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的空汙法,已經上路快兩年,環保署10日修正發佈裁罰準則,過去竄改空汙連續自動監測CEMS數據的案件,最高只能罰到一百萬,依新準測,最重可罰兩千萬元。
綠盟在空污法修法時,主張 #應加重排放污染以及造假等嚴重違法行為的罰則,#將污染程度對環境及人體的危害納入裁罰基準的考量,而不能只是罰最低的十萬。
我們肯定近期環保署修定「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將污染程度納入罰緩的計算,並 #大幅提高造假罰鍰到兩千萬💰
但我們也要提醒,徒法不足以自行,要落實執法決心,確實進行稽查,才能重建民眾對政府執法的信心,也不需覺得罰太高企業會倒,因為不偷排、不造假,只是企業經營最基本的道理,連社會責任都還稱不上‼
過去由於缺乏明確的裁罰基準,許多讓民眾質疑政府包庇企業,例如:
💢 南投紙製品加工廠繞管偷排廢氣長達20年,排放有害物質嚴重影響環境,卻只罰三十萬。
💢 台塑集團轄下華亞汽電、南亞塑膠、台化等3家事業,監測數據造假,僅加倍追討空污費,以及罰鍰八十到一百萬等。
開罰是讓企業不違法的最後手段,但罰多少才符合比例原則,既合理又能發揮遏止的效果,對稽查人員來說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罰過高👉企業提行政訴訟的比例也提高,反而增加裁罰成本
罰過低👉引發民怨認為政府包庇、輕罰縱放
所以裁罰金額過低會造成民眾對政府的不信任,對稽查人員來說,又因為沒有裁罰基準,罰過高也很為難,所以這個法的修訂 #可以讓稽查人員執法較有依據,也是重建民眾對政府信任關係的第一步。
此外,提高裁罰金額,也可避免因裁罰金額過低導致企業不痛不癢,一犯再犯罰不怕的問題,但更重要的是,要有足夠的人力進行稽查,以及執法人員要能確實依照罰則開罰,否則就有只是空有法令在那裏而已。
新空汙法上路近2年 環署修正裁罰準則: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82450
#轉譯年糕在這
#以前稽查人員沒有裁罰準則所以可以隨意喊價罰款
#但是最高也只罰一百萬
#現在裁罰準則小本奔已經訂好
#照著本奔開罰最高罰兩千萬
#工廠們真的是不要亂排唷
#研究員說兩年半前要求修法寫的文字被採納了很感動
#要求行政機關裁處時考量環境成本與健康風險
#上面那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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