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取消八折優惠值得哭哭,但你知道這些北捷的小故事嗎?】
▌代誌係安內啦
沒錯,做為苦民其苦的好粉專,我們特別企劃ㄌ(?)一篇跟 #台北捷運 誕生有關的人們的故事合輯,要來提醒廣大的我大天龍國子民以及北漂青年(aka所有通勤族們):
#北捷要取消電子票證8折優惠了!
北捷要取消電子票證8折優惠了!
北捷要取消電子票證8折優惠了!
(報告老闆!看來我上不了班了!)
不過改成 #單月搭乘10次9折,#30次8折,#50次7折!
(好吧老闆我又可以上班了)
早知道傷心總是難免的,你又何苦一往情深?(不知道這首歌的人去面壁)好了來不及了,你已經掉進捷運便利性的圈套了,抗命不如認命!一起來更認識北捷!
▌你知道北捷是以怎麼樣的模式經營的嗎?
北捷是公營交通事業特許經營公司,目前沒有上市(不能對大眾公開的募集錢錢),股東包括臺北市政府、交通部、新北市政府、唐榮公司及臺北富邦、兆豐、合作金庫等三家銀行計七位法人,前面三個加起來佔股比例超過98%,但後面幾個也很難說是真正的民間參與,比如像是兆豐銀行官股持有比例就很高。因此基本上可以說北捷是國家在經營的。
▌你知道北捷曾經的招考簡章,被判定有就業歧視嗎?
北捷曾經的 #招考簡章 中關於體檢規定,認為有法定傳染病的人不得錄用,而根據傳染病防治法是將 #愛滋病 (正式名稱:#後天免疫缺乏病毒症候群)列於第三類傳染病。但我們都知道愛滋病是透過血液、體液傳染的,一般正常工作的交流根本不會怎樣,因此依照 #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第6條之1的規定:「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勞工局認為北捷過度侵害愛滋病患者的工作權,現在就已經沒有這種規定了。(上面說的條例被廢止了,現在改成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你知道有一群人家住在捷運附近,因此土地被國家take away嗎?
簡單來說,住在大坪林、萬隆那邊的幾個聲請人是認為徵收程序有瑕疵提起訴訟敗訴,所以提起大法官釋憲。大法官看了法條眉頭一皺,認為規定的太寬,導致國家一搶土地就搶太大片,而且徵收等於是完全剝奪人民的財產權,並不是要達成土地資源利用、地區發展等目的所不得不使用的手段,所以認為違憲。這號解釋有很多大法官都提出意見書,其中就有關於 #徵收制度協議先行 的檢討,就是那個時候的規定都是說要先協議,協議不成才可以報請徵收。李震山大法官就說這是一個 #偽善的制度,如果協議不成就馬上變成強制的前提要件,而沒有辦法回到協商的原點,其實就會成為人民「敬酒不吃,吃罰酒」的局面,導致喪失協議本來的目的。
▌你知道有一群人因為蓋捷運患病,到現在還在跟國家討一個公道嗎?
北捷當初在興建階段曾經採用「壓氣工法」,但施工時卻沒有依照標準規範讓工人減壓並得到充足的休息,導致這群工人最後罹患了 #潛水夫症。雖然有透過 #勞工保險 的 #職災給付 進行治療,但是在 #勞資爭議,也就是真正負起賠償的人的部分卻仍然沒有解決,當時的捷運局、台北市政府、聯合的承包商日商新亞公司、台商青木公司還是工人的雇主到底誰要負責?倒閉的倒閉,剩下的則認為不是自己的責任,還有包括時效性、因果關係認定等等的問題。現在這群人還在訴訟中,希望國家不要忘記這些加速城市進步的人的犧牲。
YAHOO建了一個專題,大家可以看看:https://buff.ly/2Lsktv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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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時宇|「職業災害」哩干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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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孟翰|工作誠可貴,身體價更高—談超時工作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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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翰|礙知與愛滋的無間道:從不歧視原則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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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貴智|當法院選擇保護喜歡安定的人-談愛滋退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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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伴整個台北走過數十年歲月的北捷,在它身上發生的大小事還有很多,希望之後除了取消優惠外可以只發生好的。好啦不說了!報告老闆!天氣太冷上不了班啦!
附上截圖新聞連結:https://buff.ly/2rebZBU
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條例 在 陳宜民教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宜民談減害計畫 冀望台灣成為無毒國家
宜民今日於高雄參加『台灣多中心海洛因成癮者丁基原啡因替代治療研究計畫』臨床發表研討會,會中談到台灣減害計畫成效評估與毒品相關法律、醫療等問題,研究計畫旨在與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了解患者使用丁基原啡因替代療法與美沙冬替代療法的成效,同時要求政府正視目前毒品氾濫的社會問題。
會中宜民提到,毒品一直是公共衛生最嚴重以及花費社會成本極大之社會問題,其中最危險的問題來自於血液傳染疾病,如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俗稱愛滋病 AIDS- 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B 型及 C 型肝炎等,均會循毒品施打注射途徑傳染。行政院於 2005 年 12 月 6 日通過「毒品病患愛滋減害試辦計畫」,並嘗試推動「藥癮戒治替代療法」,以提供清潔針具與口服替代性藥物,如美沙冬(Methadone)來協助海洛因成癮患者減低可能傳染途徑造成之傷害。而宜民曾擔任衛生福利部愛滋病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會的召集人,當時也提出在高危險族群聚集的場所,場所經營人均要負起檢查責任,以防止毒品進入,並減少疾病傳染途逕。
未來宜民將提案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包括增訂由法務部設置基金,作為推動毒品防制業務的財源;同時,宜民也支持行政院新增特定營業場所應執行的毒品防制措施,另外也將提出對案,讓我國青少年遠離毒品環境;政府應於醫院、監所等相關單位增加心理諮商師編制員額,並比照HIV防治,編列預算進行藥癮治療,以及引進其他毒品替代療法。
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條例 在 白色天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有個問題想跟大家討論一下,看看大家的看法。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病房護士接到了一個氣喘收入院的病人,在照顧了幾天後病人主動告知有HIV(+),經過聯絡後發現負責該病患的社工教導病人不需要告知醫院他帶有HIV,社工表示:
1.經驗論-病人會被歧視,甚至沒有辦法收入院,進而延誤病情
2.住院原因非AIDS,而是氣喘收入院,與帶不帶源無關
3.醫護人員應自我保護-無論是何種病人,醫護人員都應該有避免血液感染保護措施
4.依《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
(1)第4條規定:各級衛生醫療人員不得無故洩漏愛滋病感染者的資料
(2)感染者有提供其感染源或接觸者之義務; 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也就是依此法,病人告知病情是義務,而非必要。
以上,請問各位對此case的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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