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5等280薪點
職系:無
名額:3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8/25~110/09/03
資格條件:
(一)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獨立大學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大學以上環境相關科系畢業,包括:土木與水資源工程、土木與環境工程、土壤環境科學、公共衛生、公害防治、水資源及環境工程、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科學、環境工程與管理、環境工程衛生、環境保護技術、環境科學、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資源管理、環境與工業安全技術、環境與安全工程、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環境衛生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及第28條第1項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處理本市環保陳情案件外勤稽查作業,原則以夜班為排班優先,惟未來視業務需求可能機動調整為日班。(每日標準工作時數為8小時,超過之時數可申請加班費或補休辦理)
夜班暫定時段如下(視實際狀況可能再調整):
小夜班:16:00-24:00
大夜班:00:00-08:00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本局環境稽查科北股(高雄市岡山區本工五路9號)、 本局環境稽查科南股(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徵才期間:自110年8月25日至110年9月3日止。
(二)僱用期間:
1、一年一僱,自高雄市政府函核定發文日通知報到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依其年度考核成績決定是否予以續僱。
2、高雄市環境保護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不補助僱用經費時,即無條件停止僱用。
3、試用期間為3個月,試用期間考核成績未達70分者,無條件予以解僱。
(三)待遇:核定薪點為280薪點,薪點折合率計算每月薪資為34,916元(280×124.7元),並自簽約日起支,離職日停支。享有全民健保、勞保,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四)報名方式:
1、本項甄選資訊建置於本局網頁,請自行上網下載列印,寄送至高雄市政府環保局人事室收(地址: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7樓),並於信封註明「報名約僱人員甄試」字樣,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郵寄請一律以「掛號」寄送,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責任自負)
2、擇優公告參加甄選人員進行面試或筆試,參選人員如不符本局所需,得斟酌情形予以從缺。未符資格人員之相關報名資料不再退還,亦不予通知。
(五)備註:
1、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依序遞補性質相近之約僱人員職缺,逾期限則喪失候用資格。
2、本徵才資料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六)聯絡資訊:陳小姐07-7351500#1705,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7:00。
刊登網址:https://ksepb.kcg.gov.tw/ActivitiesDetailC001100.aspx?Cond=ce691384-8fa7-49be-80b2-4a91f13b4caf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空氣污染防制費計算 在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新修正的空汙法,已經上路快兩年,環保署10日修正發佈裁罰準則,過去竄改空汙連續自動監測CEMS數據的案件,最高只能罰到一百萬,依新準測,最重可罰兩千萬元。
綠盟在空污法修法時,主張 #應加重排放污染以及造假等嚴重違法行為的罰則,#將污染程度對環境及人體的危害納入裁罰基準的考量,而不能只是罰最低的十萬。
我們肯定近期環保署修定「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將污染程度納入罰緩的計算,並 #大幅提高造假罰鍰到兩千萬💰
但我們也要提醒,徒法不足以自行,要落實執法決心,確實進行稽查,才能重建民眾對政府執法的信心,也不需覺得罰太高企業會倒,因為不偷排、不造假,只是企業經營最基本的道理,連社會責任都還稱不上‼
過去由於缺乏明確的裁罰基準,許多讓民眾質疑政府包庇企業,例如:
💢 南投紙製品加工廠繞管偷排廢氣長達20年,排放有害物質嚴重影響環境,卻只罰三十萬。
💢 台塑集團轄下華亞汽電、南亞塑膠、台化等3家事業,監測數據造假,僅加倍追討空污費,以及罰鍰八十到一百萬等。
開罰是讓企業不違法的最後手段,但罰多少才符合比例原則,既合理又能發揮遏止的效果,對稽查人員來說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罰過高👉企業提行政訴訟的比例也提高,反而增加裁罰成本
罰過低👉引發民怨認為政府包庇、輕罰縱放
所以裁罰金額過低會造成民眾對政府的不信任,對稽查人員來說,又因為沒有裁罰基準,罰過高也很為難,所以這個法的修訂 #可以讓稽查人員執法較有依據,也是重建民眾對政府信任關係的第一步。
此外,提高裁罰金額,也可避免因裁罰金額過低導致企業不痛不癢,一犯再犯罰不怕的問題,但更重要的是,要有足夠的人力進行稽查,以及執法人員要能確實依照罰則開罰,否則就有只是空有法令在那裏而已。
新空汙法上路近2年 環署修正裁罰準則: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82450
#轉譯年糕在這
#以前稽查人員沒有裁罰準則所以可以隨意喊價罰款
#但是最高也只罰一百萬
#現在裁罰準則小本奔已經訂好
#照著本奔開罰最高罰兩千萬
#工廠們真的是不要亂排唷
#研究員說兩年半前要求修法寫的文字被採納了很感動
#要求行政機關裁處時考量環境成本與健康風險
#上面那句
空氣污染防制費計算 在 黃守達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提醒盧市長,照步來,才能走得久!
去年12月,台中市政府大動作開罰中火,做出「廢止 2 部發電機組操作許可證」的裁處。
盧秀燕市長此舉固然搶盡媒體風頭,但粗魯草率的手法,充滿法律瑕疵,反倒讓台中市政府自失立場。結果先是被環保署在今年2月撤銷這個違法的行政處分,這個行政處分所依據的自治條例條款,也在今天被宣告無效。
面對行政處分的違法爭議,盧市長除了以「普通法優於基本法」為由,援引地方制度法與環保署組織條例,抗辯說就算要撤銷也要經過行政院撤銷,不能直接由環保署撤銷。
然而,環保署已經申明,其撤銷的法源依據,是行政程序法與空氣污染防制法,依法行政院環保署本來就能監督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毋須另外報請行政院。
更重要的是,台中市政府的處分之所以違法,主要還是在於:第一,台中市政府的生煤用量計算起訖時間混亂,也與空汙法就不符;第二,台中市政府擅自將申請項目外的內容,載入備註欄裡,增加法規未定之義務;第三,台中市政府以誤繕為由,提前要求中火減少生煤用量,實屬突襲。
至於《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相關條款被宣告無效,那是因為自治條例是在2016年制定,而2018年空汙法已經修正,舊的自治條例本來就要配合新的空汙法調整。盧市長不僅不配合調整,還拿來到處亂裁處,才會被宣告未調整部分無效。
呼籲盧秀燕市長,法律要活用,但不是亂用。我知道「市長換人空氣換新」的政策跳票讓你自亂陣腳,但照步來,比較快,又才能長久。希望台中市政府可以記取教訓,不要亂用法律消費空汙議題。
空氣污染防制費計算 在 臺北市營建工程空污費網路申報系統操作教學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臺北市營建工程空污費網路申報系統操作教學. 949 views949 views ... 110年度臺北市加強公共工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