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9保安部門業務報告及質詢-交通局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5條第1項第2款,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處新台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款。
#臺灣高等法院 96年度交抗字第751號裁定,交岔路口十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部分,本不待主管機關劃設或設置標線標誌,倘於交岔路口10公尺內,劃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線、標誌,無非是督促駕駛人注意。
詢答過程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長明確表示 #三點 立場:
1.市府並沒有足夠的經費針對所有交岔路口全面性劃設紅色標線。
2.交通局接獲人民陳情,經現勘評估後認為有必要劃設紅線,督促駕駛人注意,以免違規。
3.交岔路口已劃設之紅色標線,交通局長王銘德進一步明確表示「不受任何民代壓力而塗銷」,以避免公帑之浪費。
#交岔路口十公尺內禁止臨時停車
#紅色標線可向政府申請 #經現勘及評估後劃設
#已劃設之紅線政府不再任意塗銷
#第3屆第6次定期會 #許又仁服務團隊
也可以到YouTube觀看 ▶️ https://youtu.be/tKTbWGpUtds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20的網紅舒翠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 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 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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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汙染一直是很大的問題!
1100415警察局工作報告「人民飽受噪音,誰能取締?」
📍詳細內容請點閱下方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jBCNWStNdU
#舒翠玲看見孩子的未來
#市議員舒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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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第1項00款 在 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在交通委員會,針對公車司機勞動權益、電動公車的佈建速度、自行車道不連貫的問題、以及士林北投的行人安全,跟交通局長與公運處長討論,希望能夠一步一步改善台北市的交通環境。
1️⃣ #公運處長也承認公車司機過勞!如何改善司機勞動條件?
上個月 #內湖公車車禍 造成一死一傷,引發社會大眾的關注,再度凸顯出公車司機過勞的問題。在交通委員會上,就連公運處處長也承認,公車司機仍有過勞的狀況。
而現行無論透過稽查與裁罰來遏止業者違規、或是加強招聘新司機以改善人力短缺,司機都還是有過勞的情況,就代表目前 #政府把關公車安全與司機勞權的制度,仍是 #漏洞百出。我在現場立即要求, #公運處在三個月內提出司機勞動條件改善報告,不能再放任遺憾的事件發生了。
2️⃣ #在2030年全面改為電動公車,台北市來得及嗎?
台北市目標在2030年,將市區公車全面電動化。從數據來看,從2017年到2019年之間,#平均每年僅有16輛燃油公車汰換為電動公車;台北市總共有3500輛公車,要在未來十年內逐步汰換,換算下來 #每年需要汰換350輛,才趕得上2030年公車電動化的目標!
此外,公車停放的場站與起迄點,也需要 #加速建置充電設備,才有辦法讓電動公車上路更順利,我要求公運處兩周內提出相關規畫,一定要提早佈建,讓電動公車政策能真正落實!
3️⃣ #自行車道不連貫!擴大設置自行車道前,要先提解方!
台北市的自行車道,長期存在一個問題:自行車專用道一般是劃設在人行道的最外側、公車亭也設在人行道的最外側, #自行車專用道被公車站給隔了開來,自行車騎士該怎麼騎呢?
直直往前騎經公車站,容易撞到人;往馬路最外側車道騎,反而危險;如果繞開人多的公車站、往一旁人行道騎,卻會因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一項第五款而 #被罰款。
就有自行車騎士跟我反應,他就因為這樣被罰過,以後經過公車站都只用牽車的方式走過去。我想,這樣的折衷做法,長遠下來還是會影響到民眾使用自行車道的意願。
交通局長現場答應,會在年底前完成通盤檢討、並提出解決方案。
4️⃣ 鄰里交通環境改善計畫,士林北投推動速度要加快!
交通局推動鄰里交通環境改善計畫,希望讓台北成為 #對行人更友善的城市。
然而,不僅交通改善工程施作里數比例, #士林與北投雙雙吊車尾,其餘行政區均在八成以上、士林卻僅有七成、北投更僅有六成;在發生事故次數最高的前18個鄰里中,更有 #接近4成集中在士林與北投。
我希望交通局不要漠視士林北投的行人安全,強化士林北投的交通改善工程,給民眾安全的鄰里交通環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第1項00款 在 舒翠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
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
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
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
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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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裝設之行車紀錄器無法正常運作,未於行車前改善,仍繼續行車者, 處汽車所有人 ... ... <看更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第1項00款 在 [問題] 紅燈時使用手機支架回訊息被開單- 看板biker 的推薦與評價
剛剛下班騎車起步後被警察攔下來
問我為什麼剛剛紅燈時在滑手機
(當時在回訊息)
回覆警察:請問規定有改嗎?因為我有使用手機架,沒有手持。之前有其他警察勸導過我不
要手持,請我去裝手機支架,這樣才不會被開單。
警察說:我找新聞給你看。(找了一篇裝手機支架仍可開罰之類的新聞給我看)
我再問警察說:所以是依據新聞開我單嗎?
警察:我是依據法條
我問他是什麼法條?
就收到罰單了(^_^)v
跟警察說我沒有手持
警察說我覺得有問題所以開單
你有疑慮那你去申訴
想詢問有沒有版友遇過類似的狀況
申訴是否會成功~
紅燈時使用手機支架回訊息也不能
那紅燈查一下地圖是不是也不能
行駛中看地圖是不是更嚴重
覺得這條是不是警察想開就可以開
沒有明確的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4.5.20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685113299.A.952.html
※ 編輯: hiiampig (61.64.5.201 臺灣), 05/26/2023 23:37:41
※ 編輯: hiiampig (61.64.5.201 臺灣), 05/26/2023 23:38:25
※ 編輯: hiiampig (61.64.5.201 臺灣), 05/27/2023 00:05:39
在板橋上班 但這也是第一次遇到 唉
但依警察這樣的標準
連導航都停路邊看完才能上路
覺得不合理
路痴:…
會用地圖用導航的都有可能被抓
覺得警察很辛苦 但拿新聞跟我說我違規
還是吞不下去
是真的覺得不合理所以有申訴了
希望會成功~
要考慮裝了 唉
覺得警察想開就開還是要自保一下
當下沒有想那麼多
下次改進(?)希望沒有下次啦哈哈
我覺得停紅燈未手持也開單太刁鑽了
因為照這樣即便我不是回訊息是查地圖
也一樣他要開就能開
覺得警察很辛苦
但他開這個我覺得不合理
所以還是超不爽的哈哈哈
有好的警察也有奇怪的警察
兩輪就是危險 哭
因為會有很多人出來讚聲
警察說這樣就是這樣
你被抓就是你壞壞
吧啦吧啦吧啦
抓癢擤鼻涕揉眼睛
他覺得妨礙駕駛安全都能抓吧
學到一招了謝謝
但怕警察當下惱羞成怒之類
對警察不利的時候
他們密錄器都會剛好沒開或故障…
希望警察提供影片說明我的行為多危險
有好警察也有奇怪的警察啦
真的覺得他們很辛苦
但照新聞開單還是吞不下去
我會慎重考慮加裝哈哈
收到 感謝
但申訴已經送出了 可惡
我待會來看一下
對警察不利好像會剛好壞掉或沒開
當時他有去問另一名員警
兩個人說了一下後還是開了
回家後有查到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信箱
已寄信詢問什麼狀況下能開單
但不知道會不會回覆
通常都覺得警察=好人
我太天真了哈哈
機車騎士做什麼一目瞭然
汽車駕駛做什麼沒有這麼明顯
唉
因為我沒有手持所以覺得開單不合理
那看導航查地圖也都要先把車停路邊
邊騎邊看就是妨礙駕駛安全
如果法規這樣訂我也摸摸鼻子
但上面就不是這樣寫呀
我也有查到這個新聞
但當下警察是拿另一個使用手機支架也會開罰的新聞跟我分享
昨天已申訴 我待會來看一下
當下想太少了 可惡 下次改進
對哈哈哈哈
認同滑手機是壞習慣
但依警察這樣的邏輯
查導航看地圖一樣能開
畢竟都是分心
覺得太強人所難了
認同等紅燈就看手機是壞習慣
但不覺得這種狀況開單合理
就…紅燈有點久… 哈哈
但說真的 即使紅燈我沒有使用手機
也不是時時刻刻關注路況
通常就是發呆 想生氣或觀察其他人事物
這樣分心警察硬要開是不是也能開
行為有改進空間 認同是壞習慣
但覺得開單不合理
收到 感謝資訊 我來查查
但這樣所有看地圖導航是否只要警察想開
所有的罰單都能成立
我看了一下 沒有看到有改耶
一樣是寫以手持方式
但單子上是寫
汽車駕駛人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
前提是要手持使用吧
還是我理解有誤
紅燈且未手持滑
如果紅燈我手持被開
就會覺得有點衰但鼻子摸摸
畢竟確實違規了
但行駛中未手持使用我都覺得開單有疑慮了
(先說我不會這樣做怕被攻擊哈哈)
因為上面就是寫以手持方式呀
行車記錄器果然跟行房記錄器一樣重要…
用來防身防小人
我有聽話申訴了 哈哈
法規如果覺得只要使用手機就不行
那幹嘛加上「以手持方式使用」
還是有字數限制 要滿幾個字才行
像小時候寫心得一樣 必加冗言贅字
ok
※ 編輯: hiiampig (61.64.5.201 臺灣), 05/27/2023 09:40:49
警察真的覺得我有問題也真的開單
沒有違法攔查 吧哈哈哈
警察依法開單
不是依新聞開單
可能警察找給我看的就是這則新聞
※ 編輯: hiiampig (61.64.5.201 臺灣), 05/27/2023 09:55:00
我覺得應該要先有手持的前提後面才成立
但不知道是不是我誤解了
被開單沒有哭哭啦
被你噓了才忍不住哭出來
嗚嗚
※ 編輯: hiiampig (61.64.5.201 臺灣), 05/27/2023 10:07:39
不是違規不能開單喔
是我覺得他列出來的那條我就沒有違反呀
遧規事實 第31之1條1項00款
汽車駕駛人以ㄧˇ手ㄕㄡˇ持ㄔˊ方ㄈㄤ式ㄕˋ使ㄕˇ用ㄩㄥˋ行動電話有礙駕駛安全之行
為者
我就沒有手持啊
???
求解
※ 編輯: hiiampig (61.64.5.201 臺灣), 05/27/2023 10:20:16
違規被開單我沒話講
但現在我覺得我沒有違規
才很無語
行駛中使用手機架我都覺得開單有疑慮了
(先說我不會這樣做我怕被罵)
何況我停紅燈使用手機架還開
大家都是出來工作都辛苦
原本真的沒想到他會這樣硬開
如果他跟我說是規定有改
開出來也確實符合要件是我違規
我覺得就是花錢買教訓上一課
但開出來看了就一頭霧水???
照警察這種主觀判定 開車他想罰也能罰了
我覺得你有問題你就吞 我警察內
收到 感謝
真的遇到這種警察之後才懂為什麼警察常被罵
還拿新聞給我看 超無語
今天看到這個傻眼 開我的就是海山分局
哈哈哈哈
完全認同滑手機是不好的習慣
有檢討改進的空間
但是不認為有違規可以開單
機車就是可悲 儘管糟蹋別客氣 哭
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重點是我沒有手持啦
汽車駕駛人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
上面是這樣寫的喔
假設警察可以主觀判定我覺得你這樣有礙駕駛安全就能開
我看你好像很睏能不能開
我看你心情不太好能不能開
疲勞駕駛 情緒失控其實都有危險呀
主要是規定就是寫手持
我理解有些人覺得即使紅燈還是要注意路況
但說真的很多時候紅燈沒有滑手機也不是時時刻刻注意路況啦
放空想事情發呆看旁邊的妹也都是分心
我理解使用手機就是有疑慮
有改進檢討空間
但不理解他憑什麼開我這條
警察亂開 駕駛要自己花時間心力去申訴很煩
假設申訴成功 警察能不能道歉造成人民困擾
申訴失敗就請他們好好解釋原因
這樣下次我就知道該怎麼做
滑手機確實是分心 無法同時專注在路況
但規定就是寫手持 我沒有手持他罰了我才覺得很莫名其妙
如果紅燈但我手持被開我沒話講
會覺得有點衰但確實是違規了
對 我就是這樣跟警察說 但他還是開了叫我自己去申訴
對 覺得如果警察主觀判定你分心有礙駕駛安全
真的是怎樣都能罰欸
你眼神空洞是不是發呆沒有專注路況 罰
對 覺得有問題該修法
不是讓警察自行解釋法條
這段內容對警察不利
密錄器不會起作用 哈哈
我能理解滿多人覺得滑手機就不對
我也覺得確實有改進空間
但不認為這樣警察就能用這條開我
對 不爽的點完全不是因為被開單
是覺得他這單開得莫名其妙
明明就寫了手持 我也跟他說我就是沒有手持
(還說不止一次)
還硬要開再叫我自己去申訴
下次(希望沒有下次)一定會錄影自保
能理解用手機分心沒有時刻注意車況就有安全疑慮
但不覺得這樣符合開單要件 唉
※ 編輯: hiiampig (61.64.5.201 臺灣), 05/27/2023 13:39:33
學到了 嗚嗚
狂抓猛抓都可以 但至少符合要件再罰呀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是寫汽車
如同我不知道為什麼他硬要開(哭出來)
我自己上網爬文真的是兩種說法都有
其實也不確定到底警察這樣開合不合理
但我自己解讀是覺得不合理
所以申訴了
也寄信到市長信箱之類
雖然不知道有沒有用
查新聞跟我說可以開真的很怪
也可能故障哈哈
了解 感謝資訊
但覺得警察這樣亂開
卻要民眾耗費時間成本去申訴很不合理
如果申訴成功或寄信到市長信箱之類
有收到回覆會再更新
有查到拒簽一樣會被開(警察備註拒簽即可)
不確定這樣做是否可行
理解警察工作辛苦
但真的出現奇怪的警察我們也不知道能怎麼做
耗費時間去申訴懲罰到自己
警察卻無關痛癢
他當下知道我沒有手持
但他的意思是說這樣也可以開喔
如果他是硬咬我有手持
應該就會先請他提供畫面
理解他覺得用手機就是危險
但不認為有符合他開的違規事實
像我這種低端機車騎士儘管糟蹋別客氣
嗚嗚嗚
其實真的蠻多機車騎士是沒有記錄器的
如果這種警察越來越多
有些人可能覺得警察就是對的
乖乖被開單繳費
不懂為什麼要這樣為難機車騎士
海山分局新海派出所
看到這個直接傻眼哈哈
※ 編輯: hiiampig (61.64.5.201 臺灣), 05/27/2023 21:18:50
其實主要是想知道可以這樣開嗎
不行的話遇到他硬開能怎樣解決
倒不是罰單金額不想付之類
如果警察不應該這樣做
我真的也不想覺得沒多少付掉就沒事
今天只是硬扣違規給我
下次扣更嚴重的罪給我怎麼辦
學到一招了
還是被抓開始裝瘋賣傻
咦我是誰我在哪
咦你看得到我喔
其實越發問越爬文越覺得有沒有可能真的是警察不想抓不是警察不能抓
哈哈哈哈
但還是寄了申訴信(^_^)v
其實他當下態度也沒有不好
只是明確說就是要開而已
不管有沒有成功都會分享一下結果
因為我自己也很好奇(?)
覺得一個法條各自解讀很有趣
但正常可以這樣嗎哈哈哈哈
聽起來很專業
講出來警察會覺得我好像很厲害嗎
還是他會跟我一樣 也聽不懂
哈哈哈
但確實新聞就是有其他警察明確說能開
如果那個解釋有問題
希望新聞可以更正一下
或能有更高層級之類的人出來解釋明確定義
用笑容掩飾我的傷悲 ㄞ
感謝資訊 剛剛打了
還先問這狀況能開罰嗎
得到非常無奈的聲音說我不在現場不能回答
哈哈可能覺得我是臭刁民被開單就靠腰
後續有協助我申訴了
我到處申訴抱怨如果最後警察是對的
我就移民去波蘭 大家再見
已申訴 希望成功~
不然我就是認證過的臭刁民 有點糗
※ 編輯: hiiampig (61.64.5.201 臺灣), 05/28/2023 21: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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