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1條第2項第00款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 提供道交31-1、開車使用手機 ...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規定,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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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31-1 在 道交31-1、開車使用手機罰款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 的推薦與評價
第31-1條第2項第00款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 提供道交31-1、開車使用手機 ...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規定,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 ... <看更多>
道交31-1 在 TFC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profile picture 的推薦與評價
二、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者皆會罰鍰600元。 三、傳言指稱的交通法規為既有規定,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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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31-1-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務部facebook twitter ... 第31-1 條.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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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31-1 在 請問這樣是否違反道交條例- 汽車板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根據2001年1月17日公布增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或在停紅燈時使用手機,汽車駕駛人罰鍰3000元。還是其實是副駕拍的亦或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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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31-1 在 [討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1-1第2項執法- 看板LAW 的推薦與評價
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1-1第2項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
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
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
幣一千元罰鍰。
事情是這樣:小弟前幾日騎機車遇到紅燈,停在停
等區時,紅燈有顯示秒數,大約還有30幾秒
順手自前背的包包拿出手機看一下有無通知
又放回去,從拉開背包拉鍊到放回去整個過程
還不到十秒,正把手機放回去時,發現右邊有個女
警走過來,把我叫到旁邊,就開了一張罰單。
跟員警辯論後,了解原來停等紅燈在警察的解釋也
是行駛中。只要看到有人手持手機就會開罰
這兩天我一直在想這個執法標準的合理性。
在我的理解,行駛是連續移動,停等則是短暫停
止。與行駛中的狀態明顯有所差別。
即使認為停等紅燈也是隨時可行駛的狀態,而解釋
成行駛中,兩者手持使用手機的程度也應有所區別
行駛中+手持使用手機=可罰(法條規範典型)
停等紅燈+手持使用手機+疏於注意車前狀況=可罰
(法無明文)
但警方並不考慮有無疏於注意車前狀況,這樣的解
釋我個人覺得無法落實立法精神,只是警方取締方
便而已。更甚者可能會造成只有停紅燈時的低頭族
會被抓,行進中玩手機這種真正危險的反而都不管。
至於警察告訴我裝了手機架在停等紅燈時大滑特
滑的不在法條規範,他們不會管。
我只能無言了。
我這樣的想法很刁民嗎?
已提出申訴,請各位大大賜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75.1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02467725.A.AC5.html
擦拭眼鏡、打呵欠、檢查自己的隨身物件等很多
花費短暫數秒的行為與花費數秒看手機的行為
為何只有手機被認為是危險的?
※ 編輯: look (118.168.75.110), 08/12/2017 00:29:23
不過105交99主要是警察已舉證駕駛確實不停在
按手機。
推文只是版友提供自身查地圖的經驗,我只是說如果是
類似需要較長時間操作也會靠邊熄火
並沒有特殊狀況發生,我也沒有打字連續按鍵
也不是因為警察發現才收起來,也不是警察站在面
前還渾然不知
※ 編輯: look (118.168.75.110), 08/12/2017 10:27:29
易理解。但是車輛停止狀態下,短暫的看手機,與
其他短暫行為如喝水,伸展肢體、按摩眼睛、檢查隨身物等有何不同?何以短暫看手機就
直接當成
有礙駕駛安全?而不用綜合考慮紅燈長短、有無顯示秒數,交通流量大小等其他客觀條件
?
就像105交99,駕駛停等紅燈專心在按鍵盤的事實
很明確被錄影,因警察制止才收起來,這符合有
礙駕駛安全的要件,我完全贊成。
標題: [討論]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1-1第2項執法
時間: Sat Aug 12 00:08:43 2017
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1-1第2項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
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
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
幣一千元罰鍰。
事情是這樣:小弟前幾日騎機車遇到紅燈,停在停
等區時,紅燈有顯示秒數,大約還有30幾秒
順手自前背的包包拿出手機看一下有無通知
又放回去,從拉開背包拉鍊到放回去整個過程
還不到十秒,正把手機放回去時,發現右邊有個女
警走過來,把我叫到旁邊,就開了一張罰單。
跟員警辯論後,了解原來停等紅燈在警察的解釋也
是行駛中。只要看到有人手持手機就會開罰
這兩天我一直在想這個執法標準的合理性。
在我的理解,行駛是連續移動,停等則是短暫停
止。與行駛中的狀態明顯有所差別。
即使認為停等紅燈也是隨時可行駛的狀態,而解釋
成行駛中,兩者手持使用手機的程度也應有所區別
行駛中+手持使用手機=可罰(法條規範典型)
停等紅燈+手持使用手機+疏於注意車前狀況=可罰
(法無明文)
但警方並不考慮有無疏於注意車前狀況,這樣的解
釋我個人覺得無法落實立法精神,只是警方取締方
便而已。更甚者可能會造成只有停紅燈時的低頭族
會被抓,行進中玩手機這種真正危險的反而都不管。
至於警察告訴我裝了手機架在停等紅燈時大滑特
滑的不在法條規範,他們不會管。
我只能無言了。
我這樣的想法很刁民嗎?
已提出申訴,請各位大大賜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8.75.1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02467725.A.AC5.html
擦拭眼鏡、打呵欠、檢查自己的隨身物件等很多
花費短暫數秒的行為與花費數秒看手機的行為
為何只有手機被認為是危險的?
※ 編輯: look (118.168.75.110), 08/12/2017 00:29:23
不過105交99主要是警察已舉證駕駛確實不停在
按手機。
推文只是版友提供自身查地圖的經驗,我只是說如果是
類似需要較長時間操作也會靠邊熄火
並沒有特殊狀況發生,我也沒有打字連續按鍵
也不是因為警察發現才收起來,也不是警察站在面
前還渾然不知
※ 編輯: look (118.168.75.110), 08/12/2017 10:27:29
易理解。但是車輛停止狀態下,短暫的看手機,與
其他短暫行為如喝水,伸展肢體、按摩眼睛、檢查隨身物等有何不同?何以短暫看手機就
直接當成
有礙駕駛安全?而不用綜合考慮紅燈長短、有無顯示秒數,交通流量大小等其他客觀條件
?
就像105交99,駕駛停等紅燈專心在按鍵盤的事實
很明確被錄影,因警察制止才收起來,這符合有
礙駕駛安全的要件,我完全贊成。
車輛在停止狀態,什麼樣的突發狀況跟單雙手有關
還請指點迷津。
※ 編輯: look (118.168.75.110), 08/12/2017 12:20:50→ samallan: 前面maniaque大已經點出一個問題,為何"手持"才算? 08/12 11:53
※ 編輯: look (118.168.75.110), 08/12/2017 12:20:50
※ 編輯: look (118.168.75.110), 08/12/2017 12: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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