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喘息服務需要升級 #讓照顧者真正喘息
#43%照顧者自己身心也出現狀況
我看了衛福部 #主要家庭照顧者調查報告,發現家庭照顧者,真的面臨非常沈重的負擔與壓力。
在臺灣,家庭照顧平均年限是8年,每日平均照顧時數是11小時。
同時,這些照顧者在健康狀況、生活層面,也都面臨許多困境,包括:
👉43%的照顧者,曾在照顧期間發生 #不舒服 的情況
👉29%的照顧者,家庭經濟狀況在照顧後變不好
👉27%的照顧者,#社交關係 在照顧後變不好
👉23%的照顧者,#健康狀況 變不好
👉21%的照顧者,曾發生照顧而 #沒有就醫 的情況
👉9%的照顧者,照顧後跟其他 #家人關係 變不好
#現有喘息服務限制多
#不符合照顧者需求
我們現有長照制度,已有 #喘息服務,例如:
由照服員到家中協助身體照顧、陪同運動、協助使用輔具等,運用短期照顧服務,讓家庭照顧者可以好好休息。
但是根據衛福部的統計資料,喘息服務使用比例極低,約九成具申請資格者都沒使用。
就我初步了解,喘息服務使用比例低的原因可能有:
許多民眾根本不知道有喘息服務、或不清楚內容而沒有申請;甚至,也有民眾認為限制太多、不符需求,即使知道有服務,也沒有意願申請。
#保障家庭照顧者權益
#參考國際從制度著手
我認為,長照體系要健全,受照顧者、家庭照顧者、長照服務人員,三方的權益都應該要兼顧。
過去長照政策,忽略了家庭照顧者提供的是高體力、高情緒壓力的照顧服務。
同時因為是親屬關係,長期的無償照顧,使家庭照顧者處於孤立無援、無法建立自己社會支持網絡的處境。
參考國際經驗,早已開始重視 #無償家庭照顧工作者 的經驗,包括英國🇬🇧、澳洲、芬蘭🇫🇮,都已 #獨立立法,保障家庭照顧者的權益。
例如:英國🇬🇧在1995年訂定「照顧者認可和服務法案」(Cares Recognition & Services Act)注重家庭照顧功能,將其定位為服務網絡的 #新主體。
#感謝陳時中部長承諾
#一定正視家庭照顧者的需要
#規劃落實週休一日喘息服務
我昨天質詢衛福部時,要求陳時中部長:正視無償家庭照顧者的需求,提供 #至少周休一日的喘息服務!
並且要具體從制度面改善喘息服務的限制,促進家庭照顧者的身心健康、減緩照顧壓力,也維持照顧品質。
感謝部長具體承諾:一定會正視家庭照顧者的需要,將會規劃費用補助、落實週休一日的概念,並在三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政府要做照顧者的後盾
我認為健全的制度,不求快、但求好。
完整規劃對家庭照顧者的保障,讓喘息服務看得到,也用得到。
政府要作照顧者的後盾、減輕照顧者的負擔,衛福部要突破限制,升級喘息服務,我會在立法院持續監督!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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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要成為更健全的公共媒體
#解決現有困境 #健全體制 #強化獨立性
#感謝文化部長具體承諾
#調整董事會選任方式 #解決經費不足
一直以來,公共電視都是台灣重要的公共媒體,然而,現在電視已不是大家接收資訊的主要管道。公視要成為更健全的公共媒體之一,對內需製播客觀中立新聞、多元優質內容,對外應提供國際社會正確認識台灣的平台。
今天文化部來到立法院,報告《公共媒體法》的立法進度,我也藉此詢問部長:文化部草案自2018年就已經進入行政院審查,至今,行政院卻仍沒有版本送到立法院。我很好奇,其中困難到底出在哪裡?
據我了解,現在的公視若要升級成更健全、更具有獨立性、更具公共性的公媒,仍有許多待解的困境。包括:決策權責模糊、董事會多次難產、政府編列預算不足等。
同時,公共電視若要擴大公共服務範圍,納入更多種媒體形式,升級成更健全的公媒,就應該先解決現有的問題,以更好的體質、產出更好的內容。
#參考英日公共媒體作法
#診斷臺灣公視現況
我建議可參考國際著名公共媒體的經驗,來診斷臺灣公視的現況,找出解方,讓公視升級。
首先,英國BBC與日本NHK,皆在母法規範:「監督」與「執行」相互獨立,禁止政治任命之監督者干預節目內容。
英國BBC與日本NHK都明確區分「監督」與「執行」的權責,監督者負責:擬定方針、審核預算、評估績效,執行者負責組成經營團隊、實際執行。
藉由法律明文確保公共媒體獨立性與新聞的客觀中立,避免政治任命之監督者,直接任命經營團隊、影響節目內容製作。
因此,我認為公共電視法、或未來的公共媒體法,應在法源明文規定「監督」與「執行」權責分明,避免節目或新聞內容受到干預。
例如公視法第23條「總經理受董事會指揮監督,執行基金會之業務」的條文,就應該調整,總經理僅受董事會「監督」而非「指揮」。
目前公視董監事的組成方式,需要由立法院先推舉15位社會公正人士,依政黨比例組成「審查委員會」,再由行政院提名,並且「經過3/4以上審查委員同意」才可通過。
此制度原意是希望維持公視董監事的獨立性,但窒礙難行的選任制度,導致連續多屆董事難產,長久以來消耗公視能量、導致業務延宕。
沒有實權、身為無給職的公視董監事,門檻竟比責任重大的NCC委員還要高,也導致優秀人才意願低落,制度上確實有改革的迫切與必要性。
我認為應該精簡董事人數、改變選任方式,例如:參考英國BBC與日本NHK,經由1/2以上國會議員同意即可通過。
#感謝部長具體承諾
#解決當務之急
#處理核心問題
很高興今天在質詢時,部長表示認同我提出組織調整、提高預算的必要性,並正面回應:承諾分兩階段解決困境。
首先處理當務之急,在下個會期之前 #調整董事會選任方式,實質解決現在公視董事難產的問題。
再者,處理核心的 #經費問題,在今年年底提出完整報告,說明未來公共媒體的重要經費來源:#文化發展基金,有哪些可能財源,將如何規劃運用,讓理想的願景有實際的經費可以支持。
感謝部長的承諾分階段解決公視現有困境,並認同未來發展公共媒體時,建立維持媒體獨立性的機制。
我們要在數位時代推動文化傳播、必須建立國家級平台,公共媒體的落實與發展,我會持續監督!有任何意見,也歡迎留言與我討論!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感謝部長具體承諾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建築設計是藝術與文化專業
#應適用藝文採購辦法 #感謝部長具體承諾
#提升國家公共工程美學 #尊重創作者
前兩天知名建築師簡學義投書媒體,描述文化部「華山2.0文化內容產業聚落新建工程」的設計監造採購案評選過程亂象,例如評委大聲聊天、隨意變更流程等;這背後所隱藏的,其實是政府機關在 #政府採購法 架構下,對建築設計產業的不尊重。
的確,政府已經針對文化或藝術產業的採購的特殊性,另外訂定 #文化藝術採購辦法,透過以下不同的採購過程,希望做到 #充分尊重文化藝術價值、#保障藝文工作者權益:
-評審專業程度要求高
-優先評定投標者專業及執行能力
-保障創作者著作權
-設獎勵金鼓勵投標以提升品質
-友善的經費撥付期程及比例
依據「文化基本法」、「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等法,「建築設計產業」 #依法適用 藝文採購,但目前卻因為「建築設計產業」一定金額(約500萬元)須開放 #外國廠商投標;加上公共工程「設計」與「監造」標案時常綁在一起,所以在「文化藝術採購辦法」被排除。
但公共工程的建築設計關乎國家整體形象建構與美學,不該僅以「土木工程」視之,也不該以「行政需求」取代「設計文化」。
如果只把建築設計產業及建築師視為採購法中的「廠商」,忽略建築的文化性與藝術性,將嚴重影響國家整體文化提升,也傷害創作者的心血及整體設計產業環境。
尤其是,這次的案例還是我國文化最高主管機關 #文化部 主責委託營建署辦理的「華山2.0」計畫,光設計監造預算已8千多萬。如此重要的文化設計,卻不適用藝文採購,不合理。
我今天在教文委員會就本議題質詢文化部李部長,感謝部長具體承諾,將指派次長帶領部內相關單位,研擬 #將建築設計產業適用藝文採購辦法,2個月內提供報告。
制度的改變,將能夠帶領台灣公共工程走向美學提升的道路,也會讓更多有公共理想的建築師及相關產業願意一同投入國家建設。
#文化部應整體規劃
#帶動政府機關優先運用藝文採購辦法
另外,文化部身為帶動國家整體文化素養與美學的最重要部會,對於國家每年上百上千億的藝文採購預算(包含各種創作、行銷、公共工程、建築設計等),應有更具體得以落實的作為與規劃,帶領及協助各採購單位了解藝文特殊性,更有原則和仔細辦理藝文相關採購。
因此我也要求文化部,要針對藝文採購涵蓋範圍,整體規劃促進機關優先適用的方法,具體方式包括:
-請文化部與藝文採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內政部等)研擬藝文採購的特殊性與共通性文件。
-請文化部確實提升承辦人員藝文採購知能,保障創作者權益,建立良好文創環境。
-請文化部研擬補助、獎勵、考核或評鑑辦法,促進機關使用藝文採購。
我會持續追蹤,我們一起提升台灣的公共建設美學❤️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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