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條例不受理案】
by西門慶
先前,監察院認為「不當黨產條例」違憲,而聲請大法官解釋,司法院為了要不要受理這個案件開了公開說明會,邀請鑑定人出席。而於10月5日(星期五)做成了「 不 受 理 」的決議。讓我們來看看大法官不受理的理由吧~
#監察院聲請解釋的緣由
1.法律規定
(1)機關聲請解釋憲法
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1款: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 #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 #適用法律 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2)機關聲請統一解釋法令
大審法第7條第1項第1款: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其 #職權上 #適用法律 或命令所持見解,與本機關或他機關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之見解有異者。
2.所以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1)有一個民眾認為不當黨產條例違憲,於是直接去告訴監察委員。監察委員眉頭一皺,發現案情並不單純,因此來決定行使 #調查權 。監察院在行使 #調查權 的時候,發現黨產條例可能有違憲的疑慮,所以想要依據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1款後段的規定聲請大法官解釋。
(2)另外,監察院發現他跟行政院對於不當黨產條例的見解不同,所以想依據大審法第7條第1項第1款的規定聲請統一解釋。
#本案爭點
本案的爭點就在於監察院對於不當黨產條例聲請解釋的程序規定符不符合大審法第5條第1款後段以及第7條第1項第1款的 #行使職權 , #適用法律 的兩個要件。
#不受理的理由
大法官不受理的理由,說明如下:
1.並不是監察院提出的案件,大法官都會審理。
對於監察院於聲請解釋時,曾提出大法官過去對於監察院聲請的案件 #都會解釋 的論述,大法官指出在歷史上,大法官是否受理監察院的聲請有兩種態度:
(1)81年立院全面改選前:此時大法官 #放寬 受理的標準,因為此時憲政體制以及人權保障的概念都在發展的階段,具有 #特殊的歷史背景 。
(2)81年立院全面改選後:此時憲政運作已經進入常軌,大法官 #逐案決定 是否受理。
(3)至目前,聲請5件,2件未決定,2件決定受理作出解釋,1件決定不受理。2件受理的解釋分別是釋字第530號跟釋字第589號,但釋字第530號涉及對司法院命令行使監察權,釋字第589號涉及對監察院自己相關的組織人事預算的法律 ,與本案不同,所以不能予以援用。
(4)從以上的論述可以得知並 #沒有監察院聲請就一定受理的憲政慣例 。
2.本案到底應該要 從寬 解釋還是要 從嚴 解釋大審法的規定,應取決於是否受理對 #權力分立 的影響。
從權力分立的觀點來看這個案件時可以發現, #監察委員不能彈劾立法委員 ,也 #不能要求立法委員修法 ,所以對於監察委員就立法院所制定的法律是否能聲請解釋,似乎也應將此點納入考量。
3.不符合 行使職權 的要件
(1)對於監察院於聲請解釋時所提出其具有針對法律的獨立聲請權 之論述,大法官就歷史的脈絡出發,認為這個權力早就被刪掉了,所以根本沒有直接針對法律的獨立聲請權,因此還是要回歸 行使職權 的要件來做探討。
(2)至於這邊 #調查權 的行使是不是行使職權呢?
大法官於此對於監察院的職權做出分類,認為 #調查權 是 #手段性權力 ,而 #彈劾糾舉審計 是 #目的性權力 ,只有為了達成目的性權力行使的手段性權力,才屬於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1款的 #行使職權 。
(3)而因為監察院根本不能對立法院行使監察權,所以對於監察院對於立法院所制定的法律行使調查權,由於並非目的性權力的行使,所以並非此處的行使職權。
(4)而且如果受理了本案件,則變相容許人民直接去叫監察院聲請解釋的可能,使大審法第5條第1項第2款的「窮盡救濟途徑」的功能淪為虛設。
4.不符合 適用法律 的要件
於此大法官認為不當黨產條例只是監察院 #調查的標的 ,並非 #調查時所適用的法律 因此不符合這個要件。
5.結論:大法官不受理此案件。
#傍論—不要怕
大法官似乎發現部分群眾對於大法官的閃躲充滿不滿,為何始終不決定黨產條例的合憲性的問題,大法官指出:
有關不當黨產條例之憲法爭議,已另有主張該法律違憲之聲請案在本院待審中,併此敘明。
從此看出,大法官似乎不是不打算審理黨產條例的合憲性,只是不打算在這個案件中審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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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照片取自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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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1:08 黨團協商是什麼?
03:04 為什麼黨團協商被稱為「黑箱協商」?
05:15 現行黨團協商制度的問題
06:55 對於黨團協商制度的修正意見
08:13 我們的觀點
09:54 提問
10:23 掰比
10:28 幕後花絮
【 製作團隊 】
|企劃:冰鱸
|腳本:冰鱸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中藥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 (WIKI) 會計法第99-1條修正烏龍事件:http://bit.ly/2Vi8IOk
→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http://bit.ly/2T7YYnf
→ ⚔️ 立法院組織法:http://bit.ly/38WBfgC
→ ⚔️ 我國立法院黨團協商制度之探討:http://bit.ly/2HPYEEl
→ ⚔️ 立委在「黨團協商」喬甚麼?為何被批為「密室協商」?帶你一次搞懂「黨團協商」爭議:http://bit.ly/2SQS7jc
→ ⚔️ 真的假的?台灣國會的「黨團協商」是世界獨有?!:http://bit.ly/3c2v5xq
→ ⚔️ 說到做到! 國會朝野協商 今首度開放:http://bit.ly/32lf4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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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密室」協商的光明面與黑暗面:http://bit.ly/32pVqAT
→ ⚔️ 黑箱立委明年滾蛋! 黑箱黨團協商法案創新高!:http://bit.ly/2vbDptR
→ ⚔️ 黑.箱.之.死 -『法案死於黨團協商黑箱』:http://bit.ly/2T75BGk
→ ⚔️ 立法院最陰暗的角落-黨團協商:http://bit.ly/37Mtt7y
→ ⚔️ 黨團協商直播 綠委批變調為「冗長實境秀」:http://bit.ly/2wK50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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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眾黨今立院拜碼頭 柯建銘下馬威:黨團協商不能廢:http://bit.ly/2SVdlfL
→ ⚔️ 公投法黨團協商沒人來 黃國昌怒嗆三黨:http://bit.ly/2VieZtA
→ ⚔ 礦業改革露曙光?蘇嘉全重啟黨團協商 國、親黨團缺席「流會」:http://bit.ly/2usOlmI
→ ⚔️ 觀點投書:回歸制度檢討黨團協商:http://bit.ly/2uovCsm
→ ⚔️ 時代力量提修法 要求立院黨團協商對外 「同步轉播」:http://bit.ly/2Vh0sOP
→ ⚔️ 台灣的國會根本被少數人把持!10 個 Q&A 看懂令人詬病的「黨團協商」:http://bit.ly/39X0sr3
【 延伸閱讀 】
→ ⚔️ 時代力量會期回顧系列:勇者闖立院(一):http://bit.ly/39XWiPN
→ ⚔️ 憶10幾年前黑箱協商 蕭美琴:男立委都在酒店喬:http://bit.ly/2TfLl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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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暴力零容忍,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記者會
2018年5月25日,台中榮總嘉義分院一名23歲的年輕護理師在護理之家值勤期間,無故遭到一名54歲的婦人持長約30公分的水果刀刺殺,造成頸部、左胸、雙手共有6處刀傷,在當時醫院同仁的緊急搶救之下,才保住寶貴性命。
嘉義地方法院在今年2月15日宣判,該名婦人是在長期照顧失能丈夫的壓力之下,出現焦慮、憂鬱、被害妄想等「精神障礙」,才會意識不清,做出喪失理智的嚴重暴力行為,因此法官判決該名婦人無罪,施以監護3年,並以保護管束代之。
對於加害人因「精神障礙」而判決無罪的結果,靜敏不能認同也不能接受,何謂犯案過程不復記憶、有被害妄想之情形?
在美國,鑑定醫師認為被告心神喪失的比例,平均低於15%,特別是重罪案件,被告提出心神喪失抗辯的比例僅約0.1%-0.5%,有提出到法院的心神喪失抗辯,成功的比例則約為25%,這還可能是因為認罪協商的結果。
我國司法院對於加害人的精神鑑定應秉持更加嚴謹的求證態度,以證明加害者確實在行為時喪失辨識能力,否則精神病只會成為加害人的萬能保護傘,任何人都可以加以仿效來規避刑責。故靜敏在此沉痛呼籲,檢察官應進行後續上訴。
事實上,近期還有多起精神病患者做出暴力行為的社會案件,也一併凸顯出醫護人員在執業時的人身安全問題。2019年2月15日也發生過病患大鬧高雄榮民總醫院的事件,該名病患認為醫師的看診時間有所延誤,便帶著家人直接打開診療間大門,對著醫師咆哮「你醫生最大啊?老百姓最大!」
根據醫療法第24條及第106條,對於醫事人員或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礙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尤其是致重傷者,得處三年以下,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身為護理代表的立法委員,我有責任與義務要維護醫護人員的執業安全,同時這也是對醫療品質的一種保障,以及對一般民眾就診權利的保護。
精神病患者一直都是社會安全網的漏洞之一,比起悲劇發生後的治療與追蹤,落實精神護理於社區,並強化預防通報,尤為重要。靜敏在此呼籲,法務部應重視人民的擔憂,別讓「精神鑑定」變成「免責條款」,並建議法務部參考德國的保護管束規定,要求行為人進入特定機關接受治療與管束,並研議修法「保護管護處分」,以達到預防跟治療的目的。
完整影片網址: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RLKP4XrJmY
#醫療暴力零容忍
#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
#捍衛醫護人員執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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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開場
0:58 新聞一:護理師在執業時被刺殺
1:32 新聞二:病患闖進診間對醫護人員大吼
1:55 新聞三:老太太在社區運動中心被狂打
3:38 醫療法的落實有問題,醫療暴力零容忍的成效不彰
5:37 美國鑑定醫師認為被告精神喪失的比例
6:58 社會安全網的漏洞
8:20 德國法律對患有精神病被告的保護管束
9:26 盧美秀監事長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14:42 廖崑富副司長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16:51 鍾瑞楷科長 法務部檢察司
18:35 媒體提問
19:05 鍾瑞楷科長回答
【醫療暴力零容忍,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記者會
2018年5月25日,台中榮總嘉義分院一名23歲的年輕護理師在護理之家值勤期間,無故遭到一名54歲的婦人持長約30公分的水果刀刺殺,造成頸部、左胸、雙手共有6處刀傷,在當時醫院同仁的緊急搶救之下,才保住寶貴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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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輯版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MbwqNPY8J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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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精神鑑定被濫用
#捍衛醫護人員執業安全
