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時報第103期
📌訂閱雜誌,實體 #講座免費參加,👉http://qr.angle.tw/gyj
本期裁判時報公法欄位部分,吳信華教授針對司法院釋字第749號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第3項之合憲性解釋中,「實質關聯」能否作為「比例原則」之論證內容及其妥當性,進行深入評析。柯格鐘教授則賜稿評析最高行政法院有關賭博等不法行為之所得應否課稅的實務重要難題。
民法欄位部分,游進發 教授撰文印證最高法院在債務不履行給付遲延類型上有關不可歸責債務人事由之舉證責任分配上,其見解宣示正是符合德國規範說之典型。
刑法欄位部分,王士帆教授則賜稿評析判決,討論上有關刑事訴訟法上「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據,其證據禁止中有關證據取得禁止或證據使用禁止之內涵及其關聯性等理論與實務問題。楊智守 法官則綜整分析最新法院判決類型中有關販賣毒品之交付行為是否另構成運輸毒品之判斷基準。
智匯觀點上,許士宦教授則繼續針對2020甫制定之商業事件法,詳細闡釋重要的定暫時狀態處分之意義內涵,值得完讀。
在其他欄位,吳佳樺法官「重返釋字第701號解釋──論不孕症夫妻『生育權』之基礎性權利」、張永健教授有關法律大數據上「2009至2020年越界建築判決的實證研究」。「法苑法觀」專欄,施慶堂檢察官的法律小品「我只希望法院給我一個事實真相」,都屬司法實務上具現時社會意義之研究成果,增益本刊讀者,也值得逐篇品味。
【本期精彩內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677
《裁判時報》
ℹ「比例原則」下「實質關聯」的論證──釋字第749號解釋評析/#吳信華 教授
ℹ論不法行為所得之課稅——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628號判決評釋/#柯格鐘 教授
ℹ民法給付遲延之規定作為舉證責任分配之典範──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526號民事判決/#游進發 教授
ℹ證據禁止內涵――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161號刑事判決/#王士帆 教授
ℹ販賣毒品之交付行為是否另構成運輸毒品之判斷基準──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388號刑事判決評析/#楊智守 法官
【智匯觀點】
📃商業事件之定暫時狀態處分(下)/#許士宦 教授
【司律評台】
✒重返釋字第701號解釋──論不孕症夫妻「生育權」之基礎性權利/#吳佳樺 法官
【法律大數據】
✒拆,還是不拆?──2009至2020年越界建築判決的實證研究/#張永健 教授
【會議綜述】
科技偵查立法藍圖──刑事訴訟目的之試金石(上)/#劉靜怡 教授、#王士帆 教授、#林鈺雄 教授、#溫祖德 教授、#施育傑 法官、#李濠松 副司長
【實務法學】
銀行法發還潛在被害人規定應作目的性限縮(108台上1725)/#林鈺雄 教授、#王士帆 教授
【法苑、法觀】
◾我只希望法院給我一個事實真相/#施慶堂 檢察官
🈵2021 #線上國際書展(活動期間享75折起)💝:http://qr.angle.tw/p3e
📕訂閱 #月旦雜誌,#加贈書籍2本,#影音1場:http://qr.angle.tw/gyj
👨🏫#月旦講座, #增進職能實力👉http://qr.angle.tw/9tb
🏫【月旦精粹之選】▪網羅 #修法重點論述👉http://qr.angle.tw/ki0
📖#月旦知識庫 優惠方案👉http://qr.angle.tw/bpn
#徵收補償、#違章建築、#釋字796、#獨立董事 與 #審計委員會 權限
【#1月新書推薦】
👉http://qr.angle.tw/if0
【#12月新書推薦】
👉http://qr.angle.tw/bjh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8萬的網紅微辣 Manner,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重溫:2021年微辣賀年改編歌《HAPPY NEW YEAR 》:https://youtu.be/XtlbI3l3HqI /音樂製作/ 《Happy New Year》 改編自 BLACKPINK —《How You Like That》 主唱 Vocal:中村 JCW 改詞 Lyricist:...
李濠松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犯罪偵查與人權保障之間的平衡—科技偵查法制公聽會
法務部在上個月月初(8日)公告了「科技偵查法」草案,但因為公告期只有5天,又涉及秘密通訊自由、隱私權及科技資訊權等基本權利,並明文授權包括被稱為「國家木馬」、有著高度爭議的設備端通訊監察在內的偵查手段,而遭到各界抨擊。法務部檢察司林錦村司長也在公告結束後表示,考量各界意見多,將進行研議後,再送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為了讓官方跟民間在草案能有機會直接對話,我在9月25日星期五開了一場「科技偵查法制修法公聽會」,邀請司法院、法務部、國安局、調查局、廉政署、海巡署和刑事警察局等各執法機關,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林永頌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周冠汝專員、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李宜光律師、台北律師公會 王怡婷律師、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陳奕廷律師、劍青檢改 林達檢察官,一起交流寶貴的意見。
因為與會來賓的發言都非常全面,為了方便閱讀及掌握爭點,我請助理把與會人員的發言,重新依據議題歸納整理。希望有助於聚焦討論。
(如果有誤解或任何錯誤,歡迎隨時指正喲!)
──────────────
【台權會:資訊接露和隱私保障】
台灣人權促進會的周冠汝專員,率先分享國家監控的資訊透明狀況。台權會曾經在加拿大的學術報告中,發現台灣有間諜軟體伺服器,更曾經被偵測到在公共網路上有可以篩選封包、封鎖內容與進行監控的設備,但是從來不知道使用的單位和目的。
除了網路監控之外,還有位置的監控。周專員表示,依據法務部調查局2017-2018年GPS的使用統計資料,監控時間大多沒有超過60天。科技偵查法草案規定超過2個月才有法官保留,會讓大部分的監控都不用經過法官的審查。
周專員強調,問題在於如何監督科技偵查手段的行使,也擔心會如同英國或德國般,促使監控產業的發展。專員表示,立法前應該盤點過去的使用狀況,了解足夠的資訊後,才能和社會溝通並決定調整的方向。
【司改與律師團體:草案規範有所不足】
民間司改會和律師團體,則從法學專業與經驗出發,指出草案有待改進的面向。
1.隱私空間界定狹隘,不符社會通念和司法發展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指出,草案規定非隱私空間就可以拍照、測量、錄音、錄影,但公開場合並不代表沒有個人隱私。此外,法律規定的要件只需要檢察官甚至警察認為「必要時」即可,非常地抽象而不明確,更不需要法官審查,林律師因而質疑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李宜光律師也表示,草案中隱私空間的範圍是被縮小的。一般的搜索,進入大門就要搜索票,但現在庭院也不算隱私空間,因為並非住宅或其他具有隱蔽設施之地上物的內部空間,使得人民的隱私範圍被限縮到限於住家裡面。
台北律師公會王怡婷律師,引用司法院釋字第689號解釋理由,說明現行司法實務已不是用單純物理空間決定隱私保護範圍:「即他人之私密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在公共場域亦有可能受到干擾,而超出可容忍之範圍,該干擾行為亦有加以限制之必要。蓋個人之私人生活及社會活動,隨時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監聽或公開揭露,其言行舉止及人際互動即難自由從事,致影響其人格之自由發展。」王律師質疑,公寓大廈有開放的大廳,是否也代表國家機關可以在大廳監看人員進出,不構成隱私侵害?這樣是否符合國家應該保障隱私權的作法?另外,公共場所如果能任意監看與聞,也可能涉及到人臉辨識等科技執法的問題。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陳奕廷律師表示,正如同美國Marshall大法官所言:「隱私不是全有或全無的概念,對個人來說,也不該只有『保有』或『失去』隱私兩種選項。」,草案採取二分法並作為強度設計的標準,會造成誤導。如同大法官解釋意旨所說的,公共領域也有隱私權,不應該再以物理範圍重新界定隱私空間。
2.隱私空間的隱私和第三人的隱私
李宜光律師認為,法案有株連過廣的問題。在對隱私空間的非侵入性偵查,例如對住家使用熱顯像儀的狀況,對先生蒐證時,配偶子女也會被偵測到。此外,蒐證還有馬賽克式的狀況,個人的行蹤和軌跡會被偵測到,並從破碎的拼圖變成一個完整的面,對隱私侵害很大,而且實施時間很長,可能無法通過比例原則的檢驗。
陳奕廷律師指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3條已經明文禁止在私人住宅竊錄影音的「大監聽」。雖然科技偵查法的規定沒有涉及錄音,但一舉一動,無論洗澡、親密活動或其他人的資訊,都可以用如熱像儀等儀器一覽無遺。國家就像隱形人在旁邊看你活動,是對隱私更強大的侵害,也是大監聽的復活。陳律師認為,原則上要全面禁止,例外也要有更嚴格於通保法的規定。
3.位置追蹤與隱私保障
對於GPS等位置追蹤的偵查手段,草案規定的要件是「檢察官認有必要時」,且實施超過兩個月的話,要由檢察官聲請法院同意。對此,林永頌律師質疑無需法官保留的兩個月時間過長。陳奕廷律師也強調,這些監控不是驚鴻一瞥,是長期大量的監控,資訊量差異很大,因此要有令狀原則、通報紀錄和僅供本案使用等限制。王怡婷律師也指出了「必要時」沒有客觀標準的問題。
4.層級化法官保留
李宜光律師表示,針對科技偵查的必要性,規範方式有三種程度類型:「有必要」、「有相當理由」和「有事實足認」。如果「有必要」並且由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就能認定,範圍真的太大,在比例原則和法官保留等要件上要重新思考。
陳奕廷律師則指出,設備端通訊監察不亞於監聽錄音,包括照片、影片和檔案,都有機會透過草案第14條的規定授權獲取,遠比掛線監聽的範圍更大更多,並質疑草案規定比傳統監聽還要寬鬆。
5.違法取證怎麼辦?
王怡婷律師質疑,刑法第307條違法搜索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為什麼草案規定違法實施設備端通訊監察和洩密是告訴乃論之罪?甚至在某些狀況下,可以不用事後通知受監察人,又怎麼提出告訴?陳奕廷律師也認為,告訴乃論之罪的設計,律己從寬到極致,刑度上還可能比通保法的規定少,因為沒有「意圖營利」的加重規定,並質疑這樣的刑責程度能否有效嚇阻公務員濫權。
在證據能力上,陳奕廷律師指出通保法第18-1條有「不得作為證據」(證據的絕對排除)的規定,但是草案第27條所規定科技偵查法實施前蒐證證據的證據能力,卻是採用權衡之相對排除的方式,是否能有效遏止國家機關違法蒐證,也有待釐清。此外,德國有外部中立單位的審查。草案條文規定監聽後要移除程式,有沒有任何監督機制存在?陳律師並主張應考量由中立客觀的單位,進行科技上的監督與管考。
6.法律體系
在法律體系上,林永頌律師、王怡婷律師和陳奕廷律師都指出,設備端通訊監察以及數位證據的蒐集和保全等規定,涉及到既有通保法與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事項,也都涉及對秘密通訊自由的干預,草案更相當程度地準用了通保法的規定,並質疑是否修正整合修正通保法的規定,是更完整妥當的立法方式。
林永頌律師進一步表示,強制處分是程序法重要的概念,以目前的規範來看,應該由司法院提出法案,而且司法院會相對重視相關的法律原則──法務部不是不重視,但同時也有犯罪防治的業務目的。
【劍青檢改:犯罪訴追與合法性監督】
除了律師團體與人權團體,改革派檢察官的代表──劍青檢改的林達檢察官,也以基層檢察官的角度表達意見。林達檢察官表示,從檢察官的角度來看,能立法是好事。因為立法是限制國家權力的作法,也就是保障人民基本權。如果沒有立法,執法人員可能有兩種不同的心態,一種是法律沒有規定所以都可以做,另一種是沒有規定都不能做,但實務上前者比較多。此外,沒有立法的狀況下,也無法統計、知悉使用狀況,立法才能納入管制。只是,談到立法就會走入細節,就會有相關爭議。
對於科技偵查在實務上的需求,林達檢察官舉出了海上走私、盜採林木、製毒工廠和先前發生的略誘少女案件為例,因為環境與犯罪模式的特殊性,如果沒有相應的科技偵查手段,諸如GPS、M化車、空拍機和熱顯像儀等科技設備幫助,就會難以偵查犯罪。
最後,林達檢察官認為,應該思考是否要全部法官保留。全面法官保留是很極端的作法,案件也會衝進法院。然而,國家法律必須考量到司法資源分配的問題,而需要層級化的法官保留。林達檢察官也表示,要和各界溝通對檢察官的信任程度。其實在檢察官的工作上,常常和司法警察發生爭執,因為檢察官對於蒐證程度和證據調查的聲請,有著很高強度的合法性控制。
【執法機關:科技進步與偵查障礙】
執法機關各自分享了第一線人員的經驗和困境。國安局人員表示,當遇到境外敵對勢力的威脅作為時,例如網路駭侵行為,傳統偵查有其不足,而有更新法律的必要。法務部廉政署肅貪組蔡旻峰副組長,指出了傳統通訊監察法制面對現代網路通訊應用的無力,除了無法及時掌握行賄的關鍵證據之外,還必須出動大量人力蒐證,而無法在更多貪瀆案件多所著墨。
法務部調查局廉政處蘇子廉副處長表示,科技偵查作為往往涉及人民基本權的干預,所以執法機關需要法律授權才能確保符合憲法法治國原則。民眾期待司法警政機關抓壞人維護治安,但是偵查法令的設計似乎跟不上科技演進,例如通保法不及於加密的通訊軟體,就造成犯罪的死角,並強調犯罪者和偵查者必須武器平等。
海巡署孫世亮副組長強調,傳統偵查手段有時效延宕績效不彰和精準度不及的窘境,而如果有完整的證據,就可以避免誤判,讓嫌疑人證據確鑿或避免冤情。海巡署犯罪偵查科陳佐霖科長則以盜運砂石為例,表示嫌疑船隻一出海,就會關閉自動識別系統(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AIS),造成追查困難。因為法院認為要有法律授權才能使用GPS,海巡人員也就不能使用GPS調查。另外,海巡執法面積有13個台灣大,沒有科技偵查,很難阻絕犯罪於境外。
刑事警察局謝有筆科長表示,犯罪者為了躲避查緝,除了採用通訊軟體進行聯絡,工廠也在偏鄉或人煙稀少的地方。在沒有掌握的狀況下進行跟監,除了會被懷疑而撤掉工廠,也有警察人身安全的問題。因此,警方需要不受人力和時間限制的偵查手段,例如監視攝錄定位追蹤等方法,讓警方能掌握相關犯罪情資。
法務部林錦村司長表示,科技偵查的立法,是因為基層執法人員遇到困境。犯罪組織用先進科技躲避查緝,也要思考給執法部門相對應的科技偵辦犯罪。林司長強調,在給予執法部門科技偵查手段的同時,難免對人權有所侵害,並認為要兼顧犯罪調查和人權保障的面向。
林司長也對草案的立法體制進行了回應。法務部之所以不修正通保法和刑事訴訟法,是因為通保法規範的是通訊秘密,GPS等科技偵查方法並不是通訊秘密的範圍。此外,設備端通訊監察不是台灣獨創,德國、奧地利、瑞士等國家都有。司長也表示,科技辦案難免會侵害權益,是否能依照侵害程度層級化法官保留。司長還特別說明,科技偵查是以刑事犯罪為前提,如果沒有取得令狀,很多無關的資訊應該立即銷毀,偵查結束後,設備端軟體要移除,其他檔案如照片行事曆等也不得使用。而未來將會建立流程,也會有不辦案的中立獨立的專責機關,並會強化資安的保障。
【司法院:保護人權與建立制度】
司法院的楊明佳法官表示,刑事訴訟法、通保法和科技偵查法等各部法律,如果標準不能齊一,會有操作上的混亂與困難。而在層級化法律保留上,應該從侵害基本權的種類和程度思考。例如刑事訴訟法上的搜索扣押,可能侵害到財產權和居住安寧,通訊監察則涉及秘密通訊自由和隱私權。至於科技偵查就可能非常廣泛,目前有熱顯像、M化車等設備,不知道未來還會有什麼。從這個角度來看,應該將科技偵查規定在刑事訴訟法,或考慮用一部特別法將所有科技偵查進行統合性規範。
顧正德法官則認為,無論規定在哪部法律,最重要是內容,法制要完善,監督機制也必須有事後檢驗。顧法官並認為,採用專法較能進行完整的體系規範。在立法上,顧法官認為科技偵查有科技和偵查的兩個面向,最後也要回歸法律面和偵查機關的需求,法務部或偵查機關會更清楚知道犯罪人的手法和犯罪困境,以及必須借用哪些科技手段。
楊明佳法官另外指出,科技偵查要考慮隱私權侵害的程度。草案對於隱私空間的區分方式,可能會造成人民權利侵害的結果。此外,也要考量偵查方法究竟是秘密還是公開為之,更要考慮時間長短是否合理,或者有更細緻的規劃。楊法官並引述司法院釋字第631號解釋解釋文:「國家採取限制手段時,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憲法保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強調要件要儘可能合理明確。
楊明佳法官認為,監督機制也很重要。在通保法上,通訊監察分成建置機關和執行機關。建置機關的資訊是客觀而無法人為調整的,同時搭配相關的監督考核機制,讓建置機關的運作可以公正客觀。但目前科技偵查法草案的規定,大部分是誰有設備就可以做。例如手上有高倍數相機,就能對人家家裡拍照,有M化車就能今天開甲地明天開乙地。楊法官並質疑,如何透過事後監察達到有效管控。此外,證據能力的部分,草案第27條和刑事訴訟法第158-4條都是權衡的方式,是否還要在草案規定、目的是什麼。
顧正德法官也針對草案中的各種偵查手段提出其看法。首先,科技設備在特性上可以長時間進行紀錄,也可以進行分析,甚至可以侵入隱私空間偵查。而即使是非隱私空間,長時間的監看累積,也可以呈現圖像式的生活模式,就是憲法所要保障的隱私權範圍──時間短暫可能沒有侵害,累積到一定量時就會有侵害,所以沒有法官保留就會有違憲之虞。
關於戶外的非隱私空間,顧法官表示還是有合理隱私期待的可能性。至於法官保留的時間長短可以再詳細討論,例如德國規定實施連續24小時或者間斷實施2日,就要法官保留。而科技偵查法草案規定,追蹤位置在2個月以內是檢察官保留,超過才是法官保留,時間會不會太長?時間又要如何計算和監督?顧法官並提出警告,如果沒有做好,會等於空白授權。
此外,顧法官認為,依法院的見解,GPS和M化車會侵害人民隱私權和資訊自主權,裝設裝置也侵害財產權,可能一開始就有法官介入的必要。也要進一步思考,人臉辨識能否使用在追蹤位置?外國有在進行,但會傷及無辜,因此雖然要允許追蹤位置的科技偵查手段,但有些手段是否也應該禁止呢?
至於對隱私空間的科技偵查,顧法官指出,問題首先在於是否允許國家透過科技手段偵查屋內隱私。如果真的有必要,除了法官保留,也要提高門檻和建立監督機制。草案雖然採取相對法官保留的立法模式,如果只需要「相當理由」,可能也無法發揮司法審查的功能。另外,如果未來技術允許,是否可以允許從戶外透過網路打開屋內的手機鏡頭或麥克風?如果不允許,或許要立法絕對禁止。
最後,關於設備端通訊監察的部分,顧法官認為這也是一種通訊監察,並建議可以放入通保法,不要立在專法再準用。此外,顧法官也質疑技術上是否能做到只擷取通訊隱私,以及如何區別通訊隱私和其他隱私(包括照片或上網紀錄等個人隱私)。如果要用人工識別而可以事前接觸資料,就會有問題。
除了前面的議題,還有兩個問題被熱烈討論了一番。
【問題1:電磁紀錄搜索扣押,會不會及於雲端資料?】
周冠汝專員對電磁紀錄搜索扣押範圍提出質疑。首先是透明程度的問題。周專員問道:過去台權會在看統計資料時,搜索票部分的電磁紀錄統計,有多少只涉及裝置,又有多少是取得裝置後再進入其他設備或登入雲端硬碟?周專員表示,如果搜索票聲請書單純只寫電磁紀錄,法官可能很難衡量侵害程度。第二,是否能搜索遠端電腦或雲端資料,涉及存取權的問題。例如協作的文件,是不是屬於通訊的一部分?而且雲端資料也不是單一個人擁有存取權限。周專員也質疑,會不會建置資料庫,供本案或他案使用?王怡婷律師也詢問,電磁紀錄的搜索扣押,是否包括網路銀行的帳號密碼和連接後的交易資訊。
黃致中檢察官說明表示,對於電磁紀錄的搜索統計資料要再確認,但應該沒有單獨統計雲端的部分。而草案關於電磁紀錄搜索扣押範圍的部分,只是澄清性的規定,立法理由也說明是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補充性規定,所以不會成為遠端搜索的授權依據。至於協作文件的取得,和通訊並沒有關係,因為不是監視製作文件的往來過程。最後,設備端通訊監察的相關規定,是從通保法移植而來,因此不會包括諸如輸入帳號密碼等通訊以外的事項。如果會造成這樣的誤解,會回去研究怎麼樣不造成誤解。
林達檢察官也分享辦案的實務經驗。在偵查機關扣押手機後,會先用飛航模式斷開連線,避免檔案被從遠端消除。而遠端空間的規範,還涉及到軟體的具體功能,例如把擋案存在手機裡,或手機上只有檔名和路徑──如果涵攝到具體案例,就有很多特殊的功能。
陳奕廷律師質疑,搜索票有空間上限制,那如果要搜索電磁紀錄,是要在搜索票上表明針對具體硬體,還是可以對遠端附帶設備進行附帶搜索?美國法上正反意見都有,是有爭議的事項,是否能立法直接包含呢?就像搜索到鑰匙,是不是可以拿鑰匙去把門打開?
【問題2:對隱私空間進行科技偵查的重罪原則?】
李宜光律師表示,對隱私空間應該要特別重視,但是草案第9條第1項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犯罪,就能採取對隱私空間的監控,連竊盜和傷害罪等輕罪都會包含在裡面,因而質疑是否有寫錯字,並主張應該改成「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務部黃致中檢察官解釋說,這條規定並沒有寫錯,如果認為範圍過大可以討論。而如果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那和誘罪就完全不能用,所以在討論犯罪範圍時,應該要思考哪些犯罪會用到這樣的偵查手段。法務部李濠松副司長補充說明,通保法關於調取票的要件,就是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通訊監察書才是最「輕」本刑,這是因為隱私權干預程度不同,就設定不同的門檻。
對此,陳奕廷律師認為,該規定是「大監聽」的復活,因此不是法官保留的問題,而是國家能不能做的問題,並對本條規定持保留態度。
李宜光律師更表示訝異,最重本刑三年以上的話,傷害罪等輕罪就能適用。另外,該規定涉及隱私空間,要件也只是「相當理由」,對人權的侵害將難以想像,因為條件寬鬆、罪名很輕,侵害範圍又是隱私空間,手段也有錄影,時間更可以到30天,所以從憲法來看,很難通過比例原則的挑戰。此外,在一般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範圍內,雖然沒有隱私權的保障,但一般是指在民事法律的狀況。國家動用公權力監察人民隱私,應該受到更嚴格的限制。李律師並認為,只要是有隱私的合理期待,就像美國大法官說的,就應該要聲請令狀向法院聲請。如果有可能侵害隱私空間,應該檢具證據向法院聲請,而不要任意為之。
林永頌律師則表示,在法律設計上,不是只有「最重本刑」或「最輕本刑」的規範方式,如果有犯罪具體情形上有其需要,那就明列出來。
──────────────
快樂的時光過得特別快,在經過了三個多小時的假公聽會真研討會之後,又到了時間吃午餐。我相信,這樣一場面對面的公聽會,是促進官方和民間理性討論和完善制度最好的方式,更期待未來在規範的制定和政策的研擬上,能有更多對話而非衝突的空間。
李濠松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科技偵查法 辦案還是偷窺?
蕭宏宜/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
經過數周激情與沉澱後,或許我們可更理性看科技偵查法草案造成的隱私爭議高潮。
法務部長蔡清祥強調,訂定此法是因犯罪手法日新月異,執法人員偵查手段必須跟上,才能有效抑止犯罪;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有極其生動的比喻:不要「人家已經上太空,我們還在殺豬公」。簡單說,應正視偵查機關在科技設備上的武器不平等,透過科技偵查法的立法,徹底解決遠端秘密監錄、無人機監視、GPS追蹤,甚至熱顯像儀、M化電信偵防車與通訊端的電信監察等偵查手段適法性疑慮。
我們當然不應讓警察游泳去追快艇,更不該讓第一線執法人員因辦案而觸法;問題在於,儘管法務部言之鑿鑿強調科技偵查法對隱私權的「層升式保障」—愈嚴重侵害隱私、保障程度愈高,除難以滌除各界的質疑,更無法就早存在多年的GPS與無人機跟監、M化車電信偵查,警察總是有如神助般,於正確時間出現在正確地點,這類對秘密通訊自由、行動軌跡等資訊隱私權、個人資料自主權的干預現況,在規範內容上取信於民。何以故?
從刑事程序法理以論,縱使偵查機關有偵查犯罪義務,亦不等於取得立法者對種種干預基本權行為的授權,遑論確保其合法;偵查手段可以與時俱進,但不等於對基本權干預行為可自外於法律保留與審查,最高法院一○六年判決未肯定使用GPS跟監的適法性,即為一例。
再就科技偵查法草案以觀,雖然法務部強調參考德、瑞、奧立法例,魔鬼卻藏在細節裡;舉例:德國法就住宅「外」的科技監視,要求原則只要超過廿四小時,就要讓法院審查,我們卻針對空拍機允許卅天,才要取得作為偵查主體、指揮辦案的「檢察官」許可(不是讓法院介入審查!);GPS甚至允許長達兩個月後,才應取得法院許可,卻不要求法院的審查密度(三人合議?高等法院?),也未考慮持續時間過長可能造成影響(冒出一堆案外案?掌握生活史?)。
平心而論,面對科技時代,科技偵查法的立法必要性應無疑義(難道我們要繼續維持無法卻實際上在使用的現狀嗎?);有疑義的地方在於,頂著犯罪偵查與追訴效益大纛,就可堂而皇之狩獵?以前教科書曾經說,法院如果使用違法取得的證據,形同收受贓物者;現在國家透過釣魚郵件與簡訊、假冒購物廣告或基地台等方式讓電腦或手機中毒,再取得相關資訊,難道是打算自己開當鋪?掌握住宅內活動,已是對隱私的重大侵害,對手機翻箱倒櫃,嚴重程度有過之而無不及,已然出現比例原則的失衡!
關鍵從來就不是技術上能否做到僅針對「訊息」,而是無法阻止對一缸子手機聯絡人的生活史窺視、案外案的不斷發現與啟動偵查!如何提升法官保留、確保取證限制,或許是未來難以揮離的課題。
李濠松 在 微辣 Manner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重溫:2021年微辣賀年改編歌《HAPPY NEW YEAR 》:https://youtu.be/XtlbI3l3HqI
/音樂製作/
《Happy New Year》 改編自 BLACKPINK —《How You Like That》
主唱 Vocal:中村 JCW
改詞 Lyricist:JCW 中村 豪DEE 卡特
監製 Produced :姜偉靖 Ginger
編曲及音樂製作:Arranger and Mixing Engineer:福島章嗣 Akitsugu Fukushima
參與演唱Backing Vocal:KK 的士文 卡夫 ROBERTO ABBY
/影片製作/
出品 Presented By:微辣文化有限公司 Manner Culture Enterprises Limited
聯合製作 Production:微辣文化有限公司 Manner Studio X 高低娛樂製作有限公司 Dyno Production
監製 Executive Producer:李偉麟 Jacky Lei Wai Lon、歐子麟 Albertino Amante
導演 Director:糟糕王 JCW
第一副導演 1st Assistant Director:月月鳥 MMB
第二副導演 2nd Assistant Director:貓特卡 CARTER CHEANG、的士文 DESMOND
製片組 Production Department
製片 Producer:羅卓瑩 Charlie Lo Cheok Ieng
製片助理 Production Assistant:何家琦 KK Ho Ka Kei、曹子聰 Chou Chi Chong、馬慧燊 Neriah Ma Wai San、褚琬琪 Chu Wanqi、黃大田 Manna Wong
攝影組 Camera Department
攝影師 Director of Photography:李文熙 Cassidy James Lichtenstein
第一助理 1st Assistant Director of Photography:張舜文 Jacky Shun Man Cheung
第二助理 2nd Assistant Director of Photography:林思松 Ellis Lam
助理 Assistant Director of Photography:梁子軒 Darren Leung Chi Hin
燈光組 Lighting Department
燈光 Gaffer:呂灝 Mars Loi
燈光助理 Best Boy:劉天仁 Jin Lao 、李俊文 Lei Chon Man、譚家燊 Cason Tam、陳耀宗 Sun Chan、陳穎燊 Sunny Chan、林彥進 Jason Lam In Chon 、蘇偉 Alex Sou
美術組 Art Department
美術 Art Director :關希雯 Adelyn Kuan Hei Man
美術助理 Art Director Assisant:麥文婷 Echo Mak Man Teng、孫騏 Terry Suen Kiii、吳家寶 Nick Ng Ka Poui、朱曉傑 Hugo Chu Hio Kit ii、吳佩欣 Ng Pui Ian
造型組 Style Department
造型 Stylist:Loramaker
造型助理 Stylist Assisant:Miko Ng、李曄 Leaf Lei、何詠芝 Ho Weng Chi
收音 Boom Operator:何家琦 KK Ho Ka Kei、馬慧燊 Neriah Ma Wai San
場記 Script-man:李思恩 Xenia、馮曉晴 Vanessa Fong Hio Cheng
電工 Electrician:文哥
吊臂組 Jib:雷文工作室
幕後花絮 Behind the Scene:周景濠 Chao Keng Hou、徐靜雯 Crystal Choi 、李佩賢 Pam
劇照師 Still Photography:李偉麟 Jacky Lei Wai Lon
藝人助理 Artist Assisant:金碧娥 Alisom Kam Pek Ngo、何健邦 Bee Ho Kin Pong
編劇 Screenwriter:糟糕王 JCW
片頭設計 Title Sequence:AB、Emily
剪接助理 Post-Production Assisant:中村
剪輯 Editor:李文熙 Cassidy James Lichtenstein、糟糕王 JCW
調色 Color toning:李文熙 Cassidy James Lichtenstein
化妝提供 Make up
吳美欣 Ng Mei Ian
Sandy’s make up workshop
Amble澳門化妝及造型設計學院
舞獅表演 Lion And Dragon Dance
澳門津邦體育會
舞蹈導師 Dance Tutor:
Javis Mo@Rebal Z Base、Pignose @Rebal Z Base
場地支持 Special Thanks To(排名不分先後)華峰點心、法國紅酒會、Anpex production
贊助 Sponsorships:
Frequent Flyer | Gig_audio sponsor elephant’s gear 藍牙喇叭 | Nutritionous Macau | Red Bull | 滋味滿屋 | 心研茶
演員YouTube
@豪Dee @雞WING @Jeffrey Fok霍哥哥 @Nathan Lam加蔥 @劉蘊晴 Rachel @Doris Lee 多多 @Tina田娜 @Yelo黃曉晴 @李宇軒Edward Lei @蘇霖Sulin Ip @This is R @馬檇鏗Roberto @Amilia W @佩男Puinam @思男 sinam @蘇菲Sophibae @何佰Ho100 @六毫子 SixtyCents @Sofia Paiva麥嘉欣 @bestcouple不是情侶 @煮詞人Jacky Lou @HUGO TV @豆腐Iris Fu @Bigman大文 @少年江流的觀影日誌 @阿泰的個人世界 @Chloe不喝咖啡 @Cass Chiu @菠蘿Apollo
更多精彩請關注►►Let's #tastehappiness
▼ Follow 微辣Manner
YouTube: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gSbuhAD48A7RxbvflQfdjQ?sub_confirmation=1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weilamanner
Instagram: https://www.instagram.com/mannerproduction/
成為辣粉(部分地區因YouTube官方未開放暫時無法加入)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gSbuhAD48A7RxbvflQfdjQ/join
▼微辣MannerProduction
生活的調味►►http://mannerproduction.com
#2021賀年MV #HAPPYNEWYEAR #製作特輯
李濠松 在 微辣 Manner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音樂製作/
《Happy New Year》 改編自 BLACKPINK —《How You Like That》
主唱 Vocal:中村 JCW
改詞 Lyricist:JCW 中村 豪DEE 卡特
監製 Produced :姜偉靖 Ginger
編曲及音樂製作:Arranger and Mixing Engineer:福島章嗣 Akitsugu Fukushima
參與演唱Backing Vocal:KK 的士文 卡夫 ROBERTO ABBY
/影片製作/
出品 Presented By:微辣文化有限公司 Manner Culture Enterprises Limited
聯合製作 Production:微辣文化有限公司 Manner Studio X 高低娛樂製作有限公司 Dyno Production
監製 Executive Producer:李偉麟 Jacky Lei Wai Lon、歐子麟 Albertino Amante
導演 Director:糟糕王 JCW
第一副導演 1st Assistant Director:月月鳥 MMB
第二副導演 2nd Assistant Director:貓特卡 CARTER CHEANG、的士文 DESMOND
製片組 Production Department
製片 Producer:羅卓瑩 Charlie Lo Cheok Ieng
製片助理 Production Assistant:何家琦 KK Ho Ka Kei、曹子聰 Chou Chi Chong、馬慧燊 Neriah Ma Wai San、褚琬琪 Chu Wanqi、黃大田 Manna Wong
攝影組 Camera Department
攝影師 Director of Photography:李文熙 Cassidy James Lichtenstein
第一助理 1st Assistant Director of Photography:張舜文 Jacky Shun Man Cheung
第二助理 2nd Assistant Director of Photography:林思松 Ellis Lam
助理 Assistant Director of Photography:梁子軒 Darren Leung Chi Hin
燈光組 Lighting Department
燈光 Gaffer:呂灝 Mars Loi
燈光助理 Best Boy:劉天仁 Jin Lao 、李俊文 Lei Chon Man、譚家燊 Cason Tam、陳耀宗 Sun Chan、陳穎燊 Sunny Chan、林彥進 Jason Lam In Chon 、蘇偉 Alex Sou
美術組 Art Department
美術 Art Director :關希雯 Adelyn Kuan Hei Man
美術助理 Art Director Assisant:麥文婷 Echo Mak Man Teng、孫騏 Terry Suen Kiii、吳家寶 Nick Ng Ka Poui、朱曉傑 Hugo Chu Hio Kit ii、吳佩欣 Ng Pui Ian
造型組 Style Department
造型 Stylist:Loramaker
造型助理 Stylist Assisant:Miko Ng、李曄 Leaf Lei、何詠芝 Ho Weng Chi
收音 Boom Operator:何家琦 KK Ho Ka Kei、馬慧燊 Neriah Ma Wai San
場記 Script-man:李思恩 Xenia、馮曉晴 Vanessa Fong Hio Cheng
電工 Electrician:文哥
吊臂組 Jib:雷文工作室
幕後花絮 Behind the Scene:周景濠 Chao Keng Hou、徐靜雯 Crystal Choi 、李佩賢 Pam
劇照師 Still Photography:李偉麟 Jacky Lei Wai Lon
藝人助理 Artist Assisant:金碧娥 Alisom Kam Pek Ngo、何健邦 Bee Ho Kin Pong
編劇 Screenwriter:糟糕王 JCW
片頭設計 Title Sequence:AB、Emily
剪接助理 Post-Production Assisant:中村
剪輯 Editor:李文熙 Cassidy James Lichtenstein、糟糕王 JCW
調色 Color toning:李文熙 Cassidy James Lichtenstein
化妝提供 Make up
吳美欣 Ng Mei Ian
Sandy’s make up workshop
Amble澳門化妝及造型設計學院
舞獅表演 Lion And Dragon Dance
澳門津邦體育會
舞蹈導師 Dance Tutor:
Javis Mo@Rebal Z Base、Pignose @Rebal Z Base
場地支持 Special Thanks To(排名不分先後)華峰點心、法國紅酒會、Anpex production
贊助 Sponsorships:
Frequent Flyer | Gig_audio sponsor elephant’s gear 藍牙喇叭 | Nutritionous Macau | Red Bull | 滋味滿屋 | 心研茶
演員YouTube
@豪Dee @雞WING @Jeffrey Fok霍哥哥 @Nathan Lam加蔥 @劉蘊晴 Rachel @Doris Lee 多多 @Tina田娜 @Yelo黃曉晴 @李宇軒Edward Lei @蘇霖Sulin Ip @This is R @馬檇鏗Roberto @Amilia W @佩男Puinam @思男 sinam @蘇菲Sophibae @何佰Ho100 @六毫子 SixtyCents @Sofia Paiva麥嘉欣 @bestcouple不是情侶 @煮詞人Jacky Lou @HUGO TV @豆腐Iris Fu @Bigman大文 @少年江流的觀影日誌 @阿泰的個人世界 @Chloe不喝咖啡 @Cass Chiu @菠蘿
更多精彩請關注►►Let's #tastehappiness
▼ Follow 微辣Manner
YouTube: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gSbuhAD48A7RxbvflQfdjQ?sub_confirmation=1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weilamanner
Instagram: https://www.instagram.com/mannerproduction/
成為辣粉(部分地區因YouTube官方未開放暫時無法加入)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gSbuhAD48A7RxbvflQfdjQ/join
▼微辣MannerProduction
生活的調味►►http://mannerproduction.com
李濠松 在 果籽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武漢肺炎來襲至今,有1貓3狗因與患者同住,而被送往港珠澳大橋口岸動物居留所接受檢疫。當中一隻松鼠狗對病毒基因測試呈「弱陽性反應」。其後漁護署在徵詢專家的意見後,判斷小狗屬「低程度受感染」。本月12日,漁護署更新指,小狗在血清測試中呈「陰性反應」,即狗隻體內未有出現相對應的病毒抗體。不同的檢疫測試,出現截然不同的結果。究竟在甚麼情況下,動物會視為感染武漢肺炎病毒?當中的醫學概念,你又是否了解得宜?
現時由漁護署大龍獸醫實驗室聯同香港大學,為動物進行檢疫。香港大學公共衞生實驗室科學副教授嚴慧玲書面回覆《動物蘋台》指,現時專家以3種監測方法去判斷動物是否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其一是聚合酶連鎖反應測試,即大眾認識的病毒基因測試。原理是將動物樣本中的脫氧核糖核酸(DNA)放大,並偵測病毒的核糖核酸(RNA)是否與新型冠狀病毒脗合。其二是在動物的樣本中,找到具傳染性的病毒。其三是透過血清測試,監測動物體內對病毒的抗體反應。一般而言,動物受感染約2周後,身體會產生病毒抗體。若然動物體內的病毒抗體強度高,代表動物已受感染,免疫系統曾因而抵抗過病毒。
果籽 :http://as.appledaily.com
籽想旅行:http://travelseed.hk
健康蘋台: http://applehealth.com.hk
動物蘋台: http://applepetform.com
相關影片:
【香港職人】手袋神醫甩皮甩骨都救翻生 改短皮帶收$700:世上無嘢整唔到! (果籽 Apple daily) (https://youtu.be/JlYWNeg5Vxw)
【採耳師】25歲港女採耳師棄教職赴台灣讀採耳課程 記者實試:「第一次清晒耳屎的感覺,好爽」 (果籽 Apple Daily) (https://youtu.be/8uvIzhfy3hI)
【重案解密】前G4長七洪立明任李澤楷「小小超」保鑣逾十年 暗戰張子強 :隨時冇命收工 (壹週刊 Next) (https://youtu.be/tBNL8NP5-H4)
【6億身家奉獻徐濠縈】Eason停工侍妻女 幫阿徐抹鼻做跑腿 疫市賺少半億(壹週刊 Next)(https://youtu.be/EYsm9v8VSvc)
【灣仔燒味老字號】17歲做大廚 自立門戶35年 油雞酒味濃 老闆:好做嘅食物唔會好食(飲食男女 Appledaily) (https://youtu.be/svAF8pKszw0)
【深水埗兩餸飯】59歲大叔賣$32兩餸飯 月派100份送長者 由台灣派到香港:受過港人恩惠想回饋 (飲食男女 Appledaily) (https://youtu.be/kyvNU86ntio)
【再現幕前零走樣】鄧上文生3個囝囝未夠數 計劃領養變六口之家 (蘋果日報 Appledaily) (https://youtu.be/umTq9XNR6sA)
【頭條動新聞】Ep.4 林鄭月娥一個星期被放棄兩次有咩感受 (蘋果日報 Appledaily) (https://youtu.be/TulvTCk2ZQ4)
#果籽 #寵物 #武漢肺炎 #港大 #松鼠狗 #動物蘋台 #DNA #StayHome #WithMe #跟我一樣 #宅在家
李濠松 在 法務部國民法官教育訓練:檢察官簡報教練課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本影片由檢察司 李濠松 副司長拍攝及後製為了這個課程,我花了超過70 個小時備課啊!詳見「如何準備一門課-以檢察官簡報教練為例」上 ... ... <看更多>
李濠松 在 王婉諭-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 ...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李濠松. Timeline photos · May 15, 2020 ·. View Full Size. Cebrina Tsai and 4 others like this. Loading.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