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因為沒有辦理保存登記,在法律上存續並不受保護,
而且因為無從辦理登記,無法將所有權轉讓給其他人,就是無法買賣的意思。
但這邊是一開始法律的規定及解釋,
違建這種沒有所有權的情況,會導致違建的買賣無法規範管理,怎麼可以呢???
因此‼️法不變通人變通❗️
實務上就出現了所謂 #事實上處分權 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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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實上處分權 ❚
對特定不動產有支配、處分權能等所有權權能,和所有權類似。
可為占有、使用收益、事實行為等部分法律上處分,但無法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抵押權等登記生效的物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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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的建造人原本就會因為出資興建的關係而 #原始取得所有權,可以藉由 #轉讓事實上處分權 來達成買賣移轉所有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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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還是可以賣,但是如果發生問題,可能會吃一點虧,畢竟他不是所有權,只是有所有權的 #權能、和所有權類似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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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處分權買賣 在 名為變態的神父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神父的鹽
「衛福部今天公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其中,修法重點包括:禁止加味菸銷售,也就是說,涼煙(薄荷菸)、晶球菸都將在國內消失.」
神父實在不曉得,這個時候搞禁止涼菸,意欲為何.
涼菸普遍為淡菸,尼古丁和焦油相較於一般菸品為低,乃至於說成癮,比其他菸品更不容易成癮,事實上,吸菸族群裡面,有一部分是排斥吸涼菸的.
成癮的是菸,和涼不涼無關,若怕兒童及青少年接觸,應該從買賣管道和政策宣導加以下功夫,而非直接扼殺吸涼菸族群的權益,如此根本因噎廢食.
青少年吸菸,為的是一種叛逆,多吸的是七星,買涼菸來吸,還會被譏笑是娘泡,衛福部引用國外研究,顯然有強烈的認知偏誤在,各國文化民情不同,禁止無關的涼菸,顯然只是一種藉口而已.
如修法說明,「美國和加拿大都已經禁止薄荷菸以外的加味菸」,米國和加拿大,都不禁止涼菸,台灣卻要禁止,顯然是超英趕美了,這個聲明,簡直自打嘴巴.
有brother說得很好,涼菸,以女性跟年輕族群占大多數,莫不是因為他們不像一般男性,佔據大部分權位,抽老牌香菸,所以才找他們開刀?而欺他們不會也不敢反應?說是為了兒少,涼菸順口,是包裹糖衣的毒藥,會吸引兒童沾染,但事實並非如此,涼菸順口,實際上卻被排斥,涼涼的不舒服,遞菸給他人還會被拒絕,認為那太淡、太涼,不算是在抽菸-而青少年卻模仿大人吸濃煙,這樣的政策,只是在懲罰資產較少、沒什麼話語權的年輕族群,將會使民進黨離年輕人越來越遠.
1124的敗選原因,有一部分就是因為這種不食人間煙火的政策,老車汰換、菸捐狂漲,拿去挹注長照,這些政策看似正確,其實是正確的去做錯誤的事情,因為他們動到的,是底層人民的小確幸,菸捐漲一二十塊,看起來對不吸菸的人而言,沒什麼大不了,甚至還會被譏笑活該,甚至攻擊危害他人健康,如此漲的菸捐,就像懲罰稅一樣,不只錢交出去,自尊還被剝奪,而現在,居然要立法禁止早存在已久的涼菸,更可謂,二次的剝奪,把吸菸人口的臉皮往地上踐踏,認為他們是可以被任意剝皮的豬玀.
「懲罰稅可怕的地方,就在於使人失去下限,我們繳所得稅,繳房屋稅,繳遺產稅,繳了可以買到一些自由,得到一點證明,描述自己的貢獻,懲罰稅則無,有的話也被當作沒有,因為被懲罰,本身就是可恥的,拿這些錢來貢獻國家,反而是在替他們減輕罪行.
這世上最悲哀的奉獻,就是快樂王子式的.
快樂王子被叼去寶石眼睛,象牙嘴唇,每一吋黃金皮膚,瞎了眼,無法說話,也耐不住寒冬,還要跟大家說一聲,『謝謝你啊』.」
懲罰稅,其實跟買贖罪卷一樣.
這樣子為所欲為,無法記取教訓的政府,不會長久,因為選舉你們出來,所施行的政策,卻都在制裁人民,美其名為禁絕菸害,實則將人逼入退無可退的境地,被剝奪,還無法回嘴.
施政,應該考量底層人民的現況,正是因為一無所有,在高壓的環境之中,而所得有限,所以才需要特別的方法紓解壓力,正是因為選擇有限,無法開跑車,出國玩,或者買名牌包包,狂吃昂貴的美食,擁有什麼貴族般的高雅樂趣,所以才街角中選擇立起一根菸,短暫的度過放空的時光,忘卻煩惱,在方寸之地中,得到些微的自主,然後才能笑盈盈的,去面對無理取鬧的顧客,如暴君般老闆的唾罵,家人的抱怨,以及街坊鄰居「妳為什麼還不結婚」的閒言閒語,無論現實再怎麼絕望,再怎麼看不到未來,至少,妳還能抽一根菸,讓滿溢的焦慮得到出口.
讓沒有權力的自己,得到一點自由.
疫情還沒過去,百廢待舉,人們沉浸在一片陰鬱之中,衛福部的第一道命令,居然是去禁止人們的小確幸,扼住人們的咽喉,要他們變成乾淨無毒的人類,實在是無知,也是一種傲慢.
如果每個人的人生,都如同高官般順遂,而沒有一絲陰霾,又何須點燃起小小的罪惡,從這水泥牢籠中,挖開一點縫隙,去窺視光芒?逃離這個被命定好的故事,做一點不會傷害任何人的無言的抗議.
衛福部提了這樣何不食肉糜的草案,讓人想起了米國國父華盛頓,抽取的威士忌酒稅,米國國父,何等偉大,他是砍倒櫻桃樹的華盛頓,誠實的華盛頓,建國的國父,然而,他卻釀起了著名威士忌酒暴亂.
「在威士忌暴動的故事當中,我們當然可以指稱他們是一群醉鬼,可他們這麼做是有原因的,他們付出較大的勞力,對付奸險的環境,然後他們普遍沒什麼錢,沒什麼上流社會的娛樂,酒當然不是什麼好東西,但是可以幫他們面對未知的明天,他帶來的效用或許是,精神上的,社交上的,經濟上的,課這種稅,還要嘲笑他們,那就是在縮限他們的選擇,也許酒應該消失,成為奢侈品,但至少不是現在,至少等那一片荒地都開墾完,他們可以平靜的圍在一起大嚼火雞而不是肉乾,然後印地安人的箭矢不會射在他們餐桌上.」
from 威士忌酒的迷思
華盛頓建立了卓越的功績,保衛了美國使得反抗他的人,看起來是如此不智.
他選擇了抽威士忌酒稅,純粹是因為這個稅比較好抽而已,因為酒是萬惡根源,政府抽稅,是為了讓人民擺脫酒精的罪惡,矯正他們的不良習慣,要幫助他們戒酒,沒有什麼比這個更名正言順,讓人難以反抗的藉口.
但是西部賓州的人們還是反抗了,華盛頓帶兵親征,帶的兵居然比他打獨立戰爭時還多,這成為一場笑話.
華盛頓一路上沒有受到任何抵擋,捉了幾個叛亂分子,判處兩個人死刑,然後赦免他們,他說他們只是一群「瘋子和傻瓜」.
但其實人們都知道,這泡在威士忌酒桶的喜劇,裡頭釀的可能不是小麥,而是他們曾經倒在海裡頭的茶葉,裡頭裝的並不是醉醺醺的瘋子和傻瓜,而是自由之子.
那些瘋子和傻瓜,他們是當初和華盛頓一起爭取獨立同伴,一同捍衛家園的人,付出生命和心血,而沒有得到一絲榮耀和讚揚,他們才是米國的主體,他們是真真切比華盛頓更能代表米國的人.
後續繼任的總統傑佛遜就如此嘲諷「他們宣稱這是一場叛亂,被公告於世,被派兵討伐,卻始終沒被找到.」
有歷史學家認為,「威士忌酒稅更多的是作為一種社會規範的方式,而不是稅收的來源」,政府希望的是一種簡便的方式樹立權威,合理化他們執行政策時,所希望的效率和控管手段,每個掌權者都會設想最少的反對去實現理想的藍圖,然而,威士忌暴動告訴他們的是,政治並非是一種科學實驗或者是仰仗教宗的號召,他必須包含反對者的聲音,而這樣的聲音必須浸沐於各個階層,這樣的不服從的權力不容得被挑戰,「人民擁有集體的權利以憲法之外的方式改變或者挑戰政府」,威士忌稅不久就被廢除,並促成了米國政黨政治的產生.
我們感謝衛福部防疫的成功,但別忘了,這是上萬個國民自願削減自由,配合政府政策,釀起公民意識,所累積的成果,若把陳時中送到米國,恐怕還不見得能成就台灣防疫的榮景,因為他們可能根本連口罩都不想戴,像義大利一樣,市長喊破頭,市民照樣到公園曬太陽.
但不能因為衛福部做了應該做的事,就可以無上限的,去限制人民選擇的自由,而沒有一絲反對的聲音.
越偉大的人,越令人害怕,就像超人一樣,當他守護著地球,展現越大的力量和正義感,蝙蝠俠就越害怕,掌握了權力的他,有天回過頭來對付人民,沒有人可以阻止,甚至連說話,都那般無力-因為超人做了很多事,超人是絕對正確的化身,因為超人是個巨人,顯得人們的渺小,所以連本來應該擁有的權柄,都給自我放棄掉.
我希望衛福部能撤回這個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功不能抵過,他們應該要證明,他們是人民的衛福部,而不是冷冰冰的中華民國的衛福部.
他應該要值得人民這麼說,「如果你在尋找超人的遺蹟,請環顧四周.」
而不是,當你尋找他的蹤跡,環顧四周,只剩下敢怒不敢言的面孔,brother.
【贊助神父的菸 發出肺腑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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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處分權買賣 在 陳明宗律師 宗誠法律事務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違章建築可以買賣嗎?買方如何請求遷讓房屋?】
未辦理保存登記的房屋,可以出售他人嗎?出售房屋後,占有人又不搬遷,買受人可以如何主張權利呢?...⬇️⬇️⬇️
📍 不動產包括土地及定著物,如依法律行為而取得所有權,須經登記才會生效。但自己建築之房屋,例如5、60年前的老舊磚造房屋或違章建築,因並非依法律行為取得,無從辦理保存登記❎,也就是謄本上查不到有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建物,所以,所有權人仍為原始建築之人✅
📍 因房屋並無所有權登記,嗣後因移轉而取得建物的權利,並非『不動產所有權』❎,而是取得『事實上之處分權』✅。所以,違章建築之讓與,雖因不能為移轉登記而不能為不動產所有權之讓與,但買賣雙方間如無特別相反之約定,應認為賣方已將該違章建築之『事實上之處分權』讓與買方✅。所以,買方對於違章建築或老舊未辦登記之建物,當然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 但賣方如果拒絕遷讓房屋或將房屋出租,房客拒絕遷讓房屋呢?經常見到買方會以房屋『所有權人』依民法第767條主張占有人要遷讓房屋🆖,因為,買方是取得房屋的『事實上之處分權』,而非『不動產所有權』🆙,所以如果依上開法令主張,必然會敗訴的判決。
㊙️而因未為所有權登記之建物之占有利益,應歸屬於享有事實上處分權之人(也就是買方),第三人未經買方同意占有該建物,即受有占有之利益,致買方事實上處分權人受有損害,且無其他法律上原因,買方即得依不當得利的規定,就是民法第179條,請求返還占有,遷讓房屋❗️
#違章建築 #遷讓房屋 #拆屋還地
#無權占有 #未辦保存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