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假新聞毀滅的女人:令人作嘔的編造】
這是我有史以來發過最感到噁心的貼文了
(噁心的都藏在後面)
在故事當中,我們都知道瑪麗安東尼婭遭人抹黑
可是實際上抹黑的程度比聽起來的感覺更離譜
今天只呈現給大家我稍微過濾後的圖片
部分性質太惡劣、低俗、無恥的就不看了
許多人對假新聞的力量常常是置之一笑
認為只有傻子、沒有判斷力的人才會信以為真
但假新聞其實就是看中了這種心理
所謂積非成是,就算你一開始腦袋再清楚
當假新聞鋪天蓋地,而且所有人都在談
你非常可能會開始感覺「沒有空穴來風之事」
然而只要一旦開始相信
你就會被自己的「英明睿智」給繞進去:
因為人往往只願意相信自己是對的、自己很聰明
安東尼婭的假新聞就是最好的例子
有關她的漫畫當中,哪怕你只信了其中一幅
那麼你都很難對這位王后保持尊敬
別說是王后,發生在任何女性她的清白都會崩潰的
這不只是一個假新聞的案例,更是一個性暴力實錄
這其中任何一個畫面,若拿來對付在現代任何女生
她真的都可以立刻去報警提告而且勢必成功
可是安東尼婭能嗎?紙本小冊子可能比網路還可怕
網路還能追蹤數據痕跡
可是當小冊子遞到下一個人手上
你根本無從得知誰「欣賞」過這樣的大作
看完這些圖片,我很難相信散播的人不是居心叵測
這樣的惡毒、陰狠是不會憑空生出來的
而且只要和安東尼婭沾上邊的人通通遭殃
要說是巧合,實在太匪夷所思
「如果畫中的人是我」
「如果畫中人是我的母親/姊妹/女兒」
真的有人能承受這樣的羞辱嗎?
安東尼婭的故事是一個強烈的警告
我們必須明白,假新聞,哪怕內容多麼微不足道
我們都絕不可姑息
因為我們必須思考:「為什麼」要做這樣的東西?
背後真正的目的是什麼?反正不外乎是錢和權
(當然特別無聊的腦抽風份子也有,但畢竟不多)
如果姑息,這樣的假新聞必定會更氾濫
當你的家人朋友亂傳一些邏輯不通的假新聞
即便文章出發點立場與你相同,你也仍然應該制止
因為捍衛自己的立場,理應是站在真實的基礎上
如果必須依靠不理性的謊言才能說服他人
那麼是否應該思考,你的立場其實錯了呢?
如果製造假新聞、和你同一邊的「戰友」如此低級
你是不是也該擔心自己的認知有誤呢?
But為了提防有兒少族群偷看家長手機
圖片的前面幾幅會是比較正常純政治的諷刺畫
但越到後面會越令人傻眼,敬請各位提防
部分圖片文字有原文翻譯,看完會更讓你想翻白眼
以下開放臭罵散播色情假新聞的變態
Ps.感謝支持我參加剝殼播客比賽的朋友們,你們太踴躍了,我愛你們~~
PPs.有關安東尼婭被「抹黑」成蕾絲邊,是以當代的角度來陳述;不過就算是在現代,他人的性向也是干他各位屁事,實在沒什麼好討論的,橫豎人家又沒來強迫你加入。只不過有關情感與性,都是一個人的隱私權,拿上檯面來討論真的是很沒下限的事情啊
完整故事聽Podcast:
《鑽石和麵粉引發的血案——假新聞殺人事件:革命之火|紅妝法蘭西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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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史 #法國史 #西洋史 #波旁王朝 #瑪麗安東尼婭 #凡爾賽 #時尚 #路易十六 #法國大革命 #Podcast
隱私權新聞案例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關於盤查臨檢要件】以及【罵盤查不合法的員警「臭俗辣」而不起訴處分之案例】
關於第一線警方執法注意事項與講義,其實作者在職時就已經在個人臉書有很多公開貼文,粉專之前已經寫了一篇網誌,只是後來FB取消網誌功能,該文經搬遷到方格子並多次公告提供了,但是因為很多人在問,所以再一次提供連結:https://bit.ly/37gXhwy
請有心學習的警職讀者自行前往爬文。
至於想要了解為什麼台灣警察無視警職法要件而瘋狂盤查的原因,在《扭曲的正義》( https://bit.ly/38JfGSD )第二部中有詳細說明背景因素。說來話長,我們就不在這裡開花了。
對於現狀不滿,一個法治國公民能做的事情,不是只有謾罵,更應該了解問題原因,一起改革我們的體制、國家與社會!
至於這兩天引發媒體與大眾關注的「很蠢」新聞,
請參考以上連結文章的「貳、警察機關演講/教學講義(公開版)–*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
該講義部分內容涉及個案辦案技巧,雖然已經離職但在職業倫理的要求下仍認為不宜全部公開,但是該檔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法制室在去年發生「中和踹頭案」後,有徵得作者同意並將完整檔案發送給轄下各單位,如果是警職人員,可以透過內部管道取得。
這兩天的「很蠢」時事,中壢分局有將密錄器影片提供給媒體,請參考:https://bit.ly/3erwoIf (本文圖片擷取自影片)
從警方視角的影片來看,該員警自己也不知道是依照警職法第6條哪一款發動盤查,從頭到尾都在跳針「我沒有見過你」、「怕你是失蹤人口」、「你一直看我」之類顯然醉翁之意不在酒的鬼話;
更沒有依照警職法第4條「告知事由」。
依照警職法規範,盤查有其步驟和要件(請見「*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
提出姓名、出示證件,本質上都是 #隱私權的干預,我國不是極權國家、台灣也不是中共、台灣的警察當然不是中國公安或港警,想當然耳, #政府沒有權力要人民無時無刻被檢查身分(請注意:警察代表的是國家權力),
人民也有權利知道「我是依照法律的哪一條、什麼原因被盤查」,在盤查發動合法的情況下,人民才有義務提出證件、告知姓名。
但遺憾的是,在本案影像檔案中,當事員警說不出盤查事由,也沒有依法告知人民盤查事由。
影片中的當事人表達不服與抗議時,員警也應該要教示救濟管道「聲明異議」並使其填寫聲明異議表,但當事員警也沒做。
穿著制服,卻不遵守白紙黑字的法律,
#你不蠢嗎?
相信只要有點法律觀念的公民,看完影片後,很多人心中也會OS:罵蠢都是客氣。
在「*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與課堂中有一個真實的 #妨害公務不起訴處分 案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6年度偵字第32376號不起訴處分書)
員警接獲大樓住戶報案表示住宅中有人在「賭博」(這顯然又是巨嬰客戶因為公寓大廈糾紛動輒報警處理的案件),但前往現場並沒有發現什麼不法,員警被住戶坳要留在現場,正巧被告出門,員警在「大樓電梯與大廳」對被告發動「身分盤查」,被告也提出身分證供查驗,但是員警一路尾隨被告出大廳詢問該住宅內的人在做什麼,但也沒有說明自己是要通知被告做訪查或詢問筆錄,因此被告不斷質疑「找麻煩」,表示要「申訴」,接著雙方開始抬槓,後來打到110勤指中心「申訴」,在與110通話「投訴」過程中被告突然轉頭問一位員警:「你叫什麼名字?」遭員警拒絕,被告遂脫口「臭俗辣」。
然後被認為辱罵公務員而逮捕了。
抬槓的內容在偵查中也經檢察官勘驗,隱去當事人姓名摘錄如下:
警員B:阿不開門?
被告:阿關我什麼事,我找朋友的,你叫什麼名字?(指警員A)
警員A:你有查她身分了嗎?
警員B:我有什麼義務要跟妳講我的名字嗎?妳依據哪一條法 律要找我的名字?
被:(問朋友)要投訴警察的電話是「119」嗎?
A、B:打「110」啦。
A:你打,沒關係,119是消防隊,讀一下書好嗎?
被:我沒有讀書捏。
A:我看得出來。
A:(對被告友人問)你是她的誰?你是她的朋友嗎?
被告友人:什麼朋友?
(被告撥打110勤指中心投訴,與勤指中心通話)
被:喂,我要報案,OO路OOO巷,哪個地區喔?
A:新莊區啦。
被:新莊區,我要投訴你們你們那個警察態度惡劣,那個 你們派人過來,我要投訴他。
A:我人就在這邊了啦,是要派什麼人。
被: OO路OOO巷X之XX號。
A:X到XX號啦。
被:X到XX號。
A:妳直接說X號就好了。
被:(問A)你叫什麼名字?
A:我為什麼要跟妳說我叫什麼名字?妳自己去查阿。
被:你「臭俗辣」。
警員A與B旋即逮捕被告。
其實這件案件最大的爭點在於:員警到底在執行什麼公務?
本案員警在偵查中經檢察官以證人身分訊問「發動盤查的依據」 #自承不符合盤查要件、到庭員警也不認為被告案發時走在公寓裡、路上有什麼危害。
而妨害公務罪章中,包含侮辱公務員罪、對公務員施暴罪等的要件解釋,成立犯罪的前提都是「公務員合法執法」,如果不是合法執法,該公務員在違法時代表的不是我們的法治國家,那麼對違法在先的公務員施暴、侮辱等,不應成立妨害公務罪章的罪名。
該等公務員代表的是他自己,他如果想要興訟的話,應該提告公然侮辱或其他個人法益的罪名,讓檢察官和法官判斷看看這算不算侮辱、又或是 #合理評論。
而在以上新北檢的案例中,員警並沒有提告公然侮辱罪。
檢察官認為,本案不符合盤查發動要件,警察並非依法執法,因此為 #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處分原文很長,內容涉及個資者也不宜列出,
僅摘錄講義中提到的不起訴處分理由:
「刑法妨害公務罪章之立法目的為使公務人員得以順遂執行公務,且避免公權力之行使受到重要性之貶低,而非要求人民進退應對無時無刻均彬彬有禮。」
「被告與執勤員警發生爭執之原因,在於被告對於上開警察法規並不熟稔,其主觀上之用意在於質疑盤查程序,但其並不瞭解其可以觀看員警臂章判斷員警身分、要求員警於不影響執勤安全下提出警員服務證、或表示「聲明異議」要求開立警察行使職權民眾異議紀錄表並記載員警姓名。......
而依本署檢察官之經驗,時有民眾在法治教育不足之情況下,誤以為撥打110報案電話可以進行全方位的各類案件「投訴」,或找檢警進行各類糾紛之「陳情」等案例,而本案執勤員警於值勤時,在被告自承「沒讀過書」之智識程度下,仍未能理解被告要求知悉警員姓名真正之用意,始發生如上開譯文雞同鴨講之誤會,而依被告之智識程度,其主觀上認為執勤員警不敢透露姓名,因而於一時情急下脫口而出不雅之用語,衡情亦未違背我國之社會生活經驗。
本署檢察官於本案偵查中業已提醒相關員警,爾後面對民眾時,依照我國之社會文化背景,難以要求民眾使用專業之用語,是以必須揣測民眾真意,在盤查或臨檢發生爭執時,於不影響安全情況下,提醒民眾注意警察制服之編號或提出警員服務證,並在民眾表示不滿時當場教示不服警察職權行使時之救濟方式,以避免再發生類似之衝突。......」
「......觀之被告與A、B你一言、我一語、答非所問、近乎「抬槓」而令人啼笑皆非之上開對話內容,難認被告主觀上有針對員警執行勤務而為攻訐與謾罵等妨害公務之惡意存在。從而,被告所為顯非純屬空泛攻訐、無任何思想或意見表達之言論,亦非以損害他人名譽為唯一目的,其對於員警執行盤查之程序有所不滿,亦屬對於可受公評之事提出評論之範疇,尚無從以刑法第140條第1項侮辱公務員罪相繩。......」
當然,不同的檢察官、不同的個案情節,也可能會各自有不同的見解和結論,
而本案中壢分局員警用「逮捕」之術,來挑戰桃園地檢檢察官的意見,
徵詢檢察官:「我蠢嗎?」
勇氣可嘉,我們應該向中壢分局以及下手逮捕的員警表達敬佩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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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https://bit.ly/3sKRGWo
21世紀的台灣民主法治奇蹟:
警察盲目追逐績效,以「陌生臉孔」為由盤查激怒民眾「罵蠢」,上銬逮捕移送;
警官喝酒與黑衣人起衝突,警局遭大批黑衣人囂張侵門踏戶砸電腦,卻可以和解了事。
這個叫做「警察尊嚴」。
總統說可以對她大聲拍桌,承諾當選後抗議聲音可以被聽見;
但是落單退警路旁按喇叭,卻被國安局認定「驚嚇駕車官」,警官指示警員設局「假摔」逮捕。
這個叫做「民主價值」。
好混亂的台灣價值。
這是法治國還是人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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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第二部,聯經:https://bit.ly/3uDtBmC
★偵查與第一線警職法、刑事訴訟實務講義/貼文彙整(公開版):https://bit.ly/37gXhwy
★「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系列
〈(一):績效催生警方違法惡習〉: https://bit.ly/3evPBq6
〈(二):放聲「出去讓你死」的警察〉: https://bit.ly/39fN5mJ
〈(三):強闖民宅違法抓人三部曲〉: https://bit.ly/31ivxTu
〈(四):無視程序違法「上訴到底」的檢察官〉:https://bit.ly/3kN0Squ
〈(五):被績效牽鼻子走,焉能「安居」?〉: https://bit.ly/3mTYYW9
💥獎懲不公所踐踏的「法治國警察形象」:
〈違法踹頭獲表揚,依法調查被懲處?被體系踐踏的「警察形象」〉:https://bit.ly/35U5ILf
★踹頭事件:
〈中和警「踹頭」爭議:私刑或正義?讚聲下的法治國危機 ft. 吳忻穎〉:https://bit.ly/3ajvLvW
〈中和警「踹頭」事件:警方的私刑,法治國的死刑?〉:https://bit.ly/2RyyECV
隱私權新聞案例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某天早上,你搭著捷運準備要去上班,在捷運上你滑著手機、看些今天的新聞,這時,手機上跳出一則署名是「防疫小知識」的 AirDrop 訊息,想要傳送照片給你。
你按下接收,沒想到映入眼簾的並不是什麼防疫小知識,而是一張男性生殖器的照片。
這是性騷擾,也是 #數位性暴力,雖然是透過手機傳送照片,但你的不舒服,並不亞於直接面對暴露狂,更有一種「他是不是就在我身邊」的恐懼感受。
或者,像是更典型的案例:「性勒索」、「散佈私密影像」,加害人以性私密影像作為威脅,要將你的私密影像散布出去,造成你生活在擔憂恐懼中。
隨著網路科技發展,數位性暴力的形式也越來越多元;然而,一直以來數位性暴力都難以被描述、歸納,受害人本人不知該如何訴說這樣的經驗,一般人也難以理解這樣的事件。到底,數位性暴力明確的行為類型、範圍為何?又造成多大的危害及嚴重性?
我們對數位性暴力的認識還不足夠,甚至連我們的社會風氣對於網路色情的態度,都認為是 #娛樂,而非 #犯罪。
「求上車」、「誰叫你穿這麼少」等諸如此類的留言,寬容了加害者、卻檢討了被害者。在數位跟蹤騷擾、數位性騷擾、AirDrop 癡漢這幾種類型中,輿論也常認為,這類虛擬世界中的行為,有這麼嚴重嗎?
上週我參加 數位女力聯盟widi 舉辦的「虛擬世界裡的真實傷害」記者會,發布了數位性別暴力多元樣態懶人包,終於對「數位性暴力」的定義、類型,給予清楚的描述。
數位女力聯盟將數位性暴力分成 5 大類型:
❌ 基於性別的隱私權侵害
❌ 基於性別的仇恨言論與行為
❌ 數位性騷擾與虛擬性侵
❌ 數位人口販運性剝削
❌ 基於圖像影音的濫用
及各類型下,總共 21 種行為。
其中清楚定義了「性勒索」、「未得同意散布私密影像」、「以性私密影像為控制手段」等行為,更清楚的呈現在網路上騙取兒少私密照、性勒索的整體行為圖像。
清楚定義、明確數位性暴力,才能提昇社會對此的理解,進而認同數位性暴力犯罪的嚴重性、理解對被害人所造成的傷害,如此一來,我們才有機會進一步討論該如何因應、防範。
去年一年,我已陸續提出「跟蹤騷擾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相關法案,希望從法制面下手,來真正防制數位性暴力犯罪,還請大家一同關注,讓這些法案有機會能儘速被排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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