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普時間】寄送大麻巧克力罰這麼重? 被抓到時說「沒吸毒」反而罰更重? 不可不知道的法律 #五件事!
這兩天的新聞就是,女兒從加州寄大麻巧克力給台灣的媽媽,結果害媽媽可能面臨十年刑期。
有這麼嚴重?!
相信大家看到這則新聞,有各種的聲音出現,很值得討論。
這次的五件事也很扎實,而且可以避免你很多可能的麻煩。
🎁〖#收到一個含大麻的包裹就判這麼重?〗
首先,很多人會說,收到一個含大麻的包裹就判這麼重?!有沒有搞錯,我又不知道裡面有,好倒霉。而且十年也太重了吧。
恩...
不是十年,是十年起跳 😂
大麻這個很天然、很peace的東西,莫名其妙被列入二級毒品
(會讓你漏尿的K他命也才三級)(K真的別碰),所以罪蠻重的。
法律是這樣寫的: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
所以是十年起跳!
(後面有說可以併科罰金啦,就會讓你的大麻巧克力變很貴)
注意看喔,法律上沒有管你運輸幾公克喔,就算你大麻巧克力超不純的,在法律上也是運輸二級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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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寧願你嗑藥,也不要持有,更不用講運輸〗
這邊有一個很嚴重的bug,很多人被抓到手上有大麻的時候,因為怕事會先說「沒有吸毒」,結果下場更慘。(Surprise!!!)
你有用二級毒品,法律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起來很可怕,因為三年的不能緩刑。
不過,初犯的話,法律規定給你個機會,「#緩起訴」,讓你去戒癮治療,所以你不會被關。
但是你如果是不吸毒,但是「持有」的話,就是直接:
處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你的律師會寧願你吸毒被抓,也不要你沒吸毒但是持有毒品。
更不用說運輸要十年起跳。
(自然也不會有人承認販售啦,所以每個小農都說種來自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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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沒吸毒比吸毒的」罰更重? #實際案例又有Bug〗
為什麼沒吸毒的比吸毒罰更重?
因為,法律上認為「吸毒是 #受害者」
吸毒者是受害者,運輸的、販賣的才是加害者,所以判重一點是正常的,而且吸毒者需要的不是關起來,是治療! 這個立意我覺得是正確的。
不過法律是拿來規範大多數的人,自然就會有少數的bug案例誕生。
例如,前陣子長得像陳奕迅的影評人,因為聲稱持有 CBD 電子煙,結果被搞錯法律的警察給帶去關了兩晚。
假設(IF...),他的電子煙真的被查出含有 THC (有罪的大麻),那接下來律師會寧願他驗尿被驗出來有毒,也不要沒毒。
因為確定持有大麻,同時驗出有吸食的話,法律會不管持有的罪名,只罰你施用大麻的部分,最後會像前面那段所說的:去戒癮治療,不起訴。
但是,你沒吸毒的話,那法律就會往「持有」去起訴,就是可能關兩年...
一個「被抓的,反而希望驗尿沒過」的概念 😂
事實上,該影評人是:電子煙驗出來沒有毒,驗尿也沒有毒,就是完全被冤枉,白關了兩晚+手機被扣三個月得重買一支,但是剛好碰上疫情,所以完全沒有新聞要報,很慘很倒霉。
相關消息: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10865917070241&id=1000444050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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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新聞的案例,會不會也不起訴?#怎麼判斷?〗
這次的新聞也是,這位媽媽一定也說他不知情、沒吸毒,所以新聞標題才可以下這麼重的標題「十年!」
那到底運輸罪會不會被起訴呢?
上次柯公子就不起訴,那這次呢?
會不會被起訴,主要判斷是:#知情不知情
上次柯公子的案件是海關查獲的,所以柯公子還沒簽收到貨,他說他 #沒簽收、沒打開,那是海外表哥自行決定要寄的驚喜,後來確定不起訴,送去勒戒(驗尿沒過),然後起訴長年在美國的表哥。
所以這次新聞,很明顯地警方辦案手法改良了,得到情資後(一塊巧克力的重要情資😂),耐心等待,警察還 #假裝成郵差寄貨,等媽媽「簽收」後才逮補。
很明顯地警察改手法了,差別就在簽收。
所以到底會不會不起訴,真的還未知數,看來警察打算是「簽收就是知情」來辦案。
只是,如果「簽收就是知情」,那些簽收到炸彈郵件的,就是同意被炸喔?
以後你要害誰,就託不會回國的朋友,寄一份驚喜回來就好了,因為簽收就是同意運毒了。
你身邊的人可能莫名其妙就被消失十年。
(聽到陳奕迅的歌聲了嗎)
反正警察是這樣認定啦,那就看檢察官到底會不會拿這些「證據」去起訴了。
根據最高法院「102 年度台上字第 961 號判決」,我覺得依舊是不起訴(改天再寫專文),不過那位影評人的案例,理論上也有大法官釋憲的保護,不過過程依舊充滿著各種難以理解的bug。(也是改天分享)
太多法律案件,不是「一般人」的常識能判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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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CBD千萬要注意!#合法的選擇在這邊〗
寄給媽媽大麻絕對會出事,但是 CBD 就不會囉。
CBD 是大麻中的萃取物,主要在放鬆、好入睡,在台灣是合法的!(2020年衛福部公布,可合法使用、持有)(跟褪黑激素一樣)所以,越來越多人拿來取代「安眠藥」、「止痛劑」,或是調整疫情時的壓力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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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這次的五件事 ,快速分享「不小心就被關十年」的法普知識,以及法律上會碰到的bug,這些都是親身經歷時,花了很多時間去研究,還要用時間金錢換得,是很有含金量的分享喔,幫你省時、省錢、省法律災難。
更重要的是,孝親真的不會提心吊膽,寄合法的CBD一樣也能給長輩一夜好眠喔。
#法律不會保護弱勢
#法律只會保護懂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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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不代表它「#不存在」】
2021年 #奧斯卡最佳實景短片,得獎作品是《#遙遠的陌生人》。
一個黑人早上離開了公寓,在路邊抽煙。
一位白人警察走過來說,你這煙味道怪怪的,然後看了他掉出來的錢,說你怎麼可能有這麼大筆現金,要拉他搜身,然後把他壓在地上,壓到窒息而死。
這在影射最近什麼案件大家應該都很清楚。
然後黑人就醒來了,又重新回到當天的早上,這邊就是在玩類似《明日邊界》這樣的「#時間輪迴」(Time Loop)。不管黑人做什麼,他那天就是會被不同的理由給殺死,到底該怎麼逃出這輪迴?
其實在暗示著,現實生活中,平均每天都有2-3個黑人被殺死,#輪迴持續發生,你可能不知道,但是不代表他不存在。
就跟這部奧斯卡得獎作品一樣,#你不知道這部電影_但是不代表他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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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著想要分享的,也可能是很多人不知道的事情,但是這些事情都存在。
包括「警察講的話不一定是真的」、「你沒做錯事情怕什麼搜索?」、「怎麼可能被關兩晚?」、「什麼是提審?」、「程序正義」、「CBD去年五月公布合法了」、「警察恐嚇你的話術超多種」...
有一些留言說,我沒有講清楚、避重就輕,故意帶風向。
真的...沒有。
第一篇的文章真的已經很長了....
長到大家願意看完我都已經很感動了,我也想寫更詳細,但是文章真的太長了,所以我才說會後面繼續寫出來。(強調很多次了呢)
那我們就,開始囉!
🌟 警察講的話就是真的嗎?
這邊幫大家上一堂法律課,警察在臨檢的時候,有沒有權翻你的包包找毒品、刀械? 有沒有權利要你「這個給我看一下?」 有沒有權利要你下車一下,讓他檢查你車內的東西?
答案是「沒有權力」!
如果你之前有碰過的,你都是被「話術」了!
大家都以為「警察講的就是一定要做的」「不敢不聽」。
其實,你們翻給他們看,他們到時候都會說,你是「自願」給他們看的。
有些警察還會搬法條來嚇唬你,說法律有說可以,你自己去翻《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
但是,其實第六條只說,他們只可以「查證其身份」,並沒有搜索權。
警察是知道他沒有權限的,但是 #他會話術你,為了要破案。
這在對付壞人的時候,是「辦案手法」,這我同意,我也覺得老練的警察應該都要學到這些手法。
但是,當有一般百姓說「拒絕搜索」,他們就認為你嫌疑重大,這是錯的!
因為這是本來就是我們有的權利。
Right is right
很多人不知道你有這個權利,就算知道了也不敢用,因為
「你沒做錯事情怕什麼搜索?」
🌟 你沒做錯事情怕什麼搜索?
講這種話的人,應該都沒被惡整過。
你自己打開了車門,裡面被丟了什麼東西(不一定是警察栽贓,也可能是你朋友遺漏的),結果你要承擔所有罪責。
你把手機給警察看,結果警察瞇到你的網頁有瀏覽「線上看的盜版電影」,他不能裝作沒看到,警察看到違法就是得抓。(這才是好警察, Nine nine!)
說真的,生活中處處都是法,你會不會踩到線,#我相信沒有人有100趴的把握_絕對經得起考驗。
就連這張劇照能不能這樣使用,版權上都需要討論。
(公開劇照使用上,不能重置、改圖,其他的就看電影公司認不認為你是「合理使用」,至於這種「合理」使用,通常都是看他怎麼講啦。)
我想說的是,如果你是一個光明正大的清白人,你為什麼要放這種機會,給別人對你亂搞?
就算你是對的,你要去打官司、跑流程,這些都是 慘痛的代價。
就算你知道你是對的,你還是會碰到「違法」的警察辦案。
就算你是對的,也可能碰到,拿著「#過期的法律」抓你的警察,這就是被「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啊!
這一點,下文會繼續提到。
🌟 怎麼可能被關兩晚?
很多警察們看到這標題就動員來罵我了,沒關係,我們慢慢解釋。
如果你有仔細看文章,我從來都沒有說被「#違法扣留」喔!
法律規定,警方扣留我只能24小時。
但是「不夜間偵詢」的時間不算,所以你是非常可能被扣留超過24小時的。
我說的是「#違法逮捕」,而不是「違法扣留」。
只是,我們這次會超過時間的原因,也跟警察瀆職有關啦。
關鍵在於,我們進行了「#提審」這個動作,相信大家沒聽過,所以我來解釋一下。
提審就是我們針對「非法逮補」這件事情提出異議,就是上一篇說的,警察怎麼可以因為:
1. #經驗法則:大麻油的橘橘的,所以橘色的煙油就是大麻油。
2. #主觀判定:覺得我身上有大麻味。
就以現行犯把我上銬。
通常,法官判決提審,照我當天的狀況,最快中午、最慢是下午就能搞定,這猜測是 律師 跟 警察 都跟我這樣「經驗法則」的。
經驗法則就是,有比較高的機率再次發生,但是也可能完全例外。
偏偏我就是個幸運星,當天有大新聞發生,大警局發生警察的「#集體瀆職案」,法官全部都跑去忙重要的案子了,因為警察瀆職有串供之虞,所以優先順序當然是處理大案子。
我的案子,一直等到法官忙到了晚上八點,法官才在「很辛苦」的狀況下判決。
其實,律師團對於提審的把握度很高,所以判決我們真的很意外。
因為,法官覺得警察就是可以依照「經驗法則」+「主觀判定」把人民用現行犯上銬帶走。
之後你抽煙的,就可以依照經驗法則+主觀判斷 以K煙上銬帶走。你吃巧克力的,就可以持有大麻巧克力上銬帶走。
🌟 法官認定吸毒仔?
講到這邊真的覺得很有趣,粉絲團湧入了一堆「假帳號」,然後丟複製貼上一樣的「圖+話」,真的會覺得警政署是不是最近被罵翻了,決定編一筆預算找網軍留言啊....
(不過這純屬開玩笑啦,這種沒有證據的話,我們當心得猜猜就好。)
但是,裡面不乏有警察身份的留言,也跟著這種留言方向走,這讓我很擔憂啊... 警察的 #法學程度似乎不是那麼地一致,好的很好,壞得很壞。
這是「提審」,提審只有審查程序,根本 #不涉及實質審查。
我知道大家看到法律術語就頭大,我來翻譯翻譯,什麼叫不涉及實質審查。
就是說,「這個」法官只覺得警察可以把我上銬,#並不是判定我有罪。
接下來,這邊還有2-3關要跑,一個是檢察官要不要起訴我,再來才是另一個法官判斷我有沒有罪。
所以,那些故意拿提審結果說我是吸毒的,要嘛是你法學知識不夠,要嘛是你「知法玩法」,故意話術我來抹黑我,就跟前面「警察講得話就是真的嗎?」提到的一樣。
再來,提審失敗還是可以 #上訴抗告 的,需要在十天內提起抗告,我們已經提了,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說還在訴訟階段的原因。
“所有事情到最後都會有個好結局,如果沒好,那就是還沒結局”
Everything will be alright in the end so, if it's not alright, it's not quite the end.
《金盞花大酒店〉
我很慶幸,在這一塊的留言討論,還是有好警察願意看大家的回覆與留言,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在判斷的,就真的還是有好警察的,是真的就事論事的。
我們就繼續等大家有更多的討論。
順便一提,#我完全沒有隱藏任何人的留言,不管怎樣的留言都在,只可能因為留言太多被洗下去。而且,我也強調「真的沒時間」去回太瞎的留言。(再麻煩你們代我回覆他們了)
接下來我要繼續講 CBD 的事情,文章又有點長了,我簡要的講重點,下一篇在細細講。
🌟 CBD 已在 2020年 5 月 可 #合法使用持有
CBD,也就是學名大麻二酚,是合法的!
在去年五月衛福部公布可以合法使用、合法持有,唯國外進口才需要使用證明。
新聞在這邊: https://www.mohw.gov.tw/cp-16-53091-1.html
CBD 在台灣買不到,但是可以使用。
就跟「 #褪黑激素 」一樣。
很多留言說這是「管制藥品」,錯! 這是「列管藥品」,不是「管制藥品」。
又到了我來翻譯翻譯的時間,管制藥需要處方簽,列管藥不用。
所以我說我的電子煙就是完全合法!
一般民眾不知道,我能了解,但是執法機關不知道,在我當下解釋時也不聽,這比較麻煩。
因為是簡單講,我相信那些被派來的假帳號一定會繼續罵下去,沒關係,我們下一篇再提。
不管怎樣,沒有證據就上銬我這件事情就是錯的。
這是兩件事情喔!
「#程序正義」跟「#電子煙合法性」是兩回事。
用「酒駕臨檢」來舉例
警察這次抓我是因為
1. 經驗法則: 半夜開車的通常是酒駕
2. 主觀判定:你身上散發酒味
理論上他要先測我酒駕吧?
而不是先把我上銬帶走,再去警局測酒精濃度。
#測了_才能上銬
而不是上銬,再來測!
這次明顯地就是程序有錯誤。
這一點今天大安分局的記者會才是避重就輕,不回答吧?
這也沒關係!
我這兩篇本來就不是要跟警察吵架,我一直以來都說「有好警察,也有還沒做功課的警察」,而我只是想分享法普知識。
第一篇我講了「程序正義」的事情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0865917070241
第二篇我回答了一些問題與「提審、CBD已經是合法使用了」。
這些都是「你不知道,不代表他「不存在」」。
再說一次:
「法律不會保護弱勢,法律只會保護懂它的人。」
然後《遙遠的陌生人》,Netflix 就看得到奧斯卡得獎作品,好看! 看一下啦,半小時而已。
剛接受四家新聞採訪完了,你們要的證據也給他們了。
從昨晚到現在都沒什麼胃口吃東西,也只睡了三小時,氣色差的話請見諒。
文章還會繼續寫下去,#直到程序正義。
#RightIsRight
#程序正義本來就是你的權利
#法律只會保護懂它
法律只會保護懂它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我被關進了警局兩晚,不是我做錯了什麼,而是 #警察做錯了什麼?】
最近「#警察搜索程序」的討論很多,在我忙完奧斯卡的工作後,終於有空來分享一下,我一個月前才剛碰到的事情。
我被警察上銬、違法逮捕。
不只是九小時,我在警局關了 #兩個晚上。
就像是你們在電影中看到的那樣,我也算是「開箱」了一個看電影關警局的體驗流程啦。
《#黑暗騎士》中,小丑在監獄時雙手會緊緊銬在一起,不是在沉思計策,是手銬把你銬久了之後,自然手就會維持在上銬的距離。
我那幾天手都會不自覺地呈現這個姿勢。
在這兩天,除了完全沒有自由,不能聯絡工作上的事情,工作受影響,不能好好睡覺(手被銬在鐵條上,都是單手掛在空中睡),不斷地被警察威脅、言語 ㄎㄠ ㄙㄟˋ , 還看到有警察一直在說謊話,試圖恐嚇不懂法律的民眾。
我那天會碰到的事情,#你們也會碰到。
沒有違法的人,也會被違法的警察抓走。
現況就是,這幾天我們看到越來越多人站出來,分享他們的經驗,其中還包括了,理論上最了解警察的「檢察官」 (貼文在這邊:https://link.leftymovie.com/3e2xcq)
連檢察官都站出來分享違法警察的事情。
那我到底為什麼會被關呢?
是不是我做錯了什麼呢?
跟律師再次確認後,我們確定「是警察做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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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子的。
一個月前的晚上,在朋友的酒吧幫忙試新菜、試新酒後,我到了附近的另一間酒吧,跟一組喝多了的朋友打個招呼,然後送他們搭計程車。(為了他們的安全起見)
正在陪他們等 Uber 的時候,一組警察從旁邊經過,他們似乎看到我手上有電子煙,就衝了過來說,「#懷疑那個是大麻」,要把我帶走。
第一時間,#我馬上拿出手機來蒐證。
這個舉動馬上就激怒了他們。
「沒有罪的人幹嘛自保?」
我要強調,這是他們的第一個錯誤觀念,警察有秘錄器蒐證,但是只公布對他們有利的證據,其他就「國防布」,我們這兩天看到「黑衣人衝進警局」的新聞又一次發生。
(阿不然裝車用攝影機的,都是預謀要撞人嗎?)
也幸好這次都有蒐證到,不然我不敢寫這篇文章。
第二,我跟他們說,除非你們有「合理的理由」,不然我「#不同意搜索」。
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有權調查我的身份,但是不能隨意動我的物品、搜索我。
所以我跟警察說,我的電子煙「#完全合法」!連尼古丁都沒有。
你要查證什麼我都願意配合,你要身分證我可以給你,但是你要搜索的話,我不同意,你堅持要搜索可以,但是要給我「臨檢異議單」。
(這是依規定,警察應該帶在身上的,但是警察通常不帶)
警察說: 「好啊! 你來這套,我知道啦! Youtube 看很多就對了。好啊,單子我給你,你讓我搜索,而且我還要抓你去警察局。」(掏出手銬)
我回答:
「可以,都可以。只要你的執法流程是正確的,我都可以配合。」
「你要身分證我也給你了,你要我去警察局我也可以,你要我上銬我也可以。」
「但是,你要跟我說理由是什麼?我犯了什麼法?」
然後我就被上銬帶走了!
當下都沒有講理由喔!
(後來還是沒有給我單子啊!!!!)(根本就沒帶)
到了警局,由於我持續錄影,並且持續問他們,到底你們為什麼可以直接把我上銬帶走,持續問了很久他們才脫口說出,因為「你這個就是大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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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級毒品現行犯」?
他們的理由如下:
1.依照 #經驗法則,我的電子煙,看起來就是大麻電子煙。
2.警察聞到我 #身上有大麻味。
這超級荒謬的!
1. 所有的電子煙的煙油都是長一樣的,就是淡黃、淡黃色的,我的連尼古丁都沒有,這連「藥事法」、「菸害防制法」都不能抓我,你怎麼確定我的電子煙就一定是大麻煙油?
2.他覺得我身上有大麻味,是超級主觀意識。
(這在今年得奧斯卡最佳短片的《遙遠的陌生人》裡面有同樣的警察誣賴手法。)
而且,不要說我當下根本連電子煙都沒抽了,哪來的大麻味。
酒吧門口就是吸菸區,就算現場他覺得有大麻味,怎麼知道是我發出的?
如果這兩點就可以把我上銬帶走,那未來你們拿著巧克力都可以被抓走。
因為
1.經驗法則,大麻巧克力就是這樣子。(啊就巧克力樣啊)
2.他 #覺得你身上散發大麻味。
這是極端案例啦,我相信一般警察不敢這麼扯。
但是,依照警察上銬我的兩點,你拿著香菸也會被上銬帶走。
因為
1.經驗法則,有大麻煙,大麻煙就長得像你手上的那樣。
2. #他覺得你身上散發大麻味。
所以,我堅決他們不能用這兩個理由把我上銬帶走,這些我都有在現場表示,並且錄影蒐證。
但是,有一個「說謊胖警察」,#直接搶走我的手機,不讓我錄影。
這點當然我也是抗議。
說謊的胖警察這時候拿出他們最常使用的騙術,因為「偵查不公開」,所以你不能錄影了。
在我指責他騙人之後,他們還是把手機還給我了。
(因為臨檢是行政調查,不能阻止人民對執法過程錄影紀錄)
被上銬帶去警局之後,他們才開始「查驗」我的電子煙有沒有含大麻。
第一次驗出來「沒有」,他們不死心,再驗第二次,顯示出來的也不是「紅色」的毒品反應,但是他們就指這個呈現「黃色」的結果說「這就是紅色」。
好! 不管他們為什麼要做兩次,到底有沒有動手腳,或是「指鹿為馬」的荒謬判定。
就法學理論上,警察應該確定我攜帶的是「大麻電子煙」,才能把我上銬帶走。
而不是,先把我上銬帶走,再去查是不是大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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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程序正義」的部分。
大家都聽過「毒樹果實理論」,警察違法所得到的證據,甚至後續的證據,都像是長出來的毒蘋果,不能算證據。
「#毒樹果實理論」,就是為了要讓警察辦案需要照程序走,不然警察為了績效,都違法抓人先,再去補證據就好。
先抓人,再找證據。
他直接闖進你家,看你的電腦有沒有盜版電影。
他可以直接把你上銬帶走,看你手機有沒有奇怪的東西。
更實際的案例,就是先把你抓走,激怒你、讓你生氣,你再罵他,或是抵抗他們逮捕你時發生推擠,就是「#妨礙公務」定罪。(這次新聞的案例 +1)
這就是為什麼大家看法律電影時,故事都在講究「程序正義」,因為就是怕壞警察亂搞。
那台灣的法律跟美國一樣嗎? 台灣也是有的喔!
我在為 ETtoday 寫名家專欄,用影帝安東尼霍普金斯的《#破綻》,教大家「毒樹果實理論」時有提到。(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21120/129430.htm)
寫《破綻》跟寫今天的分享都是一樣的,我想講的是:
「法律不會保護弱勢,法律只會保護懂它的人。」
今天我已經比很多人懂法普知識了,我都被「不遵守法律」的警察惡整、說謊,那更多人是完全不懂法律的,你碰到這種警察只會死得更慘,因為你不知道法律能保護你。
我希望透過這次的風波,大家能更關注「程序正義」。
警察抓壞人確實很辛苦,但是無限制地擴張權力,就會變成「只抓得到好人」,因為壞人有超級貴的律師團隊保護他,#而你沒有。
警察有好的,但是也有壞的,你永遠不知道你碰到的,會是哪個?
這個案件現在已經委託 「#李菁琪律師團隊」來處理,後續再慢慢跟大家分享。
他們也跟我說,2-4月是警方的 #毒品專案,所以很多警察為了績效、#拼業績,開始亂抓了,他們這陣子處理了幾個類似案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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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雖然被關的兩天非常生氣,不過對我來說算是很有趣的一次經驗。電影裡面你看過的那些畫面,我都體驗了! 偵查室、地牢、新聞會出現的地方法院,或是跟其他罪犯關在同一間監獄(廁所在牢房裡面的那種),這些流程我都經歷了,還跟一位愛看電影的警察聊《#哥吉拉》電影聊很開心,跟一位打 #傳說對決 的警察分享打排位的心得。
也看到更多黑暗面,說謊胖警察對我的證據動手腳,對律師謊稱「檢察官要扣留我手機」(但是後來檢察官表示:沒有),還有其他警察「們」聽到我要抗告,各種手法恐嚇我、整我,這些都相當精彩,未來有機會再慢慢寫,這篇只是冰山一角。
至今我的手機,依舊被他們扣留著。
幸好,我透過各種方式已經把證據檔案傳出來了,這也是精彩的救援故事,改天教大家怎麼自保。
警察也是人,我能理解他們在做他們覺得對的事情。
但是,執法的人員,理論上要更遵守法律才對。
只是,惡質警察的陋習,會被「#學長學弟制」給傳承下來,或是長官給施壓下來,就像最近「證據影片被誤刪」的事件一樣。
這六年,有 #兩百多件 警察違法被送辦。
如果沒有更多人在意,那這些事情就會一再發生。
History repeats itself,因為沒有人願意站出來制止他們。
不要每次都等到出人命,才有人大聲齊呼,那都為時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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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看完這篇長文的你,也感謝每一位在當時深夜,對我緊急救援、為我擔心的朋友們。
連律師費、交保金也都是靠朋友們的支援才籌到。
有朋友建議我不要寫出來, 因為你不知道風向會變怎樣,也不知道未來會怎麼被警察針對。
還是一樣這句話:
「法律不會保護弱勢,法律只會保護懂它的人。」
不懂理財的人不會有錢,不懂法律的人不會被保護。
你還沒碰到,不保證你不會碰到。
我會繼續跟大家分享,這些可以保護你的法律常識。
#RightIsRight
#程序正義本來就是你的權利
#法律只會保護懂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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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消息:
【你不知道,不代表他不存在】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1479847008848
【執法人員,真的不用知道法律嗎?】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2006220289544
【自救篇】如果再次發生,我會怎麼做? #五件事教你自保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2824990207667
【結果出爐】 無罪不起訴! 檢察官認證我尿檢藥檢全過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3011840181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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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載再開!
【警察復仇記:大陣仗直接違法,警察未到記者先到,抹黑戰開始:#說好的偵查不公開 呢?】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99701008186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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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學Criminal Psychology,是在心裡學裡面
其中一門專門研究犯罪事件和相關人物的行為和心理,
研究的對象其實並不是犯罪人本身而已,
同時也包括職司逮捕,偵查,審批行刑的各種司法人員,
也包括證人和被害人。犯罪心理學家也叫鑑定人,
在英國和美國也叫專家證人,也叫做Expert Witness,
以幫助法官和陪審團了解被告的心理,還有證人證詞的可信度。
最早出版有關犯罪心理學的書籍是在1847年,
由奧地利籍的心理學家,漢斯。格羅斯,(Hans Gross)
出版了一本叫【犯罪調查】的心理學書,
他是第一名用科學的方法來查案的偵探,
書裡面就包括有醫學,彈道學,病理學,血清學,
人體測量學的方法來協助案件的調查,
也談到了礦物學,生態學,植物學家如何協助偵破案件。
而他的另外一本書:【犯罪心理學,法官,法律執業者與學生手冊】,
更被翻譯成8國語言,他也在書中寫了一個新詞:
刑事調查學(Criminalistics),
他也創辦了第一本偵探雜誌,也建立了第一個犯罪博物館.
另外一本也是蠻出名的書,在1876年
由意大利心理學之父龍勃羅梭寫的【犯罪人論】,
他就研究了3000多名罪犯罪者的頭骨,
也研究了1279位罪犯的人體測量和他們的相貌分析。
他認為,有這麼的一種人天生就是犯罪者,
與正常人有點不一樣的特徵和相貌。
他也以解剖學分析為基礎,通過70多種犯罪遺傳的特徵。
而那個得出來的結果,就是天生罪犯是頭骨突出,眉骨隆起,
他認為,這些犯罪者其實是擁有祖前原始人的特質遺傳,
這些對他來說就是犯罪的基因。
但是現代的心理學家對他的理論嗤之以鼻,
因為事實證明在很多以後的犯罪者都沒有這種特徵的。
另外一名要是要說的,雖然他並不是心理學家
其實你和我都懂他是誰的,
但是影響犯罪心理學發展非常重要的一個人,
他就是柯南道爾,也就是寫福爾摩斯的作家,
他本身其實是一名醫生,也是一名共濟會的會員,
但是在1911年他就退會了。
他生平寫的60篇關於福爾摩斯的故事,
雖然他寫的都是虛構人物,裡面有一個案件是真實的,
就是轟動一時的傑克開膛手。
而柯南的作品也影響了很多警察,偵探還有心理學家,
其中就包括法國的法醫學家,埃德蒙。羅卡和美國的奧古斯都。霍爾曼
先說羅卡,羅卡本身是一名法醫,
他創立了第一間犯罪實驗室,也推出了一個理論叫:
【羅卡交換定律】,
理論是:“凡兩件物體接觸,必會產生轉移的現象,
用在案件裡面,
也就是兇手一定會在現場留下一些東西和帶走一些東西,
也就是說現場一定會留下微量的跡證。
而奧古斯都。霍爾曼本身原本是一名郵差,
但是他過後考了警察,並且成為了伯克利警局的局長,
也在1932年成立了偵探實驗室,也就是造就了以後的刑事調查實驗室,
好像我們看到的CSI的實驗室是一樣的。
而什麼叫做罪犯側寫,Offender Profiling?
它是一種調查的方式,讓調查人員或者是警察,用在未知的罪犯身上,
罪犯側寫大概分為四種,
1. 地緣剖繪,分析犯罪時間和案發地點的模式,
來找到犯人出沒的地方
2. 調查心理學:借鏡分析心理學理論,
借由審訊現行犯的犯案行為與作案風格,來判定犯案者的特徵
3. 類型學,就是分析案發現場的特徵,
接著根據各種典型特有的特徵來歸類兇手
4. 臨床心理學,利用精神病病學和臨床心理學,
來判斷兇手是否患有精神病或者是心理失常。
而罪犯側寫的程序也分為五個階段:
1. 分析兇手本質的行為,並比對從前曾犯下類似案件的罪犯。
2. 深度分析犯案現場
3. 分析受害者的出身背景與作息活動,
尋找可能的犯案動機以及兇手與被害者的關聯。
4. 分析誘發犯人犯下該起罪案的可能因素。
5. 根據觀察到的特征建構疑犯的側寫,可對照過去的案件。
其實這個方法在中世紀的時候已經有法官或者執法人員
開始用這種方法來尋找罪犯,但是它並沒有成為一種學科,
而在1880年由於是倫敦的傑克開膛手事件,
外科手術醫生,湯姆斯。邦德以法醫的身份
參與了瑪麗,凱麗案件的調查,
瑪麗,凱麗也就是開膛手案件最後一名受害者,
他分析了所有相關的案件和兇手的作案手法和行為特徵,
得出來的結果是:
1. 兇手是一個人作案,獨行俠,沒有固定的職業
2. 冷靜和大膽,身體高大並且處於中年,衣著整潔
3. 情緒不穩定,患有性慾亢奮的性異常症狀。
4. 沒有解剖學的知識,所以兇手不是醫生和屠夫。
5. 受害者全部都是妓女,兇手對於妓女有特別的憎恨和厭惡
6. 受害者的肚子被剖開,內臟被挖出,臉和陰道都被搗爛。
但是由於當時並沒有DNA的科技,因此這個也成為史上的懸案之一。
不過網上謠傳他們把英國作家羅素。愛德華
當年買下的證物,凱瑟琳。艾道斯的披肩,
他們就拿這個披肩去化驗,上面除了找到受害者凱瑟琳的DNA之外
還有另外一個人的DNA,他叫艾倫。柯敏斯基,
但是由於證物上的DNA因為太久了,所以不能做證物,
因為它存在著DNA可能會變異的可能性,所以不可以用這個來斷定兇手。
而最早這種罪犯側寫成為一個專門的調查方式,
是詹姆斯。布魯休斯開始的,
在1940年紐約的愛迪生大廈發生了炸彈事件,
兇手留下簽名F.P,由於當時的炸彈並沒有爆炸,也沒有人受傷
因此愛迪生公司的人也沒有深入調查,但是在10年後的聖誕節,
也就是1960年,這個F.P炸彈客在公共場所放了12枚炸彈,
引爆了6枚,但是也是沒有人受傷,
而在1955年也放置了52顆炸彈,引爆了40顆,
造成一個人死亡和多人受傷,政府就開始對這個事件特別的關心
就著重了調查這個案件
但是憎恨愛迪生公司的人非常的多,兇手在案發現場留下的證物也很少,
因此警方就邀請了詹姆斯來幫忙,詹姆斯就對於兇手做了罪犯側寫:
他的結論是:
1. 作案者是男性,因為一直以來的炸彈客都是男性,沒有例外
2. 年齡介於50歲以上,擁有偏執心理(偏執狂)
偏執狂很愛保護自己,所以他犯罪的時侯,
往往就是以 ‘自衛’來做出發點
3. 他受過良好的中學教育,從他的字體可以看得出來
4. 他有中等的身材,擁有運動型的體魄,因為85%的偏執狂都是運動體型的
5. 他非常遵守時間,做事井井有條。
6. 他不是純正的美國人,因為在他的信件裡面,
有某些專有的特別名詞寫法。
7. 他受過心理創傷,他和愛迪生公司人的糾紛
不可能成為他在公共場所放置炸彈的原因。
8. 他有戀母情結,獨身,沒有女朋友,
可能小時候常常反抗父親,滋生他反抗權威的情緒。
失去母愛的傷痛還沒有癒合,所以可能是和女親屬住在一起。
9. 他是斯拉夫後裔,因為斯拉夫的恐怖分子裡面,
大部分都是喜歡用炸彈
10. 他可能住在布里奇波特,這是根據他匿名寄出的恐嚇來推斷出的地理推測。
11. 他可能患有心血管疾病,因為他一直在信中說自己是病人,
持續16年的恐嚇信當中,如果是癌症,就不會活那麼久,
如果是其他疾病,也應該痊癒了,所以最有可能性是心血管疾病。
最後警方根據詹姆斯的側寫,很快就破案了,
兇手喬治。默特斯基,他的特徵和罪犯側寫
幾乎是百分百吻合,所以過後的專業罪犯側寫師的職業就誕生了。
除了這個案件,詹姆斯博士也幫助很多的案件破案,
其中就包括波士頓絞殺魔。
在1943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OSS戰略情報局
也就是中央情報局CIA的前身,局長威廉。約瑟。唐納文,
請波士頓的心理學家瓦特。查爾斯。蘭格博士
為阿道夫。希特勒做一個罪犯側寫,
他們要揣測希特勒在輸了第二次世界大戰過後可能會做出的行為,
側寫中描述希特勒對自己外表非常的一絲不苟,
過分保守的嚴謹態度,他身體健康但是卻害怕細菌。
擁有躁鬱症,有戀母情結和還有被虐症,
同時他也患有妄想症,所以在這種心理建設下,
如果戰敗,他一定會選擇自殺。
而這些資料也交給了OSS戰略情報局
不過這些資料在戰後就銷毀了,
而蘭格博士就在1970年推出了一本叫【希特勒的心理】。
而過後罪犯側寫這一個職業
就在約翰。愛德華。道格拉斯的發展下,
成為以後FBI調查組的行為科學科,
道格拉斯是聯邦調查局的特工,對於抓美國的連環殺人兇手居功至偉。
也有現代福爾摩斯的稱號。
他也是第一位專職的FBI側寫探員。在他的生涯裡面,
曾經去過監獄裡面訪問非常多的連環殺手
還有一些史上最出名的罪犯,
包括大衛。理查。伯克維茨(山姆之子連環兇殺案兇手),
泰德班迪(連環姦殺案兇手)被譽為最英俊的殺手之一
過後他就用這些資料出版了幾本書,第一本書
【性殺案的模式還有動機】
還有另外一本叫【犯罪分類手冊】CCM(criminal classification manual )
而美劇【犯罪心理】就是根據他其中的一本書
【Mind Hunter】來創作的。
罪犯側寫並不像心理學一樣,用理論的方式為基礎,
而是根據現場的罪證,包括現場的一些資料,
一些作案手法還有臨床心理學
來推測兇手的特定行為和特徵,用這種方式去協助破案
加上鑑證科,法醫,彈道,化學檢驗等等不同的方法,
務必要將兇手繩之以法。
那人為什麼會犯罪呢?好像在宗教裡面講的,
人的本身是有原罪的基因,而每個人由於是有思想還有情緒,
我們都會有可能犯罪,如果一個小孩子你不理他,
不教導他,他是一定會變壞!
但是並沒有什麼天生的罪犯和殺人狂,而是某種原因
觸發到他的犯罪慾望,經而做出不是人類可以做出的惡行,
動物之間是沒有犯罪的,
它們不會為了炫耀而殺死了其他的動物,把它的皮披在身上,
不會因為好玩而虐待其他動物,餓了就要吃,
這只是他們的基本慾望而已。
但是反觀人類,由於是擁有思考的腦袋,
他們可以害人,殺人,虐待甚至屠殺!
這些不就是人類基因裡面的原罪嗎?
你我都有可能犯罪,但是我們也可以選擇做好人
修身養性,做好事,說好話,控制自己的情緒和慾望,遠離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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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我們下個奇異世界見,Bye Bye
法律只會保護懂它 在 黃偉民易經講堂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211 黃偉民易經講堂
失控了!
中共闖了大禍,武漢肺炎失控了。
共產黨這個政權是不怕死人的,大躍進死四千萬人,文革死幾百萬人,唐山大地震一夜死六十萬人,他們的眉頭都不曾皺一下;但今次,從他們的身體語言看到,他們害怕了。
直轄市、一線城市,一個一個的封城,北京、上海、廣州、天津、重慶……
那個什麼至高無上的人大會議,三月還敢開嗎?
全世界如臨大敵,但香港,仍然中門大開,假封關,假檢疫,虛應其事。
香港人搶口罩,搶食糧,搶廁紙,人心惶惶,終於明白到,過去大半年,我們抗爭什麼?
真普選為什麼重要?
不是虛無飄渺的民主自由,一個不是香港人選出來的林鄭政府,如何面對天災人禍?如何保境安民?
林鄭的政府,只是配合北京權貴的政策和方便,鄙視香港人的身家性命。
她鄙厭記者,因點為記者報道真相;她憎恨律師,因為他們忠於人人平等的法律;她厭惡前線醫護,因為他們的真話示警。
她要香港和大陸看齊,懲罰社會公義,對付社會良心。
特首受薪,天職是保護香港,但林鄭為香港做了什麼?
她去信國際領事館,投訴各國對港封關;不合理、無根據。
她崇拜的習近平和中共政權,連面對事實的勇氣都沒有。
武漢肺炎就是武漢肺災。
是天災還是人禍,也是武漢肺炎。不面對禍源,解決不了今次災難。病毒無眼,不會見高就拜,見低就踩,所以,中國大陸人人自危。
北京不喜歡人叫今次的瘟疫做「武漢肺炎」,因為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但病就是病,在武漢出現的非典型肺炎就是武漢肺炎,像其他病症一樣:伊波拉病毒、德國麻疹、日本腦炎……
這本來就是面對真相的態度,但心中有鬼,自然那裡都是鬼影幢幢。
正名,有崇高的政治意義。
《論語》子路篇章第三章:
子路曰:
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
子曰:
必也正名乎!
子路曰:
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
子曰:
野哉由也!
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
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
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
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
孔子周遊列國,在衛國停留的時間最長。
有一天,子路和孔子討論為政的大原則問題。
子路問,假如衛君有意搵老師來主政,第一件事你會做什麼呀!
孔子答他說:
第一件事是要正名。
子路聽了,嚇了一跳!
吓,唔係卦?有是哉!意思是,正名?有咁重要咩?人家說你迂腐,真是無講錯,正不正名,有無咁重要呀!
孔子說正名,是端正名份。不單是一個名字,指的是確定了思想邏輯,價值取向。
一個政權,追求的是什麼?是霸道政治還是王道政治?
是強凌弱,眾暴寡,有權有勢就大晒;還是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少有所長,大家可以安居樂業?
孔子意思是為政,先把文化思想,價值追求搞清楚。
子路的反應是,文化思想,價值追求這些東西,抽象空洞,有乜好搞呢?
所以孔子罵他:
你這個傢伙真是粗野無知,唔識就唔識,唔好扮識,蓋闕如也。
他說,為政的重心,名不正則言不順,價值目標不清楚,沒有清晰的信念,理論上便講不通。
講不通的政策,連自己都不信,又怎會成功?
沒有文化信念的政權,無法建立社會的核心價值。
沒有核心價值的社會,無法成立一套大家信服的法律和規矩。
沒有一套公平公正的法律和社會禮法,老百姓就無所適從,好似手腳都唔知放在那裡好。
所以,政治領袖的重點,始終是思想領導,文化領導。
信念定了,價值追求定了,行政上才能行得通,人民才能跟隨。
這樣施政,不是空叫口號,邏輯上要站得住腳。
無所苟而已矣,不能隨便說一些,無法實行,什麼「為人民服務」,「階級鬥爭」,「敵我矛盾」之類的政治口號。
這就是中國政治哲學的大原則。
林鄭政府已經無法施政,因為全個政府的目標,都不是為了香港人的福祉。
她將香港推到《周易》第十二卦天地否卦的處境。
政府和市民各走極端,社會閉塞不通,互不溝通。
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貞。
整個政府,都是匪人——只是外表是人形物體,但都不是人。
他們打擊社會的正義力量,有良知,說真話,為香港好的人,都備受打壓。
目前香港正處於否卦第二爻和第三爻的位置。
否卦六二:
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
包承,包容承受。
政府沒有盡到保護市民的責任。承受那種缺乏政府保障的局面,申訴無門,只能逆來順受,自求多福。
天災,人禍,施政目標不在港人,社會氣氛急速惡化,世道人心都變了。
這種時勢,小人得利,因為這些匪人,無底線,無原則,不分是非,為生存,為利益,乜都肯制。
所以,在世道不佳時,只有小人吉,張牙無爪;堅持原則的君子,就過得很辛苦,英雄落難,失業、官非,樣樣來臨。
所以爻辭說:小人吉,大人否。
但最後結論是亨的。
因為在這樣的時局,堅持理念,不肯同流合污,雖然否於一時,但做人,守住了原則尊嚴,在一生的高度來看,便是亨。
在否的時代,全是匪人,失意才是最大的亨通。
這便是古人說的:身雖否,道卻亨。
世道沉淪,小人得利,社會變成兩個對立的集團。
小人們見到大人們不識時務,唔懂轉膊,死牛一面頸,不知變通而失意,當然幸災樂禍;大人們又睇唔起那班無原則,無底線,隨波逐流的小人,所以又嚴厲批評。
兩大陣營,各自指摘,爭訟便起。
所以,否卦六二爻變,變成了天水訟卦,社會下滑,小人群大人群自然壁壘分明,互相批評,社會爭訟不斷。
《小象傳》說:
大人否,亨。不亂群也。
大人否得來也亨,因為不亂群也。
大人們和小人們,涇渭分明,無法合流,所以,即使否,也亨通。這是生命價值的大亨通。
否卦六三:
包羞。
否卦六三爻,是泰否兩卦的谷底,整個社會沉淪到深淵,不止經濟民生的惡劣,最可怕是人性的沉淪,全部都是匪人,社會已成人間煉獄。
人人喪盡廉恥,囤積口罩、物資,高價販賣。官員執法不公,大陸客騙入境,騙醫護,騙醫院。
社會上完全沒有保障弱勢的力量,包羞,無論多壞多可恥的事都被包容。
《文言傳》說:
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辨之不早辨也。
社會倫理的敗壞,並非突然變壞的。是逐漸,慢慢的,大家一步一步的接受。漸漸更糟的,像臣弒君,子弒父,咁誇張,都見怪不怪了。
這是統治集團,立壞榜樣,社會已見怪不怪的包容。
中央領導家族貪污一萬億,各級官員貪污弄權便理所當然;新聞記者、維權律師、真話醫生,被捕入獄至死亡,社會大眾接受,誰叫他們多事講真話,慢慢全國人都講大話。病了,對著醫生,在醫院,說病歷,講地址,都說謊。
其所由來者,漸矣,由辨不早辨也。
在否卦第二爻,社會部份人仍有是非之心,所以仍分為小人集團和大人集團在對壘。
當社會跌落否卦第三爻,君子大人都噤聲了,社會一片黑暗,所以羞恥邪惡,統統都被社會包庇,再沒有正面力量和它抗衡了。
因為否卦六三爻變,為天山遯卦,大家放棄了,能跑的,都走了,移民隱居天涯了。
否卦是閉塞不通,政府和百姓不通,最可怕的不通,是資訊不通。
資訊不透明,六三,這個時候,不知道,否,會過的,去到第六爻,就是「傾否」,將整個否的時代推翻,走入天火同人卦,面向世界大同的光明時代。
六三的包羞時期是谷底,歷史上任何黑暗時代都不會長久,推翻了,便是明天的同人大有兩卦,即「同樣是人,大家都有」的大同世界。
一個階段的結束,同時地,也是另一個階段的開始。
周易六十四卦,以乾坤兩卦開始,以既濟未濟兩卦作結。
第六十三卦水火既濟,第六十四卦火水未濟。
乾為天,指的是宇宙天體的一切規律。
是形而上的自然法則。
坤為地,指按這個自然規律形成的具體人間。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
天地既成,人間的一切,就跟自然規律在運轉。
乾坤屯蒙需訟師,比小畜兮履泰否……
去到第六十三卦既濟,是解決了。
濟,是渡河;既濟,是已經渡了河。解決了。
兩個卦都用狐狸渡河作譬喻,渡了河,即事情搞定了。
一個階段結束,就是下一個階段的開始。
所以,既濟之後是未濟。
古人心意,是完成一個階段,也展開了另一個新階段。生生不息,永不休止。
既濟,是開始了之後的結束。
未濟,是結束了之後的新開始。
我們結束了求學的階段,亦開始了踏進社會的階段。這時才體會到學校裡面的困難,原來是這麼的溫柔。
我們結束了單身的身份,便開始了共同生活的婚姻。愛情是浪漫的,婚姻卻是柴米油鹽。
戀愛是兩個人的事,婚姻後卻多了一倍親戚朋友。女孩子總是幻想,出嫁後,便有張長期飯票;誰知持家後,才是萬事皆憂。
沒有永遠的終結,因為終結正帶來開始。
終結和開始,其實是一體兩面。
中山先生推翻滿清,結束千年帝制;隨即軍閥割據,群雄並起。
北伐成功,中原一統,但中共又開始立足上海。
日寇侵華,逼使國共合作;內鬥稍歇,但又板蕩中原。
日本投降,國民未享半日和平,內戰又起。
中共建政,結束百年動盪;但更大的人禍,亦正式展開。
沒有了亡國的危機,但開始了飢餓和人性的泯滅。
鄧小平七八年挽狂瀾於既倒,毅然反共,一百八十度轉向資本主義,結束了飢餓貧困;但中國人的醜陋卑劣,即湧現世間。
解決了內地的吃飯問題,卻又招來了全球的排華巨浪。
一事既濟,開展了另一事的未濟。
明末才子李漁說,千古興亡,都只不過重覆台上的一場戲,劇情重覆,不外乎,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
非洲第一高峰的雪山上,冰封了一隻野豹的屍體。
這現象違反常識。
動物的足跡,跟著食物走。
冰峰上,只有寒冰,野豹上來追尋什麼?
這引起了美國文豪海明威的興趣,來到非洲,寫下了他半自傳式的名著────The snows of Kilimanjaro.
荷李活後來將它拍成電影,香港譯作《雪山盟》,由格力哥利柏和蘇珊希活主演。
香港人,經歷了這半年的流血抗爭,這次武漢肺炎,大概體會到雪峰上那隻野豹的追求,嚮往野豹的足跡。
與其活得長,不如活得好。
法律只會保護懂它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范琪斐的寰宇漫遊很少將發生在台灣的事件拿來做主新聞,主要是台灣講國際新聞的版面己經夠少了,我們再衝進去講,失去了當初做這個節目的初衷。但這次台大政大有學生發起要抵制台灣一家新聞台,以及NCC對其開罰引發的爭議,我覺得寰宇漫遊應該要討論,因為這是目前很多民主國家都面臨的難題,就是如何面對躲在言論自由這個大招牌後面的假新聞。
這次假新聞討論,我採廣義的假新聞定義,很假的假新聞,把事實灌水後的似是而非新聞,查證品質很差的劣質新聞都在內。假新聞對社會最大的傷害,是造成一個社會對事實有不同的認知,明明是隻貓熊,但有些人說它是貓,有些人說它是熊,結果到後來就是大家不但對貓熊的定義很困惑,連貓跟熊到底應該長怎樣都要爭論不休。因為連簡單的事實都無法達成共識,就很難進一步就複雜的議題來做進一步討論,民主制度最需要的異中求同就沒有機會了。
民主國家打擊假新聞最困難的地方,就是你很難又要打假,又不損害言論自由。
不是只有台灣政府有這個問題,連有長久以來保護言論自由的傳統,但對仇恨言論卻採重罰的歐盟都有這個問題。歐洲人權法庭定義:任何表達形式是用來散播,挑撥,宣揚仇恨,或將仇恨正當化的做法,都應與處罰。德國在2017年通過的社交網路強制法,就規定累犯仇恨語言跟假新聞是可以被罰到五千萬歐元的。但德國這個法律也被批評,比如媒體因為怕被罰就把合法言論也刪了,還有人認為判定言論是否合法應該是法官的事,怎麼可以交給社群媒體的小編來決定?在英國有個YouTuber因為開玩笑教女朋友的小狗做納粹式致敬,加上反猶太言論就被判刑了,很多人也覺得太過火。
在美國,由於社會的極端對立,政府想要用任何形式管制言論幾乎己經不可能了。只能靠民眾自己來。在川普上台後,美國自由派學生也曾發起在校園裡抵制右派人士到校園裡來演講,說這些極右派的言論是種族岐視,散布仇恨語言,極右派人士只要一上台,自由派學生就用各種噪音,讓他不能開口講話,把他轟下台。右派就是用妨礙言論自由來反擊這些自由派學生。效果好極了,不但右派講的振振有辭,連自由派裡也有很多人呼籲,校園應該要鼓勵多元聲音,維護學術自由。美國總統川普上個月才宣布他打算要用行政命令,來要求美國各大學要保障不同言論的學生,都要有言論自由,如果有大學做不到的,就有可能因此失去聯邦政府的經費。表面上說是各種言論,但用肚臍想也知道他想保護誰的言論自由。本來抵制右派,但現在右派在校園聲浪比以前更大。
美國經驗告訴我們,你不喜歡他的言論,就叫他閉嘴的方式,只是讓他轉往地下,在暗地裡越燒越激烈,有一天一找到缺口就像火山爆發,不可收拾。就像我們這些美國的自由派,罵福斯電視台做假新聞,罵了幾十年,但越罵它收視率越好,最後選了個川普出來。
你抵制這個電視台,甚至關掉這個電視台,並不會讓看它的觀眾消失。
老實說,我在進入這個題目之前,我並不是這個結論。我也是採戰鬥立場,要嚴懲,要抵制。但是當我看了Foreign Policy 一篇以:“聯合國恨假新聞超過愛言論自由”這篇文章之後,我嘆了氣,改變了想法,因為我愛言論自由超過我恨假新聞,因為文中說的:和平的社會關係跟開放的言論自由是手牽手並存的。
https://foreignpolicy.com/2019/02/28/the-u-n-hates-hate-speech-more-than-it-loves-free-speech/#
但我懂,你看這些新聞,讓你吃不下飯。那就用具體的行動支持優質媒體。把你的收視率,點閱率,訂閱金給優質媒體,唯有讓優質媒體健康起來,才有能力去跟劣質新聞打仗。
我在打仗,打很久了。有時跟敵人打,有時跟長官打,有時跟同事打,有時跟觀眾打,最痛苦的戰場是跟自己打。
這次的琪斐大放送是我跟收視率大神的對話。我相信我的同業們,每一個人都做過同樣的對話。
我希望你看了之後,也來跟我們對話。
我們的新聞,不會對不起你,更重要的是,我不會對不起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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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會保護懂它 在 Re: [人生] 為什麼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看板wisdom 的推薦與評價
首先 這不是我的個人感想
無知是一種原罪 是出自希臘諺語
價值觀本來沒有一定的標準 有人不同意是很正常的
所謂的智慧格言 都是來自於各方的價值觀
不一樣的人可能就不接受
不過請注意 這不完全是我的個人感想
※ 引述《thewildcat (多多綠)》之銘言:
: ※ 引述《skypiper ( 天空笛)》之銘言:
: : 因為無知就是一種罪
: 抱歉 不太同意呢 我說說我的看法好了
: 我是覺得可以改成:無知就是一種錯誤 但這句話也有問題...
: 先說好「無知」是不是罪好了 那就得先定義什麼是「罪」
是的
那麼我們仔細來想 在這樣的價值觀中
1.什麼是無知的"罪"??
2.無知代表什麼??
3.為什麼無知是罪??
"罪"是什麼?? 我想中文太過含糊 字義太多元
我想用英文字彙來討論它
無知的原罪在英文裡用的是sin 而不用guilt
可以說Ignorance is a Sin
不能說Ignorance is guilty
可惜的是中文無法區分出來
這個罪不能改成錯誤
因為 sin是一種本來就存在的東西 就算他什麼都不做 依然存在
而 guilt是這個人去犯下的 必須要有行為、行動 才會有
錯誤比較是屬於guilt類型的
沒去做一件對的事情 =/= 做了一件錯的事情
而無知 是你沒有去獲取足夠的知識 是你本來就存在的sin
是你沒去做一件對的事情
當你獲取足夠的知識 做了這件對的事情 那麼本來存在的 sin就消失了
原罪 和 法律上的罪 是不一樣的
sin =/= guilt
有沒有去做好一件事情 個人不覺得可以用對錯來討論它
我會比較想用"責任"來討論
懂得法律 是一個對自己負責的表現
那麼撇開法律來討論一下
無知是一種原罪(ignorance is a sin)這個想法
sin在英文中 是屬於比較道德和宗教範疇的'罪'
那麼為什麼有些西方人會說ignorance is a sin??
ignorance 雖然在中文是無知
可是他的動辭是ignore 中文是"忽視"
由此看來 他們認為無知是出自於你對知識的不重視
知識 包括法律、學術、任何與你生活相關的方法、資訊等等等
你必須有責任要去了解它
與你有關的人事物 你卻沒有對它有足夠的了解
那麼當它發生問題的時候...
你也必須為你自己負責任!!
而非利用你沒做好事情(ignore the knowledge) 來撇清責任 全都怪罪於他人
太多人利用自己沒做好的事情 來求取同情和原諒
(我不知道 不要怪我啊!!)
我很同意這種思想
我甚至覺得 你可以說哪個法律的規定不好
但你絕對不可以說 我不知道這個法律 所以我沒有責任
當這個法律跟你有關時 你就已經有責任要了解它
That's why it's a sin!
不相信 你可以去google打 "ignorance is"
底下跳出來的選項 第二高的就是ignorance is a sin
(多出ignorance is bliss三倍之多)
接著多點一些網頁 或許可以藉此多了解一些想法
比方 就有英國詩人這樣說
Ignorance is not innocence but sin.
--Robert Browning
English poet (1812 - 1889)
名言格句板 本來就是打簡單的幾句話 懂的人就懂
所以我才只簡單講這麼一句
我沒有說這個思想是一定對的
但是如果你想更進一步爭論這個思想 也許可以去哲學板
而關於法律的問題
我原文那句話想表達的只不過是 人必須要懂得保護自己
只不過是採取了我比較強烈個人風格的表達方式
與一個法律好不好無關 那不是我要表達的重點
法律有可能很好也有可能不好
但再好的法律 要是你不懂它 還是會誤觸規範
就如你所說 法律是很多層次的問題
我並不是要討論這些問題
而是要表達 人必須要懂得保護自己
請對自己負責去懂得保護自己
為什麼法律會保護懂得法律的人??
因為那些人有為自己負責去了解法律 來保護自己
換句中文格言 天助自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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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29.138.242
※ 編輯: skypiper 來自: 220.129.136.231 (12/16 06:11)
原罪很多意義的
那也不是我翻的
如果我是出於無知而發文 請問你有何好見解
是的 我認為不對自己負責任就是活該
文章裡我說了 sin不是我拿來用 翻譯也不是我拿來翻
我只是拿原本就有的東西 變化一下組合成自己想要表達的環節
會這樣用 是因為那個"罪"是雙關
※ 編輯: skypiper 來自: 220.129.136.231 (12/16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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