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時光倒回 會有多少次挽救福島核災的機會?(上)
文:宋瑞文 \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特約撰述
「我認為,如果能根據『長期評估報告』來防災的話,不僅有1萬8千多人會得救,也不會發生核災。」前日本政府地震本部長期評估部會長島崎邦彥,曾在福島核災災民對東京電力提告的法庭上,做出以上的證詞(圖1)。
島崎邦彥是日本地震學會會長、東京大學地震研究所教授,也曾代理過日本原子力規制委員會長(核安主管單位),在地震和核安都是專家中的專家。他所說的報告,是指2002年由文部科學省「地震調查研究推進本部」(以下簡稱為"推本")發佈的長期評估報告。又稱「推本長期評估報告」。
2011年3月11日,在先前依照「推本長期評估報告」,施做海嘯對策工程的東海第二核電廠,在海嘯來襲時,保住了冷卻核子反應爐的電源,避免了最壞的情況。相反的,由東京電力主管的,幾乎沒有任何海嘯對策的福島第一核電廠,發生了核災。
在2002年發佈的「推本長期評估報告」,有好幾次在東京電力公司的高層會議上被提及,但又為何沒被採用呢?以下,是一段長達9年的,東京電力在核災前一次次錯過海嘯對策的往事。
東日本大地震發生的9年前,2002年7月31日,文部科學省地震調查研究推進本部,發佈了從三陸沖(海域名、位於日本東北的太平洋測)到房總沖(房總半島附近海域)地震活動的長期評估報告,預測30年內發生震度Mt8.2左右的地震,可能性約在20%左右(圖2)。
於是,經濟產業省轄下的核能安全單位、原子力安全保安院(以下簡稱保安院),要求東京電力計算出,面向福島第一核電廠而來的海嘯狀況。但東電回應,會用和推本長期評估報告不一樣的方式來應對,擱置了保安院的要求。
4年後,2006年9月,保安院對全日本所有的核電廠,要求他們根據(由原子力安全委員會設定的)新的耐震基準,實施「耐震back check」。
所謂「耐震back check」(以下譯為耐震查核),是指核電廠在地震和海嘯方面的安全性評測。核電廠將查核結果報告給保安院,然後由保全院審查是否妥當。
推本長期評估報告發表的5年後,2007年7月16日,東京電力在經營上遭受重創。同年新瀉縣中越沖地震,使東電的柏崎刈羽核電廠產生3000處的損傷,被迫停機,導致東電2007年底結算發生虧損。
福島核災發生後,東京電力一直主張,未能預見海嘯的到來。但是,一份在2008年1月11日從內部提出,由東電委託子公司做的耐震查核裡,可以看出並非如此。這是一份核電廠安全評估的基礎資料,內容是海嘯水位預測及其相關事項。報告由東電原子力設備管理部長吉田昌郎委託製作,他也是之後福島第一核電廠的廠長(圖3)。
2008年2月16日,東京電力開會討論有關中越沖地震的對策。因為當時東電社長勝俁恆久在場,被稱作「御前會議」(在高層面前的會議)。會議的備忘錄裡,還記載了社長等人的座位。會議上,原子力設備管理部的山下和彥,提出前述的這份耐震查核,預測海嘯高度為7.7公尺,而且還有可能更高。
會議上又列舉了其他7.7公尺高的海嘯對策,像是如何維持海水抽水機,其防水性如何提升等。這些對策,要施作在福島第一核電廠4公尺高的基盤。福島第一核電站建設在4公尺高和10公尺高的基盤上,核子反應爐及圍阻體(原子爐建屋)配置在10公尺高基盤的內側(圖4)。
山下和彥在耐震查核裡說明,引用了推本長期評估報告,並在會議上得到認可。雖然,社長勝俁恆久等三位高層,後來在被災民提起刑事訴訟的法庭上都說:「我沒有接收到海嘯會達到7.7米高的說明。」「那次會議並不是做決定的場所,也不是社內認可的正式會議。」「完全不記得。」
(下篇待續)
*本文相關編譯與轉寫,承蒙上前万由子女士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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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配置圖 在 立法委員 江永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歷經長達三天兩夜的逐條表決大戰,終於通過共113條的【國民法官法】
想知道你是哪種類型的法官嗎?
歡迎底下截圖留言!讓大家知道吧!
司法院國民法官互動式體驗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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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推國民法官?
應該要從「人民與司法信賴的距離」有多遠說起,大部分人民不喜歡也不太願意進法院,若不得已進入法院,無不期盼獲得公平正義,但卻仍有司法判決結果出來與人民認知情感差距過大,而引發社會譁然,時有耳聞,因此造成人民長期對司法信賴度低落、不滿,且職業法官雖通過考試及受過司法專業訓練,但社會經驗上跟一般人民的社會經驗可能有差距,由人民擔任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一同審判,藉由國民多元觀點與專業法官的雙向交流,不僅能讓判決視角更全面,也能促進相互理解,進而讓全民願意信任、支持司法,使司法判決更符合人民期待。
各黨團立委都有推出其支持的版本,大致可以區分如下:
大陸法系參審制,通常賦予參與審判人民一定的任期,被選出的人可能在任期內參與多個案件的審理,而人民的職責就與法官一樣,一同認定罪責與量刑,採用國家例如德國。
英美法系陪審制,逐案隨機選任出參與審判的人民,於案件審理程序結束後,被選出的人民即解除審判職務,人民和法官是彼此分工的,由人民專責獨立決定罪責,認定有罪時再交由法官專責量刑。採用國家例如英國、美國。
我國的「國民法官法」則是擷取參審制及陪審制各自的優點:
1. 國民法官逐案隨機抽選:在每個個案都進行國民法官選任程序,先隨機抽選大量候選國民法官到庭確認有無資格及能否全程參與後,再從中隨機抽選6位國民法官與3位職業法官共同審理和判決,因國民法官來自社會各界,能提供更多元的觀點於審判中。
2. 卷證不併送:就是俗稱的起訴狀一本主義,檢察官在起訴時只提出起訴書,不會一併將卷宗、證物送到法院。等到審判庭時,專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們才第一次接觸到證物,讓證據調查重心集中在法庭上,也避免審判者因為提前看到證據資料,對案情產生先入為主的預斷,而無法客觀參與審判,立於對等立場討論。
3. 證據開示制度:就是在審判之前,檢察官必須先向辯護人揭露他手上的卷證資料,辯護人也要向檢察官揭露將來要聲請調查的證據,讓檢辯雙方可以藉此預作訴訟上的準備,確保雙方武器對等,而不會在開庭時措手不及,造成審判過程的不公平。
4. 證據調查當事人進行:證據的調查由檢辯雙方來主導進行,負責審判的國民法官與專業法官作為公正超然的第三方來聽取兩造主張,做出公正客觀的判斷。
5. 與專業法官同桌合審合判:國民法官與專業法官可以相互討論,交換意見,形成兼顧多元民意與法律專業的判決結果。
6. 全程參與事實認定與量刑:國民法官不但可以參與、共同認定有罪、無罪,還可以參與決定量刑要多重,在整個審判過程中,都能反映國民對於案件的意見及正當法律感情。
7. 可以直接或間接訊問當事人:國民法官可以直接或請專業法官訊問證人、鑑定人、被告及被害人,不僅讓國民法官對於案件的疑惑可以即時釐清,更能彰顯國民法官來自百工百業、多元背景,透過國民法官所提的問題,從各種角度釐清、分析案情,做出正確的裁判。
或許有人會問,為何民主進步黨在75年11月10日第一次全代會時,把陪審制放入行動綱領,現在卻又不支持陪審制呢?除了臺灣逐漸民主化、轉型正義已法制化下,時空背景早就不同外,民進黨作為目前的執政黨,在草擬法案時及決定政策方向時,必須謹慎衡酌國內的審判體系、司法教育系統以及人民觀感,否則很可能出現水土不服的現象,為避免使我國上從司法實務,下至教學體系受到嚴重的傷害,如此重大的司法改革千萬不能躁進,必須按部就班、循序漸進地進行,且在施行六年後可以憑藉著成效評估報告,針對相關問題提出修正與討論,如此一來,才能在邁出改革的一步的同時,避免失足。在這次臨時會中,不論是何種版本,每種版本都有其角度及理由,我想沒有最好、最進步的制度,只有最因地制宜的制度,如何貼近我國現行社會的法律文化,並合乎民眾的期待與需求,就是最符合我國的制度,因此大家為此皆絞盡腦汁,希望得出最接我國地氣的版本。
司法權回歸人民
「主權在民」、「天賦人權」的觀點最早出自盧梭著作《社會契約論》中,盧梭是啟蒙運動時期重要的思想家。我國總統與立法委員各自代表行政權及立法權,均由我國人民透過投票選舉而出,換言之,行政權和立法權係人民主權意志的展現,而依照「國民法官法」,人民只要年滿23歲,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滿4個月,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等原則上都能成為國民法官,除非有其他法定不能被選任的事由,而案件適用範圍上,所犯「最輕本刑10年以上」或「故意犯罪造成死亡」的刑事案件(除了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案件之外),雖然不能一步到位,使更多案件類型納入規範內,但畢竟這是我國司法制度上的重大改革,每一步都必須走的謹慎小心,每一個案件都不允許有所閃失。
雖然亦有人擔心職業法官會帶來權威效應,然而絕大多數的法官,其實都相當克盡職責,何況現行《法官法》,已強化「法官監督淘汰機制」,以外部多元參與、程序保障周全、懲戒流程加速的方向,打造勇於負責的監督淘汰機制,對少數傷害司法公正性的不適任法官,有效加以課責。
我國司法改革並非一蹴可幾,而「國民法官法」是數十年制度推動的經驗累積,並在司改國是會議的共識基礎上,歷經各方意見的蒐集與民意的探詢,再經過立法院公聽會、委員會及協商等過程的溝通審議,採納容了不同制度的優點,是現階段最接我國地氣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
我希望「國民法官法」在1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前,應盡速完成法庭配置及相關人員之訓練,並補足模擬過程所遭遇之問題,尤其在各項法律用語及案情資訊的說明,都應例行白話文運動,使用淺顯易懂的文字說明,使國民法官更快融入工作,期待「國民法官法」能確實縮短「人民與司法信賴的距離」,落實司法改革。
法庭配置圖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109年 7月21日至教育部 抗議 廢止徵收 第7次北上
坐凌晨2點統聯的客運
109年9月12日 法院強制拆除 建國自助餐154坪
教育部發稿內文建國自助餐的祖先陳山茶捐非私有地,兒子陳炳榮是讓售,屏工總共徵收51筆土地,唯獨陳山茶,陳炳榮父子倆,刻碑文感激!若不是捐地,難到屏東高工有幫人家刻硬文的癖好!!
109年6月30日 教育部 第四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23日教育部第三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16日教育部第2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3日教育部第一天靜坐抗議
【採訪通知】
「靜坐抗議反屏工9月12日拆除建國自助餐.爭取廢止爭收.還地於民.屏工應說明體育館使用20多年的逃生出入動線.示出建築設計圖與縣政府核發建築證照」 記者會 #地 點:教育部正門口
#時 間:靜坐抗議行程表
1.2020/06/30(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2.2020/07/7(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3.2020/07/14(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4.2020/07/21(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5.2020/07/2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6. 2020/08/04(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7. 2020/08/11(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8. 2020/08/1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9. 2020/08/25(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10.2020/09/0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主辦單位: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辦公室
主旨:屏東高工体育館之歷史始末與疑問
敘述:ㄧ.78年4月13日核准徵收(78府地四字第37063號函)
二.78年5月13日公告徵收
三.78年6月15日徵收
四.79年5月21日強制悄悄過户(以上均未經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知曉及同意)
五.81年7月29日地号899逕行分割同年9月22日登記(使知土地已被偷偷過户)
六.故而家族憤而馬上向中央省政府提出土地,依使用而未使用申請撤消徵收(因當時年代並没有行政法令及行政法庭),故台灣省政府接受家族專案陳請,擬具「陳炳榮先生等陳請案」組成專案調處小組
七.体育館原本未在原始徵收計劃裡面,何人所改建?何時動工?完工起用於86年6月30日
八.体育館由何人所核准蓋?
九.体育館由何人設計建築?
十.由誰核發建照許可?
十ㄧ.由何人驗收核准,逃生路口又如何設計,既逃生路口若有問題又如何能驗收完成?
十二.23年來一直都由校門口進入,何來逃生與主要出入之問題?
十三.体育館之使用率如何?
十四.体育館主要使用項目又為何為主要?
十五.活動中心使用主要項目又以何為主要,與体育館有何差別與不同?
十六.活動中心面積有多大?
十七.体育館面積有多大?
十八.体育館及活動中心使用率為何?
十九.若逃生主要出入口都合乎驗收標準,又何來須強徵民地?
二十.況体育館之安全與驗收及使用之執照都全是問號!全都該釐清及調查!
【新聞稿】20200616
《屏東高工撤銷土地徵收有先例請教育部協調歸還陳家祖厝土地》
針對屏東高工強制徵收該校創校捐地義人陳山茶先生後代安身土地一事,今天屏東縣議員蔣月惠及陳山茶先生後代陳鵬弘孫子等一行再搭夜車從屏東北上向教育部陳情,請教育部作主要求屏東高工撤銷土地徵收還地給陳山茶先生後代。
陳椒華委員今天也一起陪同來到教育部,向教育部說明土地不當徵收爭議應該盡速處理,陳椒華委員表示到屏東後,聽到陳山茶先生兒子陳炳榮說明,更清楚事情原由,陳山茶先生於民國42年捐地約8000坪,70年代陳炳榮先生也被屏東高工強制徵收約1000坪土地。共約3000坪土地原來都是陳家的土地。
陳椒華又表示,屏東高工曾經徵收共五十多筆土地,其中多數土地都已撤銷徵收歸還地主,而且附近也有地主不同意被屏東高工徵收就撤銷徵收的先例,今天陳山茶先生後代沒有領土地徵收費,只有曾經領建物徵收費120萬,這是因為陳家後代曾經接受當時省政府時代「以地易地」的決議才領建物徵收費,但是「以地易地」沒有兌現,陳家也沒有領土地徵收費,土地卻已被過戶,這筆建物徵收費120萬陳家可以退還,屏東高工依情依理都應該撤銷土地徵收,請教育部盡速處理爭議還地給陳家。
陳山茶孫子陳鵬弘也表示,當年曾協議「以地易地」方式辦理徵收,但陳家同意將土地過戶給學校後,原本協議會給陳家155坪土地已被地主轉賣,陳家都被蒙在鼓裡不知情,陳家願意退還已領取的地上物補償金請屏東高工歸回土地,但校方卻以司法訴訟手段要拆陳家房舍強制搬遷,實在沒有天理。
蔣月惠議員表示,只要屏東高工同意廢除徵收,還是可以歸還土地拿回120萬建物補償金,請教育部還陳家人公道。
媒體聯絡人:蕭小姐0223586551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陳情書
主旨:懇請 教育部布達,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撤銷法院強制執行令,强制拆除屏東市建國路23號
地上房屋,亦程序、條件有瑕疵尚釐清,目前行政
訴願進行中,勿讓被害人權益受損。
訴求:
1. 懇請教育部出面協商,重新啟動,雙方條件談判,
勿讓被害人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
2. 屋主陳王孟淑約90年至法院領地上補償金120多
萬元亦想補償金還國庫。
3. 亦有3筆土地交換之權益,至今主管機關沒有履行
當初設立之契約,期盼出面協議。
4. 拆除建國自助餐,建國路23號,154坪數房屋,亦
旁邊有屏東高工自己10米寬的土地 可以當體育館的
逃生出入口,不一定要拆到民宅。
5. 若10米寬的逃生出入口不夠寬,地主願意協調,
讓出 70坪的土地,留下一半的土地,能夠讓他們做生意維持生計。
6. 目前疫情嚴峻,經濟蕭條,政府應落實照顧弱勢百姓
生計,以落實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之自由、聯合「經
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所保障國民適當的居住權利及縣長「安居樂業」的政策。
7.空間就是權力:怪手,推倒的不只有家園,被迫遷
居民,心理受到的傷害像是失去一個最親密的家人一樣,住宅不只是一個空空的殼子搬家,也不是將物品從一個盒子放到另一個盒子裡,每個人需要一個熟悉生活地點,能遮風避雨每天醒來看到熟悉空間,繼續做昨日所未完成的事,有一個緊密的社會支持一個熟悉的散步與購物的路線,這些熟悉連續的生活空間讓人的生命可以繼續向前,因此安置計畫必考量居民可以繼續維持生計,小孩可以到同一個學校上學和熟識同學玩耍,熟識的鄰居互相安慰,保有生活的連續性,這關係著一個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對於處在經濟、年齡與行動能力弱勢的人更是如此。建國自助餐,他是一個連鎖鏈,單價便宜,照顧底層弱勢百姓,讓他們的生活能夠往前進。
說明:
1.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屏院進民執巳字第109司
執19730號債務人陳王孟淑遷讓屏東市建國路23號地上房屋強制執行,5月18日騰空遷讓返還屏東高工,依強制執行法第124條第1項規定辦理。
2. 事由:強搶民地
事件:施行爆政者:國立屏東高級高職工業學校 ,配合強行徵收者亦即共謀者:屏東縣政府當初土地代表中央政府主持土地拹調委員會之省議會員代表者:台灣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幾位重量級省議員。
3. 受害者:
a. 原始地號899,899-1 性名:陳王孟淑,陳炳榮,陳裕元,陳鵬弘,陳麗蓉•••••等10位。
b. 敘述過程:民國42年間受害者祖父陳山茶先生,亦即屏東高工創校人當初康慨免費捐贈土地2.6267公傾及捐贈大量金錢,及協助暮捐興建學校及校舍,亦當時屏東高工僅是初中學校,在陳山茶先生多方奔走,用其之關係學校升格為高中職學校,亦讓其為縣立再升級為省立學校,嗣後廢省亦改為現今之國立屏東高工,對學校是出土地出錢又出力,並擔任其家長會長達5年之久,陳山茶先生亦在民國49年過世。
c. 學校竟在陳山茶先生過世後,沒幾年將祖厝(家)規劃為學校機關用地。
d. 陳山茶先生祖厝就在學校旁邊,被預定於學校機關用地,房子即不得動或蓋。
e. 民國55年及民國70年間陳炳榮先生,康慨讓其廉價徵收0.3776公傾土地,讓其興建校長宿舍及其學校活動中心,目前少子化,學生活動中心使用率不高,委外出租收費辦民間婚禮等之類之活動。
f. 民國72年3月間當時的校長宋國元先生,為感念陳山茶先生及陳炳榮先生為學校所做之貢獻特立了一塊石碑將其石碑嵌立在學校的活動中心的大石柱上,為了做為學校其由來過程之歷史上之紀念。
g. 民國79年學校竟與縣政府之配合下,3天之內,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分割為2塊地,從地號899變為多一個899-1(因繼承的關係)然後強制過戶到屏東高工合併為校地,亦既強制徵收,也未曾經過陳山茶先生後代之同意“實屬匪類惡質”然後丟2筆土地補償費,一筆是2百91萬多,另一筆是3百萬多一點,然而2筆錢陳家族皆未去領,一筆已歸國庫充公,另一筆則先凍結在縣府公庫。
h. 試問屏東市中心將近一分的建地,竟丟了6百多萬就將其強制徵收,還是在無人點頭同意之下的做為。
i. 3百萬在全臺灣最鄉下的屏東市連1間公寓都買不起。
j. 同時共有51筆土地在相連接地段同時被強制徵收,最後大約都在101年都幾乎撤消徵收或還給原地主土地。
k. 因為當時風波鬧很大,在壓力下縣政府不得不用都更通盤檢討去變更為住宅區,將其土地歸還他人,有的甚至打行政訴訟打贏了,縣政府也不得不撤消徵收,所有徵收戶幾近全開放撤消徵收。
l. 僅剩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屏東高工死咬著不放是何道理天理何在?出地,出錢,出力卻連根也要拔起,枉費了教育之不忘本之大綱,如此典範實為教育之恥,而且陳山茶先生在學校活動中心的紀念碑,被現任校長鄒春選到任後沒多久即被其抹滅。
m. 強制徵收其間陳家族到處陳情,嗣後亦由當時的台灣省議會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多名重量級的省議員所主持的協調會,最後歷經4次的協調,終於在民國83年6月14日完成最終協調, 其協調內容即是以地換地,將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之3筆土地分配給陳家族,在學校履行諾言給予陳家族土地後,則陳家族在1個月內無條件搬離讓出土地,全部過程縣政府,屏東高工,還有當時組成的土地保留委員會成員,所有關係人均到場在省議員主持下圓滿達成結論
n. 民國84年間屏東高工,卻告知陳家族要拆屋還地。
o. 初所做之承諾未履行憑什麼陳家族要拆屋還地,憑藉著當初強制過戶土地已是學校名字,硬是告到討到底,1審法官竟判學校勝訴,陳家族上訴到高等法院遇到了一個同理心有良心在審案的法官,不護短,判決我們勝訴,學校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這最高法院直接裁決駁回原判決發回更審,這ㄧ來ㄧ往已來到了民國87年又好幾個月了,但這次駁回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卻突然宣布停止訴頌,這ㄧ停卻20年又過幾個月,108年10月左右又宣佈開始繼續訴頌,陳家族當然抗告,然而卻遭最高法院裁決抗告駁回,訴訟繼續進行且因纏訟多年換了好幾任法官,這次換到ㄧ位女法官接任,卻ㄧ直急於結案要直接了當的判決陳家敗訴,最後在縣政府與學校間推來推去,騙來騙去之下我們決定了不再相信縣政府。
p. 決心要走行政訴訟這條路才能有機會要回陳家族現所居住的土地及房子,因為陳家也被縣政府騙了3年又5年的繼續騙,到現在什麼都是空,本來滿心期代縣政府說要用通盤檢討把我們的土地納入公共設施ㄧ併處理,最後再以土地太小用不了這ㄧ小塊的土地來做公供設施,再將其歸還於原地主,結果幾年騙過幾年,最後一次說的是107年5月31日的通盤檢討就會還地於我們,結果等來的卻是無聲無息,白白浪費了我們幾年打行政訴訟的時間,早若不相信縣政府能真好心會幫助人民的話,就不會被拖住打行政訴訟的寶貴的時間,早把土地要回來了。
q. 屏東高工,當初協調要將地號938.942.943要與之換地予陳家卻失信,而且也永遠不可能兌現承諾,因那3筆土地應歸屬陳家,但卻是最後歸還原地主,且原地主已逝,土地由其子嗣繼承,繼承之後又已將這3筆土地快速賣給第3人,這是經過省議會公開表決的案件竟然能無視於他的存在,這是具有法律效用的調處結論,最後竟然可以用牽強的法律為私權爭議來解釋,還要陳家自行打官司要賠償。
r. 陳家決定不要附代條件裡的那3筆土地,因為屏東高工已無法履約,更重要的事是已少子化.學校的土地已大到以學生做比率來講,在學校最興盛時期3,4千名學生時也只要32000多平方公尺就夠了!更何況學校此時面積已達87000多平方公尺以上,而此時全校學生才將近1700不到,這學期呢?更少!試問學校永遠不須要會再擴校了!為何不撤消告訴 ,上表申請書給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撤消徵收還地於民呢!很多學校都已併校,甚至關校倒閉。
連絡人: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
陳鵬弘0968269006 .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 0936812315
109年5月11日地方法院 公文 至屏東高工
暫緩執行拆除建國自助餐限7日內回文
請縣政府函文給屏東高工
109年5月8日 地政申請 戶籍謄本 可以打都市計畫法 21年未執行 與律師討論 提告
109年5月7日 是 法院 申請停止 執行命令 拆除房屋 要等候核准 但核准後也只能停止3個月
109年5月5日縣政府陳情 結論至地政事務所 申請日據時代的地籍圖與地籍謄本
109年4月27日縣府陳情結論
如需地機關確認已沒有使用的必要得撤銷徵收發致土地該地都市計畫是否應先 完成變更程序與其是否得申請撤銷徵收之要件無涉
109年4月20日縣府陳情結論
建國自助餐都市計畫科以個案來做處理
109年4月13日 下午3點45分至縣政府 陳情案有關於建國自助餐 徵收案 相關資料 縣政府 有答覆
109年 三月 23日下午3點45 縣府 縣民服務案
有關於建國自助餐 被屏工強制徵收都計科說屏工有這個需求, 現在 地的名稱是屏東高工 要變更為住宅區 要還地於民 都計科 無依法, 走行政程序 廢止徵收
109年3月6日下午4點半縣民時間服務案
結論
文字敘訴:若通盤檢討通過,附送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變更實施,將已徵收之土地恢復為住宅區,那徵收之地未依徵收開發使用之,故恢復為住宅區後就廢止徵收還原地主。
要等通盤檢討通過之後 再來變更住宅 下次還是要找都計科
109年2月21日
廢止土地徵收 把名字變更為恢復原地主 在找都計
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訴求: 建國自助餐納入通盤檢討變成公共設施之後 ,土地還給 原地主,然後回饋三分之一
結果:
2月14日
內政部會議記錄縣府呈轉
有要回當初計畫圖 有教室,實習工廠 ,辦公室, 沒有體育館,後來 屏東高工看上建國自助餐要當出入口 目前爭取中退回徵收
原資料原用:
屏東高工旁邊有10米寬的出入口要列上文
11月28號縣長有答應 納入通盤檢討
10月29號已送資料
兩個禮拜後 等都市計畫委員會的通知
今天申請原計畫書的繪製圖送的只有文字檔
配置圖要跟屏工要
縣政府沒有完整的
108年12月27日下午2點開 通盤檢討有補資料, 地權科會再補送屏東的10米寬的地籍圖 還有贈地證明的附件資料會轉送內政部
.===引用自屏東高工活動中心旁碑文===
紀念碑
陳山茶先生自民國四十二年至四十六年止,曾擔任本校學生家長會達五年之久,其間慨讓售其承耕臺糖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促成本校遷移現址,並協助募捐興建校舍貢獻良多。民國五十五及七十年其哲嗣陳炳榮先生復先後讓售建地○.三七七六公頃,供本校興建校長宿舍及學生活動中心,裨益學校發展至鉅,全體師生為表彰其愛護本校及對職業教育發展上偉大貢獻,謹刻製石碑一座,以示紀念與感謝之忱。
校長 宋國元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三月
========================
.不願意 放手 仗著 合法的法條
來了5年多的校長 要在退休前才對建國自助餐下手 圖謀不軌
屏東高工聲明稿
有關建國自助餐業者陳鵬弘向立委陳椒華陳情一事,本案訴訟多年,於民國 84 年開始訴訟,到 108 年 7 月 31 日判決確定,本校推行校務,完全依情、依理、依法進行,說明如下,以解外界疑慮
一、政府依法徵收 不是強佔民地
建國自助餐附近土地,是屏東縣政府民國 80 年辦理校地徵收成為校地,當初徵收之土地計有 51 筆,50 筆均完成徵收補償拆遷,僅 1 筆土地拒絕拆遷(本案當事人之地上物補償金 121 萬餘已於 89 年領取),校方基於管理權責於 84年提起訴訟,希望佔用人拆屋還地。這期間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本案未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至 107 年9 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撤銷停止訴訟程序(為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自行裁定回復訴訟程序),因此重啟再審理,並於 108 年 7 月 31 日判決定案,亦即確定佔用人必須房屋騰空遷讓。本案雖已定讞,但校方並未立刻要求當事人遷讓,希望柔性勸導,佔用人思能主動自行遷讓,惟佔用人置之不理。為順利推動校務,不得不請求法院執行命令。
還原歷史 感謝陳山茶先生慨讓售其承耕台糖土地 促成遷建
屏工在遷建現址時,陳山茶先生當時是家長會會長,願意讓售其承耕台糖之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而後其子陳炳榮先生也同意讓售建地○.三七七六公頃,使學校順利有價取得土地完成建設。(當年陳山茶先生讓售土地的經過,在紀念碑上都有完整呈現)
三、感謝陳山茶先生慨讓售土地 校方立碑紀念
本校全體師生為了感謝陳山茶先生願意慨讓售土地,於民國 72 年立碑紀念,鑲嵌在學生活動中心大門右側牆上,期間雖經過活動中心外表整修,但校方始終完整維護該紀念碑,目前仍在原處未曾移動。紀念碑已有 37 年之久,但碑文仍字字清晰可見。
內容如下:
陳山茶先生自民國四十二年至四十六年止,曾擔任本校學生家長會達五年之久,其間慨讓售其承耕臺糖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促成本校遷移現址,並協助募捐興建校舍貢獻良多。
民國五十五及七十年其哲嗣陳炳榮先生復先後讓售建地0、三七七六公頃,供本校興建校長宿舍及學生活動中心,裨益學校發展至鉅,全體師生為表彰其愛護本校及對職業教育發展上偉大貢獻,謹刻製石碑一座,以示紀念與感謝之忱。
四、百年樹人教育 盼各界共同推動
有關屏工校地徵收作業,均是政府依據相關法令辦理,雖訟訴多年,終究底定。而法院的判決,校方基於財產管理單位立場,必須負起土地管理之責。
回顧屏工遷校歷程,因為陳山茶、陳炳榮父子願意讓售台糖土地承租權與自有建地,屏工才能順利完成遷校、改善教學環境。全校師生迄今不敢或忘,努力辦學,以回饋社會大眾對屏工的期待,迄今栽培社會 4 萬多個精英。
教育是百年樹人的工作,期盼各界與當事人能體察實情,尊重法律判決與教育的宗旨,共同協助屏工順利推校務,為學生建立完備的受教空間保障學生的受教權。
校方根本一派胡言死不認錯教育之恥,啟動停止訴訟的司法程序不承認,87年屏工怕輸申請停訴訟,我方不同意抗告被駁回,其間又申請復頌還是駁回,真是官官相護啊!等到107年9月底屏工都已安排通了天了,才復頌,但換我方不願,因為被縣府跟屏工騙怕了,所以要走行政訴訟,但抗告復頌又駁回混蛋法院未審理就告知我們律師要判我們輸(未審先判),我們二審是勝訴的竟判我們輸,法官還當庭教屏工律師如何打官司,這可是本人生平從所未見之事,判決後才知原來審判長法官教的是,原本告我方拆屋還地,最後變成只剩房屋沒講到地,變成150萬以下2審判決完就不得上訴,房屋只有121萬,真是爛法官用賤招可惡,當出繳給法院的仲裁費是拆屋還地4百多萬的仲裁費耶!竟能如此司法霸凌可惡!最重點你屏東高工卻從不敢提,就是省政府中央核准的以地換地,你屏工臭俗辣從頭到尾都不敢提,欺人太甚,發這什麼謊話連篇的臭俗辣聲明稿,呸,無恥,有種就對以地換地提出聲明,並把資料公諸於世,你屏工若沒有資料我提供給你,看你怎扯,我看你學校是提著汽油在滅火吧!教育之恥!
《屏東高工爭地、二組法官判決天壤之別》
針對屏東高工土地徵收案訴訟,有二份判決書、二組法官(分別是86年及108年)做了完全不同的判決:
一、86年(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判居民勝訴
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審判法官認定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余慎等於83年6 月14日,邀台灣省教育廳、地政處、屏東縣政府、屏東市公所、屏東高工、被徵收土地當事人等召開協調會議,會中作成調處結論:
〈第二點〉:「陳晚振提供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與陳炳榮等,依照屏東市復興路建國段土地保留委員會土地分配辦法分配。
〈第三點〉: 陳炳榮先生等(即上訴人)於分得陳晚振先生提供土地分配所有權後1 個月內,其建國路段地上物應交屏東高工拆除」
判決書載明因為85年屏東縣政府於7月16日第100次大會決議沿復興路19公尺處恢復為學校用地,屏東縣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單方毀約,致上訴人無法取得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故宣判陳炳榮、陳王孟淑等勝訴。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8.07.31. 八十七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3號民事判決,此份判決判陳王孟淑敗訴,地上物應被拆除。
屏東高工上訴,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判決被推翻,陳王孟淑敗訴,居住之地上物要被拆除。
108年判決書否定了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余慎等於83年6 月14日所作成之調處結論。不管陳王孟淑等無法取得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認定陳王孟淑有領約121萬元建物補償費,就判定陳王孟淑、陳鵬弘等敗訴,地上物要拆除。
追朔42年有陳山茶捐地助蓋校舍、徵收陳炳榮1000坪土地,才有屏東高工創校及蓋活動中心(圖),累計陳家近萬坪土地給了屏東高工,屏東縣政府仍要徵收陳山茶後代居住土地、而關鍵就在83年省政府的調解結論,86年法官站在陳山茶後代這邊,108年法官站在屏東縣政府及屏東高工這邊,78年土地已被徵收過戶,現要拆民房了。
強制徵收民地違反人權、違憲,發生於民進黨中央、地方執政,發生於教育單位,是何等諷刺?
請屏東縣政府、教育部、屏東高工等撤銷徵收陳王孟淑土地徵收,還地於民。
附圖: 網路屏東高工活動中心圖(徵收陳炳榮先生土地才蓋成)
左上方圖: 72年屏東高工所設之陳山茶先生紀念碑,碑文記載陳山茶先生對屏東高工貢獻良多。
109年 7月21日至教育部 抗議 廢止徵收 第7次北上
坐凌晨2點統聯的客運
109年9月12日 法院強制拆除 建國自助餐154坪
民國84年屏工告建國自助餐要拆屋還地·,第一審屏工勝訴,第二審建國自助餐勝訴一拖21年。107年第三審建國自助餐敗訴 ,85年屏工蓋體育館當年屏工敗訴有將建國自助餐納入建築基地?要不然體育館的逃生出入口設在哪裡?
教育部發稿內文建國自助餐的祖先陳山茶捐非私有地,兒子陳炳榮是讓售,屏工總共徵收51筆土地,唯獨陳山茶,陳炳榮父子倆,刻碑文感激!若不是捐地,難到屏東高工有幫人家刻硬文的癖好!!
109年6月30日 教育部 第四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23日教育部第三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16日教育部第2天靜坐抗議
109年6月3日教育部第一天靜坐抗議
【採訪通知】
「靜坐抗議反屏工9月12日拆除建國自助餐.爭取廢止爭收.還地於民.屏工應說明體育館使用20多年的逃生出入動線.示出建築設計圖與縣政府核發建築證照」 記者會 #地 點:教育部正門口
#時 間:靜坐抗議行程表
1.2020/06/30(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2.2020/07/7(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3.2020/07/14(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4.2020/07/21(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5.2020/07/2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6. 2020/08/04(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7. 2020/08/11(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8. 2020/08/1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9. 2020/08/25(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10.2020/09/08(二)上午8:00至10:30
10:00至10:30 記者會(當天做凌晨2點統聯到台北早上7點半)
#主辦單位: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辦公室
主旨:屏東高工体育館之歷史始末與疑問
敘述:ㄧ.78年4月13日核准徵收(78府地四字第37063號函)
二.78年5月13日公告徵收
三.78年6月15日徵收
四.79年5月21日強制悄悄過户(以上均未經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知曉及同意)
五.81年7月29日地号899逕行分割同年9月22日登記(使知土地已被偷偷過户)
六.故而家族憤而馬上向中央省政府提出土地,依使用而未使用申請撤消徵收(因當時年代並没有行政法令及行政法庭),故台灣省政府接受家族專案陳請,擬具「陳炳榮先生等陳請案」組成專案調處小組
七.体育館原本未在原始徵收計劃裡面,何人所改建?何時動工?完工起用於86年6月30日
八.体育館由何人所核准蓋?
九.体育館由何人設計建築?
十.由誰核發建照許可?
十ㄧ.由何人驗收核准,逃生路口又如何設計,既逃生路口若有問題又如何能驗收完成?
十二.23年來一直都由校門口進入,何來逃生與主要出入之問題?
十三.体育館之使用率如何?
十四.体育館主要使用項目又為何為主要?
十五.活動中心使用主要項目又以何為主要,與体育館有何差別與不同?
十六.活動中心面積有多大?
十七.体育館面積有多大?
十八.体育館及活動中心使用率為何?
十九.若逃生主要出入口都合乎驗收標準,又何來須強徵民地?
二十.況体育館之安全與驗收及使用之執照都全是問號!全都該釐清及調查!
【新聞稿】20200616
《屏東高工撤銷土地徵收有先例請教育部協調歸還陳家祖厝土地》
針對屏東高工強制徵收該校創校捐地義人陳山茶先生後代安身土地一事,今天屏東縣議員蔣月惠及陳山茶先生後代陳鵬弘孫子等一行再搭夜車從屏東北上向教育部陳情,請教育部作主要求屏東高工撤銷土地徵收還地給陳山茶先生後代。
陳椒華委員今天也一起陪同來到教育部,向教育部說明土地不當徵收爭議應該盡速處理,陳椒華委員表示到屏東後,聽到陳山茶先生兒子陳炳榮說明,更清楚事情原由,陳山茶先生於民國42年捐地約8000坪,70年代陳炳榮先生也被屏東高工強制徵收約1000坪土地。共約3000坪土地原來都是陳家的土地。
陳椒華又表示,屏東高工曾經徵收共五十多筆土地,其中多數土地都已撤銷徵收歸還地主,而且附近也有地主不同意被屏東高工徵收就撤銷徵收的先例,今天陳山茶先生後代沒有領土地徵收費,只有曾經領建物徵收費120萬,這是因為陳家後代曾經接受當時省政府時代「以地易地」的決議才領建物徵收費,但是「以地易地」沒有兌現,陳家也沒有領土地徵收費,土地卻已被過戶,這筆建物徵收費120萬陳家可以退還,屏東高工依情依理都應該撤銷土地徵收,請教育部盡速處理爭議還地給陳家。
陳山茶孫子陳鵬弘也表示,當年曾協議「以地易地」方式辦理徵收,但陳家同意將土地過戶給學校後,原本協議會給陳家155坪土地已被地主轉賣,陳家都被蒙在鼓裡不知情,陳家願意退還已領取的地上物補償金請屏東高工歸回土地,但校方卻以司法訴訟手段要拆陳家房舍強制搬遷,實在沒有天理。
蔣月惠議員表示,只要屏東高工同意廢除徵收,還是可以歸還土地拿回120萬建物補償金,請教育部還陳家人公道。
媒體聯絡人:蕭小姐0223586551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陳情書
主旨:懇請 教育部布達,國立屏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撤銷法院強制執行令,强制拆除屏東市建國路23號
地上房屋,亦程序、條件有瑕疵尚釐清,目前行政
訴願進行中,勿讓被害人權益受損。
訴求:
1. 懇請教育部出面協商,重新啟動,雙方條件談判,
勿讓被害人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
2. 屋主陳王孟淑約90年至法院領地上補償金120多
萬元亦想補償金還國庫。
3. 亦有3筆土地交換之權益,至今主管機關沒有履行
當初設立之契約,期盼出面協議。
4. 拆除建國自助餐,建國路23號,154坪數房屋,亦
旁邊有屏東高工自己10米寬的土地 可以當體育館的
逃生出入口,不一定要拆到民宅。
5. 若10米寬的逃生出入口不夠寬,地主願意協調,
讓出 70坪的土地,留下一半的土地,能夠讓他們做生意維持生計。
6. 目前疫情嚴峻,經濟蕭條,政府應落實照顧弱勢百姓
生計,以落實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之自由、聯合「經
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1條所保障國民適當的居住權利及縣長「安居樂業」的政策。
7.空間就是權力:怪手,推倒的不只有家園,被迫遷
居民,心理受到的傷害像是失去一個最親密的家人一樣,住宅不只是一個空空的殼子搬家,也不是將物品從一個盒子放到另一個盒子裡,每個人需要一個熟悉生活地點,能遮風避雨每天醒來看到熟悉空間,繼續做昨日所未完成的事,有一個緊密的社會支持一個熟悉的散步與購物的路線,這些熟悉連續的生活空間讓人的生命可以繼續向前,因此安置計畫必考量居民可以繼續維持生計,小孩可以到同一個學校上學和熟識同學玩耍,熟識的鄰居互相安慰,保有生活的連續性,這關係著一個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對於處在經濟、年齡與行動能力弱勢的人更是如此。建國自助餐,他是一個連鎖鏈,單價便宜,照顧底層弱勢百姓,讓他們的生活能夠往前進。
說明:
1. 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屏院進民執巳字第109司
執19730號債務人陳王孟淑遷讓屏東市建國路23號地上房屋強制執行,5月18日騰空遷讓返還屏東高工,依強制執行法第124條第1項規定辦理。
2. 事由:強搶民地
事件:施行爆政者:國立屏東高級高職工業學校 ,配合強行徵收者亦即共謀者:屏東縣政府當初土地代表中央政府主持土地拹調委員會之省議會員代表者:台灣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幾位重量級省議員。
3. 受害者:
a. 原始地號899,899-1 性名:陳王孟淑,陳炳榮,陳裕元,陳鵬弘,陳麗蓉•••••等10位。
b. 敘述過程:民國42年間受害者祖父陳山茶先生,亦即屏東高工創校人當初康慨免費捐贈土地2.6267公傾及捐贈大量金錢,及協助暮捐興建學校及校舍,亦當時屏東高工僅是初中學校,在陳山茶先生多方奔走,用其之關係學校升格為高中職學校,亦讓其為縣立再升級為省立學校,嗣後廢省亦改為現今之國立屏東高工,對學校是出土地出錢又出力,並擔任其家長會長達5年之久,陳山茶先生亦在民國49年過世。
c. 學校竟在陳山茶先生過世後,沒幾年將祖厝(家)規劃為學校機關用地。
d. 陳山茶先生祖厝就在學校旁邊,被預定於學校機關用地,房子即不得動或蓋。
e. 民國55年及民國70年間陳炳榮先生,康慨讓其廉價徵收0.3776公傾土地,讓其興建校長宿舍及其學校活動中心,目前少子化,學生活動中心使用率不高,委外出租收費辦民間婚禮等之類之活動。
f. 民國72年3月間當時的校長宋國元先生,為感念陳山茶先生及陳炳榮先生為學校所做之貢獻特立了一塊石碑將其石碑嵌立在學校的活動中心的大石柱上,為了做為學校其由來過程之歷史上之紀念。
g. 民國79年學校竟與縣政府之配合下,3天之內,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分割為2塊地,從地號899變為多一個899-1(因繼承的關係)然後強制過戶到屏東高工合併為校地,亦既強制徵收,也未曾經過陳山茶先生後代之同意“實屬匪類惡質”然後丟2筆土地補償費,一筆是2百91萬多,另一筆是3百萬多一點,然而2筆錢陳家族皆未去領,一筆已歸國庫充公,另一筆則先凍結在縣府公庫。
h. 試問屏東市中心將近一分的建地,竟丟了6百多萬就將其強制徵收,還是在無人點頭同意之下的做為。
i. 3百萬在全臺灣最鄉下的屏東市連1間公寓都買不起。
j. 同時共有51筆土地在相連接地段同時被強制徵收,最後大約都在101年都幾乎撤消徵收或還給原地主土地。
k. 因為當時風波鬧很大,在壓力下縣政府不得不用都更通盤檢討去變更為住宅區,將其土地歸還他人,有的甚至打行政訴訟打贏了,縣政府也不得不撤消徵收,所有徵收戶幾近全開放撤消徵收。
l. 僅剩陳山茶先生遺留899地號,屏東高工死咬著不放是何道理天理何在?出地,出錢,出力卻連根也要拔起,枉費了教育之不忘本之大綱,如此典範實為教育之恥,而且陳山茶先生在學校活動中心的紀念碑,被現任校長鄒春選到任後沒多久即被其抹滅。
m. 強制徵收其間陳家族到處陳情,嗣後亦由當時的台灣省議會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多名重量級的省議員所主持的協調會,最後歷經4次的協調,終於在民國83年6月14日完成最終協調, 其協調內容即是以地換地,將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之3筆土地分配給陳家族,在學校履行諾言給予陳家族土地後,則陳家族在1個月內無條件搬離讓出土地,全部過程縣政府,屏東高工,還有當時組成的土地保留委員會成員,所有關係人均到場在省議員主持下圓滿達成結論
n. 民國84年間屏東高工,卻告知陳家族要拆屋還地。
o. 初所做之承諾未履行憑什麼陳家族要拆屋還地,憑藉著當初強制過戶土地已是學校名字,硬是告到討到底,1審法官竟判學校勝訴,陳家族上訴到高等法院遇到了一個同理心有良心在審案的法官,不護短,判決我們勝訴,學校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這最高法院直接裁決駁回原判決發回更審,這ㄧ來ㄧ往已來到了民國87年又好幾個月了,但這次駁回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卻突然宣布停止訴頌,這ㄧ停卻20年又過幾個月,108年10月左右又宣佈開始繼續訴頌,陳家族當然抗告,然而卻遭最高法院裁決抗告駁回,訴訟繼續進行且因纏訟多年換了好幾任法官,這次換到ㄧ位女法官接任,卻ㄧ直急於結案要直接了當的判決陳家敗訴,最後在縣政府與學校間推來推去,騙來騙去之下我們決定了不再相信縣政府。
p. 決心要走行政訴訟這條路才能有機會要回陳家族現所居住的土地及房子,因為陳家也被縣政府騙了3年又5年的繼續騙,到現在什麼都是空,本來滿心期代縣政府說要用通盤檢討把我們的土地納入公共設施ㄧ併處理,最後再以土地太小用不了這ㄧ小塊的土地來做公供設施,再將其歸還於原地主,結果幾年騙過幾年,最後一次說的是107年5月31日的通盤檢討就會還地於我們,結果等來的卻是無聲無息,白白浪費了我們幾年打行政訴訟的時間,早若不相信縣政府能真好心會幫助人民的話,就不會被拖住打行政訴訟的寶貴的時間,早把土地要回來了。
q. 屏東高工,當初協調要將地號938.942.943要與之換地予陳家卻失信,而且也永遠不可能兌現承諾,因那3筆土地應歸屬陳家,但卻是最後歸還原地主,且原地主已逝,土地由其子嗣繼承,繼承之後又已將這3筆土地快速賣給第3人,這是經過省議會公開表決的案件竟然能無視於他的存在,這是具有法律效用的調處結論,最後竟然可以用牽強的法律為私權爭議來解釋,還要陳家自行打官司要賠償。
r. 陳家決定不要附代條件裡的那3筆土地,因為屏東高工已無法履約,更重要的事是已少子化.學校的土地已大到以學生做比率來講,在學校最興盛時期3,4千名學生時也只要32000多平方公尺就夠了!更何況學校此時面積已達87000多平方公尺以上,而此時全校學生才將近1700不到,這學期呢?更少!試問學校永遠不須要會再擴校了!為何不撤消告訴 ,上表申請書給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撤消徵收還地於民呢!很多學校都已併校,甚至關校倒閉。
連絡人: 百姓沒有土地居住正義權自救會
陳鵬弘0968269006 .
屏東縣議員蔣月惠 0936812315
109年5月11日地方法院 公文 至屏東高工
暫緩執行拆除建國自助餐限7日內回文
請縣政府函文給屏東高工
109年5月8日 地政申請 戶籍謄本 可以打都市計畫法 21年未執行 與律師討論 提告
109年5月7日 是 法院 申請停止 執行命令 拆除房屋 要等候核准 但核准後也只能停止3個月
109年5月5日縣政府陳情 結論至地政事務所 申請日據時代的地籍圖與地籍謄本
109年4月27日縣府陳情結論
如需地機關確認已沒有使用的必要得撤銷徵收發致土地該地都市計畫是否應先 完成變更程序與其是否得申請撤銷徵收之要件無涉
109年4月20日縣府陳情結論
建國自助餐都市計畫科以個案來做處理
109年4月13日 下午3點45分至縣政府 陳情案有關於建國自助餐 徵收案 相關資料 縣政府 有答覆
109年 三月 23日下午3點45 縣府 縣民服務案
有關於建國自助餐 被屏工強制徵收都計科說屏工有這個需求, 現在 地的名稱是屏東高工 要變更為住宅區 要還地於民 都計科 無依法, 走行政程序 廢止徵收
109年3月6日下午4點半縣民時間服務案
結論
文字敘訴:若通盤檢討通過,附送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變更實施,將已徵收之土地恢復為住宅區,那徵收之地未依徵收開發使用之,故恢復為住宅區後就廢止徵收還原地主。
要等通盤檢討通過之後 再來變更住宅 下次還是要找都計科
109年2月21日
廢止土地徵收 把名字變更為恢復原地主 在找都計
期五下午4點半縣府縣民時間服務案
訴求: 建國自助餐納入通盤檢討變成公共設施之後 ,土地還給 原地主,然後回饋三分之一
結果:
2月14日
內政部會議記錄縣府呈轉
有要回當初計畫圖 有教室,實習工廠 ,辦公室, 沒有體育館,後來 屏東高工看上建國自助餐要當出入口 目前爭取中退回徵收
原資料原用:
屏東高工旁邊有10米寬的出入口要列上文
11月28號縣長有答應 納入通盤檢討
10月29號已送資料
兩個禮拜後 等都市計畫委員會的通知
今天申請原計畫書的繪製圖送的只有文字檔
配置圖要跟屏工要
縣政府沒有完整的
108年12月27日下午2點開 通盤檢討有補資料, 地權科會再補送屏東的10米寬的地籍圖 還有贈地證明的附件資料會轉送內政部
.===引用自屏東高工活動中心旁碑文===
紀念碑
陳山茶先生自民國四十二年至四十六年止,曾擔任本校學生家長會達五年之久,其間慨讓售其承耕臺糖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促成本校遷移現址,並協助募捐興建校舍貢獻良多。民國五十五及七十年其哲嗣陳炳榮先生復先後讓售建地○.三七七六公頃,供本校興建校長宿舍及學生活動中心,裨益學校發展至鉅,全體師生為表彰其愛護本校及對職業教育發展上偉大貢獻,謹刻製石碑一座,以示紀念與感謝之忱。
校長 宋國元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三月
========================
.不願意 放手 仗著 合法的法條
來了5年多的校長 要在退休前才對建國自助餐下手 圖謀不軌
屏東高工聲明稿
有關建國自助餐業者陳鵬弘向立委陳椒華陳情一事,本案訴訟多年,於民國 84 年開始訴訟,到 108 年 7 月 31 日判決確定,本校推行校務,完全依情、依理、依法進行,說明如下,以解外界疑慮
一、政府依法徵收 不是強佔民地
建國自助餐附近土地,是屏東縣政府民國 80 年辦理校地徵收成為校地,當初徵收之土地計有 51 筆,50 筆均完成徵收補償拆遷,僅 1 筆土地拒絕拆遷(本案當事人之地上物補償金 121 萬餘已於 89 年領取),校方基於管理權責於 84年提起訴訟,希望佔用人拆屋還地。這期間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本案未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至 107 年9 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撤銷停止訴訟程序(為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自行裁定回復訴訟程序),因此重啟再審理,並於 108 年 7 月 31 日判決定案,亦即確定佔用人必須房屋騰空遷讓。本案雖已定讞,但校方並未立刻要求當事人遷讓,希望柔性勸導,佔用人思能主動自行遷讓,惟佔用人置之不理。為順利推動校務,不得不請求法院執行命令。
還原歷史 感謝陳山茶先生慨讓售其承耕台糖土地 促成遷建
屏工在遷建現址時,陳山茶先生當時是家長會會長,願意讓售其承耕台糖之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而後其子陳炳榮先生也同意讓售建地○.三七七六公頃,使學校順利有價取得土地完成建設。(當年陳山茶先生讓售土地的經過,在紀念碑上都有完整呈現)
三、感謝陳山茶先生慨讓售土地 校方立碑紀念
本校全體師生為了感謝陳山茶先生願意慨讓售土地,於民國 72 年立碑紀念,鑲嵌在學生活動中心大門右側牆上,期間雖經過活動中心外表整修,但校方始終完整維護該紀念碑,目前仍在原處未曾移動。紀念碑已有 37 年之久,但碑文仍字字清晰可見。
內容如下:
陳山茶先生自民國四十二年至四十六年止,曾擔任本校學生家長會達五年之久,其間慨讓售其承耕臺糖土地二、六二六七公頃,促成本校遷移現址,並協助募捐興建校舍貢獻良多。
民國五十五及七十年其哲嗣陳炳榮先生復先後讓售建地0、三七七六公頃,供本校興建校長宿舍及學生活動中心,裨益學校發展至鉅,全體師生為表彰其愛護本校及對職業教育發展上偉大貢獻,謹刻製石碑一座,以示紀念與感謝之忱。
四、百年樹人教育 盼各界共同推動
有關屏工校地徵收作業,均是政府依據相關法令辦理,雖訟訴多年,終究底定。而法院的判決,校方基於財產管理單位立場,必須負起土地管理之責。
回顧屏工遷校歷程,因為陳山茶、陳炳榮父子願意讓售台糖土地承租權與自有建地,屏工才能順利完成遷校、改善教學環境。全校師生迄今不敢或忘,努力辦學,以回饋社會大眾對屏工的期待,迄今栽培社會 4 萬多個精英。
教育是百年樹人的工作,期盼各界與當事人能體察實情,尊重法律判決與教育的宗旨,共同協助屏工順利推校務,為學生建立完備的受教空間保障學生的受教權。
校方根本一派胡言死不認錯教育之恥,啟動停止訴訟的司法程序不承認,87年屏工怕輸申請停訴訟,我方不同意抗告被駁回,其間又申請復頌還是駁回,真是官官相護啊!等到107年9月底屏工都已安排通了天了,才復頌,但換我方不願,因為被縣府跟屏工騙怕了,所以要走行政訴訟,但抗告復頌又駁回混蛋法院未審理就告知我們律師要判我們輸(未審先判),我們二審是勝訴的竟判我們輸,法官還當庭教屏工律師如何打官司,這可是本人生平從所未見之事,判決後才知原來審判長法官教的是,原本告我方拆屋還地,最後變成只剩房屋沒講到地,變成150萬以下2審判決完就不得上訴,房屋只有121萬,真是爛法官用賤招可惡,當出繳給法院的仲裁費是拆屋還地4百多萬的仲裁費耶!竟能如此司法霸凌可惡!最重點你屏東高工卻從不敢提,就是省政府中央核准的以地換地,你屏工臭俗辣從頭到尾都不敢提,欺人太甚,發這什麼謊話連篇的臭俗辣聲明稿,呸,無恥,有種就對以地換地提出聲明,並把資料公諸於世,你屏工若沒有資料我提供給你,看你怎扯,我看你學校是提著汽油在滅火吧!教育之恥!
《屏東高工爭地、二組法官判決天壤之別》
針對屏東高工土地徵收案訴訟,有二份判決書、二組法官(分別是86年及108年)做了完全不同的判決:
一、86年(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判居民勝訴
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審判法官認定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余慎等於83年6 月14日,邀台灣省教育廳、地政處、屏東縣政府、屏東市公所、屏東高工、被徵收土地當事人等召開協調會議,會中作成調處結論:
〈第二點〉:「陳晚振提供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與陳炳榮等,依照屏東市復興路建國段土地保留委員會土地分配辦法分配。
〈第三點〉: 陳炳榮先生等(即上訴人)於分得陳晚振先生提供土地分配所有權後1 個月內,其建國路段地上物應交屏東高工拆除」
判決書載明因為85年屏東縣政府於7月16日第100次大會決議沿復興路19公尺處恢復為學校用地,屏東縣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單方毀約,致上訴人無法取得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故宣判陳炳榮、陳王孟淑等勝訴。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8.07.31. 八十七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3號民事判決,此份判決判陳王孟淑敗訴,地上物應被拆除。
屏東高工上訴,86.3.31 八十五重上字第65號判決被推翻,陳王孟淑敗訴,居住之地上物要被拆除。
108年判決書否定了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余慎等於83年6 月14日所作成之調處結論。不管陳王孟淑等無法取得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 等3 筆土地,認定陳王孟淑有領約121萬元建物補償費,就判定陳王孟淑、陳鵬弘等敗訴,地上物要拆除。
追朔42年有陳山茶捐地助蓋校舍、徵收陳炳榮1000坪土地,才有屏東高工創校及蓋活動中心(圖),累計陳家近萬坪土地給了屏東高工,屏東縣政府仍要徵收陳山茶後代居住土地、而關鍵就在83年省政府的調解結論,86年法官站在陳山茶後代這邊,108年法官站在屏東縣政府及屏東高工這邊,78年土地已被徵收過戶,現要拆民房了。
強制徵收民地違反人權、違憲,發生於民進黨中央、地方執政,發生於教育單位,是何等諷刺?
請屏東縣政府、教育部、屏東高工等撤銷徵收陳王孟淑土地徵收,還地於民。
附圖: 網路屏東高工活動中心圖(徵收陳炳榮先生土地才蓋成)
左上方圖: 72年屏東高工所設之陳山茶先生紀念碑,碑文記載陳山茶先生對屏東高工貢獻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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