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請教問題嗎?
我房子在95年取得法拍屋,現在要依行情價售出,這樣的所得稅要怎麼計算?
之前的資料都不見了。
您在104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房地,現在要出售,可以不必適用房地合一稅的規定,在舊制規定之下,僅就房屋部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稅,土地則是按照公告土地現值所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簡單的說,用”舊制”規定所得稅計算的基礎是:出售房屋所得-成本-費用。至於土地因為課徵土地增值稅,就不用核課所得稅。
如果你當時購買房屋(法拍)的資料不見,你可以向法院聲請閱卷,或向地政機關聲請當時過戶資料。
有關房屋出售如果無法舉證成本(未提供原始取得成本),或國稅局亦無法查得原始取得成本的情況之下,可以依照財政部頒布的規定,拆算出房屋出售的所得,在次年五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依照該所得一併來申報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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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是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財產或權利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舊制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賣屋繳的稅增加了,房地傳承想清楚!
財政部昨天2/24日公布『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稅率較之前高了一些,主要影響的族群是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所購買的房地產(不適用房地合一稅的課稅案件),在去年賣高價住宅(台北市7000萬元↑新北市6000萬元↑其他縣市4000萬元↑),今年5月要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比起預期的稅金還要高。
自房地合一稅新制上路後,普遍說來,房屋交易需要繳的所得稅,比起之前房屋交易要課所得稅(俗稱『舊制』)要來的多,本次財政部調高稅率標準,就是影響在適用『舊制』的房屋交易所得稅案件。
依照『舊制』在土地交易部分只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是不課徵土地交易『所得稅』,『舊制』房屋部分可以運用公告價或公式計算,得出來的數字比較小,在出售房地次年,要繳交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課徵。
『舊制』房屋則可以依照:
1. 實際交易的價差(要舉證出售與成本的證明)計算所得額
2. 只有買賣價,提不出成本,就要以買賣總價乘上房屋評定現值(分子)/房屋評定現值+公告土地現值(分母),算出此次房地買賣的『房屋收入』,在乘上稅率17%(原本是15%)計算所得額
3. 除了以上計算以外的案件(例如什麼資料都沒有),例如:台北市認定為高級住宅者:依房屋評定現值之47%(原本46%)計算所得額。
對於財富傳承規劃想要『省稅』又要留『祖厝』給子女的人,記得,沒有買賣房屋就不會被課徵『所得稅』。政府針對『豪宅』出售所得稅的增加,就跟你沒關係了。
換句話說,我們所持有的房產如果是以『繼承』的方式傳給下一代,不但不會有『土地增值稅』的問題,也不會有房地出售後所需課徵的『所得稅』。
規劃好『傳家宅』讓子女能夠享受好宅,有單一房子的人可以運用『以房養老』方式取得現金,未必賣房,有多間房屋與子女時,運用遺囑指定各房屋歸屬於不同子女,是現在傳承不動產的好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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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房地合一所得稅的基礎在於房屋與土地『實際』交易的價格減去成本、費用…後,依照不同狀況,乘上稅率45%、35%、20%、15%、10%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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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2020年度個人出售 #房屋 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
#財政部 於2021年2月24日訂定發布「2020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財政部表示,我國自2016年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個人交易之房地如屬新制課稅範圍,應以實際成交價格為基礎計算房地交易所得課稅;個人出售之房屋如非屬新制課稅範圍,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適用舊制之 #財產交易所得 申報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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