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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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EP23重點整理】 台澎小堅果
時間:7/10(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同盟國是什麼?
2. 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3. 如果ROC政權與PRC政權簽訂和平協議,假設ROC政權併入PRC政權而消失,那台澎的盟佔代管機構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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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盟國是什麼?
同盟國當初怎麼出現的?扮演什麼角色?但因為它的中文翻譯有個「國」、讓人以為是法人,這其實都是文字造成的誤解。同盟國的英文是 Allied Powers,這個 s 是複數,意指由很多國家組成的軍事同盟。
在1941年,針對法西斯主義(納粹德國)以及軍國主義(義大利、日本帝國)等等的侵略,一開始是由26個國家集合起來合作簽署這份聯合國家宣言(Declaration by United Nations),這些簽署多邊國家條約的國家彼此之間達成協議,在軍事上合作約定來對抗共同敵人。
同盟國只是軍事政治結盟並不是國際組織喔!也不是法人喔!也沒有組織架構!
聯合國則是二戰結束後組成的國際組織,具有國際組織法人格,聯合國憲章就是組織章程,加入的成員必須簽署並遵守組織章程。
同盟國成員基於法律上平等原則共同建立軍事同盟,彼此地位平等,這些國家建立起來的軍事同盟,這之中不一定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其中還有大英國協的自治領喔!例如加拿大、澳洲等。
我們在看到同盟國的行動時,要知道這是所有成員的行動集合。每一個成員都有其獨立性,是基於共同目標進行軍事合作。關於戰區分配、軍事戰略合作等等就是彼此一起協調,達成合意後而作出共同決定。
那什麼是盟軍?只要是加入同盟國的這些成員(國家或政治實體),他們的軍隊在執行與軍事同盟目的有關的軍事行動任務時,就是盟軍、同盟國軍隊。
「同盟國軍隊」指的是參與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的各個成員的軍隊。盟軍成員的軍隊必須聽命於各盟軍成員。
本質上這些軍隊仍舊是參與同盟國成員的軍隊,只是在執行同盟國任務時取得盟軍的身分。像美軍在二戰執行同盟國的任務時,它的身分會是美軍也同時會是盟軍身分。
這些盟軍成員的軍隊彼此基於聯合國家宣言互相協助,並在執行同盟國任務時同時多了盟軍身分。
任何以軍事同盟名義執行的行動,本質是參與同盟國的各個成員行動的集合。就像二戰美軍執行同盟國任務打日本時,這個過程中美國軍事行動跟策略,法律上的效力會向上延伸到所有同盟國成員。
原則上,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要對所有盟軍的行為負責,而加入同盟國的所有成員也要為此負責,但在責任追究上,最終仍舊會回歸到實際做出該行動的成員身上。
所以才會說每一個參與成員的獨立性是存在的,同盟國的行動是所有成員行動的集結。如果同盟國是法人,責任會規屬於該法人。一旦法人解散了,就找不到對象可以負責。但情況不是這樣。由於同盟國不是法人,如果有哪個盟軍成員出問題,追究責任時不會「只是」停留在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上,而是可以追究到實際發生問題的成員身上。
同盟國要執行哪些任務,原則上也必須是經由相關成員討論好才會執行,所以每個成員當然多多少少要對任務造成的結果負些責任,但最終責任還是由實際造成結果的成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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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同盟國陣營眼中的中國代表政府是以蔣介石為首的ROC政權。
軸心國陣營眼中的中國代表政府則是汪精衛在中國南京成立的ROC政權。
在國際法上,蔣介石這個ROC政權才會是國際承認的中國合法政府。
而1937年日本把中國南京拿下來還佔領下來,日本扶持的汪精衛這個ROC政權本身是由佔領者在佔領地扶植成立的政權,在法律定性上會認定傀儡政權。在國際法上是不會得到承認的,因為傀儡政府沒辦法展現一個主權國家必須具備的獨立自主性。
這張圖說明了「同盟國(軍事同盟)」、「盟軍成員(軍事同盟參與者)」、「盟佔代管(軍事同盟參與者共同授權特定對象代全體參與者實施的佔領及管理)」之間的關係。
蔣介石代表的ROC政權就是當時同盟國軍事同盟中所有成員認定的中國合法政府。當日本投降,舊金山和約還沒簽時,1945.9.2《降伏文書》簽署當天,盟軍總部發布《指令第一號》裡面的附件《一般命令第一號》有指派蔣介石的ROC政權代表盟軍全體來台受降並軍事占領台澎。
《一般命令第一號》寫得很清楚就是同盟國分區佔領日本的軍事安排。
ROC政權履行盟軍的任務,在1945.10.25在台北辦受降典禮,同時「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這一天開始運作。提醒大家,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中的「台灣省」這三個字,看起來很像是RO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中的內部組織。但它其實是為了執行盟佔代管任務所成立的機構,所行使的權限是同盟國所有成員所授予的權限,並不是中國自己的權限,有權佔領戰敗國日本領土的是同盟國所有成員。任何為了佔領成立的機構,無論是那個國家、編制如何,這個機構在法律上的性質就是盟佔機構。
換句話說,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這個盟佔代管機構的職權是獨立於ROC政權代表的中國之外的。ROC政權就是盟軍全體成員的「代理人」的身分,即使它故意將成立的機構名稱裡加上「台灣省」也沒辦法改變盟佔代管機構的本質。
補充聖峰在社群提過的:
蔣介石(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被指派代表盟軍到台澎受降,之後在台澎成立軍事佔領機構A實施軍事佔領,這個軍事佔領機構A在實施軍事佔領時,可以運用同盟國任何一個成員的軍隊,只是因為蔣介石是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所以蔣介石使用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真正具有佔領權限的單位,是蔣介石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在台澎成立的「為盟軍全體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軍事佔領機構A,而不是蔣介石所屬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所以假設:
1.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政變另立軍事政府,與ROC執政黨對立,則此新的軍事政府/組織還有依據《一般命令第一號》佔領台澎的權力嗎?
答:佔領台澎的權限在軍事佔領機構A,不在派員運作軍事佔領機構A的同盟國成員X的政府,所以即使同盟國成員X內部出現有別於原中央政府a的其他政權b,政權b也不會因此取得佔領台澎的權力。
2.ROC將軍隊裁撤,ROC政權可以代表盟軍佔領台澎嗎?
答: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運用任何盟軍成員的軍隊,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裁撤,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使用同盟國成員Y的軍隊。
「軍事佔領是幹嘛用的、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是國際社會長期運作之下形成的慣例規則,不是由英國內閣的報告來決定,也不是由美國國務院的發言來決定。
這就好比我說:在台澎殺人(依照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規定)可能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時,之所以在台澎殺人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是因為「我」這麼說,而是因為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如此規定。
同理,美國國務院提到ROC政權在代表盟軍受降之後合法治理台澎,英國內閣提到軍事佔領要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才結束、就只是相關國家在闡述「(依照國際法及國際慣例)軍事佔領會以什麼方式開始、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而不是因為他們這麼說,軍事佔領才有這樣的作用、才會那樣結束。
「軍事佔領的作用,是在戰爭正式結束,戰後相關處置確定前,維持被佔領地區的正常運作」,這是國際社會數百年來進行大大小小成千上萬次的戰爭所形成的規則、慣例。
所以,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軍事佔領不會結束。
另外,由於軍事佔領本來就只是「最終處置確定前,維持相關地區在正常運作狀態」的「手段」,所以,規範軍事佔領要如何進行的《一般命令第一號》當然不會有決定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的效果。
至於佔領何時會結束,取決於最後處置何時確定。
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本來就不會特別寫何時結束,因為在下命令的當下沒有人知道最終處置何時才能確定。
因此,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一定都是有開始時點,沒有結束時點的命令。
至於《舊金山和約》第六條指的是「《舊金山和約》生效時『日本』的軍事佔領」該怎麼結束,由於台澎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一部份,規範《舊金山和約》生效時的「日本」的軍事佔領何時結束的《舊金山和約》第六條,與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台澎的軍事佔領該怎麼處理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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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果ROC政權與PRC政權簽訂和平協議,假設ROC政權併入PRC政權而消失,那台澎的盟佔代管機構怎麼辦?
盟佔代管機構即使一開始是由ROC政權成立的,由於盟佔代管機構是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成立的單位,法律上是有別於ROC政權而獨立存在,所以不會被ROC政權發生的任何事情改變。
假設如果真的發現ROC政權消失了,沒人運作盟佔代管機構,那同盟國成員中就會有人接手了。在所有盟軍成員中,與台灣距離最近的就是美國了,美軍在沖繩有部署。萬一ROC政權說要跟PRC政權合併,那當然同盟國成員之一美國就會出手。
但我們要強調,法理建國派從未主張己願他力或要等到別的同盟國成員接手。
法理建國派主張的「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由台澎住民以身為原日本殖民地駐民及其後代的身分趕快來行使去殖民化住民自決權決定未來,這時候就會確定台澎的戰後最終處置,那這個盟佔代管就可以終止了,因為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到此也算確定了。
➖➖➖➖➖以下進階思考➖➖➖➖➖
#進階思考:分享社群中聖峰曾說過的
盟佔的實際執行單位是中華民國政權成立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後來改制為台灣省政府),這個單位雖然在組織架構上列在中華民國政權的組織內,但實際法律上屬性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與中國國家政府是誰無關的盟軍機構」。
這個盟軍佔領機構是「由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代理人身分」設立,並「由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代理人身分派自身人員實際運作」。而目前因為中華民國政權實質凍結「省」這個層級,所以中華民國政權可以說已經沒有派自身人員運作這個盟軍佔領機構,而是把這個盟軍佔領機構的工作移轉到中華民國政權其他單位來執行。
在中華民國政權因自主宣布解散,或因選擇與PRC政權合併而消滅的場合,由於盟軍佔領機構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的盟軍機構」,所以中華民國政權若在法律上消滅,這個「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的盟軍機構」並不會跟著消滅。機構仍舊存在,只是沒有人實際運作。此時,二戰盟軍成員可直接派員到台澎接手運作該機構。由於這個盟軍機構當初成立時所依附的中華民國政權已經不存在,到台澎接手的盟軍成員自然會將其名稱做適當的修改。
另外,PRC政權並不會因為ROC政權消滅或併入該政權而取得派員接管的資格。講白了,二戰盟軍成員本來就沒有打算讓PRC政權接管台澎。
其實,大多數二戰成員早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因此,對大多數二戰成員來說,「中國主權國家『早就』是由PRC 政權代表」。英國在 1950 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美國也在1979年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但它們從來就不曾考量過要將台澎的代管權限移交給他們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PRC政權。
總之,ROC政權之所以能夠佔領代管台澎,本來就不是因為它是中國代表政府,而是因為盟軍授權它來台澎受降、讓它成立並運作盟軍佔領代管機構。這個盟軍代管機構在法律上是盟軍機構,不是ROC政權的內部單位。只是因為這是ROC在盟軍授權下成立的,裡面的人員又是以ROC政權的人為主,所以被ROC政權塞進自己的政府組織編制裡。當然,ROC政權為了把「台灣光復」的戲演下去,也必然會將這個盟佔機構放在自己的政府組織編制裡。但無論ROC政權把盟佔機構放在自身組織內部的哪個地方、叫什麼名字,盟佔機構始終就是一個獨立於ROC政權的存在。
所以就算ROC政權解散了,當初它為了執行盟佔任務所成立的盟佔機構「在法律上」仍舊存在,即使沒有人運作,這個盟佔機構仍舊存在。而任何在後來得到二戰盟軍成員任命接手的單位,都可以直接讓這個盟佔機構復活,並發揮所有的作用。
事實上,二戰盟軍成員在任命接手者這件事情上,享有極高的自由度。它們可以任命任何可以履行法律責任、承擔法律上義務的法律上行為主體來接手。因此,任何國家政府、任何國際組織,乃至於任何個人,都可以被任命來接手運作盟佔機構。
《舊金山和約》的未定安排就是將台澎戰後最終安排「留待日後處置」。
在這情況下,因為盟軍成員是將本來該在和約中處理的事留到日後才處理,佔領當然「必須」要繼續。
如果《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最終處置沒確定的台澎的佔領就結束了,那日後要回來處理的時候,如果台澎被其他沒得到授權的單位強佔,盟軍成員豈不是要先打一仗奪回控制權才能處理?
盟佔不結束就是要確保盟軍成員之後處理時控制權仍在手上。
《一般命令第一號》就是二戰後所有對日軍事佔領、讓日軍繳械的法律根據(甚至包括駐日本本土的盟軍總部在內),當然非常重要。
依照《一般命令第一號》實施的軍事佔領,必須遇到具有可以結束戰爭關係的法律效力,且對相關地區的戰後安排有辦法做出最終決定的文件或動作出現才會結束。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法律根據是48個盟軍成員跟日本簽署的《舊金山和約》,不是《一般命令第一號》。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所有盟軍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法律上根據。
另外,請注意一件事: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對日本及全體盟軍成員都具有效力的軍事命令,是只用幾個字就能指示數百萬軍人的行動,影響上千萬人權利義務關係的軍事命令。
請對這份命令給予應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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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基本原則就只有一個而已:只有在法律上具有適當權限的主體,採取足以產生法律上效果的行動,才有可能改變法律上的狀態。
要解決「在國際法下,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問題,只能透過在國際法中可以確立領土歸屬的方式來進行:由具有領土主權歸屬決定權的法律上主體來決定。
要結束「台澎的盟佔狀態」,只能透過讓「盟軍全體成員對台澎進行軍事佔領的理由」消失來進行: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讓台澎戰後領土主權歸屬確定。
所以,只要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盟佔就不會結束。
而要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確定,兩條線:
1.盟軍全體成員聚在一起決議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或議定一個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的程序,然後依據該程序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
2.直接依據二戰後「去殖民化」國際共識,讓原日本殖民地台澎的住民,行使在國際法架構下得到認可的自決權直接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
盟軍成員身為戰爭勝利者所具有的「戰勝者決定戰敗者領土(台澎)未來」的權利,跟曾受日本殖民的台澎住民在「去殖民化」脈絡下,「殖民地住民決定殖民地(台澎)未來』的權利兩者相互獨立,在法律上存在「競合」狀態。
任何一個權利行使之後,都能夠確定台澎的領土主權歸屬,也都能夠產生「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進而使盟軍佔領狀態結束的效果。
至於ROC政權跟PRC政權之間,不管怎麼私相授受,或甚至是讓PRC政權派解放軍來掌控台澎,都無法改變「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是盟軍佔領地」的法律狀態。
這就好比你的房子,被從某黑幫被趕出來的黑幫前幫主佔據,然後這個前幫主某天跑回自己的黑幫,然後跟現任幫主講好,說要讓現任幫主用你家的房子。
來,請問你家的房子會因為這樣就變成黑幫的財產嗎?
不管黑幫前幫主、現任幫主住多久、用多久,你的房子,始終是你的房子。
ROC政權具有兩個身分:
可以被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中國(流亡)政權跟盟軍佔領任務的執行者。
中國政權身分讓它能以中國政府的身分合法治理中國領土金馬東沙,甚至可以處分中國領土金馬東沙。
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的身分讓它可以成立、運作佔領機構來合法治理台澎,但這個身分只能治理台澎,而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權限。
所以,就算它掩飾自己身為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的身分,始終以中國政權的身分示人,還扯「台灣光復」說台澎領土主權屬於自己要代表的國家,它在台澎,仍舊是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它也仍舊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權限。
今天你在公司委託下管理公司車,就算你平常都開著公司車在外面跑,還很無恥地說這台車是自己花多少錢買的,甚至還將這台公司車依照自己的喜好進行改裝,公司車仍舊是公司車。
你不會因為把公司車依照自己的喜好改裝、你的街訪鄰居親友都「相信」這台車是你的,就能把這台公司車轉手賣給你的混帳兄弟。
這樣應該就可以瞭解為什麼法理建國派會一再強調並說明「台灣地位未定/盟佔」狀態持續至今了吧?
法理建國派之所以會一再強調「盟佔狀態」持續至今,
就是因為至今都不曾發生過可以改變/終結「盟佔狀態」的事件。
法理建國派提出來的,是「法律上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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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狀態(應然)與現實上的狀況(實然)未必是一致的。
但這並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法律上的狀態不存在」,也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現實上的狀態不存在」。
應然與實然之間如果出現差距,連結出來的是兩個行動方向:
1.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法律狀態的行為,讓法律狀態與現實狀態相符。
2.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現實狀況的行為,讓現實狀態與法律狀態相符。
舉例來說:
某甲偷偷開著只能用於公務的公司車A上下班,親朋好友也都以為那台車是他的
應然:公司車A屬於公司,且只能用於公務。
實然:某甲將公司車A當成自己的車用於私務,親朋好友也認為那台車是他的。
此時,讓應然與實然一致的方法有兩個方向,至於要朝哪個方向走,自然要做利弊評估:
1.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法律狀態的行為,讓法律狀態與現實狀態相符:讓公司車A變成某甲的車,能自由使用於私務。
做法:某甲跟公司把公司車A買下來,自此取得該車所有權。
2.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現實狀況的行為,讓現實狀態與法律狀態相符:讓公司車A維持公司車狀態,只能使用於公務。
做法:某甲停止將公司車A用於私務,並老實告訴親朋好友那台車是公司的,不是自己的。
回到台澎的狀態:
法律上,應然面: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中華民國政權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
現實上,實然面:中華民國政權不斷宣稱自己所代表的國家擁有台澎領土主權,並把台澎當自己的領土在利用。
若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那就必須採取行動讓ROC政權代表的國家(中國)擁有台澎領土主權。而完成這個路線的直接結果,是讓主張自己繼承ROC政權的PRC政權可以合法主張統一台澎。
若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那就必須採取行動讓ROC政權承認自己沒有台澎領土主權,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而完成這個路線的直接結果,是讓「台澎還不是國家」的法律狀態被清楚認知,此時,希望台灣是主權國家的人就會去採取行動完成建國程序,讓台澎成為國家。
存在不等於真理。
一個現實狀況存在,不代表這個現實狀況的存在本身合理、但這個現實狀況的存在一定有它的理由。至於這個理由合不合理,那是另一回事。
類比到台澎的狀況:
PRC政權威脅行使武力侵略台澎,這個威脅雖然存在,但它存在並不表示這個威脅是合理的。
而這個威脅的存在,確實有它的理由:
因為ROC政權主張它已經為自己代表的國家(中國)取得台澎領土主權,而PRC政權主張它繼承ROC政權的中國代表政府身分,所以PRC政權主張身為中國代表政府的它可以行使武力為擁有台澎主權的中國掌控台彭。
所以,PRC政權威脅行使武力侵略台澎,確實有理由。但這個理由合不合理呢?史實跟國際法告訴我們,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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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資料裡面都講過了ROC政權可以主動終止代管了,
不過我想順便藉這個機會「法普」一下,講一下相關的基本法律知識。
在基本法律關係中,有個關係稱之為「代理」:代理人以本人的名義為法律行為,該法律行為則對本人產生法律效力,也就是產生如同本人自己親自做這個法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效果。
而在基本契約關係中,有種契約稱為「委任/託」:當事人A(委任/託人)與當事人B(受任/託人)間約定,由當事人B為當事人A完成一定事務。這就是委任/託。
由於委任/託關係是由雙方「合意」所形成的「契約」關係,所以在概念上,契約任何一方都可以結束這個關係。
如果今天有兩個人約定成立一個「委任/託」契約,而契約的內容,是由委託人A(本人)請受託人B(代理人)以委託人A的名義去完成一定行為,而且這個行為對委託人A產生法律效力,這個關係就是所謂的「代理委託關係」。也由於「代理委託關係」是一個委託契約,所以,委託人A(本人)跟受託人B(代理人)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在「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這件事來說,盟軍全體成員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就是代理委託關係:
盟軍全體成員(本人)委託ROC政權(代理人)以盟軍全體成員的名義去佔領、管理台澎。
由於是代理委託關係,所以無論是做出這項委託的盟軍全體成員,還是接受委託的ROC政權,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因此,ROC政權當然可以終止自己被委託交付的代管任務。
但在這裡要注意的是,
「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的結束」跟「盟軍全體成員跟ROC政權之間代理委託關係的終止」是兩回事。
由於「在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盟軍全體成員都會具有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
因此,就算ROC政權自己主動宣布終止與盟軍全體成員的代理委託關係,
只要「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尚未確定」,盟軍全體成員仍舊具有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
如果要舉例的話,就好比:
父母在法律上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必須要子女成年,父母身為法定代理人的權責才會結束。
假設某對父母需要離開自己的小孩到海外工作,於是委託友人甲代行其法定代理人職務,
然後友人甲覺得這對父母的小孩一天到晚搞事,不想管了,於是跟他們的父母表示自己不願意繼續當代理人了。
此時,雖然父母與友人甲之間的代理委託關係因為友人甲終止契約而終止,但父母的法定代理人權責仍舊存在。
所以,父母可以另行委託友人乙代替自己行使、履行法定代理人的權責。
另外,法律上的關係並不會因為實際執行者的主觀認知而改變。
這就好比,我今天叫你去開「我的車子」,你「主觀上」把這台車子當成自己的車子在用,這台車子也不會因為你「主觀上」把這台車子當成自己的車子在用,就變成你的車子啊。
在盟佔任務的執行上,中華民國政權是依照它本身的運作規則,運用自己的人去「執行這項任務」。所以不管它主觀上怎麼想,總之任務是被執行了。
這就好比你今天委託某個工匠為你做一個雕像,這個工匠用他手邊的工具、叫他的學徒來雕刻這個雕像,然後這個工匠把這個雕像當成為自己製作的那樣來雕刻。但無論如何工匠在過程中使用多少工具、找了多少人來幫忙、投注了多少感情,那個工匠始終只是在為你製作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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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數百年的實踐,國際社會對於軍事佔領該怎麼進行、要遵守什麼規範,已經形成一些必須遵循的規則。具體明文化的內容可參考《海牙公約》及《日內瓦第四公約》。
ROC政權在執行佔領代管台澎這項任務時,所運用的人員、工具、規則(憲法、法律、命令)及手段,只有在符合國際法中關於軍事佔領所形成的規則與慣例的範圍裏面,才能合法產生法律效果。如果是超出或違反相關規則慣例的行為,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若要追究ROC政權在執行過程中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基本上要在自決建國之後才有辦法有效追究。
舉例來說,在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中,佔領者可以「『有償』徵用佔領地人民的財產」來應付佔領管理之需。如果佔領者今天訂了一個規定說可以「『無償』取用佔領地人民的財產」,這個規定違反佔領規則,不會被認定是合法的管理措施。佔領者依據這個規定無償取用的財產都是非法取得、非法使用,並會因此產生返還徵用物並支付使用費,或支付收購徵用物費用的法律責任。雖然在仍處於佔領狀態下去要求佔領者面對錯誤給予賠償並不是不可能,但成功機率不高。現實上,這類法律責任的追究,基本上要等到在法律上可以合法代表佔領地人民的單位出現之後,才能有效向佔領者追究責任。
最後一點要提的是,對盟軍全體成員來說,ROC政權在佔領代管台澎過程中所做的一切違反國際法中佔領規則及慣例的行為,都必須由ROC政權負最終責任。
盟軍全體成員確實「可能」會因為明知ROC政權違規,卻還放任它這麼做而必須負上連帶責任,但最終仍舊必須由ROC政權負最終責任。而ROC政權的繼承者,則必須繼承它的法律上責任。
舉例來說,
你委託自己的朋友甲照顧自己的車子A,結果朋友甲在做例行保養的時候,用了劣質的產品導致車子引擎受損,朋友甲因此必須負責將車子A的引擎修好。
後來你在甲修好車子之前就把它賣給朋友乙,因為甲的責任是把車子A的引擎修好,誰擁有車子A就能要求某甲把車修好,所以乙可以要求甲將車子引擎修好。
後來某甲不小心因為吃麻糬噎死,他的兒子小甲身為他的繼承人,就必須擔下將車子A引擎修好的責任。
另外,朋友乙當然也可以要求賣車給他的你跟甲一起負責把引擎修好,但因為把引擎弄壞的是甲,所以即使你幫忙把引擎修好,最終也會向甲/小甲追討修理費用。
在上例中,委託人是委託朋友甲照顧自己的車子。
在盟佔的例子中,盟軍全體成員委託ROC政權佔領管理的台澎,雖然在法律上並不是盟軍全體成員的領土,但盟軍全體成員在法律上可以決定台澎領土要歸屬給誰,所以雖然不是「台澎領土主權的法律上擁有者」,但在法律上具有的權利,與「台澎領土主權擁有者『相當』」。
所以,「委託他人照顧自己的車子」的例子雖然與「盟軍全體成員委託ROC政權佔領管理台澎」在「所有權」的角度上不一致,但在「決定所有權歸屬的權利」這點,在法律上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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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共兩黨的存在,才是台灣「治理」困難的主要元凶!(文長慎入)
🙅🏻 倫哥,在本土全面執政五周年的今天,批評小英政府「全面治理失能」。此言差矣!!
當前台灣諸多治理難題,除了是民生、社會與政治問題本身的難度之外,國共兩黨的存在,甚至內外隔海唱和,才是當今台灣「治理困難」的主要原因。由於中國國民黨長期不願意「土斷」(在地化)為本土的政黨,用一個中國落跑來台時候連帶扛過來的不知所謂的「種花冥國」作為框架硬套在台灣身上,再加上,過去數十年的黨國腦殘洗腦教育之下,至今少說還有藍丁腦殘者五百多萬枚。隨著,過去二、三十年的經濟全球化,主要是以中國作為世界工廠的築就為表現,於是,分享大中國天朝意識形態的「國共」也就在中國經濟利益中得到共識,「反共」的姿態搖身一變成為「舔共」的身影。
再加上,中國經濟發展的瓶頸原本有賴於政治改革作為下一階段的鋪墊,但政治改革可能革掉中共一黨專政的命;因此,對外擴張的霸權崛起,把原本物質需求滿足之後的形而上的自由追求,轉挪成「想我中國百年來,受盡列強侵略,積弱就挨打」的大中華民族主義。職是之故,所謂中共一黨專政下的「中國模式」,勢必就被轉譯包裝成「中國可以平視世界」、「太平洋很大足以容納美中」、「中國也要參與國際規則制定」的「世界爭霸」或「全球制霸」的路徑。
中共帝國的崛起路徑之中,在徹底掌控香港之後,最重要的一站,便是拿下台灣。可是,由於中共軍事「硬實力」離美國一流軍事水準尚有距離,因此,反正「能抓老鼠的貓就是好貓」的「超越人類底線」的「超限戰」的不對稱戰爭,並以各種「銳實力」為表現的中國影響力、滲透力、偷矇拐騙無恥力,就開始滲透影響全球各地。馬哀帝邦伯八年任內,就是「門打開,沒顧厝」的讓中國白蟻、中國滲透、中國資本、紅色代理人….長驅直入台灣的年代。
直至2017年,西方才有專家學者理解到過去十幾二十年,所謂「中國影響力」的施為模式,並非傳統大家認知到的「文化軟實力」,而是一種具備中國特殊性的「中國銳實力」(Sharp Power),利益要脅、以商逼政、藍金黃、買收…等等超越人類底線的方式,快速擴增中國的國際影響力。
台灣就是中國各種「銳實力」滲透、穿透、駐紮、寄生、在地代理、在地協力…的重災區。中國銳實力,有一種中國的特色,那就是利用「民主社會的灰色空間來顛覆民主」。例如,民主社會擁有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中共便利用此種自由將中共中宣部麾下管轄指揮的「宣傳機構」佯裝cosplay為「新聞媒體」,進行詆毀世界各地民主,宣傳中國模式好棒棒的機構。又如,網路本來就有其穿透國界的特殊性,中共便利用一手阻絕西方網路媒體、社群媒體穿透中國境內,另一方面利用這些穿透國界的網路與社群自媒體,用網軍、假帳號、旗下網紅直播主、在地協力者、中共代理媒體,詆毀在地民主,宣傳中國好棒棒。
然後,中國政權既然知道,躲藏在民主社會中的灰色空間,以中國銳實力把對方民主利用各種極端的言論、主張、立場,分化、切割、部落化與零碎化,於是,當台灣八月公投議題本是可被討論與多元顧慮的民主決定事項,就變成沒有「大潭藻礁一片不能少」此一極端情形。就這樣,原本意見紛陳的民主社會,大家投票來決定,就在中共銳實力滲透切割之下,變成一種「非黑即白」、「你死我活」的二元對立的極端意見狀態。這一切操作,都屬於中共早在多年前即已經提出來的「認知領域」作戰的表現範疇。
🙅🏻 隨手舉個例子,台灣疫情突起,但台灣民眾陷入各種慌張之中,最終效果都是對當前政府產生各種不信任。查其原因,大多數可能跟中共有關的假新聞、假訊息的資訊認知作戰,再加上台灣內部一堆拒絕「土斷」,認同錯亂的藍丁與藍丁政客、白裡透紅政客與白粉與韓粉,這些內部推波助瀾的唱和者與推手,試問,台灣的民生、社會與政治問題,如何「有效治理」呢?!
🙅 當各種討論的背後,充斥著中共藉機擴張矛盾的作用力,滿佈著台灣內部代理政客、協力政客,藍丁腦殘韓白粉的推波助瀾時,台灣的問題,如何能夠有效的治理呢??
💢 說到這裡,問題梗概已清晰:台灣政府若遲遲不願把清除中國各種滲透,利用民主灰色空間進行的破壞,當成主要議程來推動,並以此些清除中國各種滲透的議程,重新打磨與捍衛台灣的各種民主工具與機制,那麼各種原本該是民主討論的機制,都會變成中共銳實力拿來顛覆台灣民主與主權的手段工具啊⁉️
👉🏿 早在四年前,我曾在台教會的極光電子報寫就一篇《Ungovernability: 小英政府面對的『不可治理性』危機?!》,就非常關注台灣不可治理(ungovernable)的問題。但這些年觀察下來,台灣當前眾多紛雜問題的難以治理,其實歸根究柢的根源,就是「國共兩黨」的存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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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EP6重點整理】🥜台澎小堅果🌰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國際法規範的形成與運作方式
起源於十七世紀出現的《西發里亞和約》(英語:Peace of Westphalia),標誌著基於西發里亞主權概念的現代國際系統的開始,也代表歐洲一系列宗教戰爭的結束。#西發利亞主權體系,是國際法的建立基礎,即每個主權國家對其領土和國內事務擁有主權,排除所有外部勢力侵擾,不干涉別國內政的原則,每個國家(無論如何大或小)在國際法中是平等的。
該學說體系以1648年簽署的西發利亞和約命名(該和約的簽署象徵著三十年戰爭的結束)。歐洲當時主要的幾個參戰國家,包括神聖羅馬帝國、西班牙、法國、瑞典、荷蘭共和國,同意尊重彼此的領土完整。隨著歐洲的影響力傳遍全球,西發利亞體系的原則,特別是主權國家的概念,成為國際法和當前世界秩序的核心。
國際間看起來是大國在制定規範,關鍵在於這個比較大的國家對領土主權、海洋權的運用,跟進出口貿易事務比較多,看起來似乎是比較大的國家說了算,但是,由於各國都是平等的,沒有一個世界政府,所以國際規範變成各國互動討論所形成的規範,國與國的條約具有「契約相對性原則」。國家之間針對一件事情討論原本只拘束於兩個當事國,但是同樣類型事情都會在不同國家中發生,所以就會參考他國處理的前例,便會提出來討論。
所以國際法源自國際之間形成的慣例,當別國質疑你做法不同時,你就會需要論述你的主張,因此國際法就是各國透過實踐,以及對共同認知的是非對錯所形成的運作規則;通常慣例形成需要十年起跳,一旦形成後也不容易改變。
[實踐->習慣->慣例+法之確信->成為國際法規範]
大多數人不知道國際法其實是國際政治的天花板,但我們必須意識到國際法的規則怎麼形成,還有框架之下的運作模式是什麼,才有辦法運用國際法來保障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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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聯合國憲章是不是就是國際法?
聯合國是國際組織,具有國際組織的法人格。
透過制定《聯合國憲章》成立聯合國這個國際組織,其涉及到的國際法規範為:國家之間可以簽條約;也可以透過簽條約來成立具有國際法法人格的國際組織。
《聯合國憲章》不是國際法,《聯合國憲章》是依據國際法規範制定出來的一個條約,這個條約理面可能有依國際慣例而明文化的條文;換句話說,《聯合國憲章》是依照國際法訂定的,內容可能有國際法相關規範的內容,但《聯合國憲章》本身不等於國際法。
所以《聯合國憲章》是相關國家為了成立一個國際組織而簽署的國際條約,是國際法的展現,就像是組成公司法人,會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依據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而定,內容可能有公司法相關規範的內容,但公司章程本身不等於公司法。
就像是加入政黨,有黨章宗旨,你認同才會加入,《聯合國憲章》只代表加入聯合國的國家共同遵守這個原則與規範,而這些規範不等於國際法,不會因為寫入《聯合國憲章》就一定具有國際法效力,除非聯合國把前面提到的國際法規範寫入憲章,這部分的條文才會具有國際法效力;換句話說,是把本來就已經存在的國際法規範,寫入《聯合國憲章》,才會具有國際法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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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國際法與國際政治、外交之間的關係?
世界各國對利益的追求都不盡相同,因此短時間要形成共識不容易,但世界大戰過後,武力擴張已變成國際法中非法的行為,這是國際間大家普遍認同的。
很重要的一點,國際法上關於領土主權的取得、移轉規則在二十世紀有非常大的轉變。法律規則必須與時俱進,但為了避免破壞法律狀態的安定,所以除非有非常正當的理由,否則嚴禁以今是論昨非。換句話說,即使過去所發生的事情在今天看來並不正確,但過去那些事情既然依據當時的時空背景是合法正當而有效的,就不能輕易否定過去發生的事情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同理,也不能昨是論今非。
以中華民國政權在台澎運作的模式思考,立法院有立法委員,立委透過立法程序制定法律,制定過程就是需要政治折衝、協商妥協,但是一旦立法大家就必須遵守,因此盡可能要是最大公約數可接受的。從這個例子來看,政治之間的討論、手段,在立法過程是必要的,要討論出大家都有共識的結果,才變成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條文。
那如果已經是條文、也已經生效了,還會有人說法律不存在,不需要遵守嗎?沒有人會這麼幽默。
法律的內容是透過協商而制定,政治的作用就是讓大家可以進行討論,有共識、有結論才會立法。法律跟政治的差別在於,政治必須能因應變化而快速反應,所以必須有彈性,但缺點就是為了維持彈性,而難以形成穩定的規則;法律是行為規範規則,要發揮作用就必須穩定,不能輕易變動,不能朝令夕改,由此衍生出法之安定性原則。
法律跟政治是互補的,當社會發生許多類似事件時,就會討論是否要有規範,才會進入立法的過程。
通常法律是優先於政治手段,那什麼情況會相反?碰到法律規則無法處理的時候,才會變成用政治手段來解決。
國際政治就是各國在討論事情要怎麼處理,找到共識以避免武力衝突。就像中華民國政權體制內有議事規則,不會因為你聲音大、拳頭大就有話語權,但是如果遇到有人透過手段,讓你無法完成程序,例如霸佔主席台,那也是因為有議事規則,才可以透過阻止議事規則程序,來阻止通過不認同的議案;換句話說,沒有議事規則,不會知道怎麼進行、怎麼反對。
如果國際政治、外交時你不先確認國際社會的框架、依循什麼國際法法理,怎麼跟他國來溝通?怎麼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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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美國出兵伊拉克有無依據國際法規範來運作?
美國會打伊拉克,不就是因為伊拉克資助恐怖組織在世界各地進行恐怖行動嗎?所以是誰先破壞國際秩序的呢?
美國在遭遇911事件後,出於自衛權,才做出反擊的行動。美國攻打伊拉克,主張對方持有毀滅性武器只不過是其中一個理由而已,美國是基於反恐出兵,並沒有違反國際法規範的問題。而聯合國沒同意只不過是「安理會沒同意出兵」,不代表禁止美國出兵。
海珊會被美國制裁,是因為伊拉克入侵科威特破壞國際和平秩序開始,再來是違反核子擴散協議發展核武、併發展生化武器,最後是讓伊拉克成為恐怖主義蓋達組織存續、在世界各地製造恐怖行動的溫床,更別說伊拉克政府在海珊執政之下對人權的踐踏,真要說起來,海珊就是國際社會的麻煩製造者,而且還造成許多無辜的人死亡。
國際法在二戰結束後,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將「無正當理由行使武力」變成非法行為,一旦出現這種非法行為,國際社會就可以強力制裁,而領土被侵犯就是行使自衛權最正當的理由。因此,是否具有領土主權,跟遭侵犯時是否能行使自衛權有直接關係。至於其他違反國際法的行為,則會採取外交、政治或經濟的手段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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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提問
Q1: 中國還是五常之一,立刻否決反擊的提案
皮:
聯合國憲章明訂安理會永久會員國若是紛爭當事國不得投票,所以無法行使否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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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可是我不相信中國會吃這一條,特別是假如那個時候的主席剛好又是中國代理人的時候...欸,我是以「聯合聲明只是歷史文件」來推論的...
峰:
中英聯合聲明當作歷史文件又如何?大家應該要了解中英聯合聲明是什麼。
這聲明最大的作用是將香港島、九龍領土主權移交給中國,新界則是移交管理權限,香港也因此成為中國領土,其他國家基於不干涉他國內政原則自然難以介入。
所以台澎人民必須知道台澎領土主權不屬於中國(無論是PRC/ROC政權代表的中國),即便《馬關條約》歷史文件廢止,也不代表領土主權可以回歸,因割讓條約便是完成割讓領土主權一事即達成目的,之後僅具備形式上的效力,由於這是已經執行完畢的條約,就算事後廢棄,亦僅是形式上的廢棄,已經執行完畢的事項無法因此而回到未執行前的狀態,成為歷史文件又怎樣。
至於香港領土主權就算中英聯合聲明廢止、成為歷史文件也沒差,因為移轉領土主權已經完成,中國是香港領土主權擁有國。還有香港五十年不變,如果是維持一國兩制,但五十年後終究會變一國一制,中間一定會有過程,不會永遠不變,這個承諾就只是騙局,中國要如何控制一國兩制變一制都是中國內部的事,他國不能干預,即便違反人權,但國際上不會因為你獨裁體制就喪失主權國家資格,也不會因為你不民主,他國就可以干預你的內政或著出兵打你。
我們可以客觀的看待不人道的行為提出譴責,但我們若因為不滿他國對內獨裁而就對他出兵,那國際標準在哪?如果他國可以隨意干預他國內政就出兵,就根本是對國界跟領土產生的外在干涉排他的效力不了解。
這個五十年時間其實就是給予時間讓香港調適,也可讓中國其他地區把香港當作典範,但不論如何,1997年的香港情況假設是光譜一邊,而中國獨裁是光譜另一邊,在經過時間的轉變,光譜界線的程度也會走到中間,至於中間偏向哪邊就是程度的拉鋸。
這份歷史文件根源就是國際法,因為國界排他性跟不干涉內政原則,各國只能間接譴責,不能直接伸手進去,除非中國會變成像海珊政權那樣有明確的違反國際規範,成為世界大患,聯合國安理會才會決議,而中國雖然是永久會員國但因為是當事國所以不能行使否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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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俄羅斯剛結束了修憲公投,大家掐指一算突然發現,這樣普丁可能可以一路當總統當到2036年,跟中國的習近平套路一樣,若是想擴張權力,首先就要讓自己的任期長長久久。
普丁現在就是先把自己的任期歸零,讓自己可以再多當兩屆。習近平是直接把限制拿掉,可以一直當到膩。相比之下,川普再怎麼討人厭,最多就再忍個四年就過去了。
畢竟美國再怎麼說還是個真正的民主國家,川普再囂張也只能連任一次。中俄兩國現在就是一對好朋友一起對抗美國。本來中國不管是對哪個國家的政策都一堆意見,外交部跟官方發言人沒事就一直發表意見,但是對俄羅斯這次修憲中國官方倒是大吹特吹。什麼「尊重俄羅斯人民自主選擇的發展道路」、「深化各領域互利合作,更好造福兩國人民。」除了跟俄國,中國還有對誰說話這麼好聲好氣?
事實上現在中俄關係真的很緊密沒錯,不過中國也是真的特別不敢嗆俄羅斯。最近的一個例子就是這次的肺炎疫情。當初武漢一封城,俄羅斯二話不說就直接關閉了整個4300公里的邊境,全面禁止中國人入境,還一棟棟旅館公寓搜,抓到沒回國的中國人就直接送回去,華春瑩或是耿爽也沒有跳出來說普丁在傷害兩國感情。
不過這或許也是稍微可以理解啦,畢竟中國現在自己邊境的問題就一大堆了,除了香港,新疆也是一堆衝突,南邊跟印度也是感覺在打起來的邊緣,俄羅斯又這麼兇,之前還把坦克開進烏克蘭,直接伸手把克里米亞拿走,變成自己的領地,也不隨便可以招惹的。
但是中國對俄國跟對其他國家真的差太多了;前一陣子海參威慶祝建港160年,海參威從第二次鴉片戰爭之後就被大清帝國割給俄國沙皇,被割過去之後整座城市就被他們改了一個俄文名字叫做「符拉迪沃斯托克」。然後俄羅斯駐中國的大使館7月2號就在微博上發文:「符拉迪沃斯托克已發展成為一個大型港口和工業城市,是俄羅斯海軍在太平洋上的主要基地」,同一篇文章裡面,還有寫到說:「符拉迪沃斯托克的歷史始於1860年,當時俄羅人在這裡建立了一個軍事港口,稱為『符拉迪沃斯托克』(意思為『統治東方』)」;中國網路上就大爆炸了!大家都超不爽一直罵;那中國官方是怎麼回應?什麼話都沒說,直接當作沒看見,這個真的不太尋常。
但是中俄關係也不是一直都很好,兩邊開始很友善也只是最近的事;要說最近也是快20年了啦。不過本來中俄的關係就是時好時壞。中共建國的時候蘇聯就是第一個和他們建立邦交的國家。那時候中國還是又窮又落後,在軍事、經濟、科技上被蘇聯罩的小弟。後來又因為邊境劃分的問題開始交惡。一直到蘇聯解體之後才慢慢回復。然後普丁跟習近平相繼上任之後,合作關係到現在越來越親密。
普丁跟習近平到底有多親密呢?習近平2013上任時曾經說過,普丁是「最好的知心朋友」。到現在兩邊互相訪問就已經超過30次了,平均每一季都有見到面。然後本來在雙方軍事的合作上是只有聯合軍演,但是去年中俄建交70週年的時候,新簽的一份聯合聲明就表示要再進一步合作,開始聯合軍事行動。
現在看起來中俄兩國要一起對抗美日韓同盟跟北約。去年六月中國的遼寧艦繞台,上面就有載著俄國的轟炸機一起來繞,七月也有俄國的戰機跟中國的轟炸機一起闖進南韓的防空識別區。總之如果中國要跟別人打起來,大概俄國也得幫個忙吧。
除了軍事可以上,兩邊在經濟、政治上也有很多合作;現在中國是全世界最大的燃料消費國,俄羅斯又剛好是全世界最大的天然氣出口國。在2014年的時候他們就簽下了價值4000億美元的合約。去年12月的時候,正式開通了從西伯利亞通到中國北部的天然氣管道。然後華為不是現在在歐美國家到處碰壁嗎?也是在去年,俄國就跟華為簽了合約,讓華為負責國內5G網路的鋪設。
不過中國跟俄羅斯現在都拚命往外擴張,中國又強推香港國安法、跟印度爭邊境。之前還有一帶一路;俄國出兵吞掉克里米亞,在中東也在推代理人跟美國搶地盤。兩個國家都這麼有野心,還靠這麼近。說他們感情很好雖然有點令人難以相信,但畢竟有共同的敵人;而且誰也沒信心可以自己一個人單挑美國,乾脆好好合作啊,問題只在於到底一起抗美的中國與俄國誰是大哥誰是小弟而已。
現在看起來中國應該比較強勢,畢竟已經成長到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了,但只要兩邊都還有共同利益,應該就不會出現嚴重衝突。但其實中國民間跟俄國人民都對對方其實都有些嫌隙,但是政府說感情好就是感情好啊,誰管你人民怎麼想。
總之現在說穿了,中俄關係其實是"美中俄關係"。兩邊都不想跟美國徹底撕破臉,又不想屈服於美國。習近平的"民族復興"和普丁"重振世界大國地位”的夢想可以說是異曲同工,兩者都一邊合作又一邊互相提防。在美國真的在世界上失勢之前,中俄關係大概都會這樣繼續的演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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寰宇漫遊的團隊是在兩個星期前,接到總統府的邀請,想要做一個對談。府方的重點,是希望在蔡英文總統下星期出訪前,藉這個機會把蔡英文總統在外交上的理念,透過我們的節目跟大家做說明。
#蔡英文 #范琪斐 #外交政策 #出訪邦交國 #友邦 #動眼神經 #張嘉玲 #台美關係 #美中台關係 #中美貿易戰 #拚經濟 #國際新聞 #軍售 #國民外交 #民主自由 #台灣關係法 #台灣保證法
由於官方版本的出訪主要目的地是加勒比海友邦,但過境美國時間來回相加長達四天,我相信不是只有我而己,很多人很多很多人都會認為美國部分比友邦的部分更重要。所以這次我們在準備訪談時,我就確定了幾個主軸。
🔎第一:是蔡政府目前是否對美國太過傾斜?美國可信任嗎?川普可信任嗎?政黨輪替之後,美國的態度會不會改變?
🔎第二:是對中國,蔡英文上台之後,與中國關係倒退是事實,不管是那一邊造成的,蔡英文將來會如何處理與中國的關係?
🔎第三:是經濟,台灣在堅持民主體制與經濟發展中,一定要擇一嗎?🔎第四個主軸是如何看待我們與邦交國的關係。
所以我們先來看看第一個主軸蔡政府目前是否對美國太過傾斜?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看目前台灣跟美國川普政府的關係有多好,我在節目中以星等來評,現在是四顆星,馬英九時期是兩到三顆,改變的關鍵不在蔡英文,是在川普。是因為川普將美國與中國的夥伴關係轉成了對手的關係,刻意拉攏台灣。那這次蔡英文訪美,就是要看看台美關係是不是還是四顆星?
美方讓台灣總統來過境,一定會被中國抗議。美方會讓這位台灣總統來過境,多少有點背書的味道在,但又不能做得太明顯,把中國惹到翻臉。所以如果能過境美國本土,而且地緣上越接近華府,能見到的華府高級官員及國會高階議員的機會就更多,這是為什麼這次過境紐約是個big deal!
見到什麼人當然很關鍵,我的經驗是去之前,是一定不會講的,省得被中國知道了從中作梗。果然不管我怎麼問,她就講了些五四三,她還說了這個。
蔡英文:這幾年我們過境美國,在很多方面的待遇是有改善,那尤其是媒體新聞的同仁的採訪,也放寬了很多。
美方讓這位台灣總統過境多少有背書的味道,台灣媒體大幅報導台灣總統在美活動狀況,有助"外銷轉內銷",這對選舉造勢是有幫助的。所以不要小看這個記者發稿的放寬程度。再加上之前的軍售正常化及眾多友台政策,所以目前看起來台美關係是好,但可以延續嗎?川普下台之後怎麼辦?這是為什麼小英會一直強調台美友好是兩黨共識。
蔡英文:美國其實對台灣的友善,跟對台灣安全的關心,它是跨黨派的,換句話說它的兩黨,還有它的國會議員,還有它的行政部門,其實對台灣的友善是蠻一致的。
這就是在說川普即使下台,換了民主黨上台,美國目前的友台政策是有機會會延續的。另一 個問題是美國會不會只拿台灣去當壓制中國的棋子或籌碼,大家擔憂的是美國把台灣用完就扔,這個問題我們用不同方式問了二次。
范琪斐:那時候就有很多民眾會講說,你看…美國就是拿我們台灣當籌碼,可是我想這個棋子說,我想在台灣民眾的心目裡面,我覺得這個是很難揮之不去的一個陰影。
動眼神經:美中貿易戰結束的話,妳覺得對台灣的角色,會不會有什麼改變?
蔡英文:台灣其實是一個很重要的存在,因為它就是一個民主自由的標竿,從威權社會走出來的一個民主自由的社會,而且它從過去的經濟相對融合的情況,在幾十年間,它變成是一個蠻成熟的自由經濟體嘛!那對很多的國家的發展來講,這都是一個很好的典範,這種典範的存在,對這個區域的穩定是有意義的,對很多的國家,它有一個示範的作用,台灣的存在本身,就是有意義的一件事情,如果你本身的存在是有意義的,而且是重要的一件事情,為什麼擔心自己變成棋子呢?
這是在說台灣要找到自己的定位,你找到自己的價值,就不用擔心凡事沒有話語權,不用擔心會被人家用完就扔。在蔡英文的想法,台灣的定位與價值,就是…
范琪斐:我們最大的價值是抗中嗎?
蔡英文:我們最大的價值是證明,再大的外來壓力,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是撐得住的。
我拿在台灣很多人在講的以色列模式來做例子。以色列在中東站得住腳的起源,不是因為幫美國在中東做代理人,1973年的十月戰爭,以色列同時遭到埃及跟敘利亞南北夾攻,當時全世界以為這下子以色列被滅國滅定了,結果以色列竟然打贏了這場戰爭,把這些阿拉伯國家打得稀哩呼嚕,以色列為自己在中東的地位卡下來了,第二個關鍵是以色列總理納塔亞胡在2003-2005年當經濟部長的時候,發展出以色列國防工業領軍的經濟政策,這讓以色列能兼顧國防及經濟濟發展。以色列模式最厲害的地方是將它的危機轉變成它的優勢。這個模式有沒有問題?有!有一個很大的副作用,就是中東危機降低時,賣武器的以色列經濟是不是就不好了呢?
但在台灣目前的狀況我們還不用去想這個藥丸副作用,先把藥丸做出來再講,這是為什麼蔡政府最近一直在強調潛艦國造的重要性,這是想要兼具國防跟經濟發展。
我另一個問題是民進黨一直強調民主自由,國民黨強調經濟發展,台灣選民似乎被強迫只能在民主跟經濟中選一個,我們真的不可能兩個兼顧嗎?
蔡英文:這個邏輯再重新轉一下,你如果沒有民主自由,你荷包守得住嗎?
范琪斐:可是沒有荷包的時候,也沒有民主自由。
蔡英文:任何的一個經濟發展到一定的程度,一定會面臨到公平正義分配的問題,也一定會發生環境保護的問題,勞工的問題。
蔡英文這是自由派思維的說法。民主跟經濟如果無法兼顧時,那個要放在前面?蔡英文是堅持民主要放在前面,不是將重點放在如何創造財富,而是放在如何公平分配財富。這個說法現在在美國在歐洲都有很多人主張。全球化是創造了很多財富,但這財富卻是極度集中,所以很多人都說一定要改,美國民主黨總統候選人裡像桑德斯,華倫都是這一派。這一派說法在年輕人中很受歡迎,但這個說法也被保守派批評,餅都還沒做出來,只會吵著如何分餅。
另一個是有關全球產業鏈轉移對台灣是不是有利?我有這個問題很久了,川普要的是製造業回到美國,也就是美國這麼大市場,最好都是美國公司自己來做自己來賺。所以任何政府只要跟美國是出超關係的,他都看不順眼,這次G20之後,跟中國貿易戰只不過停下來喘口氣,他馬上回頭就說要懲罰越南。
蔡英文:兩個面向,第一個面向是貿易的平衡問題,事實上我們跟美國的貿易或經濟的互補性其實滿高的,換句話說我們賣很多,其實我們也可以買很多回來,所以這個互補性是存在的,所以這種雙邊貿易的平衡這件事情,我覺得應該不是最困難的課題。
這個說法我還是覺得還是有些問題,川普主張的是單邊主義跟功利主義。他的重點是對美國有利,不是互利。所以在川普的心中,有任何國家跟美國的關係是所謂的互補關係,我還滿懷疑的,將來要跟美國買很多我想不是問題,但要賣很多的部分是我有問號的部分。
至於跟中國的闗係,我的問題其實只有一個,習近平上台之後,基本上是拒絕與蔡政府對話,在這樣的情況下怎麼處理跟中國的關係?
蔡英文:一方我們不挑釁,第二方面呢?我們要讓它不要有誤判,這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就為什麼當習近平講,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時候,我們就必須要講清楚,另外我們當然也要對國際社會講清楚。
最後一個問題是我自己臨時加上去的,現在民主這個觀念,在全世界都受到挑戰,川普總統在美國國慶日才舉行了一個法西斯味道很重的閱兵,俄羅斯總統普丁才說自由派思維己死,我常常在想,像我這種把自由民主的價值觀看得這麼重的是不是在歷史站錯邊了,蔡英文是這麼說的,我以她這段話來作為我們今天整個節目的結論。
蔡英文:每個時代的民主都會接受挑戰,因為你會開始質疑,這個民主是不是一個好的民主,你這個民主是不是跟我的經濟利益是衝突的,可是我們都忘了一件事,民主也是需要進步,民主要接受挑戰,當你經過挑戰,再進化過的民主跟自由,其實它跟經濟,你要的那個經濟利益是不衝突的。民主自由不是就是這樣自然存在的,它是每一天我們都要去守護它、強化它,讓它能夠接受不同時代跟各種樣態的那種挑戰,如果你把民主當做是一個靜態的存在,沒有錯!民主自由有時候會撐不住。
范琪斐:那我撐得住嗎?
蔡英文:我們應該撐得住,因為以台灣社會,雖然我們常常會有一時的情緒的集結等等,但是它總是有一種集體的理性的存在,所以妳問我對台灣的民主,我還是抱持一個比較樂觀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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