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部長沒有以公謀私嗎?
今天質詢新任教長吳茂昆,「台大校長遴選案」仍是眾所矚目的焦點。吳部長對於我的回答都推說等週三跨部會諮詢會議後再決定,這是風雨前的寧靜嗎?令我對管中閔能否順利上任深感憂心!
今教委會最大的爆點是新部長居然在東華大學校長任內,將一項屬於東華大學的「綬草」專利(在台灣專利證號I578991),擅自拿到美國加州成立美國師沛恩生技公司( Spiranthes Biotech, LLC),再前進大陸申請到專利(大陸稱盤龍參)。試問東華大學的專利為何變成美國公司所有,而吳部長目前又是這家公司的2位負責人之一。我問部長:
1.東華大學校長受公務員規範,可否到國外開公司?如今榮任部長,還在美國開公司營利,顯然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這樣的部長沒有違法嗎?
2.綬草專利是東華大學的,為何變成美國師沛恩的?吳目前還掛名美國公司的負責人之一,但2015年9月2日其身分是大學校長,當年8月吳跑美國開公司,接著9月跑大陸申請專利,為什麼?如此忙碌,難怪一天到晚請假!這樣上班日六成都請假的校長本身就充滿爭議,遑論擔任教育部長!
3.美國有師沛恩,隔一年台灣也有師沛恩,董事長是吳部長的學生,其中一位董事則是吳部長的太太,請問這是學生和師母瞞著老師私下開公司,還是為迴避公務員服務法的規範,而讓剛畢業的學生與太太掛名出資?
4.公務員不能擔任營利事業公司的董事或負責人,即使非營利基金會的董事,也應經服務機許可。但吳當校長任內(2012年2月~2016年1月)卻擔任「陳水來文教基金會」的董事(董事長是慶富集團的陳慶男),不知當時有向教育部呈報許可嗎?更巧的是,該基金會三次捐款給東華大學,雖然金額只有60萬,但都指定捐款用途做綬草研究,不該解釋一下嗎?
5.吳部長曾說「在2000年時,我是有過幾次提供台灣超導國際非正式的諮詢」,但何謂「非正式諮詢」?有無諮詢費?有沒有給予對岸技術指導?有沒有技術股份?2008年後與中共中國科學院的合作計畫又是什麼?最重要,對於大陸超導科技發展是否做出了貢獻?之前陸委會表示台灣年輕人不能去中國銀行工作,因涉及國家忠誠,但吳去大陸提供敏感科技的「非正式諮詢」,幫助大陸科技發展,請問有無違反台灣的利益?可否保證你去大陸所做一切絕對對得起台灣?
吳在答詢時坦承東華大學沒有技轉給他,但這項專利為何莫名其妙跑到大陸申請專利獲准?這是吳部長移花接木還是瞞天過海的傑作呢?
以上吳部長的所作所為,難道沒有涉嫌以公謀私、利益輸送、違法敗德?如果中華民國的教育部長可以到海外違開公司營利、甚至未經東華大學同意就到大陸申請專利,其他大學校長、老師以及教育部的官員是否也都可比照胡搞瞎搞?試問,吳部長如何以身教作為全國教育工作者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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