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大客車請繫安全帶
#避開最後一排面向走道的危險座位
蘇花公路前天發生大客車擦撞山壁的行車事故,我要先向罹難者與受傷乘客及家屬致意。
檢調單位和運安會已展開調查,在此也呼籲各界靜待調查結果,不宜以訛傳訛。
然而,這次重大事故再次凸顯民眾搭乘大客車的安全性,仍有值得加強的部分。今天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我也特別針對三點,向林佳龍部長、公總許鉦漳局長與高公局趙興華局長請教。
1.乘坐大客車應繫安全帶,#觀念仍未普及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107年的統計,乘坐汽車未繫安全帶在交通事故中的致死率,大約是有繫安全帶的21倍。
大部分民眾在乘坐小型車時,無論前後座也會繫上安全帶。#安全帶在交通事故中的保護作用不證自明。
一換到大客車,大多數人就不太會繫上安全帶了。
《道交條例》和《公路法》均有明訂大客車乘客應繫安全帶,經勸導不聽者,處罰乘客。然而,警政署交通組和交通部卻 #沒有相關統計。這其實反映執法有難度,路邊攔查大客車執法,也會造成民眾不便。
問題不在強力執法,而是應該加強民眾乘車時的安全認知教育,還有其他的提醒機制。
我具體建議交通部參考歐洲新式車輛做法,強制裝設警示燈,#未繫安全帶不能發動,#行進間鬆開也會觸動警示燈。
此外,應該修正法規,更明確地規定 #大客車乘客有繫安全帶的義務,司機勸導未果,#可依法拒絕開車。
更重要的是,公路監理單位除了定期檢驗外,應該 #不定時抽查大客車安全帶,讓民眾不會因為安全帶故障、被座椅壓住等問題而無法繫妥。
2.#避開最後排面向走道的危險座位
大客車最後一排,面向走道的座位最危險。在交通事故的撞擊下,縱使有繫安全帶還是很容易噴飛。
今天部長也坦言如果是他,也會盡量不坐這個坐位。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1條第1項第2款,有關大客車座位、立位規定的附件(附件六之一到四),目前僅分開規範走道和座位的設置,我認為應該合併檢討,#規定禁止於此設立座位,公總許局長也承諾會積極研議。
3.#途中非乘客上車的安全問題
這次大客車事故中,還有位受傷民眾並非乘客,而是推銷員。
我們可以理解遊覽車產業或駕駛本身,常配合各地攤販或小商人,在固定地點讓他們上車推銷。
但推銷員並非乘客,既無保險,加強攔查也只是治標不治本,如果車輛靜止時上車推銷,或許還可接受,#但行進間則應該加以禁止。
因此,我也請交通部研議,如何具體改善上車推銷所衍伸之行車安全問題。
希望每次事故之後,我們都能學到教訓,提出具體改善措施,別讓下一個家庭,繼續承受交通事故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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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進間鬆開也會觸動警示燈 在 [新聞] 蘇花6死急修法法案躺立院沒人理- 看板car 的推薦與評價
原文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5330744
原文內容:
蘇花公路16日發生6死39傷重大車禍,交通部長林佳龍宣示推動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增訂4歲以上乘客搭大客車強制繫安全帶,其實該法案早在2017年底由立法院交通委
員會審查修正通過,卻躺在立法院未進入二、三讀,一直拖到第9屆立委屆滿作廢。當時官
員誇口法案會在2018年上路,如今卻一事無成。
2017年民進黨已完全執政,如此人命關天的法案何以不了了之?交通部次長祁文中說,當時
立院交通委員會已審查通過,後來未二、三讀,直到立委改選跨屆,程序必須重來,只好作
廢。這次會4月底前函報請行政院,轉立法院審議。
當年法案是用39條人命換來,包括2017年2月13日,蝶戀花賞櫻團遊覽車在國五彎道側翻,
多人被拋到邊坡,33人喪生;當年9月11日,阿羅哈客運在國一自撞,造成6死,死者均因未
繫安全帶被拋出車外,促成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但一直卡在立院。
交通部官員當年預估,若立法院三讀通過,最快2018年起就可執法。如今又有遊覽車重大死
傷車禍,才發現法根本還沒修。
知情人士說,當時政府都在忙前瞻基礎建設預算,才沒把法案排在最優先順序,加上沒官員
、委員盯進度,一直擺到該屆立委任期結束,都無人聞問。消基會交通組副召集人李克聰
2017年9月也曾投書聯合報,直指這個理由,但之後法案也沒任何進度。
首都客運不等政府修法,早在2017年9月就訂下「乘客不繫安全帶,可拒絕發車」的規定。
立委邱顯智則建議,可參考歐洲作法,大客車強制裝設警示燈,未繫安全帶不能發動,行進
間鬆開也會觸動警示燈。
心得/說明:
首都客運超前布署,值得嘉許。原來歐洲大客車已經強制規定沒繫安全帶就不能發動,
反正台灣人的生命好像也不怎麼值錢,等鋒頭過了,大家就忘記這件事,官員和立委就
可以繼續裝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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