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VE】柯文哲出席北市通路賣場「不含萊劑專區」正式上路記者會,元旦食安條例及標示新規定正式實施,台北市實地訪查賣場設置「不含萊專區」,會後由衛生局衛生稽查科前往賣場1樓美食街,走街訪查餐飲業者豬肉產地標示。
#柯文哲
#不含萊劑專區
#家樂福大直店
#食安條例及標示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670的網紅侯友宜 houyuih,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在警察節這天,#侯Sir 要向全台灣的警察同仁致上敬意! 這些日子以來,肩負起防疫的工作,第一線警察同仁真的辛苦了! 有人沒戴口罩!找警察。 有人在群聚!找警察。 市場人好多!找警察。 有場所在偷偷營業!找警察。 警察同仁除暴安良、維持交通、守護市民朋友們的生命安全,勤務繁重,但新冠肺炎衝擊台灣...
新 北市 衛生局 稽查科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日有一則媒體報導關於北檢「相驗」的 #不實新聞。
大家看到新聞標題「死亡五天家屬等不到檢察官」時,先不要急著亂罵,來看看事實是什麼:
1.轄區分局有報驗,檢察官也有前往相驗,根本 #沒有「等五天不到」這種事。
那家屬是在開什麼記者會?背後動機到底是什麼?
我們大家都能理解面對家人死亡的難過,但是地檢署調查死因有錯嗎?檢察官擔心是武漢肺炎或其他死因而冰存屍體調查謹慎,是為了公益,不對嗎?
「死者為大」,所以家屬可以蠻橫,和唯恐天下不亂的民代開記者會胡說八道?
疾管機關沒有資料、沒有檢疫,難道檢察官、法醫、報驗機關(分局)會通靈,一報驗就知道有沒有病?
2.分局通報防疫專線1922及疾病管制署共4次,但疾管署表示「非居家隔離案件不須通報」;地檢署通報臺北市疾管與衛生主管機關前往檢疫但遭拒,理由:「無此前例」。
請問,負責檢疫防疫與公共衛生的機關,到底是誰?這算不算踢皮球,各位看倌自己判斷。
3.媒體報導前,不用查證?
法盲、理盲、文盲齊發,三盲重症怎麼治療?
(以下摘自北檢新聞稿: http://bit.ly/2T1g7jw ):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於109年2月23日下午遇疑似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之首例報驗案件,當日下午轄區警分局報驗,先行移置新北市立殯儀館,因報驗時僅家屬筆錄,尚 #無就醫紀錄、家人之入出境紀錄、工作處所同事接觸對象等資訊,為查明往生者有無臨床條件、檢驗條件、流行病學條件中任何一項(即「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法醫相驗及解剖通報流程」),#臺北地檢署持續聯繫臺北市衛生局疾病管制科、臺北市衛生局政風室、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衛生稽查科人員 #至少5次以上,提供往生者的資訊,確認往生者是否需檢疫、有無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等身分,經衛生單位回覆:無此前例,且非傳染病名單,所以無法到場檢疫等語。報驗之 #轄區分局亦於同日聯繫防疫專線1922及疾病管制署共4次,通報本案往生者情形,經防疫專線1922回覆:已通報相關機關等語;經疾病管制署回覆,本案若非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獨居之情事,即 #不須疫情通報,如法醫相驗結果有異常,相關檢驗人員再依法通報等語。
檢察官持續調取及查明往生者之病歷及接觸史後,2月24旋於日前往相驗,並於當晚以視訊詢問家屬,並持續指揮司法警察查訪往生者工作地點同事之旅遊史、工作內容與辦公室陳設;於2月25日取得相關查訪資料後,於同日晚間與法醫共同研判相關資料;2月26日交付家屬已開立之相驗屍體證明書(暫冰存),因相驗及訪查得知往生者外觀無外傷,然往生者年輕,根據家屬陳述其近日有感冒症狀,但無重大或慢性病史,也未提供往生者相關就醫紀錄,考量往生者過世前曾發燒,#死因無法判斷,又往生者同事有於近期自國外返臺,工作地點也會與入境客戶往來等情,故需進一步確認死因,以達迅速、正確處理案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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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相驗知多少❓
鳴人堂 專欄:
🔎〈載浮載沉的一世空白——淺談檢察官的「相驗」工作〉:http://bit.ly/37OD79L
🔎〈最難的是人情世故——從相驗案件反思「靠關係」的臺式特色〉:http://bit.ly/30Rjo6k
🔎〈司法如何獨立?一件檢察官「不知變通」的相驗案件〉 http://bit.ly/2D6gzV2
🗝【法普小教室】——關於軍人於軍中殉職相驗案件:http://bit.ly/2v7ibxm
新 北市 衛生局 稽查科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日有一則媒體報導關於北檢「相驗」的 #不實新聞。
大家看到新聞標題「死亡五天家屬等不到檢察官」時,先不要急著亂罵,來看看事實是什麼:
1.轄區分局有報驗,檢察官也有前往相驗,根本 #沒有「等五天不到」這種事。
那家屬是在開什麼記者會?背後動機到底是什麼?
我們大家都能理解面對家人死亡的難過,但是地檢署調查死因有錯嗎?檢察官擔心是武漢肺炎或其他死因而冰存屍體調查謹慎,是為了公益,不對嗎?
「死者為大」,所以家屬可以蠻橫,和唯恐天下不亂的民代開記者會胡說八道?
疾管機關沒有資料、沒有檢疫,難道檢察官、法醫、報驗機關(分局)會通靈,一報驗就知道有沒有病?
2.分局通報防疫專線1922及疾病管制署共4次,但疾管署表示「非居家隔離案件不須通報」;地檢署通報臺北市疾管與衛生主管機關前往檢疫但遭拒,理由:「無此前例」。
請問,負責檢疫防疫與公共衛生的機關,到底是誰?這算不算踢皮球,各位看倌自己判斷。
3.媒體報導前,不用查證?
法盲、理盲、文盲齊發,三盲重症怎麼治療?
(以下摘自北檢新聞稿: http://bit.ly/2T1g7jw ):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於109年2月23日下午遇疑似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之首例報驗案件,當日下午轄區警分局報驗,先行移置新北市立殯儀館,因報驗時僅家屬筆錄,尚 #無就醫紀錄、家人之入出境紀錄、工作處所同事接觸對象等資訊,為查明往生者有無臨床條件、檢驗條件、流行病學條件中任何一項(即「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法醫相驗及解剖通報流程」),#臺北地檢署持續聯繫臺北市衛生局疾病管制科、臺北市衛生局政風室、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衛生稽查科人員 #至少5次以上,提供往生者的資訊,確認往生者是否需檢疫、有無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等身分,經衛生單位回覆:無此前例,且非傳染病名單,所以無法到場檢疫等語。報驗之 #轄區分局亦於同日聯繫防疫專線1922及疾病管制署共4次,通報本案往生者情形,經防疫專線1922回覆:已通報相關機關等語;經疾病管制署回覆,本案若非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獨居之情事,即 #不須疫情通報,如法醫相驗結果有異常,相關檢驗人員再依法通報等語。
檢察官持續調取及查明往生者之病歷及接觸史後,2月24旋於日前往相驗,並於當晚以視訊詢問家屬,並持續指揮司法警察查訪往生者工作地點同事之旅遊史、工作內容與辦公室陳設;於2月25日取得相關查訪資料後,於同日晚間與法醫共同研判相關資料;2月26日交付家屬已開立之相驗屍體證明書(暫冰存),因相驗及訪查得知往生者外觀無外傷,然往生者年輕,根據家屬陳述其近日有感冒症狀,但無重大或慢性病史,也未提供往生者相關就醫紀錄,考量往生者過世前曾發燒,#死因無法判斷,又往生者同事有於近期自國外返臺,工作地點也會與入境客戶往來等情,故需進一步確認死因,以達迅速、正確處理案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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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北市 衛生局 稽查科 在 侯友宜 houyuih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在警察節這天,#侯Sir 要向全台灣的警察同仁致上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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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同仁除暴安良、維持交通、守護市民朋友們的生命安全,勤務繁重,但新冠肺炎衝擊台灣的這兩年,他們的工作量,已經超乎大家所能想像。今年疫情再度爆發,#新北市警察局 協助 #衛生局 成立 #疫調分析中心,協助疫調工作,每天追著確診者詢問活動史,尋找失聯的確診者;到市場協助分流、宣傳防疫措施;四處查察未戴口罩的民眾。站在高風險的第一線,相信他們的內心一定也感到擔心與不安。
日前在雙和醫院發生確診者攻擊護理師事件,警方在第一時間獲報後穿著防護衣趕往現場,帶頭的中和警分局錦和派出所吳翰昱所長說,當下他沒有多想,下意識就衝過去壓制嫌犯,事後想想,那卻是他與病毒最接近的時刻。
在新北刑事警察大隊科偵隊的同仁在偵辦案件時,和詐騙集團成員接觸、找尋失聯遊民時染疫,目前已返家自主健康管理,等待PCR檢測中。其餘同仁居家隔離結束,PCR檢測均為陰性,雖然都返回工作崗位了,但承受很大的心理壓力。這期間新北市共有808位失聯確診者,因為你們的堅持,已全數尋獲,謝謝你們間接拯救更多生命。
侯Sir是警察出身,能理解這份工作有太多未知和迫不得已的狀況。你們的每一次出勤,都是冒著生命危險的任務,身為市長,除了感激,更必須負起保護大家的責任,讓第一線同仁優先施打疫苗,是最基本的措施。
今年警察節,我們身上的責任更顯重要,要切記勿忘初心。國家、正義、榮譽,是我當警察的第一天開始,到現在身為市長,都放在心上的核心價值。我們相信所有警察同仁都一樣,就是因為這股正義感、榮譽感、責任感,讓你們願意背負起保衛國家的使命。市長再次感謝所有守護新北市的警察同仁,防疫的路上,大家辛苦了。
#侯友宜
新 北市 衛生局 稽查科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根據我的新北內部消息人士透漏,檢舉人很懂得整個公務流程和眉角,所以除了找媒體施壓的連續技之外,新北這邊依法一定要查!這位熱心民眾好厲害的一個借刀殺人之計啊,不跟經濟部檢舉,不跟內政部檢舉,就是熱心民眾超級老司機,懂得跟新北市檢舉,然後還可以說是你們侯友宜要弄皇家,跟我們中央可沒有關係唷~~~
為了符合專業熱心民眾的檢舉,這次出動了超級聯合大稽查,從經發局到工務局到衛生局到消防局全員出動啦!
第一回合目前結果根據聯合報的報導:【經發局工業科長高鴻儒表示,稽查後發現,業者有在衛福部網站上的食藥平台上登記,但未在新北市經發局完成工廠登記,而這塊土地屬於乙種工業區,建物也都符合規定,接下來會全力輔導業者依「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及「工廠管理輔導法」辦理工廠登記。高鴻儒說,這次市府還發現業者衛生部分有兩項缺失,分別是冷凍庫離地高度不足、垃圾桶未加蓋,但都是小問題,業者也已當場改善。】
然後週日的秋鬥到底怎麼一回事,雖然我在家帶小孩沒去,但是錢子有去,她給你帶來現場的第一線觀察!!!
最後講講,枕頭很髒的高嘉瑜吧~~~
新 北市 衛生局 稽查科 在 黃珊珊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黃珊珊 #婦幼車格 #質詢
2012年珊珊率先要求北市劃設「婦幼車格」
去年完成法制化 今年6/29起違規佔用可開罰1200元
在2012年4月的交通部門質詢時,珊珊就要求台北市能比照高雄市(3月開始劃設),在公家機關以及孕婦比較經常去的場所,比如各區區公所以及聯醫各院區,也設立所謂「婦幼車格」,讓懷孕婦女以及帶著小朋友的媽媽,比較容易找到車位。而這樣的政策也慢慢拓展到其他縣市,在去年交通部也訂定發布施行《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正式將這婦幼車格法制化,同時訂有罰則,並有1年的宣導期。6月29日起無相關證件違規停車者,將可依停車場管理辦法開罰600-1,200元。
黃珊珊議員表示,2012年要求台北市設置婦幼車格,當時即獲林志盈局長承諾,將與民政局、社會局與衛生局協調相關停車格劃設。而這粉紅車格麼多年來一直處於鼓勵宣導階段,因此陸續有一些被占用情形,甚至因此上了媒體,但卻沒有相關法源可以規範。去年交通部終於將這粉紅色的婦幼車格法制化,對於哪些停車場必須設置婦幼車格,以及無相關證件占用均有了罰則,讓友善婦幼停車環境目標更往前邁進了。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有六大類場所附設停車場是必須保留婦幼車格,未依法設置亦有罰則,一、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之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二、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三、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一萬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四、設有兒科病房或產科病房之區域級以上醫院。五、觀光遊樂業之園區。六、其他經各級交通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台北市到底哪些停車場是符合上設六種場所必須設置婦幼車格?停管處有無完成稽查確認完成劃設?
黃珊珊議員指出,根據停管處統計,計有京站、好市多北投店、新光三越等164處民營及各機關,符合上述規定並須設置婦幼專用車格。除此之外,就台北市公有停車場部分,則有100處立體及地下停車場,共設置634格婦幼專用車位,但卻獨缺公有平面停車場!黃珊珊議員要求台北市的公有平面停車場也應比照規定畫設婦幼專用車格。
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宣導不足,市民請領專用停車證比例不高。台北市自107年7月26日起,台北市停管處服務台、所轄公有立體、地下停車場、12區戶政事務所、健康服務中心、13處親子館都可辦理婦幼停車位識別證。但截至108年4月底為止,共計發放4,006張孕婦版、25,498張兒童版識別證。對比截至108年1月份民政局統計資料,6歲以前孩童數161,448人來說,比例相對偏低,可見還有很多民眾並不清楚這項政策。
最後台北市議員黃珊珊有2點要求,一個是目前台北市公有平面停車場也應依《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按其規定設置婦幼專屬車格。另一個則是加強宣導,雖然從今年起,孕婦版及兒童版識別證,已隨媽媽手冊與兒童手冊一同發放,但在這之前育有6歲以下兒童之家庭,則建議可從公民營托嬰中心、幼兒園等管道,讓具有資格的家長盡快來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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