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都三寶?「女人不會開車」背後的數據真相與性別運作】
通勤時間的你,是不是也在咒罵著哪個「三寶」?女生開車技術真的比較差嗎?從數據告訴你,雖然女性駕駛的事故機會高,但男性肇事的傷害往往更嚴重。
#辣台妹聊性別 #週六性別輕鬆聊
國中的時候,我的國文老師曾這樣說過:不打方向燈就急轉彎的,一定是女人;雨刷跟車燈胡亂使用的,一定是老人;兩個都有,那就是老女人。女人、老人與老女人,恰好就是網民口中的「#馬路三寶」。
你可能也遇過這種朋友,在馬路上看到駕駛技術差的女性駕駛,總要抛一句「就知道是女生!」。
隨口評論的背後,都隱含女性天生缺乏駕駛能力的觀念。但是 2015 年交通部出版「從性別看交通運具使用情形」,卻揭露有 69% 的交通事故是男性所為,比率是女性的 2.16 倍,與大眾觀念相悖而引發熱議。
但是事情真的那麼單純嗎?要如何透過數據理解男女性的駕車情況?最後,又該如何看待「女性不會開車」的刻板印象呢?
▍數據會說話:女性駕駛的事故機會高,但男性肇事傷害高
交通部的報告公布後,臉書專頁「數感實驗室」馬上補充道,光是得知「交通事故的男女比」是不夠的。必須同時考量男性與女性的「有駕照比率」、「有駕照且上路比率」、「上路時間」等數據,知道公路上的男女駕駛比率,才能討論誰的肇事機會較高。
如果細究數感實驗室引用的數據報告,會發覺「每週行車天數」的數據也需要納入計算,以 2012 年為例,女性每週行車天數 4.4 天高於男性的 3.8 天。此外,因為男性與女性的行車用途(例如通勤、接送親人等)有差異,開車上路的時段也會不同,要精算出某一時間點的男女駕駛比率並不容易。
不過根據交通部 2012 年的問卷統計,女性駕駛在一年內發生交通事故(含未報案的輕微擦撞)比例為 13.3%,男性則是 10.6%。根據這個數據,雖然男性駕駛人數眾多,造成的總體肇事數量高,但若以每個人的「肇事機會」來看,女性會稍微高於男性。答案看似呼之欲出:相較於男性,女性的駕車能力較差。
但如果根據嚴重程度區分,馬上會看到故事的另一面:最嚴重的 A1 交通事故(造成 24 小時內死亡)2012 年統計中,男性肇事者是女性的 4.5 倍。
2019 年的最新統計,從未繫安全帶(91.1%)這種小奸小惡,超速(86.9%)的逞快行為,到高風險的酒駕與吸毒駕駛(92.0%),男性都毫無懸念佔了絕大多數。
總結而言,比較完整的說法是:#雖然女性駕駛的事故機會微幅高於男性,#但是男性更容易涉及高風險的違規行為,以及造成嚴重傷亡的交通事故。
保險公司也會支持這個說法,在汽車保險的費率計算上,保險公司會根據性別、年齡⋯⋯等因素進行保費調整,而女性的汽車保險費率向來低於男性,可以推斷在保險公司的統計資料中,男性駕駛更容易造成財產損失與傷亡。
▍數字背後:性別影響風險評估?
該如何解釋男性的違規行為與高傷亡率?
有心理學研究者針對歐洲九個國家,共 2681 位 18-22 歲的年輕駕駛進行統計,發現男性與女性行車時的「風險機會」的認知差異不大,亦即對於交通事故發生的機會有相同判斷,但是相較於女性,#男性比較不擔憂交通事故帶來的後果,或許可以解釋兩性在交通事故的差異。
筆者並未找到類似的台灣研究。不過,當男性駕駛說「就知道是女生!」的時候,不僅表露女性不會開車,也隱含了身為男性理當更會駕駛的認知。毫無根據的自信心,可能導致男性高估自己的駕駛技術,以及低估風險行為(如未繫安全帶、超速、酒駕等)的可能後果。
▍「誰握方向盤」有什麼經濟與性別因素?
除了交通事故機率,更該被注意的是超低的女性駕駛人比例,2018 年統計中僅佔總體駕駛人的 32%,連男性駕駛人的一半都不到。「如何通勤」看似是個人偏好,實際上卻反映女性的經濟處境與婚家角色。
前述的「從性別看交通運具使用情形」報告中特別提及,家中僅有 1 輛自用小客車者,其經常使用為男性者占 73.5%,為女性者占 26.5%,即家中僅有1 輛車的家庭多由男性來駕駛。該報告的解釋是,因為男性為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所以汽車是滿足男性外出估工作的需求。
但是同一份報告也指出,女性在通勤時,使用大眾運輸的比例也高於男性,特別是台北、基隆與新北三個地區,女性用大眾運輸通勤的比例都超過 50%,男性則都低於 30%。換言之,就算是 #有工作的女性也超乎比例地較少用個人交通工具(包含汽機車)通勤。然而,「主要收入來源者」與「值得開車上班」,這兩者似乎沒有關聯。
這些數據難以用單一原因解釋。「男主外,女主內」的性別安排可能減少女性的通勤需求,女性在職場遇到的玻璃天花板與同工不同酬,也可能減少女性購車能力。
除了經濟因素,#性別刻板印象的影響也不容忽略。試想一下,不論是在卡通、電視廣告或現實生活,全家出遊的時候該由誰握方向盤?誰坐副駕駛座呢?以蠟筆小新為例,美冴跟廣志都有駕照,但是全家出遊的時候都是由廣志開車。汽車廣告裡面,#駕駛家庭休旅車的男性展現出滿滿的財力與父愛,妻子只要負責微笑、報路跟照顧小孩。
▍總結:有沒有雞雞都可以當良好駕駛,性別刻板印象無助交通安全
面對「馬路三寶」隱含的性別歧視,我們注意到「女性」是特別被標示出來,成為解釋駕駛技術的原因。相較而言,我們遇到酒駕、超速等行為時,卻鮮少說「看吧!都是男性」,反而更傾向用個人性格、道德操守、當下情緒等方面解釋。
女性有錯的時歸咎性別,男性有錯歸咎個人,本身就是一個歧視女性的思考邏輯。
本文的重點並不在爭論男女性誰的駕駛能力較好,統計呈現的僅只是概括情況,事實上不論男性與女性,都存在技術良好、無交通事故的駕駛,也都存在技術差或高風險的駕駛。不論針對男女性,將性別作為評斷個人的標籤不僅充滿偏誤,也無助於實際提升交通安全。既然 #開車不是靠陰莖,不分性別都可以成為良好駕駛,當然也都有責任維護良好的道路安全。
最後,當大眾熱議男女性的駕駛技術,女性駕駛稀少的現象卻很少受到關注。「誰握方向盤」的遠遠不只是個人偏好與選擇,女性的移動能力較低背後,是關乎女性普遍面臨的經濟處境與家庭角色。女性更依賴大眾運輸的現象,也顯示出大眾運輸建設不只涉及環保、減碳等議題,更包含促進不同性別機會均等的可能。
▍參考資料
交通部公路總局,性別統計指標。https://reurl.cc/KjQqGg
交通部統計處(2015)。從性別看交通運具使用情形。
交通部統計處(2019)。自用小客車使用狀況調查報告。
數感實驗室(2017)。數感生活——女駕駛較不會開車?肇事率推翻刻板印象?。https://reurl.cc/R1X8pr
自由時報(2015)。女性駕駛技術真的比較差? 肇事率竟比男性高出 3.1%。https://auto.ltn.com.tw/news/2520/7
Pierluigi Cordellieri, Francesca Baralla, Fabio Ferlazzo, Roberto Sgalla, Laura Piccardi, and Anna Maria Giannini (2016). Gender Effects in Young Road Users on Road Safety Attitudes, Behaviors and Risk Perception. Frontiers in Psychology, volume 7.
作者:林紘晟
編輯:黃怡菁
圖片:金在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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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不要藍綠 只要生命!!! 】「宅經濟」還是「血汗經濟」???
一、「勞動權益」方面
1. 勞動部應擬出指導原則及認定標準-「假承攬、真僱傭」指導原則的制定
2. 「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的推動與落實
3. 政府對於平台業者為外送員加保保險需有強制約束
4. 勞基法中「指揮監督」的認定(雇慵関係)
5.外送員當維護「應有的權益」(先自保方案)
二、「數位平台經濟」問題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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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不要藍綠 只要生命!!! 】「宅經濟」還是「血汗經濟」???
「外送員非僱傭,勞健保、職災靠自己」……
「外送員3天2死「沒勞健保」!網怒轟:業者賺很大、省很大」…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表示,尊重自由市場中個人在合理情形下去簽訂僱傭或承攬契約,倘若是「承攬關係」,建議外送員可透過職業工會加保勞保,或是另選商業保險為自己增添保障,平台業者和食物外送員若能比例分擔投保商業保險的保費,也是一種方式。
引用自: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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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老闆(數位平台…)賺飽飽,證明宅經濟是用血汗堆出來的,更應急需修法補破洞、期待能夠在「勞動權益」以及「數位平台經濟」間取得平衡的修法。
目前和一些企業主、外送員、律師、保險經理、研究報告…參考,綜合研究討論自「勞動權益」及「數位平台經濟」兩方面探討出以下主張:
一、「勞動權益」方面
1⃣ 勞動部應擬出指導原則及認定標準-「假承攬、真僱傭」指導原則的制定
應避免雇主用「假承攬、真僱傭」、「假承攬、真派遣」 等作法規避勞健保等應負責任,政府應研擬相關指導原則,可讓地方機關執法時有參考依據。若是「承攬關係」,仍可依職安法開罰業者。平台業者和食物外送員間是僱傭或承攬關係,仍需視個案而定,不是平台業者喊「承攬」就算數,若(食物、貨物)外送員、快遞員 發生職災,後續認定其和平台業者是僱傭關係,平台業者仍需負起「勞基法中的職災補償責任」。
2⃣「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的推動與落實
勞動部10/3公布「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平台業者應做好交通事故預防、防止熱危害等安全管理作為,遇颱風天惡劣天氣時,應停止食物外送,「未受指揮監督」的承攬關係下食物外送員,平台業者仍有依此指引為基礎告知外送風險的責任,否則出意外,依職安法仍可開罰平台業者。「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僅是行政指導,並沒有罰則,政府應更訂製罰則與專法。雖外送業者若違反指引導致員工受傷甚至死亡,最重則可依刑法§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3⃣政府對於平台業者為外送員加保保險需有強制約束
(食物、貨物)外送員、快遞員 和平台業者間「僱傭」、「承攬」關係不明,勞動部應擬出原則,讓地方勞政機關有依循作為;食物1外送員也可加入職業工會投保勞保,政府對於平台業者加保保險須有約束,應要求其為外送員強制納保,否則無法執行外送業務。
4⃣勞基法中「指揮監督」的認定(雇傭關係)
(食物、貨物)外送員、快遞員 卻被要求穿上「外送平台」的制服,且指定使用特定的「外送保溫箱」,接受「外送平台規範」,是否算是僱傭關係中的「指揮監督」亦備受討論。這也讓食物外送員在這門新興生意中的承攬或僱傭角色,難以完全分割。
5⃣外送員當維護「應有的權益」(先自保方案)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6、§11條及其施行細則§14條規定,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應由所屬本業職業工會申報加保。
(1) 目前外送人員除了加保各縣市運輸職業公會(勞健保)。
(2)政府規定機車強制險:(賠對方)(撞超跑⋯GG了⋯⋯)
(3)第三責任險:(Panda是公司出錢幫外送員買由國泰承保上限500萬;UberEat需要自行購買保險且附帶營業用機車條款的才理賠)。
(4)駕駛人傷害保險(駕傷險:當自摔時才有賠)。
(5)個人商業保險附加在人壽險的意外醫療(ps.購買車險第三責任險時也有賠自己意外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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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檔案:僱傭契約VS.承攬契約
「承攬」契約指的是當事人約定後,由其中一方為他方完成工作,工作完成後給付報酬的契約,承攬人還需要提供場所、設備或材料等;「僱傭」契約則是由受僱人提供勞務,且接受雇主的指揮監督,對於雇主有從屬性,受僱人需服從雇主的指令。在僱傭關係下,雇主有為受僱人加保勞健保等義務,承攬契約則否。
民法中勞務供給契約之類型,一般認為主要有僱傭(§482條以下)、承攬(§490條以下)、委任(§528條以下)等三種。雖然僱傭、承攬與委任三者間關係微妙,但從法律觀察,其在契約類型上實則互有差異。例如從給付勞務觀點而言,僱傭主要係以勞務本身為目的,但承攬則以勞務之結果為目的。從勞務給付方式而言,僱傭之特性在於受雇人服從雇用人之指揮命令以給付勞務,但委任乃係受任人依委任人之指示依自己之裁量服勞務,而在承攬則係著重於自主性之服勞務。
民法第482條謂僱傭,為約定一方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關係,此乃實為資本主義社會裡工資與勞動關係之表現,勞基法中勞動契約與民法中之僱傭契約,於契約類型上雖有部分雷同,但民法僱傭契約之性質中未含有勞工生活保障之理念,也無預定「團結權」與「保障集體勞動關係」之展開,此乃僱傭契約與勞動契約兩者間最主要之差異。
近年來由於產業結構轉變迅速,勞動市場上之就業型態亦日趨複雜。外觀類似勞動契約關係,實則為別種勞務型態者有之,外觀看似委任、承攬,實則基於勞動契約關係之型態服勞務者亦日漸增多。
二、「數位平台經濟」問題的改善
其實在發生「破壞式創新」業者進入市場前可以先討論規劃,相關法規及雇員相關權益,以避免發生憾事即使產業的衝擊,如: 日租套房Airbnb、計程車Uber、外送foodpanda…等。
「政府最重要是做為共同價值的凝聚者、共識的確定者、監督者。」這是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創新法規沙盒」所扮演的角色。一旦「破壞式創新」業者進入市場,一定將對既有產業造成衝擊。經過此機制可以加快、加速產業創新,針對已有共識的部分,提出大家都可接受的方案,再持續精進調整,減少問題發生、憾事跟相關立法制定指導方針。
『產業創新一定有風險』,創新法規沙盒的精神則是把風險控制在一定的規模內,提供一個暫時排除法規限制的場域,讓申請的業者、使用者、受服務者可以盡情試驗創新產品或服務。目前在經濟部「創新法規沙盒工作小組」與各主管機關(金管會、經濟部、法務部…等)的監管、專家的輔導之下進行試驗,有了多方實驗第一手的經驗後,能夠更具體地討論如何解決法規遵循或修正的問題,「如果業者的創新模式對消費者、對社會都有益,再來看看相關法規怎麼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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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化思維衝擊下,原有傳統產業營運模式和思維將徹底被顛覆,當傳統產業遇到數位AI、ICT…,傳統產業升級轉型與升級是必然。臺灣不論大小企業,都會面臨到數位轉型、創新營運模式契機,如:大數據、AI、IOT、區塊鏈….等,可帶來新的商業模式,這對企業非常重要。但過程會面臨到潛在法規領域的障礙,「創新法規沙盒」平台,是針對非金融領域的創新應用諮詢服務。
專有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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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勞動契約宣導研討會-會議資料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創新法規沙盒」
https://www.sandbox.org.tw/orange_incare2.php
20191014 今日新聞 外送員比照美國有意外險保障?金管會將發函建議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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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4 今日新聞 外送員比照美國有意外險保障?金管會將發函建議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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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4三立電視台 外送員3天2死「沒勞健保」!網怒轟:業者賺很大、省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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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2自由時報 外送員非僱傭 勞健保、職災靠自己
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324244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職業工會漁會加退保規定
https://www.bli.gov.tw/0102604.html?fbclid=IwAR0uU9UR0ofQb1mtHmtRDmCQMICoOKX86lV51Sey4wjgp0mOwR0GC3ywhGw#%E8%81%B7%E6%A5%AD%E5%B7%A5%E6%9C%83%E6%9C%83%E5%93%A1%E9%83%A8%E5%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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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駕駛人傷害險保費 在 淺談保險觀念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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