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就要用,警政單位切莫變相縱容惡意逼車」
最近在網路上,看到一個怵目驚心的畫面。
在台64線中和段,一輛貨車持續貼近前方紅牌重機,不僅未保持安全距離,甚至最後危險的在同車道逼迫重機讓道之行為。
距離今年9月在88快速道路上,一輛水產行的貨車惡意變道擦撞重機,造成重機騎士全身擦傷的新聞,僅才相差兩個多月的時間。
不過,這次事件最讓人匪夷所思的,是中和分局對這件事情的處理方式。
根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但是中和分局卻表示檢視錄影畫面後,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3條第1項第3款: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中和分局的這樣的說法,相當難以令人接受。
就像今年七月,一對比利時情侶來台灣旅遊拍攝影片,遭砂石車司機逼車,而集集分局副局長卻表示這是台灣民情一樣,警政機關對於逼車行為的怠惰與縱容,根本就是造成這種惡劣現象的幫兇。
在這裡我期許警政機關,要回應民間大眾的疑慮,切莫不食人間煙火,變相縱容惡質的駕駛行為,讓惡意逼車這類事件接二連三的發生。
時代力量黨團也會提出修法,針對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及第3項規定做修正,遏止惡意逼車行為,還給所有用路人,一個安全的用路環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2 條第 4 項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前天,台88線上,一台水產行貨車惡意逼車,從路肩超車直接碰撞黃牌重機。
2020年6月,蘇花公路上,一輛大貨車逆向,直接撞上順向騎行的騎士,造成騎士多處骨折,最終騎士送醫救治仍回天乏術。
2020年7月,一對比利時情侶,來台自駕遊,在行經日月潭附近,遭到砂石車逼車,南投集集分局表示:「外國人對台灣民情不了解」。
是什麼樣的交通環境,讓惡意逼車不斷傷害騎士的生命?是什麼樣的法規,讓四輪駕駛有恃無恐,一而再、再而三的惡意逼車?
讓我們看看現行的逼車條款,「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
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因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讓我們看看鄰國日本怎麼做。
去年12月,日本警察廳在去年底提出《道路交通法》修法條文,針對惡意逼車行為詳加定義,並於今年6月5日修法完成,6月30日正式上路。
根據修法內容,以妨礙他人通行為目的的「未保持安全距離」、「刻意緊急煞車」等有違規行為,都是惡意逼車。
對於這些行為,日本採取重罰,明定若違規將處以「3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50萬~100萬日圓以下罰金」。警察廳的傳單也明確指出「逼車就是犯罪」。
還有,即使沒有造成交通事故,但是只要違規一次被執法單位取締,就會依規定「吊銷駕照」。
日本的規定,不僅罰金遠高於台灣,對於沒有造成事故的逼車行為處以「吊銷駕照」,也比台灣的記點處罰來得有嚇阻力。
擁有駕駛執照,是一種權利,同時也有維護道路安全的義務。當你考取駕駛執照,你就應該意識到,自己駕駛著一台如果稍有不慎,就會造成他人生命財產損失的「凶器」。不僅一般駕駛人要有此自覺,作為職業駕駛更應該有此自知之明。
我們會提出對應的修法提案,嚴懲妨害他人通行的「惡意逼車」,嚇阻如此羞恥的「台灣民情」。
期待行政部門在交通路口大執法結束後,也能正視惡意逼車的問題,提出修法版本,杜絕台灣最醜陋的道路風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2 條第 4 項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有民眾在網路上抱怨說自己12歲的小孩竟然被警察開罰單了,這樣的狀況的確很少聽到,是因為什麼原因而遭到警察開罰呢?會罰誰呢?
原來這個12歲的孩子是 #未依規定 , #擅自穿越車道 ,結果警察在巡邏時正好拍到,因此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78條第1項第3款的規定檢舉開罰,但因為未滿14歲所以會處罰法定代理人。
讓我們來看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 規定的內容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8 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第 85-4 條
未滿十四歲之人違反本條例之規定,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而這名小朋友的行為就是其中第三款的未依規定穿越車道,可能很多人曾經違反了這條的規定,像是有時候會因為趕時間,看到對向並無來車,就直接闖了紅燈過馬路;或是因為覺得斑馬線離現在位置太遠而選擇直接穿越馬路,這些情況我們可能偶爾都會不小心發生,雖然違規只有 #罰鍰300元 ,但其實這條規定對於道路交通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假如沒有依照交通號誌來行動或是不走斑馬線,直接穿越馬路,不僅會造成道路上駕駛的困擾及危險,也會使交通因此而受阻礙,如果發生意外,還會造成生命及財產的損失,有時候不只是自己受傷,千萬不要以為行人能為所欲為,因為只要是違規,就算是孩子的行為,法定代理人也會受罰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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