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廚房興起,100多個火源竟藏在你家樓下?
我在街頭演講的時候,不但跟民眾聊食安、聊公投,有時也會被問到市政,今天這個選民服務,就是熱心的紀小姐在演講時向我投訴的案例。
紀小姐的住家是台北市隨處可見的公寓大廈,過去,他們的地下空間作為素食餐廳來營業,隨著餐廳歇業,新的承租廠商做起了「共享廚房」的生意,將地下空間隔出了31個廚房,而每個廚房都將配有3至4個火爐,所以,在紀小姐家樓下,未來將會有100多個火源,這樣的空間,誰敢居住?
我和市府同仁於上週四召開協調會,經過住戶和市府說明後,我認為這種令人擔憂的事件,地方和中央都需扛起責任,共同把問題解決。
就中央而言,新的生活型態帶來新的經濟模式,共享廚房就是其中一個,而共享廚房到底該歸類為「餐飲業」、「加工製造業」,還是新的特殊業別?如果中央法規沒辦法將其定性,要如何管理呢?
我在今天的記者會上也強調,雖然台北市發生第一起「共享廚房」蓋在大樓底下的案子,但若經濟部不作為,將所有案件放給地方政府認定,很抱歉,這不是台北市的事,共享廚房可能很快就蔓延至台中、高雄,下次召開記者會的,可能就是您家的樓下。
而台北市政府也不能甩鍋,住戶面對樓下的100多處火源,有立即且明顯的危害,若市民朋友以為樓下只是正常的餐廳,到時共享廚房開業,又能何處申冤?市府應就此案為惕,為台北市民好好把關。
大廈管委會在事發後,迅速的成立了專案小組,甚至還對外設置發言人,住戶們捍衛權益的公民精神,令人感佩,也謝謝住戶們的積極,這次案件,有我和簡舒培議員共同關心,希望中央就共享廚房的業別定義進行討論,在新興產業發展的同時,也保護民眾居住的安全
解決問題不分藍綠,我們繼續加油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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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壽國宅H區砍樹的解決方案】
各位好,這幾天民生社區大家都很關注的事件。現在也正在砍,說法不一,簡單跟各做一個回應摘要,有幾個說法就是:
1. 該處樹木不屬於台北市政府管轄。
2. 樹木的砍伐是經過管委會同意。
但,我們就不作為了嗎?真的什麼辦法也沒有嗎?其實在108年3月21號,延壽國宅J區也發生了一樣的砍樹事件,當時我向台北市政府公燈處尋求協助,台北市政府積極的善意地拜訪了該管委會,提供管委會相關的「正確修剪資訊」(見留言有圖片)。
而這一次延壽國宅的許多朋友因為很緊急想要救樹,往往受到台北市的官方回覆就是「這不是我們管轄的樹」就句點。後面就沒有了。
這裡我提供給各位一個解決方法,其實只是這些修剪者不知道,不知道應該怎麼修剪樹木,還有滿多向我求助的居民,有在管委裡面發聲,但意見不被重視,又深怕會被報復,所以不敢再堅持己見。所以我們該做的不是對立,也不是攻擊,而是溝通並提供他們正確的修剪訊息。
因為根據《北市樹木修剪規範條例》4-1-2-3 中說:「不可進行樹冠截頂,易造成樹木中空腐朽,同時產生無結構之危險枝條。」
法條就寫了「危險枝條」所以這都是關乎周邊居民、車輛的安全,根本不是沒有鳥屎、不用掃葉子這麼簡單的事。
★ 所以請大家跟我這樣做 step by step ★
-------
1.下載Hello Taipei app 或者是開網頁
2.按照他的方式註冊,或是不註冊登錄案件
3.選擇「道路、山坡地、路燈、路樹」
4.選擇地點 在三民路
5.複製貼上相關文字,我這裡給範本,一人一信發揮力量,文字都可以加入自己意見,可以修改:
「敬愛的市府長官您好,根據《北市樹木修剪規範條例》第 4-1-2-3 : 不可進行樹冠截頂,易造成樹木中空腐朽,同時產生無結構之危險枝條。表示這樣的修剪跟施作,並不是只有國宅的事,而是各種會造成停車、人身安全的疑慮。
鑑請貴處針對本案的行為法人,管委會發文。 原因如擬:雖本案非市府管轄修剪,但為公眾利益著想,請發文予該管理委員會,此舉嚴重影響市容以及公共安全,請他們參考《北市樹木修剪規範條例》的專業建議修剪,也希望他們可以找有相關基本知識的廠商執行項目,請他們正視公共安全、在地生態、生物棲息、甚至是房地產觀感的問題。
懇請市府協助勸導
救救民生社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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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拍攝日期 2019/11/20
管委會 不作為 在 林瑩蓉 Lin Ying Jung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高雄市議員檢討大樓天然瓦斯管線安檢問題提六訴求
促提供安檢表、縮短定期安檢年限、配合消防安檢
高雄市議員林瑩蓉、李喬如、陳慧文、林宛蓉四位議員9日召開「高雄市社區大樓使用天然氣瓦斯管線戶內、戶外安檢問題說明記者會」,邀集主管機關經發局、消防局、工務局、法制局、水利局等相關單位,高雄市三家自來瓦斯公司:欣高天然氣公司、欣雄天然氣公司、南鎮天然氣公司與各大樓管委會代表出席。
李喬如議員要求消防局伍副局長首先報告新店永保安康社區氣爆原因,主因為天然氣外管鏽蝕,在安全檢查作業上有疏失,必須通盤檢討安檢機制,林瑩蓉議員認為氣爆事件頻傳,民眾思危卻不知如何防範,四位議員決定召開安檢聯合記者會,林瑩蓉議員要求瓦斯公司說明安檢年限及流程,欣高瓦斯等三家公司出席表示,目前對用戶的定期安檢每2年1次,若用戶感覺異狀或擔心瓦斯外洩,可立即撥打電話,由瓦斯公司做不定期安檢,都是免費(零件更換除外);但遭在場各大樓管委會代表反駁,時常打電話要求天然氣公司安排檢查,公司卻不斷推拖延後檢查時程,造成住戶無法如期完成安檢;甚至現場大樓管委會代表多數舉手表示從未收到瓦斯公司二年安檢的公文,認為瓦斯公司通報窗口及定期安檢形同虛設,未真正落實安檢。
也有大樓管委會代表質疑政府不作為,對於自來瓦斯管線未盡監督之責,迄未見政府機關有何措施,高雄市液化氣體燃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蔡聯芳出席表示,他本身也住大樓,以他的專業來看,瓦斯接頭及外管應採用不銹鋼材質,氣密必須做確實,中央有一套微電腦系統,自來瓦斯公司應採用再用戶端並做斷氣閥,才能達到真正安全無疑慮。林宛蓉議員也提到氣閥間距的安全問題,必須加以正視。
陳慧文議員質疑自來瓦斯公司例行安檢的的安檢表,民眾完全不知情,果然出席大樓管委會代表多數舉手表示不知情,四位議員綜合出席者各方意見後,提出六大訴求:一、自來瓦斯公司之用戶定期安檢公文必須附上安檢表;二、自來瓦斯用戶定期安檢時程縮短:10年以下大樓每兩年檢查一次、10年以上大樓每一年檢查一次、20年以上之大樓則每半年就要檢查一次;三、瓦斯公司完成用戶定期安檢後,必須函送主管機關經發局備查;四、進行消防安檢時,瓦斯公司需共同配合同時安檢;五、主管機關應要求配管材質改採不銹鋼;六、主管機關經發局應檢視安檢表的內容是否符合用戶安全檢查需求,重新擬定定型化安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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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 不作為 在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交流協會| 想請問如果住戶對管委會不作為 的推薦與評價
想請問如果住戶對管委會不作為,要如何檢舉? 停車格擺放一堆雜物(已經有一些住戶反應,但管委會沒有作為,消極不處理)如何讓這個管委會積極處理呢? ... <看更多>
管委會 不作為 在 沒人要當主委怎麼辦? 連管委會委員也沒人要當?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管委會 應作為而不作為導致物品損壞~民事,人員傷亡~刑事責任。 花錢能解決的問題,根本不算問題,總比出事時要大家再拿錢出來處理強。 沒有管理的社區房價會遠低於隔壁 ... ... <看更多>
管委會 不作為 在 Fw: [請益] 還沒搬進去就成了主委… - 看板Property_M 的推薦與評價
※ [本文轉錄自 home-sale 看板 #1Oe8lTlt ]
作者: wegary (wegary) 看板: home-sale
標題: Re: [請益] 還沒搬進去就成了主委…
時間: Mon Feb 13 00:22:48 2017
※ 引述《pinkbeer (大大懶兒)》之銘言:
: 大家好
: 今天在網路上爬文後實在找不到能在哪裡發問只好在這邊發問 如有違規請不吝指教
: 老母辛苦了一輩子終於買了一間房子
: 算是公設比很低的社區 沒有管理員 屋齡25年
老實說 說到這個
現在很多人都想法都很矛盾
我碰上很多人
很多希望公設比低一點 但又希望社區動線規劃能好一點 安全一點
很多希望管理費少繳一點 但又希望社區管理能好一點
很多希望能低價買到地段好的 但內心又希望能保值增值
其實上面這三件事情 前後幾乎都是矛盾的
我不知道貴社區是否各戶有否繳管理費? 最基本的電梯保養跟機電養護都,.. ?
: 共五棟 每棟的每戶每年照輪當管理委員
: 我們這棟今年輪到我們(該房子目前還有前屋主出租的房客在)
: 而主委這近25年來都是由一人獨攬
: 管委會的運作好像也是近幾年才有合法登記之類的
合法登記?
指的是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的組織登記報備嗎?
: 最近交屋後才發現主委這個位子爆發舊派跟新派的戰爭
: 我媽被輪為那棟管理委員後前去開會
: 回來就說被選為主委(因為誰也不讓誰 所以抽籤…)
: 最近在更新消防設備
: 公告-招標報價-表決簽名-公告-收錢都做了
: 才有一位管理委員說他朋友在做相關行業可以更便宜
: 打算阻擋設備更新 (可能不付錢?)
: 可是公告都公告了 其他管理委員也都簽名了 也都開始向各住戶收錢了現在才跳出來
: 當初公開招標時怎麼沒這個朋友(白眼)
不用鳥它吧
首先要看你們社區的住戶規約 (有的又稱作管理規約)
當然這份社區住戶規約也得在當初有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擬定後
有到地方政府作備存的動作才始生效力
上面對於這種採購案的金額規範
如果沒有 萬一是那種重大修繕 動用到公共基金 可能需要區權會
如果不是重大修繕而是設備維護更新 通常也是可採取各區權人分擔
至於分擔方式也是每個社區規範不同 有的是根據區權人平均分擔
有的是按照區權比例去分擔 (有些社區大小坪數會不同)
但是不管怎麼樣 都是得遵照程序
公告 - 招標 - 各廠商標單+簡報說明 - 管委會開會決議 - 公告得標廠商
您目前社區的問題就是很常發生在很多社區且簡單不過的小問題
像有人事後要翻盤 這這麼明顯違反採購招標程序
直接事後才找朋友要來喬事攬生意
根本就不需要去理會
如果因為這個委員事後的朋友而變更了當初決議的事項
那這管委會反而會出事情 嚴重的話會吃上官司 特別是主委!!!
: 我媽最近因為這件事吃也吃不下睡也睡不好QQ
安心的去睡吧 不要理那個委員就好
何必要為了一個違反程序的委員搞到自己睡不好?
如果今天換成是你媽媽找朋友來覽社區的招標生意 然後你媽又有拿好處的話
那你媽媽才需要擔心睡不好
否則只要按照程序走 那就好好睡 睡好睡飽
: 請問
: 1. 我媽的房子所有權是登記在她的名下可是戶籍不在新家也還沒搬進去 這樣當主委有疑慮嗎?(怕被弄或被告?!)
不清楚社區住戶規約是怎麼規範 (的確看過有社區規定委員得一定住理面或戶籍遷入)
但是如果按照公寓大廈管理條理跟內政部的住戶規約標準版本的話
不管你戶籍有沒有遷 基本上只要是區權人 透過區權會被選上委員
那就是管委會的委員了 而委員之間產生的主委
也是要看該社區的住戶規約的規範
有的是必須要第一高票才可當主委 有的是委員之間互推 有的是委員彼此投票
當然主委某種程度也算是該社區的負責人 對外對廠商都是要主委代表社區授印的
因此一個社區的各種行為 主委也都是要背上責任
而通常喪失區權人的資格則default自動解任
主委想要辭職也是有方法 很簡單 不過不在討論話題之內
: 2. 若是有住戶不願繳錢該怎麼辦? 尋求法律途經嗎?
電話柔性告知 - 簡訊告知(留證據) - 存證信函 - 申請支付命令
住戶難搞又嚴重的話 那就送上法院吧
該勸 該電話告知 該簡訊 該書面 該存證 都全作了 算很有誠意了
法源依據 請參考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
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
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
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 還可以去討延遲利息呢
如果住戶太難搞 欠了又欠 屬於累犯呢? 當累積金額到一個程度
那除了送上法院 還得透過區權會對該住戶進行"合法的"強制驅離
甚至給它送上法拍 直接動用公權力把這住戶踢出社區
管委會不作為的話換管委會瀆職喔 哈哈
請參考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
住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於三個月內
仍未改善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
,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一、積欠依本條例規定應分擔之費用,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
有權總價百分之一者。
二、違反本條例規定經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處以罰鍰後,
仍不改善或續犯者。
三、其他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
前項之住戶如為區分所有權人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
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
於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不自行出讓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
得聲請法院拍賣之。
前項拍賣所得,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於積欠本條例應分擔之費用,其受償順序
與第一順位抵押權同。
如果管委會對於22條消極不處理的話呢?
那參考公寓大廈第48條第二項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二、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未執行第二十二條所定促請改善
或訴請法院強制遷離或強制出讓該區分所有權之職務者。
: 3. 這類的事情有什麼專業人士可以問嗎?我知道有專門的管理公司 但住戶數不多 大家應該不願意付這個錢…
社區可花點錢去諮詢專攻公寓大廈法的律師當社區顧問吧
不然經驗老道的總幹事通常也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媽媽生活了大半輩子都是租屋住華廈
: 結果一買房誰也不認識就當了主委 真的像無頭蒼蠅啊!
: 希望大家能給意見
: 如果不能發在這我再自D 謝謝各位
如果社區的安檢跟消檢沒有定期申報跟檢查通過 這部分一定該花就要花
因為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十二項有明確規範
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十二、依規定應由管理委員會申報之公共安全檢查與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
及改善之執行。
如果管委會擺爛沒有去執行
那明顯違反住戶權益的話
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四十八條第四項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
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
得連續處罰:
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未執行第三十六條第一款、
第五款至第十二款所定之職務,顯然影響住戶權益者。
久久來一次 路過看到 一點淺見給你參考
希望對你家人這樣願意花時間投入社區的真自住客有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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