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分析師也要會?
政治學門與視覺溝通的設計概念如何幫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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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老闆突然發現我會做類似資訊圖的東西,用來解釋數據庫的開發流程、遭遇困難、成果,非常有用。
由於客戶方的C level人員過去一兩年出現大幅調動,來了一個科技業過去的高管,覺得數據取得是自然簡單的事情,也不明白過去幾年我們克服的挑戰。
原本我們預想,客戶方跟我們合作多年的對口,會知道我們工作的複雜與困難程度,但實際上他們理解的範圍還是有限。就像盲人摸象,客戶方隨著與象的接觸範圍越小,看到的東西越局部。
只有我們是把整頭象生出來的人,才能明白裡裡外外的全貌。
於是當我用繪圖軟體把這些流程圖視覺化出來以後,用圖像、數字來說故事,成果竟然出乎意料。
一方面是在客戶方的高管方面大受好評,更有利於我們爭取更多資源,二方面是客戶方與我們對口的單位,也更好強化他們自己的重要性,爭取資源也更容易。
對我個人而言,這次視覺化溝通的過程,相當於我個人職涯至今的成果展與紀錄,更有效地展示工作成效與付出程度。直接間接,也促成了我在疫情期間,一次逆勢的8%加薪。我的團隊的重要性,也被所有客戶、己方公司所看重。
如果要總結,上述環節,實際上都跟數據分析、數據庫規劃的工作,沒有直接相關。更像是對公共關係管理、部門本位主義與資源爭奪的理解,還有視覺化溝通概念的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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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與視覺溝通:讓人有感的,才算你的功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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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說數據分析師的工作,聽起來跟政治學科、圖像設計等一點關係都沒有。政治學科跟圖像設計到底有什麼關係,也是啟人疑竇。
但人生跟職涯就是存在這麼多有趣的巧合。每個人的經歷,最後往往變成一套武學路術,在你冒險的路上,面對不同的怪物,可以隨時拿出不同的工具來應對。
如果我用當前政壇社群小編盛行的狀況來解釋,大家就很容易理解,為什麼這一切會串在一起。
在上面提到的事件當中,最大的挑戰在於: 工作型態屬於基礎建設,或者防患未然的角色,通常很難展現工作表現的成果。
不管是工程師開發單位,或者是數據提供的單位,人們更多的印象是你出錯的時候,而不是預防了多少問題的發生。
因為沒發生的問題,不會被注意到;被注意到的,都是出大包的時候。(現在是在講台鐵嗎?)
這種情形在公家單位、國營事業單位,也同樣嚴重。嚴重到公共行政學門必須有一門學問專門在衡量評估這類單位的成效。但儘管如此,民意與輿論通常一點也不在意。
我曾經短暫服務於某機密單位,在一次徹夜繃緊神經,避免了一次國際衝突之後,在自助餐店聽到民眾對著電視新聞嘲諷怒罵。其中不可說的無奈,印象非常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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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學門教我的事(之一): 溝通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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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對丁守中這位政治人物印象如何,我想在網路上不見得特別正面。但作為一個國安專業的立委或者學者,他在一門台大政研所的課程當中,給了我非常多的啟發。
美國的國防部、中情局、蘭德研究所,其實很常出研究報告。這些研究報告的目的,除了有檢討組織營運效率、分析當前國際情勢的目的之外,用來跟國會溝通、要預算,也是關鍵用途。
那些報告或者預算書,真是用汗牛充棟可以形容,從政策溝通的角度來說,大家常聽到的媒體摘要後報導「中國軍力報告書」之類的東西,才是比較好的公關方式。但實際上報告或者預算書,可以看到的眉角更加龐大。
當時課堂中,一堂課要看的預算書或者報告書,印出來就跟字典一樣厚。但如果了解套路,是可以快速掌握重點,以及看出問題所在的。
最常出現的套路,就是:闡述問題、發現困難、提供解方、列出需求。
在一學期十幾堂課的過程中,不管主題是國土安全、國際危機、防災準備,都會走過這些套路。在往後的職場當中,儘管我們的溝通不需要寫一本字典,但所有套路仍然相同。
丁守中也許已經退出政壇,但如果看看現在立委網紅化的現象,動不動就直接對預算進行等比例「統刪」,究竟有多少立委真的能看完看懂預算書,並針對問題進行討論?我其實不確定有多少選民在意這件事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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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學門教我的事情(之二): 部門本位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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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離政治學研究已經遙遠,學術定義不見得講得精確。但在過往經驗中,公部門的部門資源爭奪,在私部門其實也到處可見。
在很多情況裡,業務部門跟行銷部門是競爭資源最激烈的兩個單位。道理很簡單,因為業務部門會認為生意都是自己拉來的,行銷部門則認為是行銷策略奏效所致。
隨著所在產業不同,業務部門跟行銷部門講話大聲的程度會互有消長。例如To B的產業業務部門就比行銷部門重要 (一般來說)。
有資源爭奪的地方就有政治。因為在非市場競爭的環境裡,權力才是控制資源分配的關鍵。
那麼接下來就要看到底是誰在掌握權力。在我今天談的例子當中,業務部門發了自己的分析報告,去跟財務部門爭取預算,這當中當然完全忽略行銷部門的努力成果。
財務部門就是這當中掌握資源分配權力的單位,而業務部門則是行銷部門的資源競爭對手。搞清楚這層關係,並弄清楚自己站在哪一邊,才能決定你後面怎麼做才是對的。
於是數據方面的人才,就在這個時候變得非常重要。但我遇到過的多數數據分析人才,對於上述的這種權力關係並沒有概念。
「看數字說話」的本質並不是科學,而是一種溝通藝術。很多純資料科學訓練出身的人,往往很執著於什麼是「事實」。但實際上事實有很多面向,在都是正確的情況下,你要挑你所屬團隊有利的版本講。
這聽起來很簡單,但當你被埋在數據當中的時候,我在業界看到的很多人 (包含自己),都曾出現見樹不見林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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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化溝通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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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視覺化的動物,所以如果這篇文章你看到這邊,表示你對我提的話題捧場,我謝謝你。
與其寫一本字典,不如用一張圖。但這肯定會「去脈絡化」,省去太多細節跟背景,有可能讓人錯誤理解或者解讀。
但如果你回顧我前面講的: 就算是事實,也會有很多個版本。那你就能理解,人的資訊掌握跟理解能力本就有限,你要提供的是「你覺得對方需要知道的事實」。
除此之外,一律簡化甚至省略。
這是為什麼「社群小編治國」會這麼討人厭的原因。但還好我不是在公部門,私部門最重要的溝通就是講求效率。不挑重點難不成你在幫老闆上課嗎?
公部門應該如何合理地使用社群小編,這是另外一個議題,我們可以好好反思。以後有機會再跟大家聊。
拉回來。
我在大學的時候,就對網頁設計、視覺排版很有興趣,雖然從來不是科班,也不能稱自己有什麼美感,但當時花了非常多時間跟金錢在學這些設計的東西。 (我非常感謝父母當時對我的支持,畢竟有很長的一段時間,這些教育投資都像丟到水裡一樣)
聊視覺設計有更專業的人可以聊,我這邊講的是一般人為什麼應該學設計概念。
實際上有一些專業的設計師本身也不會畫圖,他們的長才是在視覺的配置與規劃。而對於一般人來說,了解這些視覺溝通的概念,會對你設計簡報、辦公室溝通有很大的幫助。如果你的工作需要跟設計師溝通,了解這些更有助於你理解自己需要什麼,還有設計師夠不夠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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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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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今天是不知不覺寫了這麼多。如果你看到這邊,我感謝你的耐心跟興趣。
如果這篇文章有什麼出發點,或者寫作的原因,就是想回應高中大學時期,我們常有對特定學門的刻板印象。好像學什麼學門對未來職場有沒有用,甚至高中參加什麼社團對未來升學有沒有幫助。
其實我離學校已經很遠,但我可以很肯定地說,哪一門學問對人生的用處,不見得是當下馬上想像得到的。
同時,如果你因為你身處哪一個學門,就自我設限,不去接觸其他的東西,那麼你就自我實現了人們對該學門的刻板印象。
我是個數學很爛的人,我念了七年的政治學門,兩年的經濟學門。我現在是一個數據分析師,然後我的工作當中需要使用程式語言。
但當我要往上爬的時候,我發現真正讓我向上推進的臨門一腳,竟然是很久以前,看似無關的一門課,或者一個興趣。
不過最後,我不想讓這篇文章聽起來很cheesy。因為如果你在數據分析相關的求職履歷中說,我精通部門權力鬥爭、通曉視覺溝通藝術,你比較大的可能性是連一通電話都不會收到。
所以應該是說,如果你熱愛一門學問或興趣,不要猶豫去追求,但面對現實的需要,你則不應該因為現在所處的領域而自我設限。念政治系不是讓你找不到工作的原因,也不用很擔心一直想說要為了未來出路轉系之類的。
但如果你待在這些社會人文學門,卻自我設限不去涉獵其他領域的東西,這才是造成職場生存危機的主因。個人經驗分享,希望對於在求職的、在學的,或者在思考轉職的人,都有一點點幫助。
作者/李厚穎,目前於紐約擔任廣告行銷數據分析經理,也是洞見的小編本人。
學校本位課程定義 在 {Fish睬政治}孫博萮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為什麼那麼多台灣人內建 #華腦?】
今日台灣人
對於自己「還沒有國家」的認知如此薄弱、
對於「祖國中國」有著莫名其妙的嚮往與情懷、
對於台灣的「國家」是「中(華民)國」如此深信不疑、
不但內建了各種黨國遺毒的意識形態
對「拳頭大」、「拼經濟/發大財」這種口號毫無抵抗能力
都是「歸功於」中國黨敗逃到台灣後的「黨(國)化教育」所賜
一同來閱讀華中師範大學中國近代史研究所何卓恩教授的文章〈黨化教育 vs 公共教育:《自由中國》的教育論述〉
你將更清楚為什麼會有那麼多台灣人內建 #華腦?
#高血壓患者請斟酌閱讀
[摘]
>>>國民黨敗退到臺灣,檢討失敗原因,認為政治上的腐敗、軍事上的錯誤尚屬其次,最根本者為教育的失敗。蔣介石認為:教育的失敗原因在於學校對學生的政治思想失控,「對於人生處世的意義和革命立國的道理,讓教師們隨意閒談胡說」,學校「充斥了共產主義的國際思想,否則就是自由主義的個人思想,而對於國家觀念和民族意識幾乎消失淨盡,其對於三民主義和民生哲學,不但諷刺譏笑,而且破壞反對」。為防止重蹈覆轍,他特別強調整頓教育,加強教育控制,宣稱「要以三民主義的思想精神,完全浹治於每一個學生的精神、思想、生活和各種學術、課程之中」,使其「結合在本黨三民主義旗幟之下,共同一致的消滅共產主義」,重建 「三民主義新中國」。因此,決定實施比大陸時期更加徹底的教育政黨化。<<<
>>>所謂教育政黨化,任鴻雋曾下過一個定義:「(一)把黨的主義或主張,融合在教課中間,使他漸漸地浸灌到學生的腦筋裡去。(二)教育的事業,由黨的機關或人才去主持,使他完全受黨的指揮。」<<<
>>>羅大年指出:教育當局歷年來一直致力於減輕學生負擔,連中學生國文、數學、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等基本課程的學時數都減少了,學生仍然感到負擔沉重。之所以沒有效果,是因為「教育當局所想的辦法是藥不對症的,甚或可以說是風馬牛不相及,因為使學生負擔繁重的並不是課業,而是三民主義、總理遺教、總統訓辭、總裁言論、救國團發下的小冊子等等。而且經常舉行考試或測驗,學生們除研讀之外,更要整段整篇的背誦純熟,才能得到圓滿的分數。……我們觀察世界上的民主國家(恕我們不能把『新民主主義』的國家包括在內),沒有任何國家是勒令學生必讀某一種主義,必讀當政者的言論和訓辭的」。<<<
>>>在國民黨黨化意識型態之下的臺灣,三民主義像中世紀的教皇僧侶們對於宗教教義,只有信服的自由,沒有反對及批評的自由<<<
>>>有家長反映,一九五五年七月臺中市十一所中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放假前,每個學生都接到一份各校校長和家長會長聯名簽署的《為揭破奸匪陰謀告青年書》,要求學生仔細研讀,書寫心得,於開學時連同原件一併呈交學校,否則不准註冊。<<<
>>>這裡的「黨霸教育」,不僅是指教育的政黨化,而且更進一步指向教育的黨霸化,也就是黨內「極少數權勢核心人物」以黨為私人工具,再以黨的名義壟斷整個社會的教育,「造成百分之九十九的清一色的局面」。這種黨霸教育的背後,實際上是「根本不把人當人」,因為教育的應有目標是以「人」為本位、從「人」出發又回到「人」的,「教育
是國家的公器,不是任何黨派推行政治的私器。<<<
http://tao.wordpedia.com/show_pdf.ashx…
#台澎代管區立法委員參選人孫博萮
學校本位課程定義 在 余秀芷sleeve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身心障礙權利公約國家報告國家審查會議共同聲明
:
我們不是障礙者, 我們是人,但我們沒有人權,是政府失能把我們變成障礙者!
We are not disabilities. We are persons.
We do not have human rights because the government disabled us.
我是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New Vitality Independent Living Associationa ,Taipei )專案經理林君潔(Chun Chieh Lin),今天代表17個團體協力完成的平行報告提出幾項回應。
1、CRPD 2014年內國法化至今政府毫無積極作為,從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的基層公務人員缺乏身心障礙者權利的理解,到現在還是認為我們是浪費社會資源的負擔、是個人與家庭的責任、是慈善給予的對象。雖然國家象徵性地做了法規檢視工作,但未有後續改善措施,許多歧視及不平等待遇,依然暗藏於行政處分、服務契約、計畫或地方自治法規未被檢討。如:(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獎勵補助保險業者提供微型保單給身心障礙者,造成身心障礙者無法擁有和一般人一樣投保及獲賠的權利;(2) 居家照顧服務契約中明定服務員若無法協助障礙者移位時,可以拒絕協助洗澡,而把服務內容改為擦澡;(3) 住宅法第54條有明定保障任何人不得拒絕身心障礙住戶設置無障礙空間之權利,但設置無障礙空間或設施相關補助要點,卻明定申請補助須經過其他住戶一定比例同意方可設置。
2、由於政府未有積極作為及擬定逐步落實措施與規劃,造成行政單位公務人員對於CRPD理解不足,於施政時依然不斷侵害障礙者的基本人權。在司法體系內,更是只有少數的法官願意引用CRPD,甚至有法官認為引用CRPD作出判決後,將帶來的龐大效應及社會制度的變革,而法官不願意扮演此種促進社會改變的責任,反而對於障礙者人權及歧視採極為保守態度。我們更擔心若法官做出不利判決,成為判例,影響未來其他審判。另外,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8條不僅賦予身心障礙者尋求救濟之權利,更明定國家提供法律扶助之義務,但至今未見我們政府具體作法出現。
3、障礙者在台灣即便年滿20歲仍未被視為獨立行使權利的成年個體。為保障障礙者基本人權,需要靠許多社會福利服務支持,但在台灣許多服務設計及補助都決定於家庭經濟或人力狀況,政府實際上僅提供家庭不足之殘補式服務,障礙者因此在社會上無法享有和一般人一樣平等生活的權利。障礙者難有穩定收入,但每一天的生活要花比一般人更多的錢,政府提供的許多服務必須去「高價購買」,造成障礙者個人需求的支持服務難以取得、難以決定自己要過什麼樣的生活,加上這些服務處處充滿著限制,零碎,不符合實際需求。因此我們要求政府不可提供高價額服務,以防在障礙族群中劃分階級產生歧視。服務提供過程應注重個別化設計,長期以來除了忽略各障別之差異與需求之外,在女性障礙者的個別需求部分,更是遭受忽視,導致服務的提供不但對性別不敏感,甚且是對性別不適當的方式。
4、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9條明定:「各級政府機關執行公約保障各項身心障礙者人權規定所需之經費,應優先編列,逐步實施。」但近年來許多身心障礙相關服務的預算不增反減,需要高密度服務支持的重度障礙者,依然被行政單位判定應入住機構,不適合居住社區,如此明顯違反公約的處置層出不窮。我國政府長期照顧服務將障礙醫療化,最近又開放讓營利機構、保險業進駐,沒有經濟條件的障礙者更難取得適切的服務。另外,台灣亦卸責讓障礙者自費,用高工時低價位的方式雇用、剝削外勞,且其薪資低於基本工資。 我們在此呼籲政府應編列經費,並提供個別化、可近性、可負擔的服務,並取消自費使用外籍看護的障礙者使用法定服務(例如居家照顧服務及個人助理服務)之資格限制!!!
5、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雖然有罰則,但具我們所知,幾乎沒有人因為歧視身心障礙者受到懲罰,使得該法律僅有宣示性而沒有強制執行力。政府亦缺乏促進身心障礙者實質平等的政策與計畫。政府對身心障礙權利的落實亦缺乏具體實施及監督辦法,雖然政府設立了行政院層級的「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但該小組兩年來沒有明顯成效因此我們要求,應儘速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以承擔獨立監督之任務。
6、國家從政策的形成、服務的制定、評估、執行到權利的保障,皆缺乏障礙當事者的參與及監督,各部會委員會障礙者比例過低且障別不多元。而且許多重大決策,都是政府單方面決定,並沒有正式的參與或諮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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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富發言稿
大家好,我是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Taiwan Access for All)總幹事許朝富(Jacky Hsu),今天代表17個團體協力完成的平行報告提出幾項回應。
首先,我國政府仍以慈善/醫療模式,常以「關懷、愛心、服務」的心態面對身心障礙者的議題。而未體認到CRPD「要讓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享有權利」的實質意義,
例如在應提供的基礎無障礙設施服務常見「愛心鈴」、「愛心櫃檯」、「博愛電梯」標示,提供臨時性的友善協助,卻不願意承擔全面無障礙,推動基本人權的責任。甚至,再將無障礙視為少數特殊需求,僅採用設施的1%的比例(例如高鐵席次)或300平方公尺(例如餐廳)的服務規模做設施設置標準,使得常民生活餐廳、旅館、商店等等無障礙淪為口號。新的國家公共建設例如高鐵、桃捷的無障礙輪椅席區甚至低於1%。
政府不僅無法提出促進平等權利的政策,而且也在決策過程中忽略了身心障礙者的參與。目前除了行政院、各部會及各地方政府之身權小組具有一定比例之身心障礙者代表規定,其他場域並不存在確保身心障礙者參與決策與意見表達之制度性設計,因而政府補助舉辦活動若非直接與身心障礙有關則不會有無障礙規劃與服務;又多數委員代表都是官方選任,忽略長期耕耘與積極建議的聲音,未符合「Nothing about us without us」原則,以及《CRPD》第33條第3段之要求。
第二,根據CRPD施行法,政府應逐條盤點施行法律與行政命令與CRPD之間之落差,然而此項法規檢視工作僅就文字表面替換,無法有效檢視國內法規與與公約實質不符之處。
例如我們在參與法規檢視時,多數僅僅針對法規字面上是否有明確拒絕或歧視用語,檢視工作流於形式,並未針對如何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益,及如何擴大參與的軟硬體服務,訂定合理的法條或規範。
第三,政府對「無障礙」的觀念僅限於物理環境,且對於既有建築物之規範僅包含部分特定建築。
例如《菸害防制法》所稱的「公共場所」泛指供公眾使用的場所,但障礙者相關法規的「公共場所」卻需逐項討論且限定條件,又侷限於固定建築物。建物之外的其他環境、設施、展覽、服務等等供使用或向公眾開放的場所,並未全面納入法規要求。政府應編訂無障礙規範時,從障礙者的完整生活面向加以分類,並且照顧到不同障礙類型的不同需求。
我先提以下幾個面向,可以看到政府執行無障礙,似有若無的敷衍態度:
1.校園無障礙主要仍限制在教學大樓,嚴重忽視身心障礙生平等參與校園生活的權利,最糟糕的是住宿缺乏無障礙規劃,且身心障礙障礙生對於移位機、人力助理等需求,被認為是應自行負擔的個人問題,有些學校甚至要求家人陪同住宿。
2.由於辦公場所與工廠長期未被納入無障礙法規規範,身心障礙者連進入職場面試都有困難,而且政府辦理或委託辦理補助辦理的職訓班,長期無視障礙者的需求,連基本無障礙環境都沒有,使身心障礙者無法自由參加有興趣的職業技能訓練課程或者在職訓練課程。
3.戶外休閒與遊憩場所無障礙的相關辦法避重就輕、無法可管。以《都市公園綠地各主要出入口無障礙設施設置原則》為例,僅只規範主要出入口,因此只要有一個出入口為無障礙就算合法。然而,整個公園綠地、動線、其他出入口,或者設於公園的其他休憩設施(例如成人體健設施與兒童遊戲場)等並未完整列入無障礙要求。
4.手語翻譯只在公共電視有單一時段的手語新聞台,其他電視台僅只於重要新聞現場有提供部分手語翻譯,然而大概只佔畫面1/8的一小角,同時又被新聞台的跑馬燈和各種字幕圖案交錯覆蓋。同時,即時新聞字幕缺乏,毫無口述影像聲道可以使用,嚴重影響視、聽障者閱聽權。電子書,法規並未規範出版業者須使用明盲共用的電子書格式;必須仰賴額外的語音後製軟體,資訊獲取量少、速度慢。
5. 針對其他設施及服務,我們要求政府必須制訂適用於不同場域特性內涵的無障礙設計規範與指導手冊,並透過定期教育訓練推行於公私立場所。
第四,政府未體認「合理調整」在落實身心障礙權利的重要性,更未要求雇主或服務提供者有提供合理調整的義務。
政府於國家報告中坦承我國並未對於「合理調整」有明確定義,竟然未能進一步自我檢視相關法規、提出立/修法改善的期程與計畫。
雖然現行《身權法》似已帶有一定的合理調整精神,例如:第16條要求各類公、私機關部門在公開辦理考試時,應提供身心障礙者「多元化適性協助」;第30條要求教育主管機關在辦理教育與入學考試時,應依其障礙類別、程度、學習及生活需要,提供各項必需之資源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公平合理接受教育之機會與應考條件;第33條也規定,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監護人得以向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以獲得「職務再設計」等個別化與專業化的職業重建服務等。
然而,身心障礙者在教育或工作場所提出之特別要求,仍經常遭到拒絕。《身權法》並沒有定義「合理調整」之義務範圍及其承擔者、判斷是否「合理」之客觀標準,以及拒絕提供合理調整之罰則。
根據《CRPD》,合理調整的精神應該擴及落實在教育與工作以外的一切生活面向中,但因為合理調整在台灣仍缺乏法律根據,在現行法規未規範要求時,義務承擔者(duty-bearer)拒絕按照身心障礙者之請求展開協商或提供調整時,不論是透過司法訴訟或是行政申訴,都很難被認定為歧視,特別是就業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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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翔發言稿:
我是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Taiwan Gender Queer Rights Advocacy Alliance Taiwan Gender Queer Rights Advocacy Alliance,TGQRAA ) 秘書長胡勝翔(Nelson Hu),今代表17個團體之平行報告提出幾點回應。
第一點:我國對於身心障礙者的定義與認識僅限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以至於國家報告統計僅限於此。
首先,政府對於身心障礙者係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下,經鑑定與評估後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方為法定身心障礙者,持有該手冊(證明)後續才能依據其需求申請各項補助、支持服務。目前身心障礙鑑定與評估系統(ICF)過於僵化,需經六個月穩定在政府指定的區域醫院等級以上穩定就診、回診方能申請身心障礙鑑定。但實務上卻忽略疾病造成的障礙、社會對於障礙者之汙名化等,舉例來說:對於極特殊罕病患者,在此鑑定系統下該疾病已確診並經醫師評估將導致肢體、認知功能快速下降,依然仍需經過六個月觀察方能申請身心障礙鑑定;對於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而言,在社會極具汙名化情況下,若要穩定回診勢必造成工作上的影響,往往需向職場請假,更甚者身份一旦曝光工作除不保外,政府亦無任何對於此行為採取任何保障,導致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不願意取得身心障礙手冊;對於多重身份者而言(係指同時擁有性別身份與障礙者身份或同時擁有原住民族身份與障礙者身份的多重身份者),以性少數社會心理障礙者為例,本因性別身份易與原生家庭關係破裂而需在外就業自立,工作本需穩定無法經常請假。若然每個月都請假回診,易導致身份曝光與工作不保,且對於多重身份者而言,並非每一個人都有這麼多時間、財力等成本去取得該手冊(證明)。
影子報告相似段落
第二點:無障礙
政府現行無障礙觀念、設施仍侷限物理環境,其法規也僅包含特含部分特定建築,且僅針對特定障別之障礙者。如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在政府認知下,其肢體功能「正常」而毋須無障礙,但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之特殊性在於人與人(社會)之互動產生的障礙,但政府全然僅以外觀作為判斷依據。
第三點:支持服務需求評估
政府所提供各項支持服務採取被動式、專家學者本位主義所設計,導致諸多服務未能以障礙者為中心,除了欠缺障礙者之參與外,諸多支持服務未能因應個別化、差異化所調整。以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為例,現行僅提供專線、社區健康復建中心等被動式、專家式支持服務,且諸多服務並未考量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的需求,更多服務全然都以常人之邏輯思考,並且去脈絡化地提供服務。如:當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情緒低落或高漲時,往往被認定是「發病」,卻忽略情緒的原由。政府現行的服務也欠缺更多以障礙者為中心所發展之服務,如同儕支持等。又,現行諸多支持服務需取得法定身心障礙者身份資格,即便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另有精神衛生法規範政府須提供支持服務,但仍以專家學者為主要設計者,並未考量到精神疾病患者(社會心理障礙者)實際需求。
第四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
現行各級政府(如行政院、衛福部、各級縣市政府)雖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皆設置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但該小組除了無法處理跨部會(局處)之事務外,其小組定位亦不明,又組成委員皆由該政府所指派(台北市除外)。同時,各部會(局處)首長亦為小組委員,部會(縣市)首長亦為小組召集人,導致部會(縣市)首長不召開會議或僅在不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情況下,無法有效確保該小組發揮保障身心障礙者之功能,且小組委員在政府指派下,全然無障礙者自主參與之精神。另外,專責審議強制住院與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之委員亦由政府指派,雖精神衛生法規定需有病人團體代表,但政府仍以指派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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