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大坪頂特定區難道是有害事業廢棄物的棄置天堂嗎?】
高雄大寮大坪頂特定區為因地屬丘陵且部分地形人煙罕至,又緊鄰工業區,
成為國內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密集地區。
該地區光是在89~92年間經地方環保局提報環保署調查並列管的就高達175處。
100年環保署透過歷年空照圖逐年比對區域地貌,
篩出具非法棄置高污染潛勢區約442公頃。
並挑選其中五處進行調查,確認皆掩埋事業廢棄物,
長期堆置有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疑慮,推估廢棄物體積達1,300萬立方公尺。
這次台南社大環境行動小組的調查場址,
懷疑是電弧爐爐碴還原碴與集塵灰相互混和攪拌。經採樣檢測發現,該褐色混拌料之鉛、鋅、銅、鉻含量超出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且鋅含量超高(60,000ppm),超出管制標準(2,000 ppm)30倍,疑為混拌了電弧爐煉鋼廠的有害集塵灰。
該場址土地分區多數為住宅區,實際使用現況則為養鴨場及電弧爐爐渣的再利用廠。
淑芬質疑,本次舉發的場址,
是否曾列在100年調查高污染潛勢區280筆區域中?
如果曾列為高污染潛勢區,那應是監測與巡檢的熱區,
為什麼還會被不肖業者持續濫倒有害事業廢棄物?
該場址到底有沒有有害事業廢棄物集塵灰?
國內電弧爐煉鋼業集塵灰產出及共同處理機構台灣鋼聯公司收受處理量是否平衡?
讓業者著甘冒違法的風險,凸顯的是環保機關執法的失靈,
也顯示現行GPS車輛流向管控的機制,
不足以遏止持續濫倒有害事業廢棄物污染環境,
要解決這問題,或許需從產源、清除機構到處理或再利用機構全程專人監控的特別管理機制。
否則光是要求清運機具裝有GPS,
環保署或各地環保局卻無足夠人力全程監控,
無法有效遏止這種非法、邪惡的逐利行為。
淑芬也要求環保署應立刻調閱該區不同時期之空照圖,
確認污染時間與污染範圍,並進行採樣及監測。
主管機關也應依廢清法第71條命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
限期清除處理廢棄物。
徒法不足以自行,要維護我們的環境,主管機關應該要更有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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