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員警行徑囂張似流氓完全沒有法治與人權觀念
#高層不止包庇還獎勵違法施暴員警要如何讓青少年信任民主法治
#真的是欺負小孩子
(摘)據報載,4月7日晚間,一名16歲少年駕車載三名友人出遊,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國光派出所員警執行一般路檢,駕駛少年疑似因無照駕駛而心虛,未聽從員警指揮停車而閃過路檢點,並有越過雙黃線逆向行駛與闖紅燈之交通違規行為。
該派出所員警進行攔截圍捕沿路尾隨,於兩分鐘後攔下少年,依照警方的說詞,少年四人拒絕下車,因此警方將四人強行拖下車。然而,警方後續動作與吵鬧聲引起該處居民議論,有居民看到警方抓起少年丟在地上用腳狠踹,出聲阻止,卻遭警方回罵;亦有居民認為執法過當,將過程全程錄影並向媒體投訴,進而引發立法委員向警政署了解事件的過程。
案中,駕駛人無照逆向駕駛,並有闖紅燈之行為,在交通稽查實務上,絕大多數的第一線員警大多會出於專業經驗,而判斷為屬於行政罰之交通違規。因此,後續僅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行政罰法所規定的裁罰程序處理,而非刑事訴訟之逮捕程序(少年則須依《少年事件處理法》)。
事實上,如果在車內未發現犯罪物或違禁物,少年四人並非現行犯,也不能逮捕;如果警方真的認為有危險駕駛罪,那應該第一時間進行逮捕程序,包含告知罪名、權利告知、製作逮捕通知書等,而且只能針對駕駛人進行逮捕,不及於乘客。
但在本案的影片中,警方強制少年四人下車後,第一步做的不是身分查證,竟然是抓起趴伏在地的A頭髮,大聲喝問:「趕時間?還是趕投胎?」顯然,這並不是詢問姓名年籍等身分查證的問題。接著,又抓起B將之重摔在地、以腳踹頭,這當然也不是身分查證或檢查交通工具的必要行為。
以上這些暴力行為,顯然已經嚴重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以及作業程序所規範的SOP,而淪為報復性的情緒性執法。嚴格來講,「執法」必須「依法」,但他們並沒有依照法律規定來,所以也根本不是執法,而是對於人身自由的過度干預,甚至是濫用職權傷害他人身體。
為違法護航,包裝事實的警方高層
據悉,面對執法合法性的質疑與挑戰,中和分局高層第一時間不是向真正具有法律專業警官徵詢專業法律意見、自我檢討程序是否有問題,而是想盡辦法將事實掩飾、包裝,企圖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在危機討論過程中,有認為駕駛少年其實是交通違規,不是犯罪,至於其他三名乘客少年更不可能構成犯罪。但中和分局副分局長堅持要將案件包裝成犯罪,將其中一名駕駛少年移送到少年法院,甚至當著眾多部屬的面說:「你不叫他們移送,你要怎麼解套員警踢人家頭的事情?你不說他們違法有多嚴重,要怎麼把球踢出去給法院?」
顯然,中和分局在長期以來與檢方之間扭曲的「檢警關係」下,把司法機關當成掩飾違法的橡皮圖章,一時頭暈腦熱,分不清楚院方與檢方文化的不同,更不了解《少年事件處理法》下少年法院(庭)的使命與任務,幻想法院也會跟檢方高層一樣,在觥籌交錯之間成為「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幫兇。
接下來,他們還討論了要如何解決「媒體關切」的問題,在討論過程中,高層竟然想起警方的慣用伎倆,提出要將少年個資透漏給媒體報導、抹黑少年形象,並將警方「愛與鐵血」、「強勢執法」英雄化的餿主意。幸虧當時有員警認為這嚴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極力阻止,才避免了更大的禍事發生。
這段由警方上演的私刑暴力,在警方內部護航、獎勵違法員警,以及許多不明就裡的「三盲」民眾鼓勵暴力的叫好聲,敲響了法治國的喪鐘。
台灣的自由、民主與法治並非憑空而來,而是先人以鮮血所爭取來的,我們擺脫了戒嚴、終止了動員戡亂、脫離警察國家而成為堂堂正正的法治國。但在新北市警局局長「慰勉」中和分局違法員警、公然鼓勵違法的那一刻,我看到了法治國的幻滅。
逮捕現行犯作業程序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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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訊筆錄與移送作業
【作 者】林培仁| 內政部警政署警監督察兼法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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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調查,分別實施通知、拘提、逮捕、詢問、搜索及扣押等各種強制處分,據以保全相關證據。調查筆錄係司法警察依一定之格式與程序,進行詢問與記錄之司法文書,為後續偵查及審判機關不可或缺之基礎憑據。本書就各種筆錄之格式及其製作要領與範例,分別舉例解析,以利學習與實作之順遂。
✔司法警察官於完成調查後,應將調查之結果移送或報告檢察官。填寫刑事案件移送書或報告書,應依文書內各定型格式所提示之欄項詳實記載;其附件則為依法應解送之現行犯及各類筆錄、證件或光碟等卷宗證物。
✔本書之論述兼顧刑事訴訟法之法制規範,與司法警察實務之行政規則,並引據相關司法解釋與刑事判例供為佐證,期使本書成為司法警察養成之教科書,並兼具偵查實務參考書之雙重功能。
【章節簡介】
🔺第一編:偵訊筆錄之相關文書與製作規定
🔹第一章:緒 言
🔹第二章:偵訊筆錄之相關文書
🔹第三章:司法警察調查筆錄之製作
🔹第四章:各類刑案之詢問要領與習作
🔹第五章:搜索票、扣押裁定聲請書及搜索扣押證明筆錄
🔺第二編:移送作業相關法制與移送書之填寫
🔹第一章:刑事案件移送之定義及其法源
🔹第二章:少年、軍人及外國人犯罪之移送及其法源
🔹第三章:逮捕或接受現行犯之移送及其法源
🔹第四章:移送之時機
🔹第五章:填寫移送書或報告書各欄應注意之事項
🔹第六章:人犯解送或不解送報告書
🔹第七章:解送人犯之法源及注意事項
🔹第八章:移送書犯罪事實欄敘述方式參考範例
🔹第九章:移送文書之名稱與偵查卷宗
🔹第十章:檢察官發回補足或發交調查之再行移送
🔹第十一章:檢察官審核退案之意旨摘錄
🔹第十二章:移送作業案例說明與習作
🔺附件:相關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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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書籍
🔸刑法總則實務| 林培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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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實務熱點問題剖析| 林忠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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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現行犯作業程序 在 A Nan MOSTA 阿男醫師の磨思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還給醫護人員良好醫療環境!
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共同辦理「醫療暴力防制通報」研習會議,盼落實同時報警與通報地檢署的「雙通報」機制及後續裁罰機制,還給民眾與醫護人員安全、安心醫療環境。
「暴力零容忍!」
林副市長強調,醫療院所是市民共同使用的救命場所,醫護人員日以繼夜為傷病患守護著生命,不容許在醫療院所或急診室滋事,甚至對醫護人員暴力相向。
她指出,去年光田醫院民眾歐打護理師事件引起全國譁然,感謝台中地檢署訂定「醫療暴力防制要點」,建立雙通報機制,醫護人員受暴先報警,也通報地檢署,如涉及刑案或醫療法的現行犯,檢察官立即指揮偵辦逮捕,讓醫護人員能安心為傷病患治療。
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郭靜文指出,遇到醫療暴力第一時間迅速撥打110報警,警力到場後會逮補現行犯、確認被害人、蒐證及保全證據等處置,並即通報地檢署、地方衛生局。
她強調,依據醫療法,醫療暴力非告訴乃論罪,不用因畏懼司法程序而私下和解。
衛生局表示,接獲醫療急診暴力通報,即啟動關懷機制,包括醫院及醫護人員,並請醫院及警察局提供相關事證,依規查處,市府也與台中地檢署共同合作,整合醫療暴力通報表及作業流程,簡化醫療院所通報作業。」
http://www.taichung.gov.tw/ct.asp…
逮捕現行犯作業程序 在 #警察機關逮捕現行犯作業程序 - Jelajah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 的很蠢」,於是葉姓員警認為已構成侮辱公務員將詹女以現行犯逮捕,還施以柔道「大外割」的方式壓制,造成詹女受傷,最後將詹女上銬帶至派出所接受調查,並上腳鐐。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