺很大、省很大」…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表示,尊重自由市場中個人在合理情形下去簽訂僱傭或承攬契約,倘若是「承攬關係」,建議外送員可透過職業工會加保勞保,或是另選商業保險為自己增添保障,平台業者和食物外送員若能比例分擔投保商業保險的保費,也是一種方式。
引用自: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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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老闆(數位平台…)賺飽飽,證明宅經濟是用血汗堆出來的,更應急需修法補破洞、期待能夠在「勞動權益」以及「數位平台經濟」間取得平衡的修法。
目前和一些企業主、外送員、律師、保險經理、研究報告…參考,綜合研究討論自「勞動權益」及「數位平台經濟」兩方面探討出以下主張:
一、「勞動權益」方面
1⃣ 勞動部應擬出指導原則及認定標準-「假承攬、真僱傭」指導原則的制定
應避免雇主用「假承攬、真僱傭」、「假承攬、真派遣」 等作法規避勞健保等應負責任,政府應研擬相關指導原則,可讓地方機關執法時有參考依據。若是「承攬關係」,仍可依職安法開罰業者。平台業者和食物外送員間是僱傭或承攬關係,仍需視個案而定,不是平台業者喊「承攬」就算數,若(食物、貨物)外送員、快遞員 發生職災,後續認定其和平台業者是僱傭關係,平台業者仍需負起「勞基法中的職災補償責任」。
2⃣「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的推動與落實
勞動部10/3公布「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平台業者應做好交通事故預防、防止熱危害等安全管理作為,遇颱風天惡劣天氣時,應停止食物外送,「未受指揮監督」的承攬關係下食物外送員,平台業者仍有依此指引為基礎告知外送風險的責任,否則出意外,依職安法仍可開罰平台業者。「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僅是行政指導,並沒有罰則,政府應更訂製罰則與專法。雖外送業者若違反指引導致員工受傷甚至死亡,最重則可依刑法§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3⃣政府對於平台業者為外送員加保保險需有強制約束
(食物、貨物)外送員、快遞員 和平台業者間「僱傭」、「承攬」關係不明,勞動部應擬出原則,讓地方勞政機關有依循作為;食物1外送員也可加入職業工會投保勞保,政府對於平台業者加保保險須有約束,應要求其為外送員強制納保,否則無法執行外送業務。
4⃣勞基法中「指揮監督」的認定(雇傭關係)
(食物、貨物)外送員、快遞員 卻被要求穿上「外送平台」的制服,且指定使用特定的「外送保溫箱」,接受「外送平台規範」,是否算是僱傭關係中的「指揮監督」亦備受討論。這也讓食物外送員在這門新興生意中的承攬或僱傭角色,難以完全分割。
5⃣外送員當維護「應有的權益」(先自保方案)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6、§11條及其施行細則§14條規定,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應由所屬本業職業工會申報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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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人商業保險附加在人壽險的意外醫療(ps.購買車險第三責任險時也有賠自己意外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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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檔案:僱傭契約VS.承攬契約
「承攬」契約指的是當事人約定後,由其中一方為他方完成工作,工作完成後給付報酬的契約,承攬人還需要提供場所、設備或材料等;「僱傭」契約則是由受僱人提供勞務,且接受雇主的指揮監督,對於雇主有從屬性,受僱人需服從雇主的指令。在僱傭關係下,雇主有為受僱人加保勞健保等義務,承攬契約則否。
民法中勞務供給契約之類型,一般認為主要有僱傭(§482條以下)、承攬(§490條以下)、委任(§528條以下)等三種。雖然僱傭、承攬與委任三者間關係微妙,但從法律觀察,其在契約類型上實則互有差異。例如從給付勞務觀點而言,僱傭主要係以勞務本身為目的,但承攬則以勞務之結果為目的。從勞務給付方式而言,僱傭之特性在於受雇人服從雇用人之指揮命令以給付勞務,但委任乃係受任人依委任人之指示依自己之裁量服勞務,而在承攬則係著重於自主性之服勞務。
民法第482條謂僱傭,為約定一方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關係,此乃實為資本主義社會裡工資與勞動關係之表現,勞基法中勞動契約與民法中之僱傭契約,於契約類型上雖有部分雷同,但民法僱傭契約之性質中未含有勞工生活保障之理念,也無預定「團結權」與「保障集體勞動關係」之展開,此乃僱傭契約與勞動契約兩者間最主要之差異。
近年來由於產業結構轉變迅速,勞動市場上之就業型態亦日趨複雜。外觀類似勞動契約關係,實則為別種勞務型態者有之,外觀看似委任、承攬,實則基於勞動契約關係之型態服勞務者亦日漸增多。
二、「數位平台經濟」問題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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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法規沙盒】:產業新契機 – 加速營造友善創新環境!
數位化思維衝擊下,原有傳統產業營運模式和思維將徹底被顛覆,當傳統產業遇到數位AI、ICT…,傳統產業升級轉型與升級是必然。臺灣不論大小企業,都會面臨到數位轉型、創新營運模式契機,如:大數據、AI、IOT、區塊鏈….等,可帶來新的商業模式,這對企業非常重要。但過程會面臨到潛在法規領域的障礙,「創新法規沙盒」平台,是針對非金融領域的創新應用諮詢服務。
專有名詞:
「創新法規沙盒」https://www.sandbox.org.tw/orange_incare2.php
參考資料:
勞動契約宣導研討會-會議資料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創新法規沙盒」
https://www.sandbox.org.tw/orange_incare2.php
20191014 今日新聞 外送員比照美國有意外險保障?金管會將發函建議勞動部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91014/3688796/
20191014三立電視台 外送員3天2死「沒勞健保」!網怒轟:業者賺很大、省很大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617896
20191012自由時報 外送員非僱傭 勞健保、職災靠自己
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324244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職業工會漁會加退保規定
https://www.bli.gov.tw/0102604.html?fbclid=IwAR0uU9UR0ofQb1mtHmtRDmCQMICoOKX86lV51Sey4wjgp0mOwR0GC3ywhGw#%E8%81%B7%E6%A5%AD%E5%B7%A5%E6%9C%83%E6%9C%83%E5%93%A1%E9%83%A8%E5%88%86
20191014 Yahoo奇摩(綜合報導)辛酸血淚誰人知...外送員親揭「6輸」內幕!
https://tw.news.yahoo.com/%E8%A1%80%E6%B7%9A%E8%BE%9B%E9%85%B8%E8%AA%B0%E4%BA%BA%E7%9F%A5%E5%A4%96%E9%80%81%E5%93%A1%E8%A6%AA%E6%8F%AD-6-%E8%BC%B8%E5%85%A7%E5%B9%95-034935630.html
#不要藍綠只要生命
#台灣人的命也是命
不要藍綠只要生命 在 黃珊珊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我想先跟大家說聲抱歉,
上一次的立委選舉沒選上,一直到現在還有很多人替我覺得可惜,
其實在2015年的1月,我生了一場重病,在加護病房待了好幾天,
在鬼門關前走了一遭。那個時候我在選立委,基本上是冒著生命危險在選舉,當時很多好朋友都說珊珊選舉好像不是很認真,其實不是我不想認真,而是我的身體無法認真。選舉的結果讓大家失望了,再跟大家說聲抱歉,也再次謝謝這麼多好朋友一直支持珊珊。
從2015到2017,珊珊聽從醫師的囑咐,定時回診,按時吃藥,調養身體,現在的珊珊已經恢復健康。在調養身體的那段時間,珊珊也向議會請了一些假,無法全勤出席議會大會,這部分還請大家見諒。但珊珊在其他時間也很認真地盡到議員的職責,提供建議、督促市府,讓台北市變得更好。
經過生死關頭,珊珊只有一個體會,健康是無價的,每個人都要保持身體健康,這是珊珊給我們工作團隊以及每一位朋友衷心的建議。
立委敗選以後,我其實有點心灰意冷,台灣社會還是陷入藍綠對決的氛圍中無法前進,選賢與能依然只是空談,加上身體狀況不佳,其實我很想停下腳步不再參與選舉了,但是有2個阿北改變了我的想法:
一位是宋主席,依然為他深愛的這片土地繼續努力打拼,甚至願意擔任APEC特使為台灣拚外交,不再拘泥於顏色黨派,只想為台灣做事!
我看著宋主席勞心勞力為國家做事,我願意繼續追隨他!(我上輩子一定欠他很多錢)(大家不要笑,今天來的朋友,很多人對珊珊無怨無悔的支持,你們上輩子應該也欠我不少錢!)
另一位阿北是柯市長,我立委敗選後發簡訊給市長道謝,並且跟他說我不再參選,謝謝他,但會繼續幫他把市政做好,他回我:「你還很年輕,先去放假(當然要先謝票),休息半個月再回來,一切重新開始。不要說甚麼人生最後一場選舉,好人做事是為了別人,不是為了自己,所以先休息再說,我如果能放假一星期,我想去東海岸看海發呆」害我真的在寒流天還跑到淡水漁人碼頭去看海!
但是,
4年來看到台北20年沒有的改變,我願意支持柯文哲,因為他肯聽、肯改、肯做,心中無私欲,只要是對的就去做,最重要的是他心中不是只有藍與綠!
珊珊要跟大家說這四年的台北市真的做了很多事,請大家去幫我們宣傳!
只要我講的是對的,市長幾乎都肯聽,而且是對的他都會去做,最重要的是我覺得他跟我一樣想做事,而且心中不是只有藍跟綠,這一點我要請大家一起支持柯文哲
#珊珊太high 忘記說宋主席 這20年來珊珊呼籲支持者支持的只有宋主瑜主席跟柯文哲市長
不要藍綠只要生命 在 陳其邁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治水一棒接一棒」
訪視典寶溪滯洪池 延續菊姐治水施政 繼續打造海綿城市
高雄市近年投入預算建置防災性滯洪池,成效十分明顯。
已投入經費105.7億的預算,建置15處滯洪池,為全台最多,總滯洪量達326萬噸。
過去岡山、梓官、橋頭飽受淹水之苦,但典寶溪滯洪池陸續完工後,汛期發揮滯洪功能,大幅改善岡山區白米里、劉厝里等及下游梓官、橋頭淹水問題,讓居民有感。
例如,99年凡那比颱風來襲時,高雄市淹水面積達6797公頃,105年的梅姬颱風,雨量差不多,但淹水面積已降到445公頃,大幅減少了6352公頃的淹水面積,展現市政府治水以及保護市民財產安全的用心。
未來治水將「一棒接一棒」,延續菊姐治水施政,並打造海綿城市,讓「上游分洪化,洪水資源化」,將洪水做最有效利用。
治水不分藍綠,只要治水,不要口水,我一定會延續陳菊市長施政,也要感謝水利局第一線工作人員。
並爭取中央預算支持,積極督促治水工程如期動工、完工,來保障市民朋友們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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