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真的嗎?
雅靜非常支持政府扶植國產研發疫苗,國產疫苗若能成功研發上市,並取得國際認證,將是台灣防疫的一大勝利。但,扶植也是該有限度,若無上限的扶植,可能會產生利益輸送的疑慮,針對政府預購國產疫苗,雅靜有幾點疑問:
一、 採購國產疫苗每劑新台幣881元,高於國際疫苗非常多?
據《華盛頓郵報》報導,伯恩斯坦研究公司比較美國與歐盟的疫苗採購價格,輝瑞BNT疫苗美國的採購價格為19.5美元(約新台幣540元)、牛津AZ疫苗美國價格採購每劑4美元(約新台幣111元)、莫德納疫苗美國每劑付15美元(約新台幣416元)。
國產疫苗成本真有那麼高嗎?而且高端疫苗也接受疾管署補助【研發COVID-19疫苗】計畫,應該大大降低研發成本,政府還以如此高單價採購,這應該不是一句「扶植國產疫苗產業」所能解釋吧?
二、 錢從哪來?
蘇貞昌面對立委高虹安質詢時說,立法院通過的紓困特別條例可以預先動支,且上次預算也有餘額可以用,金額為64億。
但我們從這次的採購合約看出總採購金額為77億8千萬,請問多出的13億8千萬從哪來?
三、 不平等合約?
據採購合約內容記載【廠商證明其已盡商業上最大努力而仍無法履約者,機關同意不對廠商追償已支付之契約價金】
政府竟然簽訂如此不平等合約,日後國內公共工程採購合約,是否能比照辦理?例如營造廠商得標政府建築工程,簽約後政府先支付總金額10%,建造進度達10%,政府再支付總金額10%,這時廠商突然以「已盡最大努力,但仍無法完成工程」為由毀約,政府卻不能要回已支付之20%契約金,請問民脂民膏能這樣浪費嗎?
四、 解盲成功,但無法取得國際認證,還採購嗎?
若國產疫苗解盲成功,但無法取得國際認證,政府還繼續採購給國人施打嗎?國人施打後能比照歐美國家疫苗護照,在全世界暢行無阻嗎?
#圖片來源: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23323917.A.25C.html
#高雄市議員李雅靜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我接獲檢舉 ,屏東縣議會周典論的服務處,竟然開設一間「宇程營造有限公司」,該公司負責人是議長的親弟弟周土盛。 這間宇程營造長期承包屏東縣大小工程,明顯違反當時《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禁止規定。但是,屏東縣政府包庇縱容、法務部也沒有依法裁罰。 2. 我進一步調查發現,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
得標 後 無法 履約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原來不只是螺絲鬆了,是根本不知道要鎖哪裡。」
昨天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安排 #第408次太魯閣列車出軌事故 專案報告,虹安也一早前往登記發言。從事故發生到現在,真相在抽絲剝繭下逐漸明朗,相關事證皆指向 #劣跡斑斑的包商違法施工及操作過失,為這次令國人驚愕與哀痛重大事故的主因。虹安自始即對於「為何屢傳不良紀錄之包商仍可承接許多公共工程標案」感到不解,也看到鐵路局、公共工程委員會、以至於各公部門機關於施工廠商之招標、稽核、評鑑與管理仍有極大改善空間。
回顧同樣由李義祥負責的義程營造公司,於承攬花蓮縣政府建設處2014年的標案時,#偽造承包工程當中用以維護工安的圍堰照片及施工日誌,在2018年8月經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有罪,今年2月三審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確定。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一項第四款「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訂約或履約」,再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應 #3年內 要被列為政府採購案的拒絕往來對象,也不能成為分包廠商。
但,根據 #台灣採購公報網資料庫 顯示,義程營造在2020年時還有得標花蓮縣政府標案、交通部公路總局標案,為什麼理應公告拒絕往來的公司,還能繼續投標政府標案並得標?對此,林部長和鐵路局回應竟是「98年的義祥工業社曾被拒絕往來,但只有 #停權一年。」虹安提醒質詢問的是李義祥的另外一家公司「義程營造」,而且是107年的判決,官員們仍是一問三不知。
所以,很可惜,就在林部長及官員們連第一個問題都沒聽懂的情況下,質詢時間就滴答滴答過去,虹安從現有法規和現象所看到的漏洞問題,也無從深入探討:
1. 按照現行政府採購法,處分對象主要為「廠商」,而非負責人或行為人,導致李義祥可透過不同公司切換,仍可得標承包政府工程案。
2.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執行注意事項》,「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除第6款外,其他各款並未以司法機關起訴或判決為要件」,表示不須等到法院判決定讞,即可提報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列為拒絕往來廠商之流程。花蓮縣政府建設處作為主辦機關,為什麼不曾啟動流程?如此等於造就義程營造多了兩年半的時間仍可爭取標案。
政府公共工程案應有更加嚴謹的評鑑與稽核,難道這些廠商和負責人劣跡斑斑的履歷表,政府看不到?
此外,查詢 #政府電子採購網 拒絕往來廠商的名單,搜尋今年2月已遭判刑確定的義程營造,竟顯示「#無符合條件資料」?林佳龍部長、祁文中局長及顏久榮副主委卻在現場互踢皮球,表示這是 #公共工程委員會 業務範圍,而公共工程委員會則表示,要看主辦機關是否有提報,經過程序才會公告。
事故已經發生六天,關係人與名下公司惡名昭彰,媒體也已大幅報導,現場官員居然還在狀況外,只會說不是自己的案子,或是還只能掌握十幾年前的舊案?林佳龍部長在答詢的最後甚至表示,「請委員以後有這些數據的資料要先提供給他,他才能做功課,才不會浪費委員質詢的時間。」
天哪。親愛的部長!我不是您的幕僚耶!質詢前還要提供資料給您?要不要幫您把題庫和擬答都準備好?事故已發生這麼多天,該做的功課不是來立法院前就應該做好嗎!真是令人非常憂心。
#最新進度
今天看到公共工程委員會送交立法院的專案報告,慶幸他們終於搞清楚我的問題,卻也甩鍋給了花蓮縣政府:「義程營造於104年間履行花蓮縣政府採購案期間,履約請款文件登載不實行為,經法院判決有罪,惟該府未啟動停權措施,本會已函請縣府說明。」
花蓮縣政府稍早也對此回應:「中央要扛責任!這是有始以來最大交通事故,應審慎思考。」
事實上,依據媒體報導,很多標案往往只有一家廠商會投標,招標機關今天把廠商列入黑名單,未來屢招不成,麻煩的是機關自己。因此常看到有明明犯行已由司法機關明確認定,判決書都有了,但招標機關卻「#忘記刊登」,甚至拖到裁處時效屆滿而無法執行的情形。
我想,這一次的質詢,演變成鐵路局、公共工程委員會、花蓮縣政府如今互相推責的現象,真的不難看見政府工程招標確實有許多待改善之處!
得標 後 無法 履約 在 許淑華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近日政府標案「御用評委事件」引發爭議,其中不乏特定評委審查案量大,而其身分不是民進黨中央黨部的黨工出身,就是綠營資深幕僚等情況,大筆經費預算提供政府標案給特定媒體等狀況,審核機制形同虛設,相關作為也未符合利益迴避原則的觀感,而接連爆發的事件如台鐵美學小組球員兼裁判,國防部採購抗彈纖維布,遭爆最後得標的3家廠商,其中一家的產品供應商本身並無工廠,且老闆涉嫌吸金違反《銀行法》遭到起訴,桃捷公司在採購案圖利特定廠商音檔等問題,再再顯現弊案叢生,故政府採購法有其修正的必要性。
日前中華文化總會副秘書長李厚慶常態性獲選公標案評委,累積次數超過200次,而由李厚慶擔任評委的「故宮南院塑造整合行銷勞務採購案」,遭爆未依法利益迴避,後續結論為評選結果無效,並終止與得標廠商間的契約。後續工程會雖將其從採購專家學資料庫除名,然而擔任評委都要簽切結書,同意評選過程如涉不法,適用刑法及貪汙治罪條例規定,然本案後續司法調查並無下文,這件事顯示簽切結書此行為並無實質效益,而評委是否需利益迴避為自由心證並無受到嚴格審查,應修法改進。
再者,評審委員的選舉方式是由電腦系統隨機撈出評委推薦名單,由採購機關從中選擇評委。然而還是產生不少疑慮,包括專長自己勾選、缺乏審核機制,而電腦抽選也會因為過去配合的出席率高低受到影響。過往更發生高雄市環保局前局長李穆生任內辦理3件勞務採購案,假借權力,任由廠商參與勾選評選委員名單事務,又洩漏尚未公開的政府採購招標文件內容,讓特定廠商預先得知招標文件等狀況,都與主管機關勾選評委有關,故評委選擇機制應重新檢討,或考量由第三方公正機構做圈選,避免類似狀況一再發生。
上述事件遭媒體爆料後,工程會於8/27日發函各政府單位,重申五大準則:一、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二、政府電子採購網除公開評委學經歷,也要顯示過去半年內的評選次數;三、評選委員會一旦成立,委員名單應即公開在政府電子採購網;四、會議前應再確認評委是否涉及須迴避事項;五、機關評定最有利標後,應公開標價、總評分、評委、會議紀錄等資訊。目前上政府電子採購網閱覽,針對準則第二項之規範目前僅提供內部參閱,基於政府資訊公開原則,應一併公告方可受公評。
另工程會在8月中邀集相關單位做跨部會討論,研擬修改《政府採購法第70條》,增列機關辦理工程採購、得標廠商對機關之契約價金債權,禁止扣押等措施。然發生財務危機的廠商、履約能力早已大幅貶落,反有可能拿錢跑路、或是挪做他用,慶富案就是最好的例子。禁止假押扣,既無法確保可順利完工、甚至連施工品質可能都有問題。銀行對融資有一定的審查機制,若債權遭限制,發包更難,未來銀行反會挑廠商、才會去融資,這對整體發展也非正向發展。目前該法案修法尚在討論階段,有關單位應審慎考量該法案修正後造成之後續效應,避免廠商不當挪用資金,造成國家重大損失。
得標 後 無法 履約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 我接獲檢舉 ,屏東縣議會周典論的服務處,竟然開設一間「宇程營造有限公司」,該公司負責人是議長的親弟弟周土盛。
這間宇程營造長期承包屏東縣大小工程,明顯違反當時《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禁止規定。但是,屏東縣政府包庇縱容、法務部也沒有依法裁罰。
2. 我進一步調查發現,經濟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為治理林園水患辦理「屏東縣塗家厝海岸環境改善工程」,由周土盛的「宇程營造」得標。宇程營造不斷擺爛、護堤工程至今無法完工,第七河川局為何未向宇程營造求償?
➡️2016年12月28日第七河川局與宇程簽約,應於2017年10月14日竣工。宇程以變更設計為由,展延工期、增加經費,預計2018年1月15日竣工。
➡️2018年1月10日宇程仍然無法完工,第七河川局和宇程終止合約。另外發包剩餘工程,預計2019年6月24日完工。
⛔宇程營造嚴重延遲工期,第七河川局也以「工程進度落後」為由,終止合約。但第七河川局的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卻認定宇程營造「履約逾期天數:0天」,請問水利署是刻意放水嗎?
⛔宇程營造擺爛,導致政府必須額外支出費用。契約早就載明,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終止契約,第七河川局得扣發廠商應得之工程款,填補機關損失。請問水利署為何根本沒扣發?
對此,經濟部水利署賴建信署長承諾將會徹查、究責到底,另依法將該廠商列入拒絕往來廠商。
附註
2019-5-15 今天發表屏東貪腐地圖,迄今無人回應
https://reurl.cc/Gloex
2019-5-15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貪官污吏橫行 人民只能悲情?
https://reurl.cc/Yn1k4
2019-5-15 屏東貪腐地圖
https://reurl.cc/QD0oM
得標 後 無法 履約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今(1)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交通委員會針對eTag質詢交通部,並提案修改eTag協調委員會組成,降低業者遠通電收的推薦人數,並將委員任期從五年改為二年,以免瓜田底下,有護航遠通電收之嫌。
林佳龍質詢eTag已將近一年,舉出招標與履約過程顯有弊端之處,如最初以紅外線技術排除微波技術公司得標,最後遠通電收卻採微波技術; 認定eTag方案為遠通電收違約的整體改善方案,而免受罰二億多的罰款,也質疑高速公路電子收費是穩賺不賠的生意,且交通部中華電信有接手的技術,政府為什麼不自己做?要委由遠通電收承攬?
林佳龍去年曾質疑協調委員會暗藏過多遠通電收推薦的委員人選,交通部經林佳龍質詢已經重新改組委員名單。但林佳龍今天仍指出,這個協調會的機制是在幫助遠通延後達到規定的期程,即使違約也可以不用罰款,協調委員會組成七到十一人,「要嘛就廢掉,用仲裁訴訟來解決」。
林佳龍指出,協調委員會組織章程第三條規定,「委員會的組成是由甲方及乙方分別推薦相同人數且經對方同意之委員,再由雙方共同另萬推薦一名主任委員」,這個委員會的組成就幫忙遠通電收過關之嫌。林佳龍舉出,因為協調委員會組織章程第七條規定「要2/3出席,且出席委員2/3始得決議」,以目前協調委員共9人,遠通電收就推薦者3.5人,等於四個人,完全掌握四個人的否決權,「予取予求,綁住交通部」,顯然仍可使交通部無法做出對遠通不利之決議!
林佳龍於是在交通委員會提案,要求交通部修改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協調委員會組織章程組成,協調委員會組成須由二分之一由國道高速公路局推薦,四分之一由遠通電收代表出任,四分之一由學者專家與消費者代表出任。
葉匡時對林佳龍的提案表示,這樣的修正方向可以考慮,但要釐清當初跟遠通電收的契約是否對協調委員會組成比例可以變動?林佳龍表示,「現在沒有達到目標,沒有罰款,也沒有解約,說這樣是公正與事實不符!」,而且協調委員會委員任期長達五年,應改為二年。高工局表示,會以林佳龍的提案跟遠通電收紀行協商,往修正方向來努力。
林佳龍也質疑eTag儲值打九折,是否也在幫遠通電收的解套?葉匡時表是,eTag是一項官民合作的方案,政策目標是全面計程收費。林佳龍質疑,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要求人民百分之百裝設,既然以BOT方式,又要用政府公權力要求人民全面裝設,這是合理的公共政策嗎?
葉匡時誠實地回答說,毛治國部長上任覺得最頭痛的案子就是這個案子,「的確是非常難解的案子」。林佳龍隨即說,那就跟遠通協商,劃出退場機制,既然政府那麼頭痛,就接回來做,一年賺20億,穩賺不賠。林佳龍要求交通部就eTag成本及收入的數字提交他本人。
得標 後 無法 履約 在 採購法- Explore 的推薦與評價
#早點鳴:就高等法院花蓮分院的新聞稿來看,本次太魯閣號事故的被告過去曾犯偽造文書案,經查詢是被告李義祥名下的一家義程營造公司,在2014年得標某件採購標案後,假造不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