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家暴事件,你應該怎麼應對處理?
通常第一個反應是撥打113婦幼保護專線,經由113專線轉介到各地的家暴防治中心。
除了113專線,另一個會想到的就是向法院 #聲請保護令,保護令的內容會由法官來就個案評估,並且會有規定相對人應遵守之內容,保護特定成員,而規定的內容有很多種類,像是 :
禁止相對人接觸、跟蹤當事人,要求相對人遠離當事人 住處、工作地點、學校等。
聲請保護令除了可以保護受家暴者外,也可以保護受家暴者的 #家屬 免於騷擾。
因為時常會有前夫或是前妻因為找不到對方,因而想透過對方家屬來得知去向,若家屬不告知,便會持續性地騷擾,這時便可以用保護令的方式來使對方不得去接觸家人。
除了保護的內容外,適用對象也是一大重點,配偶或是前配偶關係毫無疑問是保護令的適用對象,而現在社會新聞中常常會看到的 #恐怖情人,也是可以列入保護令適用範圍的喔!
只要被害者是年滿16歲,遭到曾經或是現在有親密關係的同居伴侶實施精神或是身體上的暴力損害,也可以聲請保護令來保護自己與家人。
雖然保護令有明訂禁止加害者不得違反保護的內容,然而有些加害者卻完全不理會保護令的限制,仍舊對受害者持續進行精神或是身體上的傷害,而這樣的情況是違法的喔!
#家庭暴力防治法 有規定,假如違反保護令裁定的內容,像是繼續實施家庭暴力、騷擾跟蹤當事人等行為,可依違反保護令罪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併十萬元以下罰金。
遭家暴之當事人可以申請民事保護令外,也可以依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向家暴者提出刑事告訴。
假如遇到家暴事件,千萬要記得盡力蒐集證據,並且驗傷,而且要在事發後盡快驗傷,並由醫生開立診斷證明書,若要提出告訴也要注意時效,受害的當事人要記得在 #六個月內的告訴期間 提告,否則過了這段時間,就會無法再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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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因損害家事事件法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最近有位知名的網路作家在自己的網頁上發了一篇以 #月薪25萬 的鄰居當作舉例,來討論月薪高低以及社會階層高低不同會有什麼煩惱及快樂的文章,這篇文章在網路上引起了不少討論,讓大家能看到不同領月薪者會有什麼樣的行為模式以及感受;然而這篇爆紅的文章卻被部分網友認為有 #抄襲 嫌疑,因為在兩個月前, #PTT 上也有網友發了內容類似的文章,許多情節幾乎是相同的,因此讓大家對於這篇文章的原創性產生了質疑。
說到抄襲,大家應該都會很直覺想到所謂的 #智慧財產權,而智慧財產權其實是較為廣義的一個概念,像是 #著作權、 #商標權、 #專利權 等等都是屬於智慧財產權,當然這幾種權利分別有其規範的範圍,例如這次事件提到的文章、平時我們聽的 #音樂、 #電影,甚至是 #海報、 #插圖、 #貼圖,很多東西都是屬於著作權保護的事物。
相較於專利、商標都需要經過申請通過才會有相應的權利,著作權是跟 #隨著作品完成而誕生 的,像是在作家完成寫完小說時,作家就會有小說的著作權、創作歌手在寫好一首歌時,就會同時產生歌曲的著作權。
幾乎很多與創作有關的事物都是可以列入著作權保護範圍的,除了文字、音樂創作外, #舞蹈、 #電腦程式、 #建築、 #攝影 等作品也都會有著作權;不過有些著作因為公共利益關係所以有特別規範不得有著作權,像是#法律、 #公文、 #標點符號、 #國家考試的考題等等,與公家機關用來公布給民眾相關的事務,通常都不會有著作權的問題。
回到一開始說的抄襲問題,假如我並不是抄襲,只是把原本的文章改過內容後創作出自己的新作品呢?這樣會有侵害到他人著作權的問題嗎?
將他人的著作以自己的方式另外再做出新的創作,在著作權法中有說明這樣的行為稱為「 #改作」,而改作其實並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做的行為喔!實際上,只有原作品的 #著作人才有資格去進行改作,假如未經過他人同意就去改作作品,很有可能會侵害到著作權;不過,經改作後的新作品,會被視為是 #衍生著作,仍然會是一個創作,所以也會 #受到著作權的保護,而改作的作品其著作權與原作品的著作權是不會有相衝突的,兩者有獨立的著作權。
有些改作的作品可能是基於仰慕原作,或是單純是以他人作品作為靈感發想來進行創作,假如單純是自己進行創作或是學習如何創作,不把這樣的作品拿來營利,其實都無傷大雅,反之,若是用這樣的作品來進行 #營利,或是宣稱是自己純原創的作品來宣傳自己,這樣的行為就不值得鼓勵了,因為這樣的行為不只是 #欺騙觀眾及讀者,甚至會使原創作者受到損害,我們都很鼓勵大家去進行創作,然而若只是以 #抄襲 方式來譁眾取寵,甚至是用來替自己營利,我覺得這對於創作者來說會是一大打擊,每一個作品的著作權不僅僅是牽涉到利益,更是每個創作者 #心靈的延伸及想法,若因一己之私,選擇以抄襲的手段來替自己牟利,除了自身可能 #信譽受損 外,更是會傷害到這個社會上每一位辛苦的 #創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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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因損害家事事件法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潑糞 會不會太誇張😳😳 會變成犯罪嗎?!
前天在信義區有個女子遭到黑衣人潑了滿身的排泄物,雖然只有照片,但畫面實在是太可怕了,感覺光看照片就好像可以聞到可怕的氣味,雖然還不知道是為了什麼糾紛,但這樣潑灑排泄物的方式,除了噁心以外,真的是會對當事人造成很大的陰影,而這樣的行為,其實也可能已經觸法囉!
對人潑灑排泄物的行為,在實務上還真的有不少案例,除了鄰居間的糾紛外,像是路人口角爭執還有親友間的嫌隙,都曾有鬧到向對方潑灑排泄物表達不滿的情形,潑灑排泄物的行為在實際判決中,通常會被認定是 #公然侮辱。
公然侮辱罪規定在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法院通常會認為對人潑灑排泄物是對於他人 #名譽 及 #人格 法益的損害,是不尊重他人的舉動,會嚴重影響及損害受害者的 #社會評價,因此屬於一種 #侮辱 的行為。
除了單純潑灑排泄物,真實案例甚至還發生過將被害人限制在一定區域內再行潑灑的情況,而這種先將人限制住的舉動,則被法官視為是一種強暴行為,而以強暴行為進行公然侮辱者,則是會加重刑責。
除了公然侮辱外,因故意潑糞將他人衣物毀壞導致無法再使用的情況,也可能會成立 #毀損罪, #刑法第354條 規定:「 #毀棄、 #損壞 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 #致令不堪用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因此除了毀棄、損壞以外,讓他人的物品不堪使用同樣會成立毀損罪。
雖然衣服沒有因為排泄物而遭到破壞,只要洗過都還能穿,然而排泄物殘留的氣味卻難以抹滅,會導致受害者無法再穿這件衣服,而衣服的功用就是拿來穿的,卻因為被潑灑排泄物導致有異味難以再穿出門,自然就 #失去其功用,就等同於 #不堪使用,因此也很有可能會有毀損的法律責任。
不管有什麼糾紛,還是要先坐下來冷靜詳談,假如因為憤怒就選擇違法的途徑來解決糾紛,不但會像這個事件一樣沒辦法解決,甚至還會導致糾紛更嚴重,後面衍生出的法律問題更會造成長期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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