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今天犯罪了嗎:爸爸媽媽幫你保管紅包是犯罪嗎?
「壓歲錢拿來我幫你保管」,存到長大以後給你用。長大以後發現小時候的壓歲錢跟聖誕老公公一樣不存在。
難道這沒有犯罪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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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是侵占罪?
根據刑法規定,如果把自己手邊暫時「持有」的東西變成自己「所有」的東西,就是侵占罪。
講得更清楚一點,就是「在你手邊、但不是你的」,變成「在你手邊、也變成你自己的」。
聽起來和「竊盜」有點像,差別在於,「偷東西」這件事,是把「不在自己手邊」的東西弄過來;但「侵占罪」的前提是,這東西「本來就合法的在你手邊」。
用幹走安全帽的例子來說好了,如果是「拿走隔壁車上的安全帽」,屬於竊盜;但如果是「朋友請你保管一下,然後你保管到一半決定以後這就是你的,不打算還給朋友了」,這就屬於「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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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走紅包呢?
不過,爸爸媽媽拿走紅包這件事,屬於「親屬之間侵占罪」,可以免除其刑。另外也是「告訴乃論罪」,必須是你提出告訴,檢察官才能起訴。而且提告之後,還可以撤回。
是不是很簡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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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紅包
侵占罪告訴乃論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月4日子喬悠遊卡不慎遺失,被人撿走並擅自花用,已經構成刑事犯罪中的侵佔罪:「#侵占遺失物罪」 是行為人把「#別人遺失或暫時遺忘而離開身邊的財物」故意且有所圖地據為己有或讓第三人占據。
#侵占罪屬於非告訴乃論(公訴罪),只要提告就不能撤告: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以上法條取自:法律010
我們不追究但公告出來提醒大家,悠遊卡開通後請記名,綁定悠遊付可看到開銷明細,也知道這張卡在哪裡花用與搭車。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勿以惡小而為之
#勿以善小而不為
#即使是一百多元也不應該據為己有
侵占罪告訴乃論 在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雨這麼大,順手牽「傘」是竊盜還是侵佔?】
今(2020)年初台北市一位王姓男子到速食店用餐時,發現鄰座的椅子上掛著一把雨傘,就直接取走,待物主回位置發現雨傘消失無蹤,調閱監視器後才發現是被人順手牽羊。
王姓男子稱,當時誤以為雨傘無人所有才會動手拿取,並當場與失主和解。但是檢察官認為王男所犯為屬於非告訴乃論的竊盜罪而提起公訴,不過士林地方法院最後改判侵占罪,判處王男罰金1000元。法院是怎麼認定的呢?
#雨傘 #偷竊 #法律 #法院 法操FOL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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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侵占罪是公訴罪(他X的我最討厭法律專家跟我說這叫非告訴乃論,我管他啥告訴不告訴乃論,我就是愛講公訴罪) 不是業者想撤告就撤告 ... <看更多>
侵占罪告訴乃論 在 王復生- 請問侵占是屬公訴罪還是告訴乃論|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原則為公訴罪,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