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走孫女失聯多日 林口阿嬤涉略誘罪責付家人
2021/9/4 14:48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4日電)新北地檢署今天表示,林口警分局辦理阿嬤帶走孫女失聯多日案,3日晚間警方尋獲祖孫兩人,隔日做完筆錄後,將阿嬤以涉略誘罪移送;檢察官複訊後,責付給被告的兒子。
檢方指出,林口警察分局報請新北地檢署婦幼組檢察官王江濱指揮偵辦這起祖孫失聯案,警方於3日晚間在桃園市尋獲祖孫兩人。被告婦人依略誘罪嫌遭移送,檢方偵訊後,責付被告的兒子。
林口警察分局長陳忠龍表示,新北市林口區羅姓婦人8月27日帶孫女外出,僅留便條表示要帶孫女去嘉義玩3天;翌日有打公用電話回家報平安,後來就斷訊失聯。家屬相當著急,8月31日報警協尋。
林口警方通報嘉義市警局第二分局協助調閱監視器,發現祖孫兩人已於8月30日搭乘客運返回桃園市。羅婦雖是阿嬤,但對女童沒有監護權,家屬於是對阿嬤提告略誘罪,以便警方通報檢察官介入調查、偵辦,盼儘速找到女童回歸正常生活。
林口警方表示,透過通聯分析與桃園警分局協助,於9月3日晚間在桃園區某出租套房尋獲祖孫,兩人身體健康狀況良好,也看得出阿嬤相當疼愛孫女。
相關人員調查瞭解,由於家庭照顧等因素,羅婦才帶孫女離開想要自己照顧。全案在今天移送檢方複訊。(編輯:戴光育)11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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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最近有議員同事接到恐嚇電話一事,謝謝各界的關心, #品安沒有接到恐嚇電話 ,真的謝謝大家一直傳訊及來電關心品安,點滴在心頭。
品安在此也謝謝苗栗縣警察局周煥興局長的關心,昨日品安到苑裡大型接種站幫忙,通霄分局警察同仁來電並派員到現場確認品安的安危,真心感謝!
從蘋果新聞揭露的案件內容可以得知: #電話恐嚇3位議員同事的的嫌犯邱姓男子,是 #衛生局張蕊仙局長住在桃園的小叔 。據瞭解,邱男已坦承有撥打電話給3位議員同事,但為何能取得議員的手機號碼?邱男供詞交代不清。
我想,關於這一點,縣府的局處長官因業務聯絡的必要,都有我們議員各自的手機號碼,衛生局長一定也有(雖然她不愛接議員電話)。所以品安希望苗栗地檢署可以查清楚,到底嫌犯邱男如何取得3位議員同事電話?有無任何幕後黑手?以及最重要的是, #衛生局張蕊仙局長有無涉案提供邱男3位議員手機?
品安真的感到不可思議,我們幾位議員只是善盡監督縣府的職責,要求一位衛生局長就苗栗縣防疫不周等問題負責下台,沒想到就要被局長的親戚恐嚇、被威脅,這不就證明了這位局長能夠一直在這個位置上,恐怕不是以「專業」服人,而是以「恐嚇」服人?
圖片來源: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704/JF4I7KCFBRHBZAUEX7MOY6ED3Q/
桃園地檢署電話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這種意外真的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
前幾個月,我們林口急診才接了一個小孩全身大面積的燙傷。
造成的原因是弟弟正在洗澡時,因為媽媽急著出去外面接電話,結果造成小孩全身大面積的燙傷。
所以還是請家長幫小孩子洗澡的時候,務必全程完成後再離開現場,否則這樣的悲劇還是會再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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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中午午休時間 趴在辦公室休息...手機突然響了..
一位桃園警局的警員打電話來
問我有沒有遺失身份證或者將身份證借給別人
他說 我的身份證疑似被冒用 在8/15時在桃園開了兩個銀行帳戶
分別是第一銀行 和玉山銀行
警方先前破獲以「陳建安」為首腦的詐騙集團 起出人頭帳冊共500多本
而我的兩本帳冊就在其中 而且這兩本帳本被存入提出共700多萬元 有28人受害
由於我的身份證資料等完全符合我本人
而且陳建安相當狡猾,供稱是因為我缺錢所以賣人頭帳戶給他
因此我被列為涉案嫌疑人 希望我能配合調查
由於此次涉及人數廣泛 包括醫生、律師、銀行行員高階主管等
因此檢察官相當重視這個案子 要求「偵查不公開」
所有涉案人不得向第三者透漏 因此請我走到無人的地方皆聽電話
要請我錄製口供 ...
然後就重新問我一次
我是否有證件遺失?
最近何時有使用身份證(例如辦手機、會員、申請信用卡等)
是否有在賣場、百貨公司留下個人資料
在哪些網站上留過個人資料
8/15人在哪裡
是否認識陳建安 (我答:我只認識陳家安..陳建安是他哥哥嗎)
最後還問我 以上回答是否屬實
結束後 他說他會把口供書面紀錄立刻寄送到我家 明天會收到
還要我收到時立即與他聯繫 確認口供無誤... (我快要剉死了...結果還沒完)
他說立刻會把口供資料傳真給書記官 書記官三到五分鐘後會打電話給我
還要我口氣要好一點 書記官可以決定是否起訴我 (現在是怎樣 我要昏倒了..)
三分鐘後 書記官真的打來了
說她是桃園地檢署書記官 然後有開始問先前警員問過的問題
然後說接下來會錄音
錄音過程中 不能中斷 否則會有與第三者串供的嫌疑
要我確認手機電池有幾格 是否有備用電池
然後就開始漫長的說明和問話(警察講了快20分鐘 這個書記官講了一小時...)
並且跟我強調我的手機和家裡室內電話必須被監聽72小時 並且有衛星定位
以確認是否有嫌犯聯繫
要我72小時內盡量不要撥給其他人
否則對方也會被列入監聽的對象
重點就說10/17第一次開庭 有寄傳票給我我沒到 (我沒收到阿~~~~)
今天3:30第二次開停 若我在15:30前完成相關偵訊工作
她將資料呈報給檢察官及被害人 若沒問題就可將我從涉案嫌疑人轉成被害
並起再次強調 偵查不空開 我不可告知第三者所有辦案內容 包括家人、同事、朋友
否則就會以謝「洩漏秘密罪」起訴
媽呀!!!!我都快變成被告了 竟然不能跟我的先生和家人說
我開始胡思亂想:
以我先生這種憨直的個性 我若偷偷告訴他 要是檢察官問他 他一定沒法說謊的
怎麼辦!怎麼辦!怎麼辦!
她一直繼續說
說因為要確認那兩個帳戶不是我販賣給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
所以必須調查我所有在使用的帳戶
問我在哪幾家銀行有開戶、餘額大約多少 以便確認有不明資金流入
還一直跟我強調 如果我報的金額 最後調查發現實際金額大於我說得金額
就會有販賣的嫌疑
還說 沒有報到的銀行帳戶 可能就是詐騙集團去設立的人頭帳戶 會直接被凍結
並且要求我三個月內不可到銀行去開戶 因為他們已經通知所有銀行
只要有人拿我的身份證去開戶 銀行就會直接通報警察去逮人 (多名共犯在逃)
如果我回答時模擬兩可 她還會說
xxx 現在在錄音 你的答案要明確 是或不是 (哇哩咧)
接下來 就說因為我是涉案嫌疑人
所以我的財產必須「信託」
還問我知不知道什麼是信託 然後又跟我說明一次
內容我其實沒聽進去 因為我的手已經開始發抖了.....
她說 我現在必須把所有帳戶「淨空」
也就是把所有金額提出 只留下三~四位數
並將資金存入中央信託管理帳戶
會有一位信託管理人看管我的資金
只要我提領超過兩萬 信託管理人就會通知我
我越聽越開始狐疑....
這不就是要我把所有帳戶的錢提出來,放到別人的帳戶裡嗎?
她解釋 不是放到別人的帳戶 是用我的名義開得信託管理帳戶
(可是我還是覺得這個過程很怪..很像...)
我忍不住 就很"humble"的(因為警察說口氣要好一點咩)問她:
「阿我怎麼知道你是不是詐騙」
她回答:「我們政府部門都會顯示號碼」你現在附近有沒有室內電話
我說辦公室有 她還問 [辦公室會有同事嗎?] 我說有
她就說 那要請我低調一點 到辦公室打104問查號台 「桃園地檢署」的電話 brabra...
然後說什麼轉接的
她說因為繼續錄音中 電話不能中斷所以要我手機不要掛 拿著去打室內電話
(她講的話我大概只聽懂8成 因為魂已經嚇飛了)
衝回辦公室 拿起電話就按104
鈴鈴~「喂~我XXX校長」 (哇哩 太緊張了 撥外線忘記先按鈴 撥到校長室去了..)
又重撥一次 終於按對 等了很久(忙線中)
問查號台桃園地檢署的電話 查號先生問我是否要幫我轉接 我說不用
(ㄟ~她剛剛有說到轉接 但我忘了她說要轉還是不用轉了)
於是又拿起手機問她要不要轉接? 她回答我「不需要」
哎呀壓 這個過程中 那個查號台念得號碼我也沒聽清楚啦
想說對方那麼肯定 敢讓我查 應該不是詐騙吧 可是~~~~~~~
不知道 我已經一整個慌了...
接著 對方就說 因為要趕在3:30開庭前完成
所以要我現在立刻回家拿存摺印章
並將錢全部提領出來
這個過程手機都不能斷訊
(啥?不是你跟我講完我去做就好?手機不能斷 這...這...真的很像詐騙阿)
我覺得很怪 但是又不知如何是好
如果是真的 我告訴別人豈不是犯法???
如果是假的 我不就變成冤大頭???
真是兩難 走一步算一步
就快速交待同事幫忙我處理課誤問題
就開車回去了...
一邊開 我的手一邊發抖
從剛剛一整個小時裡 都是她再說 我幾乎沒時間思考
現在雖然手機連線中 但是我總算能稍微冷靜一下
腦裡閃過一條新聞 大致是說:法院、地檢署等不會用電話通知
我想 應該也不會用電話偵訊吧???
接著又想到 如果10/17我沒出庭 為什麼她等到11/28要開庭前才通知我 這麼趕實在很怪
最後 我乾脆豁出去了 直接把車開到警察局
雖然說不能告訴第三者 但告訴警察應該沒關係吧 起碼警察也可以幫我作證阿
拎著手機走進警局(這時手機可能被我按到 就斷線了)
我跟一群警察才說了沒幾個字 警察就斷定那是詐騙
說不可能用電話偵訊 桃園的如果要辦我 也要透過高雄的警局
到我家門口貼傳票 請我直接到警局去才對
鬆了一口氣 走出警局
手機又響了 我跟她說:「我在警察局,他們說你是詐騙耶」
她說:「你在那個警局,員警編號幾號,你已經涉嫌洩漏秘密罪」
我傻眼 阿到底是怎樣 又再度走進警局 問一個警察:「她要問員警編號耶」
一位男警察把我的手機接起來「喂」了好幾聲 對方都沒出聲音
警察大人很帥氣的就說:「哩棄系啦!!」(一整個讓人很想給他鼓掌~~~~)
驚魂未定的我 因為也快到家了 就回家用家裡電話撥給桃園地檢署
總機告訴我 那的確是詐騙 他們都是發書面公文 不會用電話
他說 所謂偵查不公開 是指警方辦案過程中 員警、檢察官不可透漏案情
而不是指被告不能告訴第三者,否則怎麼請律師呢?(哎呀!!!!!對後!!!!!)
他說如果我不安心 可以撥165在確認一次
所以我也撥了
他很有耐心的問了我大概的情形
並且紀錄對方來電
告訴我來電顯示是可以造假的
對方並非真的由桃園地檢署發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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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悸猶存,還好最後有警覺...
平常還是要多看點新聞,多吸收知識..
否則詐騙集團越來越厲害,
他鋪陳了半天 一開始都沒有提到錢,
只是先讓我相信我的身份被冒用...
過程中 連我開始懷疑他們是詐騙 他們都還是相當冷靜
而且故意利用中午午休 我昏昏欲睡頭腦不清醒的時候打來...
害我差點就栽了...
不過 有了這次經驗
我會更小心
下次又有「警察」打電話給我
我想 我可能會回答「你等等 我現在馬上過去警局找你」
雖然這個經驗有點白痴
但衷心希望 所有的親朋好友都能都能知道這個「差點就會很慘痛」的經驗
避免再度有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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