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澡熊說法【〈長髮姑娘〉裡的情慾自主:收放自如的長髮,是女人性自主的起點?】
〈長髮姑娘〉的故事膾炙人口,但你知道嗎?回顧初版童話,原來一度暗示女主角拉芬采兒和王子發生關係,最後拉芬采兒更是因為未婚懷孕被發現、才被趕出高塔。但這段「婚前性行為」描寫,卻在版本演變中「被消失」了!
撇除「兒童不宜」的討論,拉芬采兒雖被禁錮在象徵貞潔的高塔上,卻可以自主決定要不要卸下長髮、和意中人幽會。這樣的行為,相當程度打破了當時對「婚姻外性交」的禁忌,也因此慘遭被消失。
「婚外性必須被嚴懲」的觀念不只出現在童話,也延續到了現實中淫亂罪、通姦罪的訂定,事實上,台灣也是一直到去年5月才正式宣告通姦罪除罪、回歸《民法》處理。若從「性自主」觀點看初版〈長髮姑娘〉,這則童話如何顛覆了時代禁忌?
#報導者 #專欄 #格林童話 #性自主 #婚前性行為
回歸民法處理 在 Sunny 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台中霧峰的光復新村真的超美的~
有很多文青的小店,很適合逛逛❤️
今天的#法律知識分享➡️要來聊聊「在網路上罵人會觸犯那些法律呢?」
現代人很依賴網路上的人際交流📱,網路很方便,但有時造成的傷害也可能更加快速、嚴重....
如果在網路上遇到被辱罵、甚至是惡意謠言的,該怎麼討回自己的公道呢?
以下要先將網路的環境,區分為公然及非公然:
💡1. 公然:公開貼文、留言、群組中私訊等
公開貼文、留言區,甚至是群組,只要是多數人可以看到的地方,原則上都是符合所謂「公然性」!
📍如果有具體描述足以毀損別人名譽的「事實」,例如:講別人外遇的八卦….
➡️可能成立「#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而且因為網路上言論通常是以文字記錄下來,所以還有可能加重其刑,成立「#加重誹謗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是以言語、文字等抽象的謾罵,例如:罵別人白癡等
➡️則可能「#公然侮辱罪」,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誹謗跟公然侮辱,要件跟刑期都不一樣,要區分清楚喔~
💡2. 非公然:一對一私訊
所謂的公然,需要符合有多數人共見共聞的情形!所以一對一私訊的情況下,原則上不會成立刑法上的「誹謗罪」、「公然侮辱罪」!
但如果內容有另外涉及威脅性言語,則還是有可能成立「#恐嚇危安罪」!
但並非不成立刑事責任,就代表加害者可以完全沒事!
➡️不論是1或是2的狀況,都可以透過#民事求償 的方式,請求人格法益上損害!
這邊也要提醒大家,刑法是對所有不好的行為的最後一道防線,只有非常惡劣的行為才會用刑法去處罰,也就是所謂「刑法謙抑性」!
現在也有一些意見認為,刑法上應該#廢除 公然侮辱罪等,讓它回歸民法處理,以避免檢察官每天都要處理網路上互罵的事情,以節省司法資源~
大家覺得刑法上應該廢除嗎?還是應該保留呢?留言告訴我吧❤️
回歸民法處理 在 廖郁賢 雲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阿賢~恁這樣袂用得啦!除了啥物性別平權,連「通姦除罪化」彼个煞也不反對!按呢台灣會大亂啦!別只顧人權,道德呢?」
不而過鄉親阿~民法還是在,最重要的是🔸婚姻關係也不是愛情的保證書!要通姦也不是每個人都願意的吧!通姦除罪化並不代表法律支持大家通姦,而是讓由民法締結的婚姻關係「 #回歸民法處理」,不再動用國家刑罰來介入。必須要跟大家提醒:「 #通姦還是會被告,而且賠到脫褲,不要再以為天不照甲子、外遇合法化了,完全沒這回事!」
事實上,刑法通姦罪成立的要件非常嚴格,必須有足夠證據顯示「性器接合」!其他親密行為都不足以構成。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配偶為了要蒐證,反而遭反告妨害秘密、侵入住宅等罪,在大法官宣告違憲之後,被侵害的配偶仍可主張人格權,遭受侵害的一方,可以依照《民法》184條的侵權行為,請求配偶與第三者損害賠償。
#通姦除罪化不等於就可以通姦
#大法官正面肯定婚姻使之受憲法保障很值得嘉許
延伸閱讀📷
📍https://buff.ly/2zwThcS,https://buff.ly/2X8lhME)
📍Podcast談通姦罪
https://apple.co/2yIRssR
https://spoti.fi/36Gd0Tj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司法院
陳孟秀 律師
回歸民法處理 在 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 勵馨站在服務對象的立場上 的推薦與評價
【通姦除刑法化回歸民法處理】 2020年5月29日,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91號解釋,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 勵馨站在服務對象的立場上,看到通姦罪帶來的後果往往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