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客運大體檢-桃園市】
⛔️為什麼我們需要關心桃園客運⛔️
👉欺瞞公路總局,造假工時紀錄 245 件,全台第一‼️
👉勞動部 2019 年公共汽車客運業專案勞檢罰款 200 萬,全台第一‼️
👉詐領公路總局補助 1,244 萬被桃園地檢署起訴,結果到現在還在持續領補助‼️
桃園客運在今年八月底,被爆發違規使用 2 個 USB,來偽造出合法的工時紀錄,8 月 29 日上午及下午,公路總局桃園監理站人員前往桃園客運檢查,「查無不法」,結果晚上新竹監理所所長帶隊突襲,馬上就查獲 245 件異常使用駕駛人 USB 違規案件,預定依照公路法第 77 條,每件罰 9000 元,共計罰鍰 220 萬 5000 元。
桃園客運違法欺騙交通部已經不是第一次,去年桃園地檢署就起訴桃園客運董事長,詐欺交通部 1,244 萬的公運計畫補助款;另外,在道路安全上的紀錄也頗為難看,去年 11 月發生國道火燒車意外,今年 8 月更發生車禍撞死路人。
事實上,依照公路總局所提供的資料,這五年來桃園客運違反公路法的紀錄高達 162 項,若再加上八月底偽造工時紀錄的罰款 220 萬 5 千元,#總金額將高達353萬7千元!
這些違法公路法的事項,包括駕車時間超過 10 小時(共計違法 72 次)、隔日上班應休息時間不足(共計違法 8 次),身分識別裝置異常導致駕車時間異常(共計違法 18 次)等等,顯然超時工作、休息時間不足是常態,#而桃園客運對此的因應之道竟然是假造工時紀錄。
而根據勞動部的資料,這五年來桃園客運違反勞基法的紀錄高達 37 次,罰款共計 1,779 萬元,更是 2019 年專案勞檢的累犯大戶,直接罰到最高上限 100 萬,共計罰款 200 萬元。
桃園客運違反勞基法的事項,包括超時工作(共計違法 15 次),違反每七日應有兩日休息(共計違法 9 次),未定期給付工資(共計違法 2 次),苛扣加班費(共計違法 5 次),未提撥勞退金(共計違法 4 次),未依法給予職災補償(共計違法 1 次)等等。
不論在公路法或是勞基法,桃園客運的違法紀錄洋洋灑灑一大串,但為什麼總是罰不怕呢?因為桃園客運這五年來,接受交通部公路總局以及桃園市政府的大大小小補助,共有 4.6 億元!包括營運虧損補貼、客運車輛汰舊換新、新闢路線購車補助、武漢肺炎疫情補貼、多卡通驗票機補助、防撞警示系統補助等等。
五年來補助 4.6 億元,公路法與勞基法的裁罰金額也不過才 2100 萬元左右,根本只是補助的零頭,難怪桃園客運有恃無恐,顯然把裁罰金額當作繳交保護費;更誇張的是,桃園客運被爆發 245 件造假工時紀錄之後,不但不尋求改善途徑,#居然還放話要全面停駛國道客運,威脅公路總局!
公路總局不應該再受到惡質業者的挾持,該罰就罰,該減發甚至撤銷補助就不要手軟。然而,令人遺憾的是,過去公路總局局長不但有「手放在方向盤上才算工時」的爭議發言,也不打算將違法紀錄納入補助金額的考量,甚至還被業者威脅要全面停駛國道客運。
乘客的安全、駕駛的健康,難道只能成為桃園客運的俎上肉嗎?
🚌我們的訴求🚌
【呼籲交通部】
1️⃣公路總局應檢討累犯業者之補助金額,視違法情節調降甚至刪除。
2️⃣修改公路法第 77 條及第 79 條,制定公共運輸駕車時間不得高於 8 小時。
3️⃣比照勞動部及環保署,公佈違反公路法及汽車運輸管理規則之違法業者名單。
4️⃣落實公路法第 47 條、第 77 條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28 條,勒令累犯業者部分停業,直至改善。
5️⃣比照勞基法,違反公路法第 77 條應至少處以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之罰鍰。
【呼籲勞動部】
1️⃣不得將駕駛排除勞基法第 36 條之適用
2️⃣針對工時相關違法的裁罰上限,應再提高
3️⃣針對交通運輸業之專案勞檢,應再提高檢查頻率及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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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救國行動聯盟 - 新聞稿《內政"不"法辦 行動"不"解散》
【聯合發言人】:陳建華、王炳忠
內政部縱容台灣最大叛亂組織、詐騙集團「台灣民政府」,應作為而不作為,經愛國民眾多次舉發,依然包庇「台灣民政府」以實際行動出賣台灣。
李承龍、何守為、林立騰、邱晉芛(白茉莉,女)四位愛國志士,因為政府瀆職包庇,被迫只能「自己國家自己救」,赴「台灣民政府」前發動抗爭,呼喚社會重視此事,於7月15日遭桃園地檢署收押禁見。
白色正義社會聯盟、新黨、愛國陣線、中華愛國同心會等團體,為此組成「715救國行動聯盟」,於7月20日下午,在內政部前集會,表達三部分訴求如下:
一、還原事實:並非「縱火」
7月15日當天,李承龍是在桃園龜山「台灣民政府中央會館」外面的鐵門前,用「生火」的方式來表達抗爭。所謂「生火」,就是在鐵門的溝槽裡,在有限的範圍內,用生火的方式來點出「台灣民政府」違法叛亂、政府卻包庇縱容的事實,雖使用汽油,但並未四處平均潑灑,只集中在鐵門溝槽。
所謂「台灣民政府中央總部」大樓建築,到鐵門之間還有一大片空地,所以檢警與媒體稱其「縱火」並不正確,反而誤導民眾以為是縱火燒屋傷人,實際上只是用「生火」點出問題,是抗爭的形式。台獨份子焚燒中華民國國旗,被認為是言論自由,那在鐵門上焚燒「台灣民政府」招牌,同樣也是言論自由的彰顯。
桃園地檢署新聞稿還說他們把鐵門焚毀,結果經查證顯示,鐵門仍然正常使用,只是表面有些微焦黑。
李承龍在第一時間,就承認是他一人所為,「生火」是一種抗議行為,而非縱火。抗爭行動最多是毀損「台灣民政府」私產,卻被用公共危險重罪收押禁見,其他攝影轉播此抗爭行動的公民記者,竟也一併被收押禁見,執法明顯失當,我們要求立即放人。
二、政府瀆職 救國無罪
此次由於政府瀆職,包庇「台灣民政府」以行動叛亂,愛國志士為救國而抗爭,是標準的「政治事件」。猶記行政院長林全告訴我們:「這非單純的法律事件,而是政治事件,不要完全從法律角度來看這個問題,而是從社會、政治角度去考量,雖不值得鼓勵但可原諒。」
「台灣民政府」違法亂紀已久,散播仇恨甚至用鎮暴槍等違禁武器傷人,一個多月以來內政部卻毫無作為,放任「台灣民政府」繼續實行叛亂!「政府不處理,人民來處理」,政府包庇非法團體繼續侵害國家,人民被迫自救,這就是行政院長林全所說「政治事件」,不能單純用法律觀點看待。
到國民黨黨部偷偷摸摸放汽油彈者,被逮捕後立即交保,最後更獲不起訴;占領立法院、進攻行政院者,至今仍然逍遙法外。按這些前例標準,桃園地檢署不應將四名愛國志士「羈押禁見」,拆「真政府」的人沒事,拆「假政府」的卻要受罪?我們要求桃園地檢署將四名被「羈押禁見」的愛國志士立即交保,以符公平。
三、包庇賣台 部長下台
「台灣民政府」自稱不是叛亂組織,而是「美國軍政府底下的單位」,但實際上就是一個叛亂組織,而且並非受言論自由保障的思想犯,而是有實際行動的詐騙犯、叛亂犯。
●其一:「台灣民政府」在桃園龜山的「中央會館」是侵占國有土地的超大違建,經人民舉發後,政府卻以「沒有危險性」不予處置。
●其二:「台灣民政府」到處向民眾募款吸金,聲稱可以取得美國承認的「台灣民政府」身分證,還可以出入美國在台協會等駐外單位,足見「台灣民政府」是從事非法集資的詐騙集團。
●其三:「台灣民政府」組織遍布全台,還擁有私人武裝「黑熊部隊」,以非法鎮暴槍攻擊民眾,是具有嚴重危險性的叛亂武裝集團。
綜合以上三點,我們要求內政部在兩星期內給予正式答覆,告訴人民內政部處理「台灣民政府」的時程及具體作法,假若兩周後內政部還是一樣搪塞,就證明內政部包庇縱容「台灣民政府」,內政部長必須下台。
同時【715救國行動聯盟】也將去函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委員(黃昭順、姚文智、陳其邁、趙天麟、李俊俋、莊瑞雄、吳琪銘、賴瑞隆、谷辣斯.尤達卡、林麗蟬、洪宗熠、徐榛蔚、陳怡潔、陳超明、楊鎮浯),要求立委表態,是否督促內政部究辦非法叛亂組織「台灣民政府」。
李承龍、何守為、林立騰、邱晉芛四位愛國志士發起的「內政"不"法辦,人民自己辦」行動,在內政部前奮鬥了一個多月,政府漠視不理。如今他們遭到收押禁見,我們【715救國行動聯盟】將接續他們的行動,【內政不法辦 行動不解散】!
政府瀆職,自救無罪!如果政府持續包庇「台灣民政府」,就證明蔡英文執政下的政府已是假政府,既然名存實亡不作為,那就等著人民來把假政府拆掉吧!👎👎👎
#愛國 #中華民國 #公平正義 #白色正義社會聯盟 #自己的國家自己救 #新黨 #堂堂正正的中國人 #王炳忠 新黨打假除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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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事年年有,但改朝換代前特多。2016年3月5日晚間鄉民k9t8u5(朝天椒好辣)在PTT女版貼文,說她父親在網路上賣普洱茶,2月28日前憲兵竟假冒買家,約在蘆洲捷運站面交,但一見面就強押他上廂型車,簽具「自願受搜索同意書」,還將他的摩托車扣押,由憲兵駛至他家,搜查後再押回憲兵偵訊室訊問,到深夜才放他返家。但事後又約他在超商見面,還說他協助調查對國家有貢獻,要頒發15,000元獎金,條件則是先簽切結書不得提及此事,但遭他婉拒。
起初不少鄉民懷疑,因為解嚴29年了,怎麼可能有憲兵敢在捷運站押人,還強入民宅搜索?豈料憲指部次日發出新聞稿澄清,台北憲兵隊於2月19日調查魏姓民人(軍方至今仍稱單一民眾為「民人」)於網路涉嫌販賣民國50、60年代的文件案,涉贓物、妨害秘密罪嫌,該民人坦承持有並販賣文件,經簽具「自願受搜索同意書」,由專員陪同該民人返家,由該民人自行取證,全程皆有錄影蒐證,憲兵並無搜索。這一新聞稿間接證實確有此案。
原來本案始於2015年9月,網路賣家魏先生透過Yahoo!奇摩拍賣購得1963年陸總部呈參謀總長有關兵工署上尉黃興邦坦白劉謀修其姊為匪幹案(汙衊老蔣是尼姑所生案)、1973年林隆武台獨活動案(逢甲學院案)與1978年胡家佑檢舉郗安鈞案(中壢事件與匪諜勾串案)3份戒嚴時期文獻後轉賣。
事後魏先生表示很恐懼,家人在PTT發表不自殺聲明,防止被自殺。憲指部政戰主任表示,3份文獻都跟228事件、白色恐怖無關,而是1960與1970年代共諜自首案,且確定為機密等級。因此雖然沒有搜索票,但魏姓民人已簽署自願受搜索同意書,憲兵只有蒐證,沒有搜索。15,000元也非封口費,是因魏姓民人「主動」提供持有之機密文件,國防部保防安全處依規定核發獎勵金但遭婉拒。
520就換新政府執政了,憲兵何以要在此時追查白色恐怖文獻?是軍方特別重視歷史嗎?這也讓我想起17年前的軍史館姦殺女學生案。1999年6月19日下午2時,住在三重市五順里的台北市景美女中二年愛班學生張×貞,因為學校規定的軍訓課要交作業,就由哥哥以機車載送到國軍歷史文物館找尋資料,約好1小時後在原地方接她回去,但卻沒接到人。
她的家人向軍史館所在的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及住家所在的三重警分局報案,警方陪同她的父親及友人去軍史館搜尋,但軍史館卻以非開放時間為由,拒絕警方進入。6月21日,軍史館讓警方及家人進入,但空軍機械學校44期畢業的館長李明德上校,始終不讓警方進入館長室及會議室,只是向張家人保證軍史館很安全,一定是張×貞逃家。
張家人要求觀看19日當天的監視錄影,館方起先推託「白天不錄、晚上才錄」;後來又改說「端午節3天假期沒錄影」。警方與張家人無奈,只好在報上發布「戴眼鏡,頭髮及肩,當天穿白色上衣,咖啡色喇叭褲與白布鞋,屬瘦小型」的尋人啟示,懇請社會大眾協尋。
6月22日一早,北市、北縣2地警方共同研判,張×貞父親是司機、母親做成衣加工,還有兄姊在讀書,家境清寒,不可能是遭到綁架勒贖,必定是在軍史館失蹤,警方與家屬堅持一定要看到錄影帶時,軍史館卻拿5月19日的錄影帶出來搪塞,企圖包庇嫌犯。
6月23日深夜,警方根據張×貞哥哥的說法,當時他在門外等候,曾有穿著運動服的軍史館士兵詢問他有什麼事,於是報請板橋地檢署檢察官蔡顯鑫,要求當天值班的士兵,全部換穿運動服供他指認。在更衣時,警方發現一兵郭慶和(21歲,桃園人,住南投,父母離異,與母親同住,1998年9月21日入伍)行動遮遮掩掩,警方又在他胸前發現抓痕,於是要加以審問。
這時軍方卻以郭慶和是軍人,必須交由軍事檢察官審問攔阻,所幸檢警人員以受害者家屬已向警方報案,受害者既是平民,檢警當然可介入偵辦,且懷疑軍史館是第一現場,必須全部封閉,由警方鑑識人員採證,軍方擔心新聞鬧大才讓步。
經過連夜審訊,郭慶和終於坦承當天因館長連休2天,他見張×貞瘦弱可欺,就誘騙她到3樓的館長室強姦。但張×貞極力掙扎,不但打翻了館長室內的東西,還抓傷了他,於是他在慾火攻心下,竟把張×貞勒死後姦屍,再用垃圾袋把屍體包好,載到台北縣板橋市和土城市交界的五權公園丟棄。
凌晨3時,檢警要帶郭慶和去起屍時,2名軍人也跟上車,2人在車上竊竊私語,商議如何讓郭慶和不要跟警方「說太多」,以便留待軍事檢察官審問。到清晨5時,因郭慶和不願說出詳細棄屍處,起屍工作沒有著落,2名軍人又告訴警方,要將郭慶和帶回部隊。
為此軍警又起衝突,警方見狀況不對,直接將郭慶和帶回縣警局,由局長劉勤章出面將人扣下。郭慶和至此才知大勢已去,向檢警供出了正確棄屍處。但他在起屍過程裡,依舊不時對記者露出笑容,一副完全無所謂的樣子,態度令人髮指。
雖然檢警宣布破案,但媒體記者卻認為軍方態度曖昧。首先是軍史館館長李明德在國防部的記者會上坦承,21日他上班後,發現館長室洗手間內有不明毛髮,洗手台下的水管破裂,內務櫃物品也散落地上,卻只令人將現場清理乾淨,並將郭慶和調回勤務指揮部。
但張×貞的家人19與20日都曾到軍史館找人,21日還找到李明德本人要求調閱19日的錄影帶,李明德明知張×貞的失蹤與軍史館有關,為何還要湮滅證據?他若不是太笨,就是他太「聰明」,這些舉動是企圖包庇或由軍方私了,也就難以判斷了。
17年前的軍史館命案與今日的白色恐怖文獻案,國防「布」的作法如出一轍,遮了軍史館命案的錄影帶、消磁了尹清楓命案的保命錄音帶、洪仲丘倒地那一刻的錄影帶「沒有畫面」、前幾天憲兵言之鑿鑿的「全程錄影」也不再提了。
很多人也許認為新政府拚經濟比轉型正義重要,但白色恐怖從未成為歷史。也許明天就是你,或是我,或是他,在捷運站外被10幾個彪形大漢架上車,簽下自殺前的遺書。大家只能互相警惕:「小心,憲兵就在你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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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別分機表-聯絡我們-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www.tyc.moj.gov.tw › post2017年2月16日· ...本院區電話-行政單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行政單位電話. 科室. 職稱.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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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是123T,7/1剛退伍,最近有時間PO一下在桃園地檢的心得
有鑑於成功嶺新訓與專訓之前已經PO過
這邊只介紹桃園地檢的食衣住行、工作情形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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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位置說偏僻也不是說熱鬧也不是,所以生活機能只能算還好
食:附近吃得不多,比較多的地方是縣政府(走路7分鐘)與中平路(走路10分鐘)。
至於早上早餐,是統一帶隊打卡完,自行至附近早餐店吃早餐,8點半上班前回來。
行:關於交通,建議來這邊的人還是要有機車比較方便,不管去中壢還是桃園市。
這邊有1號公車跟縣政府免費公車可以搭乘前往火車站,用走的要半小時,不建議。
住:替代役住的地方是30年以上的老房子,雖然老,但是裡面該有的都不會少。
每間房間都有冷氣、電視、桌子(有一間房間太小桌子比較少),與網路60M共用
冷氣可以吹到飽,只是偶而長官會念一下。
宿舍設備還有飲水機、烤麵包機、冰箱、微波爐、洗衣機。
房間配置為雅房,2-4個人一間,依房間大小配置。
每日生活:7點45打卡(7點40集合)、7點45-8點半早餐時間、8點半至12點上班、12點至13
點半中午休息、13點半至17點半上班、17點半至21點自由時間、21點點名、21
點之後回宿舍(看書、看電視都可以,不會管你要幹嗎,晚上幾點睡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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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上大約介紹一下各科室的工作,而小弟待過總務科與傳達室。
傳達室:位於官長室與檢察長室中間,隸屬於官長室管轄,主要工作為,搬鐵箱與傳遞公
文。鐵箱裡就是檢察官要給主任、襄閱與檢察長看的卷。另外身兼襄閱的小幫手
,襄閱需要幫忙的時候,就會請這邊役男協助。另外這邊的位置,通常給管幹當
任,長官要找人或溝通時也比較方便。平常時,工作不算太忙碌,但因為要配合
長官的工作時間,幾乎每天都要加班。尤其月底要結案時,非常忙碌,且鐵箱很
重,很多學長包括我也都有拉傷的紀錄。偵查組檢察官+主任檢察官將近70位,
就知道鐵箱會有非常多。
總務科:事情多又雜,我在總務科時,領教了如何把自己變成萬能。協助點財產、包物品
、單獨負責報稅與二代健保、搬宿舍、傳遞公文、所有工友的職務代理人(所有工
友的工作都要會)。哪裡再忙就去哪裡幫忙,之前只有我一個,後面有變成兩個,
稍微好一點。
收文室:每天將各機關送來的信件,收文掛號與分類等等。工作每天都很充實,尤其在有
大量案子移送進來的時候,會特別忙碌也需要加班。
發文室:每天把機關要給其他機關的文與信件寄出去,工作每天也很充實。
紀錄科:有分成分案室、傳票室、影印室、公訴組。
分案室:協助分案、查詢、打公告等等。分案及月底掛結特別忙碌且須加班。
傳票室:打傳票,由於傳票打錯牽扯到義務人開庭,經過與科長討論後已取消。
影印室:負責印卷、送卷。有急卷時需要加班。
公訴組:主要跟院方調卷,其餘時間印卷。
法警室:協助叫呼開庭之人、站庭、協助報到。
執行科:協助書記官歸檔、整卷、傳遞公文。
贓物庫:協助贓物上下架等相關事務。
檔案室:調卷、整卷、歸檔及銷毀。
研考科:協助傳遞研考科未結案公文,與幫忙業務檢查事項。
資訊室:搬東西、協助處理資訊相關事務。
統計室:掛結,掛結日非常忙。
總結:桃園地檢署案件量非常多,且機關人員配置不足,替代役普遍都會比較辛苦。但大
部分長官對替代役都很好,常請吃飯,若有問題都可以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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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剛好是管幹,在任內盡量把不公平的規定改正,並盡力爭取福利。
1.無帶電腦、平板、手機限制(已取消前3個月不准帶電腦)
2.晚上9點收假(以前為7點半),從5點半下班後有3個半小時的自由時間。
3.可以補習(以前不能)
4.打掃平均分配
之前桃園地檢在版上被攻擊學長學弟制很重且規定很多,因此風評不是很好。但現在各項
規定已改,且福利也都放寬,也沒什麼學長學弟制。這是所有替代役的努力,也謝謝所有
人的配合,在自己的任內盡量為大家做事。
最後歡迎高檢役的替代役選擇桃園,雖然桃園地檢比較忙,但至少晚上時間都是你自己的
,平常上班時間有空閒也可看書,晚上也可以去補習。甚至剛好要考法律相關的考試,這
邊的書記官跟檢察官也都很樂意教你。歡迎你們加入桃園地檢,讓機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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