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要成為更健全的公共媒體
#解決現有困境 #健全體制 #強化獨立性
#感謝文化部長具體承諾
#調整董事會選任方式 #解決經費不足
一直以來,公共電視都是台灣重要的公共媒體,然而,現在電視已不是大家接收資訊的主要管道。公視要成為更健全的公共媒體之一,對內需製播客觀中立新聞、多元優質內容,對外應提供國際社會正確認識台灣的平台。
今天文化部來到立法院,報告《公共媒體法》的立法進度,我也藉此詢問部長:文化部草案自2018年就已經進入行政院審查,至今,行政院卻仍沒有版本送到立法院。我很好奇,其中困難到底出在哪裡?
據我了解,現在的公視若要升級成更健全、更具有獨立性、更具公共性的公媒,仍有許多待解的困境。包括:決策權責模糊、董事會多次難產、政府編列預算不足等。
同時,公共電視若要擴大公共服務範圍,納入更多種媒體形式,升級成更健全的公媒,就應該先解決現有的問題,以更好的體質、產出更好的內容。
#參考英日公共媒體作法
#診斷臺灣公視現況
我建議可參考國際著名公共媒體的經驗,來診斷臺灣公視的現況,找出解方,讓公視升級。
首先,英國BBC與日本NHK,皆在母法規範:「監督」與「執行」相互獨立,禁止政治任命之監督者干預節目內容。
英國BBC與日本NHK都明確區分「監督」與「執行」的權責,監督者負責:擬定方針、審核預算、評估績效,執行者負責組成經營團隊、實際執行。
藉由法律明文確保公共媒體獨立性與新聞的客觀中立,避免政治任命之監督者,直接任命經營團隊、影響節目內容製作。
因此,我認為公共電視法、或未來的公共媒體法,應在法源明文規定「監督」與「執行」權責分明,避免節目或新聞內容受到干預。
例如公視法第23條「總經理受董事會指揮監督,執行基金會之業務」的條文,就應該調整,總經理僅受董事會「監督」而非「指揮」。
目前公視董監事的組成方式,需要由立法院先推舉15位社會公正人士,依政黨比例組成「審查委員會」,再由行政院提名,並且「經過3/4以上審查委員同意」才可通過。
此制度原意是希望維持公視董監事的獨立性,但窒礙難行的選任制度,導致連續多屆董事難產,長久以來消耗公視能量、導致業務延宕。
沒有實權、身為無給職的公視董監事,門檻竟比責任重大的NCC委員還要高,也導致優秀人才意願低落,制度上確實有改革的迫切與必要性。
我認為應該精簡董事人數、改變選任方式,例如:參考英國BBC與日本NHK,經由1/2以上國會議員同意即可通過。
#感謝部長具體承諾
#解決當務之急
#處理核心問題
很高興今天在質詢時,部長表示認同我提出組織調整、提高預算的必要性,並正面回應:承諾分兩階段解決困境。
首先處理當務之急,在下個會期之前 #調整董事會選任方式,實質解決現在公視董事難產的問題。
再者,處理核心的 #經費問題,在今年年底提出完整報告,說明未來公共媒體的重要經費來源:#文化發展基金,有哪些可能財源,將如何規劃運用,讓理想的願景有實際的經費可以支持。
感謝部長的承諾分階段解決公視現有困境,並認同未來發展公共媒體時,建立維持媒體獨立性的機制。
我們要在數位時代推動文化傳播、必須建立國家級平台,公共媒體的落實與發展,我會持續監督!有任何意見,也歡迎留言與我討論!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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