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煩不煩EP49 #謝和弦來了
你們敲碗我們聽到了,這不就來了嘛! ⚡ 大來賓: 謝和弦 R-chord (阿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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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被謝和弦了嗎?
⚡ 創作靈感是抽出來的?
⚡ 真的生病了
⚡ 自己把大麻交給警察的原因竟是 …
⚡ 為什麼老是在提大麻?
⚡ 阿扣的刺青
⚡ 勒戒所有受到「特殊關照」?
⚡ 怒吼「當台灣人是塑膠做的」真相還原
⚡ 2203
⚡ 2021 新詞「你被謝和弦了嗎?」使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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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獲得】7/2 前,留言回答「阿扣第一次怎麼接觸到大麻」(答案就在節目中) ,並「標記 1 位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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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之音就是這麼好聽
#大麻還是超級違法
#大麻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麻煩找菁琪律師-Better call Zoe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1萬的網紅大麻煩,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大麻煩官網上線啦 www.bigtrouble.com.tw ------------------------------------------------------------------------------------------------------------------- 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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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搜索 在 幹小事 林柏勛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Better Call Zoe
保持清醒,該怎麼做就怎麼做。這位影評人也是普通人,會遇到的事情,就是各位身邊的好朋友都會遇到的。面對國家權力的施展,我們應該更冷靜。
畢竟我們沒有辦法在分局前面,跟警察握手,還讓媒體來拍照上演大道歉。
也沒有能耐刪掉監視器,議員、地方勢力,全部都好來好去,錢跟權的交錯運用。有法源卻不願意劃設【專區】,不讓專區的某些行業合法繳稅,警察跟政客就可以從中獲利,因為要處理事情要經過他們,而不是法治(啊對不起我扯遠了)
記住 #釋字535 #不同意搜索 等關鍵字
並以此為起點 可以查閱相關網路資源
敬祝各位市民
勞工節前夕
身心愉快
不同意搜索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我被關進了警局兩晚,不是我做錯了什麼,而是 #警察做錯了什麼?】
最近「#警察搜索程序」的討論很多,在我忙完奧斯卡的工作後,終於有空來分享一下,我一個月前才剛碰到的事情。
我被警察上銬、違法逮捕。
不只是九小時,我在警局關了 #兩個晚上。
就像是你們在電影中看到的那樣,我也算是「開箱」了一個看電影關警局的體驗流程啦。
《#黑暗騎士》中,小丑在監獄時雙手會緊緊銬在一起,不是在沉思計策,是手銬把你銬久了之後,自然手就會維持在上銬的距離。
我那幾天手都會不自覺地呈現這個姿勢。
在這兩天,除了完全沒有自由,不能聯絡工作上的事情,工作受影響,不能好好睡覺(手被銬在鐵條上,都是單手掛在空中睡),不斷地被警察威脅、言語 ㄎㄠ ㄙㄟˋ , 還看到有警察一直在說謊話,試圖恐嚇不懂法律的民眾。
我那天會碰到的事情,#你們也會碰到。
沒有違法的人,也會被違法的警察抓走。
現況就是,這幾天我們看到越來越多人站出來,分享他們的經驗,其中還包括了,理論上最了解警察的「檢察官」 (貼文在這邊:https://link.leftymovie.com/3e2xcq)
連檢察官都站出來分享違法警察的事情。
那我到底為什麼會被關呢?
是不是我做錯了什麼呢?
跟律師再次確認後,我們確定「是警察做錯了」。
----
事情是這樣子的。
一個月前的晚上,在朋友的酒吧幫忙試新菜、試新酒後,我到了附近的另一間酒吧,跟一組喝多了的朋友打個招呼,然後送他們搭計程車。(為了他們的安全起見)
正在陪他們等 Uber 的時候,一組警察從旁邊經過,他們似乎看到我手上有電子煙,就衝了過來說,「#懷疑那個是大麻」,要把我帶走。
第一時間,#我馬上拿出手機來蒐證。
這個舉動馬上就激怒了他們。
「沒有罪的人幹嘛自保?」
我要強調,這是他們的第一個錯誤觀念,警察有秘錄器蒐證,但是只公布對他們有利的證據,其他就「國防布」,我們這兩天看到「黑衣人衝進警局」的新聞又一次發生。
(阿不然裝車用攝影機的,都是預謀要撞人嗎?)
也幸好這次都有蒐證到,不然我不敢寫這篇文章。
第二,我跟他們說,除非你們有「合理的理由」,不然我「#不同意搜索」。
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有權調查我的身份,但是不能隨意動我的物品、搜索我。
所以我跟警察說,我的電子煙「#完全合法」!連尼古丁都沒有。
你要查證什麼我都願意配合,你要身分證我可以給你,但是你要搜索的話,我不同意,你堅持要搜索可以,但是要給我「臨檢異議單」。
(這是依規定,警察應該帶在身上的,但是警察通常不帶)
警察說: 「好啊! 你來這套,我知道啦! Youtube 看很多就對了。好啊,單子我給你,你讓我搜索,而且我還要抓你去警察局。」(掏出手銬)
我回答:
「可以,都可以。只要你的執法流程是正確的,我都可以配合。」
「你要身分證我也給你了,你要我去警察局我也可以,你要我上銬我也可以。」
「但是,你要跟我說理由是什麼?我犯了什麼法?」
然後我就被上銬帶走了!
當下都沒有講理由喔!
(後來還是沒有給我單子啊!!!!)(根本就沒帶)
到了警局,由於我持續錄影,並且持續問他們,到底你們為什麼可以直接把我上銬帶走,持續問了很久他們才脫口說出,因為「你這個就是大麻」啊。
---
我是「#二級毒品現行犯」?
他們的理由如下:
1.依照 #經驗法則,我的電子煙,看起來就是大麻電子煙。
2.警察聞到我 #身上有大麻味。
這超級荒謬的!
1. 所有的電子煙的煙油都是長一樣的,就是淡黃、淡黃色的,我的連尼古丁都沒有,這連「藥事法」、「菸害防制法」都不能抓我,你怎麼確定我的電子煙就一定是大麻煙油?
2.他覺得我身上有大麻味,是超級主觀意識。
(這在今年得奧斯卡最佳短片的《遙遠的陌生人》裡面有同樣的警察誣賴手法。)
而且,不要說我當下根本連電子煙都沒抽了,哪來的大麻味。
酒吧門口就是吸菸區,就算現場他覺得有大麻味,怎麼知道是我發出的?
如果這兩點就可以把我上銬帶走,那未來你們拿著巧克力都可以被抓走。
因為
1.經驗法則,大麻巧克力就是這樣子。(啊就巧克力樣啊)
2.他 #覺得你身上散發大麻味。
這是極端案例啦,我相信一般警察不敢這麼扯。
但是,依照警察上銬我的兩點,你拿著香菸也會被上銬帶走。
因為
1.經驗法則,有大麻煙,大麻煙就長得像你手上的那樣。
2. #他覺得你身上散發大麻味。
所以,我堅決他們不能用這兩個理由把我上銬帶走,這些我都有在現場表示,並且錄影蒐證。
但是,有一個「說謊胖警察」,#直接搶走我的手機,不讓我錄影。
這點當然我也是抗議。
說謊的胖警察這時候拿出他們最常使用的騙術,因為「偵查不公開」,所以你不能錄影了。
在我指責他騙人之後,他們還是把手機還給我了。
(因為臨檢是行政調查,不能阻止人民對執法過程錄影紀錄)
被上銬帶去警局之後,他們才開始「查驗」我的電子煙有沒有含大麻。
第一次驗出來「沒有」,他們不死心,再驗第二次,顯示出來的也不是「紅色」的毒品反應,但是他們就指這個呈現「黃色」的結果說「這就是紅色」。
好! 不管他們為什麼要做兩次,到底有沒有動手腳,或是「指鹿為馬」的荒謬判定。
就法學理論上,警察應該確定我攜帶的是「大麻電子煙」,才能把我上銬帶走。
而不是,先把我上銬帶走,再去查是不是大麻。
---
這就是「#程序正義」的部分。
大家都聽過「毒樹果實理論」,警察違法所得到的證據,甚至後續的證據,都像是長出來的毒蘋果,不能算證據。
「#毒樹果實理論」,就是為了要讓警察辦案需要照程序走,不然警察為了績效,都違法抓人先,再去補證據就好。
先抓人,再找證據。
他直接闖進你家,看你的電腦有沒有盜版電影。
他可以直接把你上銬帶走,看你手機有沒有奇怪的東西。
更實際的案例,就是先把你抓走,激怒你、讓你生氣,你再罵他,或是抵抗他們逮捕你時發生推擠,就是「#妨礙公務」定罪。(這次新聞的案例 +1)
這就是為什麼大家看法律電影時,故事都在講究「程序正義」,因為就是怕壞警察亂搞。
那台灣的法律跟美國一樣嗎? 台灣也是有的喔!
我在為 ETtoday 寫名家專欄,用影帝安東尼霍普金斯的《#破綻》,教大家「毒樹果實理論」時有提到。(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21120/129430.htm)
寫《破綻》跟寫今天的分享都是一樣的,我想講的是:
「法律不會保護弱勢,法律只會保護懂它的人。」
今天我已經比很多人懂法普知識了,我都被「不遵守法律」的警察惡整、說謊,那更多人是完全不懂法律的,你碰到這種警察只會死得更慘,因為你不知道法律能保護你。
我希望透過這次的風波,大家能更關注「程序正義」。
警察抓壞人確實很辛苦,但是無限制地擴張權力,就會變成「只抓得到好人」,因為壞人有超級貴的律師團隊保護他,#而你沒有。
警察有好的,但是也有壞的,你永遠不知道你碰到的,會是哪個?
這個案件現在已經委託 「#李菁琪律師團隊」來處理,後續再慢慢跟大家分享。
他們也跟我說,2-4月是警方的 #毒品專案,所以很多警察為了績效、#拼業績,開始亂抓了,他們這陣子處理了幾個類似案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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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雖然被關的兩天非常生氣,不過對我來說算是很有趣的一次經驗。電影裡面你看過的那些畫面,我都體驗了! 偵查室、地牢、新聞會出現的地方法院,或是跟其他罪犯關在同一間監獄(廁所在牢房裡面的那種),這些流程我都經歷了,還跟一位愛看電影的警察聊《#哥吉拉》電影聊很開心,跟一位打 #傳說對決 的警察分享打排位的心得。
也看到更多黑暗面,說謊胖警察對我的證據動手腳,對律師謊稱「檢察官要扣留我手機」(但是後來檢察官表示:沒有),還有其他警察「們」聽到我要抗告,各種手法恐嚇我、整我,這些都相當精彩,未來有機會再慢慢寫,這篇只是冰山一角。
至今我的手機,依舊被他們扣留著。
幸好,我透過各種方式已經把證據檔案傳出來了,這也是精彩的救援故事,改天教大家怎麼自保。
警察也是人,我能理解他們在做他們覺得對的事情。
但是,執法的人員,理論上要更遵守法律才對。
只是,惡質警察的陋習,會被「#學長學弟制」給傳承下來,或是長官給施壓下來,就像最近「證據影片被誤刪」的事件一樣。
這六年,有 #兩百多件 警察違法被送辦。
如果沒有更多人在意,那這些事情就會一再發生。
History repeats itself,因為沒有人願意站出來制止他們。
不要每次都等到出人命,才有人大聲齊呼,那都為時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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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看完這篇長文的你,也感謝每一位在當時深夜,對我緊急救援、為我擔心的朋友們。
連律師費、交保金也都是靠朋友們的支援才籌到。
有朋友建議我不要寫出來, 因為你不知道風向會變怎樣,也不知道未來會怎麼被警察針對。
還是一樣這句話:
「法律不會保護弱勢,法律只會保護懂它的人。」
不懂理財的人不會有錢,不懂法律的人不會被保護。
你還沒碰到,不保證你不會碰到。
我會繼續跟大家分享,這些可以保護你的法律常識。
#RightIsRight
#程序正義本來就是你的權利
#法律只會保護懂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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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消息:
【你不知道,不代表他不存在】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1479847008848
【執法人員,真的不用知道法律嗎?】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2006220289544
【自救篇】如果再次發生,我會怎麼做? #五件事教你自保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2824990207667
【結果出爐】 無罪不起訴! 檢察官認證我尿檢藥檢全過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3011840181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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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載再開!
【警察復仇記:大陣仗直接違法,警察未到記者先到,抹黑戰開始:#說好的偵查不公開 呢?】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99701008186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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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搜索 在 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大麻煩不煩 #臨檢 #知法犯法又怎樣
今天要講「臨檢」,太多聽眾來信說如果早點聽到「臨檢」主題,就不會被 popo 找麻煩了。所以我們再來講「臨檢」,這次請聽好聽滿,然後用力分享給身邊所有人!
🔥 強力徵求:臨檢鬼故事 🔥(你有被臨檢的經驗嗎?請把故事 email 到鬼島信箱:web@ghostisland.media ,有機會 Zoe 會在節目上分享! )
有聽有保庇:
1) 先來爆卦:原來麻麻的真實身份是 …
2) 你知道蝙蝠(aka 飛行老鼠)台語怎麼念?跟 popo 有啥關係?
3) 不同意搜索失敗,怎麼辦?
4) 拒絕夜間訊問(請搭配「天氣 app」服用)(很重要!
5) 要睡睡「分局」,不要去「地檢署」(喂
6) 只要回應「人別訊問」,其餘免談!
7) 如果你跟身上有東西的朋友在同一台車上被抄到,怎麼辦?
8) (同上)那 … 需要驗尿嗎?
9) 說 popo「濫權」算「侮辱公署」嗎?
10) Popo 怎麼補證?
11) 看到任何「自願OO同意書」,都不要簽!(超重要!
12) 你可以協助拍攝,直播更有用
13) 錄影算妨礙公務嗎?
14) 不要亂用別人手機 / 電腦發文或傳訊喔(會被吉
15) 如果朋友出事,可以怎麼幫忙?
16) 蝦皮買OO也出事?
再說一次,如果真的被帶到警局,文件看仔細,看到任何「自願OO同意書」,都不要簽!「逮捕、搜索時間」亂填的,也不準簽,簽了斷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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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之音 Ghost Island Media 出品
Facebook:https://www.facebook.com/ghostislandme
Instagram: https://www.instagram.com/ghostislandme
製作團隊:
主持 - 李菁琪律師 (有麻煩 Better Call Zoe)
製作人 - 凱西 Cathy Hsu
剪接混音 - 育辰
聽眾信箱:web@ghostisland.media
MB01QNF2J6PXSHU
不同意搜索 在 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節目來到EP7了,前面幾集跟大家分享了這麼多的法律知識,大家都有認真聽,認真學了嗎? 我們特別設計了全新單元「跟著Zoe一起讀判決」(試播集),由Zoe精心挑選適合大家一起研讀的「判決書」,透過讀判決的方式,讓大家能夠從實際案例,以及別人曾經犯下的錯誤中學習。同時,一一剖析案例的問題與盲點,除了來個總複習+綜合練習之外,也讓大家能夠避免犯下同樣的錯誤,讓自己惹上大麻煩。
「大麻煩不煩」EP7 重點,三件事:
1) 「大麻在台灣,還是超級違法!超級違法!超級違法!」講三遍知道什麼意思了吼!
2) 「碰到臨檢如何自保」是每個人都應該要擁有的法律知識。懂得自我保障,就可以全身而退,不了解如何自保,就會惹上不必要的大麻煩。
3) 如果你在乎身邊的人,請一定要將EP2 - 關於臨檢,與本集節目EP7「分享」給你的親朋好友,讓大家都能夠在碰到臨檢時臨危不亂,保護自己。
段落摘要:
00:45 新單元試播「跟著Zoe一起讀判決」
01:33 一回國,就在深夜臨檢站遇見一群popo的故事
02:50 一根讓popo見獵心喜的東西
03:14 苦主遭起訴持有二級毒品
04:26 開庭:大人快鍘他!
04:50 判決結果
05:23 苦主被臨檢時犯的第一個致命的錯誤
05:50 疑點:看不見的大麻?
06:35 就是一根笛子
07:50 來,總複習畫重點歐(五大重點)
09:00 苦主犯的最後一個致命錯誤
在這個案件裡,其實苦主在被臨檢時犯了一個致命的錯誤 … 他很累,很想回家,又覺得自己沒做犯法的事情,給popo檢查沒在怕,然後就引發後面一連串的「大麻煩」。如果一開始,他不同意搜索,就可以避免後續的問題。
還有,臨檢的時候,即便uber司機同意被搜索,但範圍並不包含乘客的私人物品歐!(突破盲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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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聲明:大麻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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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之音 Ghost Island Media 出品
嘖嘖集資:https://www.zeczec.com/projects/ghostislandme?r=99798cd2c6
#大麻煩不煩 #podcast #臨檢
主持 - 李菁琪律師 (有麻煩 Better Call Zoe)
製作人 - 凱西 Cathy Hsu + 湯瑪仕 Thomas Lee
剪接混音 - 湯瑪仕 Thomas Lee
聽眾信箱:web@ghostisland.media
MB01IRDZL681EXP
不同意搜索 在 我不同意搜索- Home 的推薦與評價
「我不同意搜索」即是一句在遇到警察將侵害守法民眾權益時,用來告知警察勿違反當事人意願進行違法搜索、至關重要的自我權益保護之關鍵。 ... <看更多>
不同意搜索 在 討論請益表明不同意搜索但警察很堅持該怎麼處理- 法律人板 的推薦與評價
#討論請益表明不同意搜索但警察很堅持該怎麼處理 · 1.強制罪也是妨害自由罪章底下的罪名,是妨害自由的最基本態樣,不過你應該是要告違法搜索,現在應該也 ... ... <看更多>
不同意搜索 在 [閒聊] 自願性同意搜索- 看板TPC_Polic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實務上 警察常利用刑事訴訟法131-1條自願性同意搜索
對可疑的人民展開刑事偵查程序
但同意搜索 應該有正確的程序及"權利告知"方能踐行
個人認為 違反了同意搜索的程序及意旨
有侵犯人權之虞 甚至有可能影響到證據能力
儘管有158-4條審酌人權保障與公共利益
但這並不代表警察就可以不遵守法定程序
同意搜索應取得當事人"真摯的同意"
認識搜索意思 並了解"可以表示不同意"
非出於強暴 脅迫 利誘 詐欺或其他公權力"不當施壓"
同意搜索筆錄也應在搜索之"前"或"當時"完成
不能於搜索結束後事後補正
之前的憲兵228事件搜索案鬧得沸沸揚揚
所以使用同意搜索不得不慎
部分都有合法性的疑慮
愛與鐵血系列在犯行追緝與治安維護或許貢獻良多
但在人權保障與程序上卻是充滿瑕疵
警察身為國家的執法者
執法時應兼具人權保障與正當法令程序
罪犯為了利益而犯罪
那警察又是為了什麼而違法執行職務呢?
或許是為了績效 考績 或者是追求正義
追求的價值也許天差地遠
但我們應該期許自己使用的是正當 合法的手段
而不是落入罪犯模式
參考判例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76號刑事裁判
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1361號刑事裁判
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5184號刑事裁判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7112號刑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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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5.67.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475921274.A.DD6.html
就最常遇見的臨檢盤查
可命其作任意性的交付
但這操作的難度比同意搜索更高
刑法是無罪推定 但警察執法會陷入有罪推定的主觀意識
相對人不配合 不同意 也無事實足認有犯罪
我認為在沒有把握的情況下
在查證身分後只能依警職法任其離去 不得稽延
歡迎大家討論補充
131-1條規定過於攏統
上述為參考最高法院判例所綜合的結論
我並沒有說一定是違法搜索
只是可能有程序上的瑕疵
本人論點在於藉由口頭上的詢問來進行同意搜索
對於相對人屬於一種資訊不對稱的概念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執法方式
但是如果因為程序上的不法或瑕疵
讓自己的努力到了最後變成一場空
甚至遭到刑罰的追訴 不是得不償失嗎?
謝謝你的分享
※ 編輯: ea9715234 (58.115.67.21), 10/08/2016 20:16:47
※ 編輯: ea9715234 (58.115.67.21), 10/08/2016 20:23:55
如果成案了 最後被反告 得不償失
有時候會攔到通緝犯阿
並不是只有一種情境
就可以找到相關的新聞 文章 判例
時代在進步 人權意識高漲
今天或許人民不懂
但明天呢
就算不怕被訴訟所累
也應該考量證據能力的問題
被告只要以此抗辯
證據可能會無效 甚至被追究違法搜索之虞
※ 編輯: ea9715234 (58.115.67.21), 10/09/2016 10:29:59
順便分享任官時的誓詞
余誓以至誠,恪遵國家法令,盡忠職守,報效國家,依法執行任務,行
使職權,勤謹謙和,為民服務,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謹誓。
※ 編輯: ea9715234 (58.115.67.21), 10/09/2016 12: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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