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不明瞭不想要守法的體育署
體育改革的核心精神,就是讓單項協會擺脫少數人的壟斷,把權力還給參與各項運動的人員。
沒想到,體育改革已經四年了。單項協會的教練裁判培訓業務,仍然牢牢掌握在太上機構 #中華民國體育總會 的手中。
2017年,國體法第三十一條的修法理由寫得很清楚:
「鑑於中華民國體育總會近年並無顯著功能,為免體育團體之管理出現疊床架屋問題,並使教練與裁判業務得直接由中央主管機關進行監理。」
通過的附帶決議也再三強調:
「針對特定體育團體之教練與裁判授證部分,體育署不得延續過去的作法,也不得透過訂定子法,將相關業務交由不受監督之第三方單位執行,規避監督責任。」
意思很清楚,體育署應該負起責任,不該再把 #教練與裁判業務,交給不受監督的第三方單位a.k.a.中華民國體育總會。
四年來體育署 #任性故我、#違背法令,繼續把相關業務委託給體育總會。
體育署的張少熙署長,不清楚,不知道。不清楚修法內容,也不知道體育署四年來持續違法。更不敢承諾要立即改正,只是一再跳針要帶回去了解。
這已經不是時空背景不同了,而是體育署根本就活在平行時空。
既然體育署還要再了解,那我就請監察院一起幫忙了解,體育署違法失職的任性吧。
#洗腳活動專門的
#尊重單項協會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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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單項協會的專業 在 [新聞] 體育協會的【成魔之路】 - 看板Olympics_ISG 的推薦與評價
體育協會的沉淪與重生 新聞系列專題
報導者 https://www.twreporter.org/topics/taiwan-athletics-problems
自謝淑薇退出里約奧運比賽一年來,各單項體育協會積習亂象就持續引爆,從網球、排球
羽球、游泳、射擊......層出不窮,體育協會因而被網民戲稱是體育「邪」會。行政院長
林全在奧運賽後宣示要「全面檢討體育與協會」,但至今還沒有具體作為。
封閉許久的體協能如何改變?《報導者》採訪選手、體育協會、學者專家、立委等各方意
見,試圖釐清政府監督、各單項協會責任與分野,目前正在立法院等待修法通過的《國民
體育法》將是改變的第一步,它真的走對方向了嗎?
※ 原新聞系列專題 太長 僅 轉錄 與本版最有關的一篇
體育協會的「成魔之路」
https://www.twreporter.org/a/taiwan-athletics-problems-associations
從網球謝淑薇的教練遴選爭議、羽球戴資穎的廠商贊助問題,至幾週前爆發的游泳選手世
大運遴選爭議,似乎每遇重大賽事就會傳出運動選手受到委屈的訊息,箭靶並都指向負責
對口國際賽務、與選手關係密切的單項體育協會。
「我想問的是,這些選手到底是用什麼標準選出來呢?為什麼有些選手,他們參賽項目甚
至不是國內最優秀的,但他們卻可以代表台灣參加世大運,為什麼更優秀的沒有被派去參
加比賽呢?」
台灣有史以來主辦層級最高體育賽事世界大學運動會,即將在8月19日開幕。但就在
不到一個月前,國內游泳好手、有台大泳后之稱的丁聖祐,在自己社群頻道丟出世大運游
泳選手遴選爭議的震撼彈,質疑泳協黑箱作業選手名單,引發各界嘩然。
對選手來說,辛苦流汗練習好幾年就為一次國際登場機會,若是遇到4年才舉辦一次的世
界頂尖競賽,錯過更可能終身無望。因人為因素造成選訓不公一直是許多運動選手心中的
痛,也是少數協會為人詬病的一大問題。歸咎世大運選訓爭議的核心問題,其實是出在「
泳協事前並未公布世大運選手的遴選(徵召)標準」。
選訓不公問題之一:徵召標準沒有事前公布,人為操作空間很大
要搞清楚問題所在,必須先了解台灣選手參加大型賽事的規定。針對奧運、亞運、世大運
等重大賽事的選手選拔,體育署有訂定「參賽規則」,以世大運為例,就規定「上屆世大
運前8名或最近一屆世界大學單項錦標賽前2名」為標準,大專體總再以此訂定世大運的參
賽與培訓標準,最後由游泳協會依據規定成績去遴選符合資格的選手。
這個階段所出現的問題在於,體育署制定的標準是一體適用,並不會因不同運動項目而調
整。因此造成許多游泳選手批評世大運參賽標準「根本是天標,比奧運還難」,全台灣只
有一人與一組接力團隊達標。在這個狀況下,游泳協會就以第2種選拔方式「徵召」,依
據協會目標選出「最符合競賽需求」的選手。
參賽標準是死的,但徵召標準是活的。
誰來定義「徵召標準」?雖說,仍是體育署與大專體總負責,但在實務操作上,都會交由
各單項協會決定,在尊重各單項協會「專業」的共識下,體育署與大專體總不會干涉。
「他(泳協)有公布世大運的標準,大概就跟奧運差不多難。原本跟我們說達標就可以去
,但全台灣只有一組接力隊,跟一個人達標。但現在有一堆人可以去,這些人都是用徵召
的。我以為他是用全大運的成績徵召,所以就想全大運好好比就可能會被選上。但全大運
比完就無聲無息,然後公布後有些選手是兩年前的成績、有些人是現在的成績,就是隨便
選。 」丁聖祐說。
她批評,游泳協會於世大運舉辦前38天前才公布選手名單,事前完全沒有告訴選手「徵召
標準」為何,讓選手不知所措、無從努力。殊不知事件爆發後,泳協卻蹦出「以培訓明年
亞運」的篩選準則。一年國內外游泳賽事這麼多,泳協也沒有說清楚以那個賽事的秒數作
為標準,被外界質疑徵召標準前後說法不一。
「徵召操作好是彌補遺珠之憾,操作不好就變成開後門。」目前擔任手球協會監事、熟悉
體育協會運作的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點出,徵召的目的是為了彌補原本標準的不
足,當有厲害的選手因故無法達標或參加選拔賽,就可以透過這個方式參賽,例如棒球的
重要賽事也會徵召旅美日的選手代表參賽。
「重點不在徵召這個方式,重點是標準。 」他認為每個單項都應該依照運動特性,訂定
主客觀適當的選拔方式,徵召方式不應該別有私心。
選訓不公問題之二:運動派系林立,教練影響選手名單、出賽表現
另一個影響選訓的因素則是教練。
徵召爭議通常會發生在主觀因素較重的球類運動或團體項目。各國多採取總教練制度,每
場比賽的選手名單會由總教練和協會的選訓委員會各自提出名單討論,其中總教練有非常
大的權力去選擇自己的教練團隊以及選手。
在台灣,教練在選手生涯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在長時間訓練生涯當中,教練如父如
母,許多教練都會稱自己的選手叫做「孩子」,也有許多選手的啟蒙教練就是自己的家人
。
在高度壓力的國際賽中,選手通常會希望最了解自己狀況的教練陪伴在側,但比賽教練卻
是協會所指派。兩者因為教練人選而產生衝突也時有所聞。
除了網球謝淑薇因教練問題而退出里約奧運外,前射擊國手林怡君也曾經因教練無法陪同
參與國際賽事,而三度上書陳情給總統,最終選擇退出國家隊。
「國家級的選手有沒有可能自己去選適合他的教練?」林怡君說,她曾經託人詢問體育署
這個問題,得到的答案是「可以」,沒想到卻引來協會不滿,因此被冠上「叛徒」的稱號
,遭到協會教練群抵制。「比(亞運)決賽的時候,(教練)就都在抵制我,所有人都走
掉。」林怡君哽咽回想,當時新加坡隊見狀上前詢問,最後還留下當她的啦啦隊,幫忙加
油和整理器具。
賽事的教練人選不只是選手與協會衝突的引爆點,更是單項運動中派系爭權奪利的戰場。
被選上的教練也會傾向用自己培養的選手,沒被選上的教練則可能因派系不同,而拒絕讓
自己的「孩子」參賽。一般人眼中的「誰強誰就去比賽」的簡單道理,一遇到協會派系,
完全使不上力。
曾獲奧運銀牌的前跆拳道國手黃志雄表示,回到人性,體育很難沒有私心,教練一定有喜
歡的選手。他以2002年的奧運金牌陳詩欣為例,當初初選沒過的陳詩欣,因為總教練徵召
才能代表台灣爭取奧運代表權,最終奪金。黃志雄反問,以結果論來講,公平嗎?
他認為目前的總教練制有裁量權,對輸贏全權負責其實不是壞事。「如果兩個差不多,人
會不會有私心。如果私的部份越少,越公開,爭議就會越小。」黃志雄說,還是要建構明
確的制度,讓外界可以公開檢視。
失靈的協會體制,體育協會怎麼會變成過街老鼠?
里約奧運爭議爆發後,曾經有網友蒐集各協會理事長背景,製作一份「相忍為國(民黨)
」的圖表,點出眾多協會理事長都由政治人物擔任,質疑政治力量介入單項協會。但多數
人不知道的是,其實台灣的體育協會本來就是政治考量下的產物。
回溯至20世紀帝國主義盛行時,體育變成各國軍事競賽以外的競爭,國際賽事成績好,就
代表國民體育強盛,於是政府開始培植體育選手。日本殖民時期,國民體育與軍國主義結
合,諸如司令台、跳健康操等,都是承襲自這樣的文化。國民黨政府接收台灣後,體育自
然也是社會控制的一環。
「台灣的體育協會一開始就是社會控制的模式。」林佳和舉例,每個單項協會初期都是政
治力的延伸,例如:棒球歸退輔會下的榮工處管、足球歸國防部主導的華視、籃球歸國民
黨等。他指出,單項協會跟政治脫不了關係,因為體育資源必須要由政府挹注,所以帶頭
的都是政治人物。
林佳和觀察,如今體育已經民主化,但政治力量的餘韻依然沒有完全消失。雖然各體育單
項協會已是由內政部《人民團體法》所管的人民團體,但至今仍接受政府補助。
亞奧運單項體育協會與一般人民團體最大的不同在於,他們是國際賽事唯一對外窗口,且
具有提名國手的權力,具有社會公益性。但《人團法》卻給予協會高度自由,在低度監管
的狀況下,少數協會的失靈就此開始。
失靈一:扭曲的人民團體萬年秘書長與封閉的會員制
依照《人團法》規定,協會的理事長必須由會員選出的理事會投票決定,對外代表協會處
理會務,並指派秘書長負責執行理事長交辦事項,下設會務人員與各委員會,類似「CEO
制度」。
但目前體育協會的普遍狀況卻變成,無任期的秘書長變成最了解協會事務的人,由他去尋
找願意幫忙捐助財源的企業家或政治人物來擔任理事長。理事長通常不管會務,只負責對
外尋找資源,於是掌握協會會務與人事的秘書長就變成各協會「靈魂人物」,資歷十年起
跳的秘書長比比皆是。
協會內部運作 圖 https://goo.gl/nYsghX
「秘書長有分配權,錢給你或不給你,也可以去辦活動。他有些權力,國外他可以去參與
,用公家資源出國也是一種享受啊。」曾任某體育協會的理事長向《報導者》透露,協會
秘書長確實掌握某些權力,但協會事務複雜需要熟捻體育生態的人擔任,不應該限制任期
。
此外,封閉的會員環境也是外界力量無法進入的主要原因。為確保協會的專業性,要加入
協會通常需要符合專業資格,並經過理事會開會審核。但這道專業的牆,卻逐漸隔絕外界
聲音,甚至將協會變成少數人在玩的權力遊戲。
「游泳協會要5個理事簽名才可以推薦會員,在審就是他們幾個。不是他們的人就不要,
20個(申請會員)才1個過。」曾任前游泳協會秘書長特助的許峰銘抨擊,目前泳協的會
員審核不但被把持,甚至出現人頭會員。藉由某些會員代理這些人頭會員的投票權,讓會
員大會、理事會都變成「舉手部隊」。
(更多關於泳協,請看〈許家班,這樣「經營」泳協〉)
https://www.twreporter.org/a/taiwan-athletics-problems-swimming-association
許峰銘建議,未來應該由體育署制定會員組成比例,團體會員由地方協會組成,個人會員
則分為專業與企業人士,讓理事長必須全面聆聽每種會員的意見,才能避免會員被把持的
狀況發生。
協會有話要說:人事費、財務自籌困難,須找企業挹注資源
『由於體育協會其實非常多,光是亞奧運的運動協會數量就高達43個,體育署補助的經費
當然也會依照該運動的得牌潛力與發展性而分配。不管大小協會,人事費與辦公室費用都
必須自籌,體育署只補助賽事與選手費用。因此,協會就必須尋求另外的財源以應付開銷
,通常會找政治人物或企業擔任理事長,以獲得更多資源或捐助。』
失靈二:協會獨特公共性變成獨佔事業
由於各單項協會是對口國際的唯一窗口,照理說各單項運動應是最了解國際規則變化的組
織,這個獨特的公共性就變成了一門好生意,諸如:舉行國際賽事、場地認證等就變成協
會的獨佔事業,但接踵而來的收入是否應該接受人民檢視呢?
目前各單項協會的收入分為「政府補助款」與「自籌款」,雖然體育署已要求公開帳目,
但點進網頁看往往都只是簡單的收支平衡表。以補助冠軍棒球協會來講,2016年的補助款
高達一億一千多萬,公布的收支平衡表卻只有一張簡單的A4紙。消息一出讓網路鄉民大喊
「超級粗糙」、「這是個人記帳表吧?」
今年棒球協會舉辦與古巴的經典賽熱身賽,收入不清一樣受各界批評。今年經典賽由韓國
官方舉辦,台灣棒協卻自行舉辦與古巴的熱身賽,以國家隊名義收取門票,收入直接進到
協會。由於事關選手權益,棒球工會要求體育署監督棒協提供該賽事的收支,卻也換來一
張莫名其妙的收支平衡表。棒球工會發言人趙子雄痛批,單是門票收入不可能只有四百萬
,體育署完全不管帳目問題,就連單項協會的評鑑都放水,只要有會計人員就給優等。
棒球協會提供給體育署的古巴熱身賽收入表,徐永明辦公室提供
https://goo.gl/GA9Z4C
「他(棒協)說他是虧錢,我們沒辦法核實,因為沒有接受政府補助,所以他說什麼就是
什麼。」 立委徐永明的助理林鈺傑說。以現有的制度是會計師只要簽核,不需要細看項
目與發票,難以確認是否有浮報嫌疑。
本身也是手球協會監事的林佳和認為,人民團體因為有公共性,本來財務就應該公開。「
好的治理就是財務公開。」他以美國為例,人民團體的每一筆財務都必須公開上網,不僅
是接受政府補助的金額,就連自籌款也一樣。
協會有話要說:舉辦國際賽事成本逐年升高,不同於以往
『 棒協秘書長林宗成回應:已經親自去體育署改正且通過了,體育署規定辦一個國際賽
事最後損益要歸零,但也不清楚為何要歸零,照理來說應該不是賺就是賠。原本不知道
可以列賽務以外的項目,最近才知道雖然不能核銷,但可以列出來。列完通常就不會賺錢
,自己墊入。
體育協會很多開銷,不要賠就好了,沒有好處。自己不可能作假帳,每年國內賽的補助辦
了15項以上,國內賽的政府補助很清楚約30%。不夠就找企業自籌。辦一個比賽要多少錢
大概知道,政府補多少錢也很早知道,所以協會在財務上是很簡單。
如今棒球職業球員要求很高,參與某些層級賽事,已經不同於以前業餘球員,民間團體所
負擔財力已經不同。任何要辦國際賽的協會,現在要辦的條件比以前辛苦多,發覺要更多
錢才可以辦,收入沒辦法增加,體育署是不是願意多拿點錢來讓比賽做得更好。 』
體育改革這道世代題
面對紛擾的體育爭議,難道都沒有外界力量想要進入協會打破目前困境嗎?
答案是「有!但很難!」
不論是選手或希望改革的球迷都面臨了不同問題,但共同狀況都是沒辦法和協會建立一個
良好的溝通管道。而對各單項協會來說,認為這群熱血的改革者並沒有搞清楚協會運作的
困難,過於理想化。
「對我們而言面臨到比較大的難題是,協會覺得我們一直在搞破壞,有點像小學生吵架。
」力推體育改革、國民體育法修法的「體育改革聯會」成員張祐銓無奈的表示,各體育協
會幾乎不理會他們的改革訴求,儘管體改聯已經在網路上拋出許多體改震撼彈,但與協會
互動幾乎是零。
體育改革聯會 https://www.facebook.com/FairGameTAIWAN/
「我們的訴求不是說要殺死他們,只是希望變形的體制可以走上正軌,各項目協會可以真
正開放給球迷與球員參與的良善環境。我們主要訴求他們沒聽清楚,他們只覺得年輕人要
跟我們搞對立,這讓人沮喪。」張祐銓說,他也認為過去把體育當做國際競賽的概念也該
調整,選手不應該是奪牌的工具,也不應該被各協會當做申請經費的名目。
「體育改革一直是世代題。」長期推動《國體法》修法的立委助理焦佳弘觀察,「這些80
後的選手站在檯面後,會看到世代間的衝突就出來了。」他認為,如同目前國家面對的問
題一樣,當連續三任總統任用同一個年齡層、同一個世代的人,就會離下面越來越遠,反
彈會越來越大。
那些體育協會的無奈
這波體改風潮中,兩大被點名改革的棒球協會和排球協會都認同隨著時代更迭,《國體法
》的確該修,制度也有可改善的地方。面對社會誤解,他們也希望民眾可以先了解體育協
談到協會與選手的關係,棒協秘書長林宗成認為運動員應專心在比賽上,協會處理行政事
務,這兩條線是毫無衝突的。唯有遇到選訓不公或沒有被善待的狀況,才會出現狀況。
面對國內唯一職業化的棒球運動,當職業球員要求出場費、保險等權益,他也盡量配合。
「運動員到職業以後,看待事情會比較職業,為國效勞是天大事情,多大祖宗榮耀,現在
誰跟你提這個?no money no talk,為了國家的戰績我們還是要請最好的球員上來,都用
最好的超級待遇。」
「很多人不了解,(把協會與選手)當作勞方資方,把協會當資方,感覺是不是勞資要對
立?資方要賺錢? 但運動員沒有領薪水呀,所以很怕被誤導為勞資的狀態。」林宗成說
,自己自許為國家運動員服務,盡量提供球員最好的待遇。
針對改革者和網民的質疑,排球協會秘書長章金榮表示,很多人誤解了協會是某些人掌控
,但他要澄清體育協會只是階段性任務,不是長久性。
「要做一件事有三大要件衡量有興趣、有沒有能力、人家要不要讓你做,不讓你做有
能力沒有用啊。這工作只是階段性,不是自己家事業,大家可以隨時離開進來。」章金榮
說,經營協會沒有想像中簡單,舉凡整併各地方協會、尋找企業募款、舉辦國際賽事等龐
大業務都需要耗費龐大心力。
面對選手批評,他擔心的是選手在不了解協會業務的狀況下批評,導致社會大眾誤解。「
選手從來沒想過一切事情是怎麼來的,吃水果拜樹頭往後看看你站在國訓中心怎麼上去的
,踩了多少人肩膀。這是倫理、這是團隊,幕後功臣你有沒有感謝過。」章金榮說。
他認為,選手與協會之間不是沒辦法溝通,而是沒辦法互信互諒。假使能站在互信互諒基
礎上就不會有問題。「(未來開放後)我不曉得會怎樣,沒有對策,何必浪費心思去面對
。好啊,大家要來就來啊,要就給你們啊,做不好不是我責任。」對於《國體法》修法後
將開放會員,章金榮釋然的說。
《國體法》修法方向開放協會、全民參與
熟悉協會生態的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認為,年輕選手自主性高,加上整個台灣社會走
向多元的狀況下,以往少數人把持的單項協會已面臨改革的臨界點。
「體育改革從去年里約奧運開始受到關注,但跟這個趨勢平行存在的問題,跟台灣運動過
度小眾有關。運動始終是少數人在玩,少數人某種程度主導甚至扭曲的領域,塑造一個壞
的文化。 當運動普及到某個程度,自然不可以接受小眾立下的規矩。」林佳和說。
去年九月就開始醞釀的《國體法》修法,可望在8月21日開始的立院臨時會三讀通過。針
對「財務透明」、「開放會員」、「家族經營」等問題都有條文規範。
(更多《國體法》修法,請看〈修整後的《國體法》老爺車 一路順風?〉)
https://www.twreporter.org/a/taiwan-athletics-problems-national-sports-act
一旦通過,可謂打出體育改革第一槍。但若真要改革沈疴已久的各單項體育協會,還是
必須依靠公民的力量。
「台灣在體育議題的討論,就是一直期待被害者現身,對於制度或結構很難有共鳴,大家
愛看熱鬧但不想去解決問題。」長期協助體育改革的立委助理焦佳弘說。體改聯的成員呂
季鴻則認為,當修法開了門,下一步就是號召選手加入,慢慢改革協會,至少門開了就有
機會。
面對此次修法,有人樂觀有人則持悲觀態度,究竟台灣體育會怎麼走?修法後才是重頭戲
。
就看呼籲改革者願不願意把關注化為力量,走進各協會參與改革了。
【想要參與改革,你可以這麼做】
1.轉貼文章,讓更多人知道體育改革的重要性。
2.密切注意8月21日的臨時會,關注《國體法》修法情形。
3.修法後,加入自己關注的體育協會會員。要改變就從自己做起!
體育協會的錢從哪來?我們可以解散體育協會嗎?想更了解各單項體育協會的運作模式嗎
?我們整理了十個「協會大哉問」。如果你看完對於協會運作還有任何問題,或有想法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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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與選手
Q:為什麼要有體育協會?
Q:台灣有幾個體育協會?他們的工作內容是?
Q:選手可以出賽的標準到底是誰定的?為什麼不是派最強的選手參賽?
Q:為什麼選手跟裁判都要聽協會的?
金錢
Q:體育協會的錢從哪來?
Q:體育署每年花多少錢補助體育協會?領最多錢的是誰?
Q:體育協會可以運用自身獨特的公共性賺錢嗎?例如:場地認證、器材出借等。
政府
Q:如果體育協會真的辦得不如預期,政府可以介入或解散嗎?
Q:某些體育協會被罵也罵不怕?我們可以自己另外辦嗎?
Q:體育協會隨便罰選手錢,政府都管不了嗎?
https://www.twreporter.org/a/taiwan-athletics-problems-associ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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