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不要解約2020年復工卻變圖利?
#民進黨要不要先內部討論一下
#大巨蛋是要解決問題不是蹭聲量的工具
這幾天,民進黨簡舒培議員針對台北市政府許可大巨蛋正式復工,提出許多公安上的質疑,而簡議員更召開記者會,到台北地檢署告發柯文哲。
不過2016年時,民進黨籍北市議員許淑華曾說「解約是下策,不能意氣用事」、「既然查不出弊案,就應該談續工條件」,現在檢書培議員卻因為大巨蛋復工、沒有解約,要提告柯文哲圖利廠商,民進黨籍的議員要不要先統一說法?
當然,提告是每個人的權利,我也希望透過司法機關,認證真實情況,不要讓大巨蛋一直成為政治人物的聲量提款機。
不過法院判決前,先讓我們看看事實是什麼、回應這些批評吧。
1️⃣大巨蛋明明有公安疑慮,台北市卻通過建照、許可復工?
過去,大巨蛋的工安問題,來自遠雄沒有按圖施工,違反《建築技術條例》第97條、第127條規定,簡單來說,
👉第97條規定:安全梯應該有一小時時效的防火區劃。
👉第127條規定:作為演唱會用途,觀眾席樓不得低於7公尺,大巨蛋卻低於10公尺。
而台北市長柯文哲的解決之道是什麼?
👉針對第97條規定:
柯文哲市長要求加裝 #安全梯一小時的防火區劃,否則不發放 #使用執照,
如果大巨蛋商業運轉,遠雄必須取得 #蓋建築的建造執照,以及 #使用建築的使用執照,沒有辦法使用的大巨蛋,要怎麼對市民造成傷害?
👉針對第127條規定:
遠雄當初申請大巨蛋是 #以體育場用途使用, #本來就沒有違反第127條規定的問題,
如果有人想舉辦臨時性的演唱會,柯文哲市長要求個案處理,必須 #提供活動安全及交通維護的計畫書,通過 #台建中心的性能審查,才可以舉辦活動。
2️⃣為什麼大巨蛋復工前就偷裝消音棉,建管處卻輕輕一罰?
台北市建管處按《建築法》第86條規定,以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如果兩位民進黨議員質疑罰責太低,拜託鼓勵民進黨中央修法🙏
3️⃣台北市長柯文哲是不是圖利遠雄?
當初遠雄主張,大巨蛋可容納人數為13萬人,柯文哲市長堅守環評結果,把13萬人砍到5萬人,減少兩倍的門票收費,怎麼算是圖利財團?
4️⃣為什麼柯文哲急著復工大巨蛋?
首先,所有行政程序都是依法行政,資料也全部公開透明,其次,如果藍綠兩黨選上台北市長,能夠解決大巨蛋問題嗎?
過去,大巨蛋引發公安疑慮、遲遲無法解決,正是舊政治與財團利益的交錯複雜,台北市民才選擇相信柯文哲市長,如果民進黨候選人選上台北市長,難道會解決問題?還是讓大巨蛋繼續延宕?
柯文哲沒有打算把大巨蛋當作政績,而是善後,明明沒有公安疑慮,許多人卻把大巨蛋當作政治聲量的提款機,沒提出證據卻聲稱會有嚴重工安,#批評很簡單但解決問題很難,面對城市發展,我們需要的是更多解方,而不是更多口水。
台建中心的性能審查 在 吳崢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昨晚傳出市府即將核准遠雄建照,大巨蛋復工在即。
大巨蛋不論成敗,未來都將成為柯文哲的政治遺產,和他的名字綁在一起。站在一個台北市民的角度,我真的希望市府謹慎考慮,不要為了一時便宜讓市民增加不必要的風險,也讓本來能成為光榮政績的重大建設,蒙上了日後成為汙點的陰影。
很多人說,你們說市府放水,那到底哪裡放了講清楚啊?不要含血噴人。
放水是一個很主觀的用詞,很多時候這只能留給大家自行心證。但要說市府前後立場出現轉化,這是肯定的。我這裡就舉一個市府的軟化之處,請大家一起來監督。
先講結論:97&127,這兩條法規,過去市府是沒通過不發(建照)。現在是沒通過也沒關係,先發再說。
*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是我國的建築法規,它依照建築用途、規模、人數的不同針對不同類型場地給出了硬性規定,包括防火等級要到哪裡、最遠隔幾公尺要有一座樓梯、走廊最少要多寬等等。目的是為了安全考量,避免有人蓋出一棟很大裝很多人但卻很難逃生的危險建築。
但《設計施工編》是以傳統立方體建築為出發點進行規劃的法規,如果是設計比較複雜的複合體建築,或是球形、不規則形等建築,就很難符合法規的要求。這時候就要向營建署申請性能審查,通過就能獲得法規「免檢討」的認可。
也就是《設計施工編》是一個通則,但不是絕對,只要你申請通過了個案審查,就能夠免適用它的規範。
大巨蛋,就是一個複合功能、超大量體、蛋形的超複雜建築,因此有非常多條《設計施工編》的法規需要申請性能審查。(每條獨立申請、獨立審查)
*
直到目前為止,針對《設計施工編》97與127這兩條,遠雄都還沒通過台建中心的性能審查取得免檢討許可。(97條是安全梯的防火時效;127條是觀眾席若不在平面,最多只能低於地面7公尺,大巨蛋是下沉10.5公尺)
這個狀況北市府一直以來都非常清楚。2018年北市府和遠雄進行的內部會議上,市府就多次要求遠雄應改快向台建中心申請性能審查。在過去,市府的立場是都審、環差、性能審查這三者全部通過才能核發建照,缺一不可。但現在,都發局卻說建照可以先發讓遠雄復工沒關係,只要核發使照前有完成性能審查就好了。
這有兩個問題:
一、如果遠雄都蓋好了,到時候性能審查沒過,還有辦法再變更設計嗎?屆時是不是又成了僵局?
二、嚴格來講,目前大巨蛋就是仍有適法性的疑慮。一個還沒完全確認沒問題的建築,為什麼要核發建照,放手讓它蓋?
*
北市府大可以等遠雄完成台建中心性能審查,確認無疑義後再核發建照。為何現在要打臉市府過去的立場,冒著風險蒙著頭放行遠雄?
是為了讓大巨蛋趕在柯市長任內落成嗎?
台建中心的性能審查 在 孟買春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完全壞掉的市長要把它蓋起來。。。
這兩天,全球的動畫愛好者都因為京阿尼的悲劇而感到難過。
但,剛剛看到讀賣新聞這篇報導,我立刻想到我們台北的大巨蛋。
根據這篇報導,傷亡如此慘重的原因,是因為起火點在一樓的玄關附近,火勢後濃煙迅速透過玄關旁的樓梯往上竄,導致許多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火場裡,煙跑得比人快,這是鐵則。
「火場逃生最佳策略就是離開建築物,而離開建築物最好的方法就是往1樓往外逃生,而且由於煙平均上升速度為每秒3~5公尺,人平均往上速度為每秒0.5公尺,人往上跑是跑不贏煙的,因此火場逃生原則為往下逃生。」(資訊來源:消防署)
大巨蛋是下沈10.5公尺的建築,觀眾席在地下,要逃生一定要往上跑,如果發生火災起火點在地下,樓梯跟京阿尼一樣沒有特殊防火規劃(重大公共建設和私人公司防災標準本來就不一樣,此處對京阿尼並無貶義),濃煙透過樓梯往上竄,後果絕對不堪想像!
問題是,大巨蛋的戶外安全梯現在就是沒有這樣的防護措施,也就是第二張圖片裡說的,不符合《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97條的規定,要有最少一小時的防火時效,甚至根本就是開放的。
要符合公共安全的標準,遠雄必須另外以其他硬體,像是火場的排煙、通風設備來補強,確保火災發生時民眾能有足夠的時間逃生,不會發生這種煙跑在人前面的慘劇。
這個部分的審查,就是林洲民一直在講的,防災「性能審查」:你要證明你的設備性能足夠cover建築本身設計的不足。
性能審查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營建署底下的「台灣建築中心」,遠雄要不被建築技術規則97條限制,就必須要通過台建中心的性能審查,才能取得「97條免檢討」的權利。
而截至今年六月,台北市議會第一個會期結束為止,遠雄都還沒有就這個建築技術規則97條,向台建中心提出性能審查申請。
京阿尼的員工人數,在150位左右,大巨蛋的觀眾席,有40000個。
這件事絕對馬虎不得。
#大巨蛋
--
讀賣新聞報導:https://www.yomiuri.co.jp/national/20190719-OYT1T50300/
--
建築技術施工規則設計施工編第97條:
二、戶外安全梯之構造:
(一)安全梯間四週之牆壁除外牆依前章規定外,應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
(二)安全梯與建築物任一開口間之距離,除至安全梯之防火門外,不得小於二公尺。但開口面積在一平方公尺以內,並裝置具有半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之防火設備者,不在此限。
(三)出入口應裝設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且具有半小時以上阻熱性之防火門,並不得設置門檻,其寬度不得小於九十公分。但以室外走廊連接安全梯者,其出入口得免裝設防火門。
(四)對外開口面積(非屬開設窗戶部分)應在二平方公尺以上。
台建中心的性能審查 在 林洲民Citizen LIN - 大巨蛋案之都審、環評、性能式法規審查 的推薦與評價
(C)性能式法規審查:因建築技術規則97、127條未在內政部授權台建中心「免檢討」之審查範圍內。遠雄必須重新送審。目前,遠雄尚未遞件。重點1⃣️:都發局105年起,多次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