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班停課,家長如何請假?】
大家午安,疫情仍舊持續升溫,早上台北市政府已經宣佈自明(18)日起高中以下學校停課兩週。請各位家長及早準備。家長如須請假,有兩種假別可以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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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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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家中有以下對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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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2歲以下學童。
2️⃣就讀高級中等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
3️⃣ 12歲以下就讀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停課之子女。
4️⃣自主替幼兒請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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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因應疫情由政府以行政命令頒布的假別,如家中有以上四種情況,家長其中 1 人可向雇主申請防疫照顧假。家長的定義,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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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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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家中有成員需要照顧,都可以向雇主請家庭照顧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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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家庭照顧假或防疫照顧假,都是不支薪假別。勞工也可以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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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事業單位對所屬人員依前開規定所申請之各項假別,均應予准假,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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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以上假別有任何問題,請撥打1999市民熱線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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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大家,疫情仍未止歇,做好個人防護,戴口罩、勤洗手、多消毒、少接觸、保距離。一起團結防疫,做阻斷病毒傳播鍊的那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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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相關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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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社疫情報導
https://www.cna.com.tw/topic/newstopic/201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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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VID-19 Info 疫情資訊野生整合平台(g0v)
https://g0v.hackmd.io/@yitzu/covid-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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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持距離請用 #台灣社交距離APP
iOS https://yingmeng.pros.is/iossdapp
Andriod https://yingmeng.pros.is/adsdapp
使用說明 https://yingmeng.pros.is/sd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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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詢足跡是否曾經重疊請用「武漢肺炎歷史軌跡比對」
https://yjlou.github.io/2019-nC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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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項謠言查證
事實查核中心 https://tfc-taiwan.org.tw/topic/3826
Cofacts 機器人 https://cofacts.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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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您有外國朋友,請提供他們多語版防疫指引
雙北防疫指引(中央社) https://yingmeng.pros.is/langs
疾管署COVID-19專區英文版 https://yingmeng.pros.is/enc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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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 #文山 #林穎孟
問政報告 https://yingmeng.pros.is/report2020fw
陳情請洽 https://forms.gle/pG7YjamwHcN1735d7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9條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我希望,遇到性騷擾案件,我們都不需要過人的勇敢,也能安心站出來,把事情說出口。」
這幾天,關於 #職場性騷擾 的議題引起了許多人的關注,讓我想起了一個故事,也想藉這個機會和大家談談,女性面對職場性騷擾時的孤立無援、甚至時常淪為被檢討對象的困境。
隨著 #metoo 運動,大眾對於職場性騷擾意識提高,但目前在台灣,仍有一段路要走。
不久前,我得知一位女孩的親身遭遇,內心已千瘡百孔的她,在這條路上跌跌撞撞,但一路走來,她都希望可以提升大眾的性平觀念,讓更多人重視職場裡的性別意識, 願將過去的傷痛轉化為推動性別友善環境的力量,也能讓遇到類似遭遇的人們知道:「#你們不孤單」。
她先前任職於某國立大學,負責處理學校與進駐廠商之間的合作事宜,因此也被主管要求,須與駐校廠商保持良好合作關係。然而,在工作過程中,卻不斷遭遇令其不舒服的言論,上報主管後被指示冷處理,而後,廠商於女孩獨自加班期間藉故進辦公室攀談不願離去。即便女孩已勇敢表示話題及行為造成不適,但令其害怕畏懼的言行卻未停止。
對女孩而言,形單影隻的她,那個夜晚、那個空間,#什麼事情都可能發生。
女孩之後將此事報告主管,而後收到該廠商信件,表示不得再對他人闡述或以任何方式讓他人相信此事,否則會採取法律行動。主管知悉後並未落實立即採取有效防制措施,反倒指示女孩按兵不動,也導致她錯失性騷擾刑事追訴期。
事發後,事件陰影縈繞這個女孩,她在工作環境中飽受壓力,長期身心受創的煎熬導致其爆發憂鬱症、焦慮症及恐慌症。
由此事件可見,除了性騷擾行為帶給被行為人巨大的陰影之外,雇主本身性平教育不足、對性平意識薄弱以及不熟悉性平法規導致的不當處置,不僅在事情發生時未能及時保護雇員,更造成被行為人嚴重的二度、三度創傷。
該校主管不熟悉性平事件處理流程,也沒有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的責任,及時施以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除了事發之後的處置不當,在這個案件中,還凸顯了各大專院校對於發生在產學合作中心、行為人是駐校合作廠商的性騷擾行為,並沒有預先實施足夠的預防措施跟有效的防治方式。
女孩希望能夠透過自己的遭遇,改善現行體制面的不足,避免再有下一個受害者,去承受和她一樣的痛苦。
因此,我在這次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提案中,參考故事中女孩的訴求,要求教育部:全面檢視,並研議各大專院校的產學合作中心,應落實性別暴力防治措施的作為。
舉例而言,產學合作中心與廠商應建立 #性平工作守則、應每年定期對員工施以 #性平教育、#性暴力防治訓練、應約定進駐廠商人員疑似有性騷擾、性侵害等行為,經該校性平會調查認定屬實,該校有終止契約的權利,藉此彰顯性暴力事件的嚴重性,並保障教職員工及學生免於被犯案進駐廠商人員持續侵害的可能。
我會持續利用每一次機會,建立從根本上進行觀念倡議及防治的機制,打造受害者能夠發聲的友善環境、讓體制內的每一個旁觀者停止沉默,也讓有權力者認知到自身行為的嚴重性。
我很欽佩能夠說出經歷、站出來捍衛自己權益的人。
但我更希望,我們可以打造更安全友善的環境,在遭遇性騷擾時,我們每個人都不需要過人的勇敢,也能夠安心站出來,將不恰當的言語與行為說出口。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9條 在 劉哥的律師日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美麗的生理假>
美麗是個剛入社會的社會新鮮人,
對於主管的要求可說是有求必應、力求表現,
但因為美麗生理期會嚴重不適,
所以每月都必須要請生理假在家好好休養,
然而,
嚴厲的主管卻跟美麗說請假會影響全勤獎金,並且要求美麗提出生理期的證明,
於是美麗就跑來詢問劉哥這樣合不合理,
劉哥搖了搖頭,且聽劉哥娓娓道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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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第1項:「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第1項:「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第2項:「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受僱者依本法第十五條至第二十條規定為申請或請求者,必要時雇主得要求其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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