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我們一起甩的尾】
#跑跑卡丁車
▌愛遊戲的熱情是這樣的
今年台灣十大Youtube熱門影片中,唯一上榜的遊戲類影片就是Youtuber─小草Yue 的 #極速領域 新手教學。(太爭氣了啊!)但你知不知道小草Yue是跑跑卡丁車的電競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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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入回憶)
小編那時還是一個讀書以外的時間都在玩線上遊戲的中二生,書讀的還不錯因此拿到學校發的獎學金,然後我就全部拿去課金!沒錯,我超愛用錢買快樂。當時風靡國中生界的遊戲就是跑跑卡丁車,電視上都會轉播 #橘子熊 跟 #華義spider 的電競比賽,兩大高手 #朔月 跟 #Yue 的神技總是讓小編媽問小編:「孩子啊,你為什麼跪著看電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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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跑跑卡丁車遊戲裡,甩尾根本是家常便飯,車速越快,別人幫你立的神壇越是神聖而不可侵犯。在現實生活中呢?車速越快,#你與地獄的距離就越近。
▌在路上玩跑跑卡丁車會怎樣?
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獨樂樂(自己飆車)可處罰鍰六千到二萬四千元並 #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無須重考,領回即可),眾樂樂(跟別人尬車)可處三萬到九萬元罰鍰並 #吊銷駕照(過了一定期限才能重考)。
▌會有刑罰嗎?
會喔!#刑法第185條第1項 規定,「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如果因為飆車撞死人,則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飆車算不算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呢?法院普遍認為,併排競駛或一前一後在道路上超速行車,容易失控撞到路上的人車或路旁建物,當然足以產生交通往來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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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啊,想飆車就上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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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貴智|勞團臥軌案:就算不方便也沒有公共危險
https://buff.ly/2RFzYEM
附上截圖新聞連結:https://buff.ly/2E8dvZ1
#這篇不是業配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20的網紅舒翠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 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 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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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複習一下,怎麼對付惡意危險駕駛~
《如何對付惡意逼車者?》
立法院之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對於惡意逼車者,
最重可以罰24,000元,並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
k認為:這有修跟沒修一樣,
像葉少爺那種公子哥,
兩萬四跑一趟夜店就沒了,上酒店還不够勒,
會怕嗎?
再者,其實根本不用修法,
本來就有法條可以處理這些人,
我不曉得交通警察為何這麼客氣,
幾乎不用這個法條~
有開車經驗的人多少都會碰到白目開車人,
或惡意逼車者~
1.白目開車人:
恩,就是比較白目,但不是故意的
比如:在高速公路內側車道開時速80,
你大爺慢慢開,後面慢慢塞~
有時明明天氣好,車速卻快不起來,
等你開到比較前面,你會氣結,
因為這樣非必要的塞車,
往往是一兩輛烏龜車造成的,
而且就那麼巧,
這一兩輛剛好就佔了兩個車道,速度還差不多(慢),
後面的車子要超車也不是,不超車也不是~
2.惡意逼車者:
白目開車者至少還是無意,
相較之下,惡意逼車者就可惡了,
因為他是故意的,
故意逼車又分兩種,
一種是左右飄移逼車,
一種是突然加速減速逼車~
左右飄移逼車,
01有一個行車紀錄器版面,很多這種畫面,
新聞也常報,茲不贅敘,
突然加速減速逼車,是最危險,且最故意的,
因為前車左右飄移,
後車駕駛起碼還看得出來,
有機會採取閃躲迴避動作,
突然加速減速逼車,後車往往措手不及,
後車的後車(的後車的後車)根本看不到,
很容易發生連環追撞~
k看過最離譜的一次,
是n年前有一次搭台汽回老家,
坐在駕駛座附近,
開到一半看到前面一台汽車突然減速,
減速就算了,最後減到零,停在高速公路上,
司機覺得很納悶,k也很納悶,
還善意的以為是不是車子拋錨了,
結果勒,過了三十秒,
該輛車子才慢條斯理的起步開動,
這時我們才知道駕駛是故意的,
(如果車子故障,司機應該會跑出來
跟後車作警示,或打一個招呼)
這樣的事情讓K相當憤怒,
你任性,是你家的事,
反正不會礙到我,我管不著,
但你在不對的地方(高速公路)耍任性,
可是會危及其他人的生命安全的!
(在高速公路停車,後車也跟著停止,
可能會被追撞!)
另外張山地之前要帶小朋友(四五個月大)
到醫院打預防針,
搭計程車上市民高架道路閘道口時,
也差一點發生N台車追撞,
因為一輛開在主幹道的BMW
突然在閘道口附近停下來(時速為零),
後車駕駛跟要上市民大道的車輛駕駛
全部嚇一跳,差一點撞成一團,
那輛BMW過了十幾秒才慢慢開走,
很明顯是故意的,
k聽到這件事時,非常生氣,
因為萬一發生追撞,大人也許只是受傷,
小嬰兒恐怕會有生命危險!
k馬上著手要調閱監視器,揪出這個惡劣駕駛,
(搞到我,我一定弄你,管你是誰,
你大便是吃定了!)
最後是張山地不願意興訟
(就是怕上法院拉!)
(真奇怪,我們家請律師又不用錢,不需要省勒~)
才把這件事情壓下去~
回到法條,
遇到惡劣的逼車者,要怎麼弄對方?
第一個,先蒐證,
有行車紀錄器就把檔案複製出來,
沒有行車紀錄器,就調閱監視器畫面,
這種監視器畫面通常是警察機關保管的,
先弄清楚是哪一個警察機關,
再申請調閱監視器畫面,
不過要快,
這種監視器畫面通常只保留兩個禮拜或一個月,
拖太久會調不到
第二個,用刑法公共危險罪告對方,
刑法第185條是可以處理危險駕駛的,
基本款(沒有造成意外,沒有人受傷)最重都可以判五年,
(你有錢是吧!你的生命長度總是有限的,
被罰錢不會痛,被關總會痛吧?!)
只是這個條文比較少人注意到(註)~
結語:
面對危險駕駛,姑息是沒有用的,
唯一的方法就是弄他,弄到他不敢為止~
刑法第185條: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註:
刑法是比較重的處罰,效力很強,所以適用範圍比較限縮,
像這一條是公共危險罪,所以單一車輛與單一車輛的逼車糾紛是沒辦法用的,
要像本文講的可能引起n輛車追撞的情況才可以適用~
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如何對付惡意逼車者?>
01論壇有一個行車記錄器版面,
蠻多人把親身遇到的馬路三寶畫面上傳給大家看,
記者也很愛用這樣的東西充作新聞(方便省事!)
看完之後你會發現,馬路三寶還真多~
不過馬路三寶裡也有分等級,
有的是駕駛技術駕駛習慣差,並沒有惡意,
這種我稱為白目開車人,
(不過這樣的駕駛者造成的危險及殺傷力其實不會低喔~)
另外有一種就是惡意逼車者,
就是基於惡意在馬路上恣意橫行,
這樣的人往往是不定時炸彈,
對周遭的駕駛者都構成嚴重威脅!
1.白目開車人:
恩,就是比較白目,但不是故意的
比如:在高速公路內側車道開時速80,
你大爺慢慢開,後面慢慢塞~
有時明明天氣好,車速卻快不起來,
等你開到比較前面,你會氣結,
因為這樣非必要的塞車,往往是一兩輛烏龜車造成的,
而且就那麼巧,
這一兩輛剛好就佔了兩個車道,速度還差不多(慢),
後面的車子要超車也不是,不超車也不是~
另外也有開過頭,硬是要倒車下交流道的,
(這種人很多都七天後才回到家~)
2.惡意逼車者:
白目開車者至少還是無意,
相較之下,惡意逼車者就可惡了,因為他是故意的,
故意逼車又分兩種,
一種是左右飄移逼車,一種是突然加速減速逼車~
左右飄移逼車,
01有一個行車紀錄器版面,
很多這種畫面,新聞也常報,茲不贅敘,
突然加速減速逼車,是最危險,且最故意的,
因為前車左右飄移,後車駕駛起碼還看得出來,
有機會採取閃躲迴避動作,
突然加速減速逼車,後車往往措手不及,
後車的後車(的後車的後車)根本看不到,
很容易發生連環追撞~
k看過最離譜的一次,
是n年前有一次搭台汽回老家,坐在駕駛座附近,
開到一半看到前面一台汽車突然減速,
減速就算了,最後減到零,停在高速公路上,
司機覺得很納悶,k也很納悶,
還善意的以為是不是車子拋錨了,
結果勒,過了三十秒,該輛車子才慢條斯理的起步開動,
這時我們才知道駕駛是故意的,
(如果車子故障,司機應該會跑出來跟後車作警示,或打一個招呼)
這樣的事情讓K相當憤怒,
你任性,是你家的事,反正不會礙到我,我管不著,
但你在不對的地方(高速公路)耍任性,
可是會危及其他人的生命安全的!
(在高速公路停車,後車也跟著停止,可能會被追撞!)
另外張山地n年前要帶小朋友(四五個月大)到醫院打預防針,
搭計程車上市民高架道路閘道口時,
也差一點發生N台車追撞,
因為一輛開在主幹道的BMW突然在閘道口附近停下來
(時速為零)
後車駕駛跟要上市民大道的車輛駕駛全部嚇一跳,
差一點撞成一團,
那輛BMW過了十幾秒才慢慢開走,很明顯是故意的,
k聽到這件事時,非常生氣,
因為萬一發生追撞,大人也許只是受傷,
小嬰兒恐怕會有生命危險!
k馬上著手要調閱監視器,揪出這個惡劣駕駛,
(搞到我,我一定弄你,管你是誰,你大便是吃定了!)
最後是張山地不願意興訟(就是怕上法院拉!)
(真奇怪,我們家請律師又不用錢,不需要省勒~)
才把這件事情壓下去~
回到法條,
遇到惡劣的逼車者,要怎麼弄對方?
立法院之前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對於惡意逼車者,
最重可以罰24,000元,並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
k認為:這有修跟沒修一樣,
像葉少爺那種公子哥,兩萬四跑一趟夜店就沒了,
上酒店還不够勒,會怕嗎?
再者,其實根本不用修法,
刑法本來就有法條(公共危險罪)可以處理這些人,
我不曉得交通警察為何這麼客氣,幾乎不用這個法條~
第一個,先蒐證,
有行車紀錄器就把檔案複製出來,
沒有行車紀錄器,就調閱監視器畫面,
這種監視器畫面通常是警察機關保管的,
先弄清楚是哪一個警察機關,再申請調閱監視器畫面!
不過要注意的是,
一般監視器頂多保留兩個禮拜,交通路口監視器頂多一個月,
想要調閱監視器記錄,要快,不然時間一過就被覆蓋掉了~
第二個,用刑法公共危險罪告對方,
刑法第185條是可以處理危險駕駛的,
基本款(沒有造成意外,沒有人受傷)最重都可以判五年,
(你有錢是吧!你的生命長度總是有限的,
被罰錢不會痛,被關總會痛吧?!)
只是這個條文比較少人注意到(註)~
結語:
面對危險駕駛,姑息是沒有用的,
唯一的方法就是弄他,弄到他不敢為止~
註:
刑法是比較重的處罰,效力很強,所以適用範圍比較限縮,
像這一條是公共危險罪,
所以單一車輛與單一車輛的逼車糾紛是沒辦法用的,
要像本文講的可能引起n輛車追撞的情況才可以適用~
刑法第185條: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
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 在 舒翠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
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
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
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
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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