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我才剛提到關渡大橋在道路設計上的缺陷。沒想到隔沒幾天,一名薩爾瓦多籍的高姓女子在台南永康,遭從內車道切出的水泥預拌車側撞,頭部倒地重創送醫不治。
這起令人遺憾的交通死亡事故,再度讓人討論台灣 #諸多缺陷的道路設計。
網路上,許多人把矛頭指向 #是否設置左轉專用道,以及 #大車視野死角的改善。
藉著這個機會,我帶大家來看這兩個議題。
首先是 #車道設計規範不足 的問題。
根據交通部公路路線設計規範,將台灣公路做出行政系統,交通功能,地域特性分類,並對其排出公路等級與設計速率還有車道寬度,處理的是#最低要求規定。
再來,根據內政部的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才有汽車道寬度、快慢車道設置的規定。
這裡面至少有兩個問題。
其一,交通部的設計規範只處理最小值與建議值,#規範具體參數的市區道路標準反而模糊。
其二,#公路設計規範分屬交通部公路總局與內政部營建署,非常怪異。
來看看交通安全模範生的日本怎麼做。
根據「道路構造令」第三条(道路の区分):
日本將道路分種分級,明確的規範上至高速下至鄉間公路的分類分級,並且明確的規範了計畫的交通量,以及特殊裝況的處理辦法。
同時,也明確規範各種各級的設計速率,車道劃設寬度,中央分隔島的寬度,路肩劃設等......甚至規劃了多少設計速率的道路,在其轉彎處要設置多少長度的緩和區間、視距等。
以台灣最常見的三級市區與四級路平原區(省道縣道鄉道),設計速率最低為60的主要公路與次要公路為例。
對照日本第三種第二跟三級的道路,日本除了明確的規定了車道寬3.25公尺與3公尺外,對於中央分隔島的規定也明確地訂出了1.75m,緩衝區50m,視距大於75m的規定。
從是否設置左轉專用道的議題,我們看到的根本問題是,#不只設計規範不足,#地方政府更是各自為政。
結果就是,各種不合理的道路設計層出不窮,事故不斷發生。
再來,我來談談 #大車視野輔助系統,為什麼無助於降低大車肇事?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1的汽車定檢項目第二十六款: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大客車與大貨車應裝設合於規定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以下 #任一裝置,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四日起,新登檢領照總重量逾三千五百公斤至五千公斤且全長六公尺以下之小貨車,亦同:
(一)左右兩側視野鏡頭及可顯示車身兩側影像之車內螢幕。
(二)於車輛右側裝設一個外部近側視鏡並於車輛右前側裝設雷達警示系統。
(三)可顯示車輛四周影像之環景顯示系統。
根據公總的資料,全國裝設登記率99.6%,但並未能降低大車交通事故。去年大型車導致死傷的事故達12,499件,比2019年成長6.4%。
為什麼會這樣?因為這是一套不好用、不想用、效果差的視野輔助系統。
從法規上,並未強制要求駕駛安裝 #主動警示系統,多數司機也反應難以使用。再根據運研所的調查,右轉時會使用者僅二成一,更有八成駕駛人使用情形欠佳。
這種殘缺的輔助系統,如何降低大車事故造成的傷亡?
今年4月8日,日本達成53年來首次的全國交通0死亡事故。在平均每天有8人因交通事故身亡的台灣,什麼時候,我們才不用教小孩「馬路如虎口」呢?
什麼時候,生活在台灣,才不用每天追悼交通事故的犧牲者呢?
什麼時候,除了享譽國際的防疫成果,我們也能告訴世界的夥伴,在台灣騎車很安全呢?
讓身故薩爾瓦多女騎士回國安葬募款:
https://bit.ly/3eGrB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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