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先生EP11 #我是責任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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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責任制這三個字越來越蔓延,各行各業都有職缺標榜責任制,然後宣稱來工作沒有加班費。責任制變成新進員工的詛咒,成為低薪又過勞的代名詞。但責任制合法嗎?真的是公司可以片面制訂的嗎?
勞基法當中,比較接近責任制的規定,是第84-1條。條文規定,特定職類別的工作者(必須由勞動部公告),可以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工作時間、休假,不受勞基法相關規定的限制,但另行約定的內容還要送地方政府核備。
也就是說,合法的責任制跟被濫用的責任制完全不同。只有少數工作者適用合法責任制,例如保全員、看護工、今年剛納入勞基法的醫師等等。資方自稱責任制的工作,像是設計師、美編等等,往往根本不適用。再來,責任制也不是一句話帶過,勞資雙方必須有書面約定,約定內容也要送政府核備,包含工作時間多長、有多少休假等等,都要清楚記載。未經過地方政府核備的責任制約定無效,仍然遵照勞基法規定。
最後,非常重要的是,就算是合法責任制,也不代表沒有加班費。因為84-1可以排除的只有工作時間、休假等相關規定,並未排除加班費,因此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時數,雇主還是要算加班費!
將來若碰到老闆說「我們是責任制,沒有加班費」,記得把這篇文章拿出來據理力爭,告訴老闆:#我們這不叫責任制,#你只是在濫用我的責任感!😠
👇勞動部公告勞基法84-1之工作可查附件👇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14530/19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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