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探討『性侵害犯罪案例分析-以兩則實務判決為例』
歡迎加入梁律師的line 免費法律諮詢唷!
👩⚖👩⚖👩⚖👩⚖分隔線👨⚖👨⚖👨⚖👨⚖
今天分享的兩則實務判決,主要是討論「違反意願」的認定⛔⛔⛔
考量妨害性自主案件大多處於隱密性、非公開環境下為之,如何認定雙方究竟屬於兩情相悅,大多得仰賴事前或事後客觀事實,舉例來說,進入房間前兩人神情或身體舉止、事後被害人反應(如是否即時呼救、報案、驗傷等,或是與被告間對話紀錄),不過也常常演變成檢討被害人是否符合犯罪下「理想被害人」的形象,因此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781號判決指出任意以事後被害人的反應便逕認被告未違反被害人意願。
不知道大家對於這樣的最高法院判決意旨有什麼特別看法,歡迎大家留言分享。
以下節錄裁判內文📌📌📌
1. CEDAW於國內生效是我國推動性別平等的重要里程碑,促使我國性別人權狀況與國際接軌,兩性權益均獲得平等保障,性別歧視逐步消除。落實在性侵害事件,主要為打破以往對於性別刻板印象及普遍存在性侵害犯罪迷思。
2. 強調「性自主決定權」即「性同意權」,意指任何性行為都應建立在相互尊重,彼此同意的基礎上,絕對是「NomeansNo」「onlyYesmeansYes」,即「說不就是不!」、「她(或他)說願意才是願意!」、「沒有得到清楚明瞭的同意,就是不同意!」。申言之,要求性主動的一方有責任確認對方在「完全清醒」的狀態下「同意」(但排除對未滿16歲、心智障礙、意識不清、權力不對等或以宗教之名行誘騙之實者)之行為,鼓勵「溝通透明化」並「尊重對方」。
3. 對方沉默時不是同意,對方不確定或猶豫也不是同意,在對方未同意前之任何單獨與你同行回家或休息,只能視為一般人際互動,不是性暗示,又同意擁抱或接吻,也不表示想要性交,即對方同意後也可反悔拒絕,無所謂「沒有說不行,就等於願意」或有「半推半就」的模糊空間,避免「性同意」成為性侵害事件能否成立的爭議點。
4. 猶不得將性侵害的發生歸咎於被害者個人因素或反應(例如不得將被害人穿著曝露或從事與性相關之特殊行業等作為發生性行為的藉口,或指摘被害人何以不當場求救、立即報案、保全證據,或以被害人事後態度自若,仍與加害者保有曖昧、連繫等情狀即推認被害者應已同意而合理化加害者先前未經確認所發生的性行為),卻忽視加害者在性行為發生時是否確保對方是在自願情況下的責任。
#No_means_No💢
#only_Yes_means_Yes👌
#打破大家對於理想被害人的想像🤛
https://fb.watch/61vRpUalSt/
妨害性自主16歲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同意性交不是無罪金牌
——
高二男學生 A,某日放學後在學校後山與女友 B 約會親熱被教官發現,當場遭到教官帶回學務處喝斥並寫下悔過書,教官表示之後將視情況決定是否通報導師及雙方家長。
幾天後,教官於放學時利用廣播A到學務處報到,告知:「B 已經將這件事情主動和媽媽說了,教官基本上會立案處理,但這件事情可小可大,就看你是否有悔意。」A 情急之下立刻表示同意,教官則約 A 晚上 8 點在校門口見面。
到了約定時間,A 搭上了教官的車,沒想到教官將車輛停至無人的堤外停車場後,即要求 A 對他口交,表示:「我的條件就這麼簡單,你也可以現在就離開,那我們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無奈的 A 只好遵從。這樣的狀況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A不僅無法再面對B,也開始產生焦慮,終於向父母坦承此事……
——
我說的「同意」不是真的「同意」!
除了與未滿 16 歲的人性交以外,妨害性自主罪章的犯罪全都建立在「對性自主權的干預」之上。
但是性犯罪的受害情境是很多元的,一句「同意」的形成也很複雜,最極端的情況當然是完全不顧你的意願對你性交,那麼假設再輕微一點,加害人利用其他社會壓力,讓你自願形成同意性交的意思,該怎麼辦呢?
我們都同意,當人陷入一定的利害關係所形成之精神壓力之下,是可能隱忍並曲意順從的,換句話說,這時候的同意是「不得已的」、「乘人之危的」,是有瑕疵的同意,而做出這樣行為的人等於是扭曲被害人的意志,就算程度不即強制性交也要處罰。
這樣的利害關係,包括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有上下監督、扶助、照護的情況,只要具備這層關係,利用對方不得不從的心理壓力取得同意性交,就會構成「利用權勢性交罪」。
所以上司用不被資遣的安全名額交換下屬同意性交、老師以成績相脅要求性交,甚至不必有條件交換,只要利用壓力存在而被害人不敢不從的情境,通通都已經涉及犯罪。
-
跟強制性交怎麼區分?
強制性交除了不顧意願以外,也可能包含使用脅迫等其他違反意願的方法,那麼教官以「揭開醜聞」的方式要求 A 配合性交,到底算是權勢性交還是強制性交呢?
法院的見解認為,這要看被害人是否有「衡量利害的空間」,如果說 A 完全別無選擇,根本無法反抗,那就是強制性交,像是教官拿著槍要求 A「讓我看看!」即使雙方有利害關係,也會因為 A 面臨生命威脅完全無法自主決定而構成強制性交。
相反的,如果 A 還有自主決定的空間,因為利害關係陷入猶豫不決,最終為了得到教官袒護而選擇屈從,那就是教官不當利用權勢的影響力來扭曲A的意志,就會構成利用權勢性交罪。
——
#法律白話文運動
妨害性自主16歲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好難形容看了這個展的感覺。
緊張、擔憂、不快、惡意、委屈、傷心、恐懼、痛苦。我想起《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作者林奕含曾說,為什麼要在小説中強調「改編自真人真事」,是希望讀者如果在閱讀中有任何不舒服的感受,必須知道這樣的痛苦是真實的,希望讀者不要輕易地放下,闔上書想著「還好只是一本小說」。
.
真實世界從來沒有這麼多僥倖,沒有被說出來的故事也不代表不存在。「#38號樹洞」是由雞排妹發起的「性騷/性侵 真人故事信件展覽」,可說是台版 #Metoo 事件發酵以來,首次以一個結合設計與藝術的實體展覽呈現。雞排妹說,她在翁立友事件後因在媒體上發聲說出自己的遭遇,信箱被超過500封以上的私訊灌爆,信件上的文字都是受害者歷歷在目的血淚經驗,但絕大多數的受害者都是隱忍不敢言,有的甚至現在已4.50歲,才藉由這樣的契機,第一次說出自己的故事。
.
這個展覽在PPP藝文空間展出,策展團隊「謬園」將150多封信件藏在牆壁中一個個樹洞裡,一樓鋪滿木屑與割人的草叢,環境音有著開門聲、風雨聲、人聲等,從忽高忽低的樹洞中窺視一封封血淚分享,觀展體驗說不上愉快,但這樣刻意營造的「不適感」,便是團隊希望進入場中觀展的人們,可以同心共感體會的感覺。
.
通過黑色的隧道往地下一樓走去,梯間滿佈著「今晚我是手」的字,藝術家在閱讀這些信件後,寫下心中所感,「剛強且自由_誠實而無懼」、「坦蕩堅定_沒有人有檢討你的資格」,一句句像是對這些勇敢寫下信件的人的信心喊話。
.
走下樓後迎面而來一片白沙,伴隨著海風聲響,一反一樓的詭譎不安,周遭若隱若現的花草被柔和的霧面布幕包裹著。另一幅 今晚我是手 的大型文字作品,用花朵的柔軟呈現強而有力的文字,呼應了影像裝置 藝術家 Hsiang (翔)的影像作品,在天井中的巨型臉部雕塑《罅隙之間 Crack In the Ground, Rift In the Clouds》來自「巧偶花藝」的創作,援引希臘神話故事中,泊瑟芬(Persephone)及蓋尼米德(Ganymede)分別被冥府之神黑帝斯(Hades)及眾神之王宙斯(Zeus)擄走的情節,寓意著即便生命有了裂縫,仍能在縫隙中長出豐美的花草。
.
我跟策展人開玩笑說,整部希臘神話大概就是紀錄這些至高無上的神的權勢性侵日記。
.
※
.
依衛福部統計,2019年遭通報的性侵害案件就高達17119件,其中加害者與被害者有上下權勢關係的就超過10%,但近5年來願意站出來讓法官審理妨害性自主案件的案例卻不到百件,除了受害者不想再面對避免二次傷害之外,監委王幼玲等的一份調查報告指出,刑法第228條利用權勢性交罪、利用權勢猥褻罪、利用權勢性交未遂罪之起訴與判刑案件數偏低,近5年來被判刑的案例,每年平均都不到10件,比起通報件數或是上法院成案次數,比例上都偏低,會讓受害者萌生「告也告不贏何必讓自己如此難堪」的負面心情。
.
為什麼會難以被判刑,有個決定性的因素是受害者年齡。若受害者已滿16歲達法定性自主年齡,加上如果沒有明確的影像或錄音當作證據,很難被舉證加害者利用權勢進行性侵,而一旦被判定成「雙方合意性行為」,受害者在法庭上就很難找回公平正義,甚至還可能被加害者配偶控告通姦,因而更不敢揭露。
.
然而,整件事該檢討的從來就應該是加害者,但每每看到性侵事件新聞底下的網友留言,多的是檢討受害者穿得太性感云云之類的詞句,為什麼人類會有這種「檢討受害者」的傾向出現,可能是因為在「公正世界理論」中,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是基本原則,如果有個好人被性侵,違反了人類對這個原則的認知,讓人們對這個世界的原則扭曲造成恐慌,大腦就會想找個理由去平衡這個認知,最快的方式就是在受害者身上找個「問題」,讓他受害的結果被合理化。
.
於是即使站出來勇敢發聲,一來法院判刑的比例偏低,二來社會總是檢討被害者,得不到好的結果反而再度造成二次傷害,甚至會被網友指責藉由性侵事件想紅之類,各種負面結局都讓很多受害者不敢站出來說出自己發生過的事情,更是助長加害者認定「反正受害者也不敢對外聲張」的扭曲思想,性侵/性騷事件便層出不窮。
.
※
.
看完展,我思考著把這些事說出來,是否真的會比較好?在這150幾個樹洞中,我甚至很震驚地看到一個關於平面設計師性侵的事情(信件照片我放在留言處),說實話看完信我很快的就猜到加害者可能是誰,的確是一個設計界資深前輩,這個人私下聲名狼藉的故事我也是聽過不少,我的確可以在這裡公審他,逼他出來認錯,向受害者道歉,但這是否就是最好的結果?
.
雞排妹說,她做這個展不是要為受害者發聲,其實這些願意分享故事的人,她可以感受到他們不是想申冤或是求救,而是受害者想藉由這樣的行為得到療癒自己的結果,展覽第一原則是善待這些來信,他們很拼命地想要迎回人生的光明。策展團隊也表示,最後或許觀者無法真正的「感同身受」,但是他們期待有更多人願意「傾聽」與「陪伴」,讓自己成為對方可以訴苦的對象,讓自己成為對方絕望中的一點光明,更加希望不要再有這樣的事件發生。
.
展覽最後,希望這樣的故事分享能夠讓社會產生一種正面的能量,讓還不敢說出來的受害者知道他們不是這麼孤單,他們最後在白沙中蓋了一個小鏡屋,讓這些受害者也有機會真誠的面對自己過去的傷口,拿起電話說出故事,進而得到原諒自己的機會。
.
「希望沒有過相關經驗的人,能夠試著透過這些信件同理他們。只要檢討受害者的聲音越來越微弱、越來越少,這個社會才有迎來幸福的可能。」
.
希望文章看到這裡的你,也能同理我衷心的盼望。
.
#你摧毀_我會重建
#坦蕩堅定_沒有人有檢討你的資格
#剛強且自由_誠實而無懼
雞排妹ili鄭家純
策展製作團隊:謬園 absurd.garden
文字裝置作品:今晚我是手
花藝裝置作品: Flower Reader 林哲瑋 。 CIAO!Flower Design 巧偶花藝‧設計
影像裝置作品:Hsiang Tsai
展場主視覺設計: 陳威伸 wscgraphic
音樂設計:張又升 林育德 李世揚
燈光設計:彭久芳 曹芯慈
-
【38號樹洞】
性騷/性侵 真人故事信件展覽
展覽日期:
3/26 17:00~20:00
3/27~4/15
13:00~20:00
地點:PPP藝文空間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26巷2號1樓
妨害性自主16歲 在 吉訟法律事務所- 被控妨害性自主,獲不起訴處分! 這個 ... 的推薦與評價
被控妨害性自主,獲不起訴處分! ... +與未滿16歲人發生性行為兩部分)@@ ... 用餐、簡訊傳情,其後又再發生第二次性行為,和一般被妨害性自主的被害人反應完全不同! ... <看更多>
妨害性自主16歲 在 老師與14歲女童相戀五年依妨害性自主函送20200902 公視中晝 ... 的推薦與評價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http://news.pts.org.tw ) 公視新聞網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pnnpts/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